加拿大 · 個人 · 公司

非居民股東股息:離開加拿大前先分配好嗎?

離境前派發的股息,在您的最後一份稅表上按居民稅率課稅。離境後,加拿大預扣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或較低的協定稅率,通常就是最終的加拿大稅。您在海外工作的薪金,如果新居住國對它課稅,通常在加拿大免稅;貸款本金和實繳資本可以不繳股息稅而償還。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想諮詢自己的具體情況?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離開加拿大並保留公司的加拿大私營公司所有者
  • 正在決定如何從加拿大公司取出資金的前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第 XIII 部分稅的預扣流程、NR301 表、NR4 憑證和匯繳
  • 公司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或 CCPC
  • 新居住國對同樣款項的課稅

付給非居民股東的股息:離開加拿大前還是離開後派發?

您不再是居民的日期,把答案分成兩半。在該日期當天或之前派發的股息,列入您在加拿大的最後一份稅表,加成後(非合資格股息加成 15%,合資格股息加成 38%),按聯邦和省的累進稅率課稅,並適用股息稅抵免。在該日期之後派發的股息,須繳第 XIII 部分稅(加拿大對付給非居民款項的統一預扣稅)25%,或與新居住國的稅收協定所定的較低稅率(《所得稅法》第 212(2) 條;CRA T4061 指南)。

股息不屬於非居民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的收入(第 115(1) 條),所以預扣稅通常就是這些股息全部的加拿大稅。沒有哪個選擇對每個人都比較便宜。答案取決於最後一份稅表上您所在省的稅率、您適用的協定稅率、新居住國如何對股息課稅,以及股份的離境稅。

哪些情況讓個案不簡單:

  • 留存收益很多。離境稅和之後的股息,可能對同一筆盈利課兩次稅(見下一節)。
  • 控股公司、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其他股東。誰持有哪些股份,會改變誰被課稅以及在哪裡課稅。
  • 從海外經營公司。公司本身可能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 帳目沒有更新。必須在日期之前弄清楚留存收益、實繳資本和資本股息帳戶。
  • 離境後付了款卻沒有預扣稅。公司可能被評漏繳的稅款,另加 10% 的罰款和利息,並可向您追討這筆稅款(第 215(6) 條;第 227(8) 條)。

決定之前請準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留存收益、接近離境日的股份估值、實繳資本(大致是股東為股份付的金額)和股東貸款餘額、資本股息帳戶餘額(公司可以免稅付給居民的金額)、您預計的離境日,以及與新居住國的稅收協定。

為什麼您離境時,留存收益可能被課兩次稅?

因為同一筆利潤可能被算兩次。您離境時,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了股份(第 128.1(4)(b) 條),這個價值包括公司的留存收益。公司之後如果把這些盈利分配出去,股息又要繳第 XIII 部分稅。

加拿大的寬免範圍很窄。前居民只有在股份仍是須課稅加拿大財產,並且之後以低於離境價值的價格出售時,才可以就後來股息的第 XIII 部分稅取得抵免(第 119 條;第 40(3.7) 條)。一般營運公司的股份通常不是須課稅加拿大財產;價值主要來自加拿大不動產的股份則可能是。判斷方法和抵免,請看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

雙重課稅也可能根本不會發生。如果股份在離境時符合合資格小企業公司股份的條件,終身資本利得扣除額(最高 $127.5 萬)可以保護視同收益,因為前一整年都是居民的人,離境當年整年視為居民(第 110.6(5) 條)。這時離境前派發的股息,只是增加居民稅。但大額申請通常會觸發最低稅,最低稅只能在之後七年內抵減加拿大稅款,而只有股息收入的非居民可能永遠沒有這種稅款(第 127.52 條;第 120.2 條)。請看離開加拿大前使用資本利得免稅額。

離境前派發股息會降低股份價值,所以視同收益減少;這筆股息則改按居民稅率課稅。股份的離境稅可以用 T1244 表延後繳納,須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提交;視同處置的聯邦稅款超過 $16,500(前魁北克省居民為 $13,777.50)時,須提供擔保(CRA:財產處置)。如果股份之後貶值,請看離境後股份價值下跌。

住在海外領取加拿大公司的薪金:每筆款項如何課稅?

您成為非居民後,每一種領取方式都有各自的加拿大規則:

款項成為非居民後的加拿大稅規則
應稅股息依 25% 或協定稅率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212(2)(a) 條
資本股息同樣繳第 XIII 部分稅;只有居民才免稅第 212(2)(b) 條;第 83(2) 條
在海外工作的薪金一般不課稅,但請看下面的第 115(2) 款第 115(1)(a)(i) 條
在加拿大工作的薪金在加拿大稅表上按一般稅率課稅;當加拿大公司付薪給您時,稅收協定的 183 天免稅通常幫不上忙,不過有些協定(例如與美國的協定)對小額款項免稅第 115(1)(a)(i) 條
董事費只有在加拿大開會和履行職責的部分才課稅;在海外以電子方式參加的會議不課稅CRA:董事費
公司支付您的個人開支,或給您福利視同股息;依 25% 或協定稅率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214(3)(a) 條
償還您借給公司的貸款本金不是收入;貸款利息是第 XIII 部分稅的收入第 212(1)(b) 條
實繳資本返還在實繳資本減少的金額內不是股息;超出的部分是視同股息第 84(3)、(4) 條

非居民預扣的流程(NR301 表、須在 付款年度之後三月的最後一天 前提交的 NR4 憑證、匯繳、董事責任)請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各國的協定稅率,請看加拿大的非居民稅率。

您在海外工作的薪金,加拿大會課稅嗎?

通常不會。非居民只就在加拿大履行職責所得的僱傭收入課稅(第 115(1)(a)(i) 條)。董事費的思路相同:CRA 按在加拿大開會和履行職責的比例,分攤固定的董事費(CRA:董事費)。

有一個陷阱,從您離境的次年開始。如果稅收協定使您由加拿大公司支付的薪金在新居住國免稅,第 115(2)(c) 和 (e) 款就把它視為在加拿大須課稅。如果新居住國對它課稅,或者這是對您銷售、洽談合約或在公司正常業務中提供服務所付的報酬,在海外工作的薪金就不會被拉回加拿大課稅(第 115(2)(e)(i) 條)。

薪金還必須是真實工作的真實報酬,且金額合理。公司是否仍要扣稅、CPP 和 EI,以及簽發哪種憑證,請看從海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公司能免稅償還您借給它的錢,或返還您的股本嗎?

可以,但有限制。償還您借給公司的貸款本金,是把您自己的錢還給您,不是收入,也不屬於第 XIII 部分稅課稅的款項。公司付給您的貸款利息則不同:付給與公司不是公平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例如公司所有者)的利息,須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212(1)(b) 條)。

實繳資本的返還,在與實繳資本減少額相符的範圍內不是股息。因贖回股份或減資而付出的超過這個範圍的任何金額,都是視同股息,須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84(3)、(4) 條)。所有者自營的公司,實繳資本往往很小,而且在股份重組之後,稅務上的數字可能低於會議記錄簿上的註冊資本,所以在公司付款之前,請先確認。證明貸款和還款的記錄,以及您反過來欠公司錢的情況,請看離開加拿大時的股東貸款。

您搬去的國家,會改變加拿大的稅率嗎?

會。協定的股息條款把加拿大第 XIII 部分稅的稅率,壓低到 25% 法定稅率以下,有些協定還會改變僱傭收入和董事費的課稅方式。稅率因國家而異,有時還取決於您擁有公司的比例。各國頁面:美國、香港、台灣、英國、澳洲、西班牙、新加坡;其他國家請看加拿大的非居民稅率。新居住國的稅務不在本頁範圍內。

從海外領取報酬,會影響公司自己的稅嗎?

會。薪金和董事費只有在合理的範圍內,公司才可以扣除(第 67 條)。股息、貸款償還和資本返還都不可扣除。您成為非居民、持有 25% 或以上股份,而且公司欠您的債務超過其權益的 1.5:1 倍時,您借給公司的款項的利息,可能因資本弱化規則而不能扣除;被拒絕的部分,視為第 XIII 部分稅的股息(第 18(4) 條;第 214(16) 條)。另一個問題是,所有者住在海外後,公司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是否保留 CCPC 資格;請看所有者搬到海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

離境日之前,您應該決定和記錄什麼?

請在日期之前決定,因為有些選擇只有在您仍是居民時才有效:

  1. 確定離境日,並取得該日期的股份估值。
  2. 決定離境前是否派發股息,並在該日期前宣派和支付。
  3. 如果公司的資本股息帳戶有餘額,可以考慮在您離境前作為資本股息派發。您仍是居民時支付,而且公司在股息應付或首次支付時已提交選擇,就不須課稅;離境後支付,則須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83(2) 條;第 212(2)(b) 條)。
  4. 以書面確認實繳資本、資本股息帳戶和股東貸款餘額。
  5. 決定是否用 T1244 表延後繳納離境稅,以及如何提供擔保。
  6. 如果您要領取薪金,請寫下您會做什麼工作、在哪裡做,以及報酬多少。
  7. 規劃誰來做公司的決定、在哪裡做,避免意外失去公司的居民身份。
  8. 考慮保留、註銷還是出售公司:註銷公司還是保留和搬家後出售公司。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以加元計,不計新居住國的稅。

留存收益 C$400,000,搬到西班牙

一位所有者的股份成本是 C$100,價值約 C$400,000,全部是留存收益。假設協定股息稅率為 15%。

離境前不派發離境前派發 C$150,000 股息
最後一份居民稅表上的股息無C$150,000,按聯邦和省的累進稅率課稅
離境時的視同收益約 C$400,000約 C$250,000
離境後的股息C$400,000 × 15% = C$60,000 第 XIII 部分稅C$250,000 × 15% = C$37,500 第 XIII 部分稅

資本利得只有一半須課稅。在第一欄裡,同樣的 C$400,000 既算在離境收益裡,又算在之後的股息裡;在第二欄裡,只有 C$250,000 重複。哪一欄成本較低,取決於省的股息稅率、離境稅、股份是否符合終身資本利得扣除額的條件或是否是須課稅加拿大財產,以及西班牙的稅。

在新加坡工作的薪金

一位顧問搬到新加坡,繼續透過她的安大略省公司開帳單。公司付給她 C$60,000 的薪金,工作完全在新加坡進行。依第 115(1)(a)(i) 條,加拿大不對它課稅。即使協定使它在新加坡免稅,第 115(2) 款也不會涉及為客戶提供公司自己的服務所得的報酬;它針對的是她離境次年起,為其他職責所付的協定免稅報酬。

償還舊的股東貸款

一位所有者多年前借給公司 C$50,000。他搬到海外後,公司償還了這 C$50,000。這是貸款償還,不是股息,所以不適用第 XIII 部分稅。這筆貸款所付的利息則須繳第 XIII 部分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25%《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非合資格股息的計稅加成比例
適用於 2019 年或之後支付、並在 T5 第 10 欄申報的股息;應稅金額填入第 11 欄
15%CRA:填寫 T5 稅務憑證
核對日期
加拿大應稅公司支付的合資格股息的計稅加成比例
在實際合資格股息的基礎上加上這一比例,計算其應稅金額
38%CRA:填寫 T5 稅務憑證
核對日期
未扣繳須扣的第 XIII 部分稅款的罰款
按未扣繳的第 XIII 部分稅款計算;CRA 還可能評定欠稅及利息
10%CRA:NR4 預扣、匯繳及申報
核對日期
合資格財產的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最高額
2026 年按物價調整後的額度;提高額度並恢復物價調整的規定,已在《2025 年預算實施法》中正式立法
$127.5 萬
稅務年度 2026
加拿大財政部:2026 年免稅額度
核對日期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公司提交 NR4 的截止日
提交上一日曆年的 NR4 申報表並向收取人提供憑證;停止營業可能使截止日提前
付款年度之後三月的最後一天CRA:NR4 非居民稅額預扣、匯繳及申報
核對日期
資本弱化規則中指定股東的表決權或價值門檻
單獨或與非獨立交易人士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表決權或公平市價的至少這一比例,並適用有關法定權利的規則。
25%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8(5)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資本弱化規則的法定債務與權益比率
適用於對指定非居民的法定未償債務和權益金額,按第 18 條的定義和平均規則計算。
1.5:1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8(4) 條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準備好聊聊下一步了嗎?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首次通話用於了解您的需求,以及我們可以提供的協助。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預約諮詢

免費 · 15 分鐘

確認郵件及客戶門戶可能顯示英文。

預約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如果您是透過廣告來到這裡,我們會在您預約時告知該廣告平台,也可能在您瀏覽頁面一段時間、點擊我們的電話號碼或選擇預約時間時告知該平台。我們絕不會提供您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 隱私權政策

日曆沒有加載? 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