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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加拿大後收到 T4、T5 或 T3 憑證:非居民指南

離開加拿大後,付給您的投資收入應列在 NR4 上並預扣非居民稅,而不是 T5 或 T3。如果報酬屬於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T4 或 T4A 仍須列入加拿大稅表。離境當年,請按付款日期拆分每張憑證;在非居民期間發出的居民憑證需要更正。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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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已離開加拿大、仍收到 T4、T4A、T5 或 T3 憑證的人
  • 整理離境當年各種憑證的移居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非居民是否必須提交稅表,以及未提交的年度
  • 逐欄解讀 NR4,或申請退回多預扣的第 XIII 部分稅款
  • 養老金、RRSP、RRIF 和租金憑證,以及離境稅

離開加拿大後,各付款方應發哪種憑證?

憑證的類型取決於付款方的記錄,而不是您的稅務身份。成為非居民後,銀行、券商或信託應把您的投資收入列在 NR4 上,並預扣應繳的非居民稅(第 XIII 部分稅),稅率一般為 25%,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第 212 條;T4058)。雇主仍會為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報酬發出 T4(T4058)。

憑證報告的內容離開之後要列入加拿大稅表嗎?
T4工作報酬對您在加拿大擔任的工作所付的報酬仍會發出,例如延後支付的獎金或假期薪資要,如果報酬屬於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
T4A養老金、其他收入、部分費用對您作為居民期間支付的款項和部分費用仍會發出;離開後支付的養老金應改用 NR4視欄位以及工作在哪裡完成而定
T4A-NR向非居民支付的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費用您作為非居民承包人在加拿大工作時,用它取代 T4A 發出透過非居民稅表
T5、T3居民的利息、股息、信託和基金收入應只涵蓋您作為居民期間支付的款項只有您作為居民期間支付的款項
NR4付給非居民的收入,以及已預扣的第 XIII 部分稅款付款方得知您已離開後,取代 T5 或 T3一般不需要;預扣的稅款通常就是最終稅款

還在收到 T5 或 T3,通常表示付款方從未得到通知。CRA 表示,您必須通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機構您已不再是居民(離開加拿大);怎麼通知(包括 NR301 表),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

什麼情況就不再簡單:離境當年有多個付款方的憑證、離開後才支付的獎金或股票獎勵、涵蓋您已不在加拿大的年度的憑證、多年收到 T5 或 T3 卻沒有預扣非居民稅,或者第二個國家的稅表需要用同樣的數字。

需要準備:所有憑證(T4、T4A、T4A-NR、T5、T3、NR4)、離境日期、顯示每筆付款日期的工資單和帳戶對帳單,以及您就居住身份寫給付款方的所有函件。

離境當年,同一個付款方會發給您兩張憑證嗎?

會,如果付款方已更新記錄。CRA 要求付款方在收款人年內改變居住地時分別編製憑證:您作為居民期間獲付的收入,列在加拿大的憑證上(例如 T5、T3 或 T4A);只有您作為非居民期間獲付的收入,才列在 NR4 上(T4061)。

金額很小時,您可能不會收到 NR4(低於 $50 且沒有預扣稅)。NR4 憑證應在次年 3 月最後一天前送達您手中;信託或遺產可以在其稅務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發出(T4061)。NR4 每一欄的含義,見 NR4 憑證指南。

憑證涵蓋整個年度:哪一部分要列入離境年度的稅表?

請按每筆款項的付款日期拆分;絕不要照抄全年合計數。離境當年,您要申報居民期間的全球收入,離開之後則只申報某些加拿大來源收入(離開加拿大;第 114 條)。您的離境日期填在稅表第 1 頁。

憑證上的收入離開前支付離開後支付
利息、股息、信託收入(T5、T3)列入離境年度稅表不列入稅表;列在 NR4 上並須繳第 XIII 部分稅,不過無關聯方利息一般免稅
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的報酬(T4)列入稅表同樣列入稅表:第 114 條規定,在非居民期間為在加拿大履行職務所得的報酬仍須計入
離開後在加拿大境外完成的工作的報酬不適用一般不列入稅表,不論憑證上怎麼寫;例外是第 115(2) 款涵蓋的加拿大雇主報酬(見在海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全年 T4 如果只來自您在加拿大做的工作,通常全額申報,因為所有報酬都是在加拿大賺取的。如果您離開後仍在海外繼續為該雇主工作,請按工作地點拆分。全年 T5 或 T3 則不同:只有居民期間的金額才列入稅表。如果付款方為整年開出一張 T5,請根據對帳單申報居民期間的部分,並請付款方更正憑證。抵免和部分年度稅表的其餘機制,見部分年度稅表指南。

您整年都是非居民卻收到 T5 或 T3:要請付款方更正什麼?

整個非居民年度收到 T5 或 T3,通常表示付款方仍把您當作居民,而且沒有預扣任何稅。提交居民式稅表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請告知付款方您是非居民,提供其要求的居住證明,並詢問它是否會為該年度發出更正的憑證或 NR4。

無論付款方有沒有預扣,非居民稅都依第 212 條適用於非居民,所以沒有預扣的年度不會就此被遺忘。對許多人來說,利息是個例外:無關聯方利息一般免預扣(T4058)。股息則不是。

發行機構更正憑證的做法,是發出標明「AMENDED」的更正憑證,並把副本送給您和 CRA(CRA:T5 指南)。付款方是否更正過去年度由它決定,但稅款不會消失:沒有預扣的付款方須對全額負責,並可向您追討,例如從您的帳戶中扣除(第 215(6) 款);CRA 也可以直接向您評稅,而且您須共同承擔利息(第 227(8.1) 和 (10.1) 款)。請以書面提出要求、保留回覆,涉及多個年度時請尋求協助。

離開後收到 T4 或 T4A:這筆報酬什麼時候仍須列入加拿大稅表?

離開後收到的報酬,如果屬於您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仍須列入加拿大稅表。非居民須就在加拿大履行職務的就業收入課稅,也須就仍為居民時在加拿大境外履行職務的收入課稅(第 115 條)。CRA 列出了您住在加拿大期間所任工作的假期薪資、病假薪資、獎金和證券期權福利,並表示雇主必須發出 T4(T4058)。

離開後收到的、屬於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的就業報酬,要在付款當年的非居民稅表上申報,列在第 10100 行,並歸入您賺取該筆報酬的省份(T4058;5013-G)。您是否必須提交,以及用哪一套表格,見非居民稅表指南。遣散費、退休津貼和最後一筆工資另有規定:見離開加拿大後的遣散費和最後一筆工資。

T4A 對應的是完全在海外完成的工作:憑證會使這筆收入在加拿大須課稅嗎?

一般不會,如果您做這項工作時已是非居民。憑證不會創造稅款,由法律決定。您仍是居民時在海外完成的工作,在加拿大須課稅;某些就業報酬也被第 115(2) 款涵蓋(見下文)。對在加拿大境外提供服務的費用,不適用 15% 的 Regulation 105 預扣;包含兩地工作的合約,則需要在加拿大和境外工作之間作出合理拆分(IC75-6R2,第 32 段)。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費用列在 T4A-NR 上(CRA)。

如果加拿大付款方就您在海外做的工作發出了居民 T4A,請它更正憑證,並保留發票和您工作地點的證明。有一個例外:從您離開的次年起,如果稅收協定使加拿大居民雇主就海外工作所付的報酬在您的新居住國免稅,這筆報酬可依第 115(2) 款在加拿大課稅。這種情況見在海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憑證顯示已預扣加拿大稅:要提交稅表才能拿回嗎?

NR4 上的稅款一般是最終稅款;T4 或 T4A-NR 上預扣的稅款是預繳您應繳的稅,只有透過稅表才能退回。

憑證預扣的稅款是最終稅款嗎?多繳的部分怎樣退回
NR4(第 XIII 部分稅)是,如果扣除的金額正確不能透過提交一般稅表;多預扣有專門的 NR7-R 表申請(T4061);見 NR4 憑證指南
T4不是;這是預繳您的稅款透過該年度的加拿大稅表
T4A-NR不是;這是預繳您的稅款透過非居民稅表,在第 43700 行申報

CRA 表示,第 XIII 部分稅款不能透過提交加拿大稅表退回(加拿大非居民)。租金和養老金的自願申報稅表是例外;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和非居民房東。T4 或 T4A-NR 上的稅款,只有提交稅表才能退回;CRA 一般只在逾期的個人稅表於該稅務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 內提交時,才能退稅。

憑證一直沒收到,或寄到了您的舊加拿大地址:沒有它也能申報嗎?

可以。向雇主或發行機構索取副本;如果您使用 CRA 的「我的帳戶」(My Account),也許可以在那裡查看憑證;從海外登入的方法,見 在加拿大境外使用 CRA「我的帳戶」(CRA:憑證副本)。大多數憑證在 2 月底前送達;T3 憑證最晚可能到 3 月底(CRA:稅務憑證)。

如果憑證仍未收到,請根據工資單或對帳單估算收入,並附上一份說明,寫明發行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收入類型,以及您為取得憑證所做的努力(CRA:憑證副本)。如果您以紙本提交,請附上工資單或對帳單的副本;如果在線提交,請自行保存。您仍是居民期間支付的利息,即使沒有 T5 也必須申報;低於 $50 的金額可能不會發出該憑證(5013-G)。通知每位付款方您是非居民時,請同時提供您的新地址。

哪些加拿大憑證要為新居住國的稅表保留?

全部都要保留,即使是永遠不會列入加拿大稅表的也一樣。您的新居住國可能對同一筆收入課稅,並允許就加拿大稅款抵免;NR4 和 T4 通常是已繳加拿大稅款的證明。同時也請保留您拆分離境年度所用的付款日期記錄,讓兩國的稅表使用相同的金額和日期。另一個國家如何處理這筆收入,取決於該國自己的規則以及與加拿大的稅收協定。

舉例

這些情景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離境當年有兩張憑證

Priya 在 6 月 30 日離開加拿大。她的券商為 1 月至 6 月支付的 C$1,800 股息發出 T5,並為 7 月至 12 月支付的 C$1,600 發出 NR4,同時預扣了非居民稅。只有 C$1,800 列入她離境年度的稅表。NR4 上的稅款一般就是她這 C$1,600 的最終加拿大稅,除非稅率有誤。

離開三年後還收到 T5

Marc 三年前離開。他的券商仍發出 T5,列示 C$4,000 股息,並且沒有預扣稅。Marc 告知券商他是非居民,並提供其要求的居住聲明。從此券商應預扣非居民稅並發出 NR4。對於過去的那張憑證,Marc 以書面詢問券商是否會更正,而不是提交居民稅表。他應該預期券商會向他追討漏扣的非居民稅:這張憑證按 25% 約為 C$1,000(適用協定稅率則更少),之前任何沒有預扣的年度也一樣。

離開後支付的獎金

Lena 在 12 月離開。次年 2 月,她的前雇主為她在加拿大的工作支付 C$10,000 獎金,並發出已預扣稅款的 T4。這筆獎金一般要在付款當年的非居民稅表上申報。提交那份稅表,也是拿回多預扣稅款的方法。

您的情況不同?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NR4 按年度收入總額計算的申報門檻
年內已支付或計入的總收入達到此金額或以上時須申報;已預扣第 XIII 部分稅款時,較小金額也須申報
$50CRA:NR4 指南
核對日期
對非居民服務費的 Regulation 105 預扣稅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給付總額,CRA 批准的豁免、減免及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15%《所得稅條例》第 105(1)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對逾期個人稅表酌情退稅的最長期間
個人一般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此期間內提交稅表,才符合第 164(1.5) 款的條件
10 個日曆年度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4(1.5) 款
核對日期
T5 小額付款例外
一年內向同一收款人支付的須申報金額合計低於此金額時,無需出具 T5 憑證
$50CRA:何時必須開具 T5 稅務憑證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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