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年度中途不再是加拿大居民的個人
- 自行提交離境當年稅表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確定您的確切離境日期
- 對財產視同出售徵收的離境稅
- 第 217 條稅表以及離開後各年度的申報
- 魁北克省自己的稅表和抵免
部分年度居民稅表如何以離境日劃分?
部分年度居民稅表分為兩部分。離境日之前,您要申報全球收入,包括加拿大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離境日之後,只申報部分加拿大來源收入;離開後賺取的境外收入不列入稅表。全球收入包括離境日之前來自境外的租金、利息或薪金(CRA:離開加拿大;Income Tax Act 第 114 條)。
| 年度中的時段 | 稅表上的收入 | 抵免 |
|---|---|---|
| 1 月 1 日至離境日(居民期間) | 全球收入 | 此期間的部分抵免可全額享受,其餘按天數按比例計算 |
| 離境日至 12 月 31 日(非居民期間) | 加拿大受僱收入或營業收入、應稅加拿大財產的收益、應稅加拿大獎學金 | 只有一小部分,或在符合下文收入測試時可享受全部 |
您要在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並使用離境日當天居住的省或地區的稅表和 428 表。稅表須在次年 4 月 30 日 前提交(如果您或配偶經營業務,則為 6 月 15 日,但任何應繳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 前繳清)。離境日怎麼選是另一個問題:請見成為非居民的日期。在境外提交稅表,請見在境外提交離境稅表。
如果離境日之後您仍有加拿大的工作、營業或出售財產的收入,您的配偶不是居民,您住在魁北克省,或您擁有會觸發離境稅的財產,情況就不簡單了(離境稅範例)。
請準備:
- 您的離境日期及其證明
- 每位加拿大雇主開立的最後一張工資單和 T4
- 居民期間的其他所有憑證(T5、T3、T4A),以及離開後所得收入的 NR4 憑證(通常無須申報)
- 1 月 1 日至離境日的境外收入(換算為加元),以及就這些收入已繳境外稅款的證明
- 如果您依收入測試申請抵免:離境後的淨收入,加拿大收入和境外收入分開列示,並換算為加元
- 離境日您擁有的財產清單及其價值(財產總額超過 $25,000 時須填 T1161 表;請見離開加拿大)
- 居民期間已付醫療費用、捐贈和學費的收據
- 上一年度的評稅通知書(結轉項目和 RRSP 額度)
離境後的哪些收入要列入稅表?哪些由預扣稅結清?
離開後,在加拿大賺取的受僱收入、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所得、特定加拿大財產的收益,以及加拿大獎學金的應稅部分,須列入稅表。離境後支付的租金、股息、養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CPP 和 OAS,通常在源頭由非居民預扣稅課稅,不列入這份稅表(CRA:加拿大非居民)。
| 離開後收到的加拿大收入 | 課稅方式 |
|---|---|
| 在加拿大工作的報酬 | 列入離境稅表 |
| 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 | 列入離境稅表 |
| 應稅加拿大財產的收益 | 列入離境稅表;買方須扣留價款的 25%(出租樓宇等可折舊財產為 50%),除非您事先取得第 116 條證明:請見買方扣留了您的出售款項 |
| 加拿大不動產的租金 | 按租金總額預扣 25%;之後提交第 216 條稅表,可改按租金淨額徵稅 |
| 養老金、RRSP、RRIF、CPP、OAS | 預扣稅;第 217 條稅表為自願提交 |
| 股息 | 預扣稅 |
| 來自加拿大非關聯付款方的利息 | 一般無須繳納加拿大稅款(第 212(1)(b) 條) |
所預扣的稅款通常就是您就該筆收入須繳的最終加拿大稅款。租金請見非居民房東。離開後才支付的、對應在加拿大所做工作的報酬或獎金,請見離開後的遣散費和最後一筆工資。
扣除額如何在居民期間和非居民期間之間劃分?
大多數扣除額照常適用於稅表上的收入;CRA 表示,您可以申請大多數適用於您的扣除額(CRA:離開加拿大)。Income Tax Act 第 114 條對損失結轉等後續扣除額另有特別規定:除非您離境後的全部或幾乎全部收入都已列入稅表,否則這些扣除額與居民期間掛鉤(第 114 條)。
- 以前年度的損失結轉(第 111 條)可以全額扣除。
- 認股權扣除額及類似的扣除額,以與稅表上的收入相關的部分為限。
- 其他扣除額,在可合理認定適用於居民期間時才計入。
與離境後您不申報的境外收入相關的扣除額,沒有可抵銷的收入。對居民期間申報的境外收入已繳的境外稅款,可透過 T2209 表,在第 40500 行作為外國稅收抵免申請(CRA:第 40500 行)。未使用的學費、損失和 RRSP 額度,請見離開加拿大時未使用的抵免和損失;離開後的 RRSP 和 TFSA 供款,請見離開後供款 RRSP 或 TFSA。
哪些稅務抵免按天數按比例計算?哪些只計居民期間?
個人免稅額按您作為居民的天數按比例計算:基本個人免稅額、年齡免稅額和配偶免稅額。與您支付或賺取的款項相關的抵免,例如學費、醫療費用和捐贈,可全額申請,但只限屬於居民期間的金額(第 118.91 條;CRA:移居者的抵免)。
| 聯邦抵免 | 離境當年如何適用 |
|---|---|
| 基本個人免稅額(第 30000 行) | 最高 $16,452 × 居民天數 ÷ 全年天數 |
| 年齡免稅額(第 30100 行) | 最高額和收入門檻均按天數按比例計算 |
| 配偶或同居伴侶免稅額(第 30300 行) | 按比例計算的最高額,減去伴侶同期的淨收入 |
| 殘疾免稅額,從配偶或受撫養人轉入的金額 | 按居民期間按比例計算(第 118.91(b)(ii) 條);如果您在非居民期間申報了加拿大收入,您本人的殘疾免稅額在非居民期間也可計入 |
| CPP 或 QPP 供款、EI 保費 | 對稅表上離境前後收入所繳的金額 |
| 加拿大就業免稅額、養老金收入免稅額 | 居民期間的金額;如果符合下文 90% 的測試,非居民期間也可計入 |
| 學費、學生貸款利息 | 居民期間的金額;如果您在非居民期間申報了加拿大收入,該期間也可計入(見下文) |
| 醫療費用 | 僅限居民期間的金額,除非符合下文的收入測試 |
| 捐贈和贈與 | 居民期間的金額;如果您在非居民期間申報了加拿大收入,該期間也可計入(見下文) |
| 購房者、居家無障礙改造、收養 | 居民期間的金額;如果符合下文 90% 的測試,非居民期間也可計入 |
如果您符合下文的測試,個人免稅額就不限於居民天數的比例,但任何抵免都不能超過您全年作為居民可申請的金額。常見的錯誤是申請全額的基本個人免稅額。配偶沒有與您一起離開的情況,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非居民配偶。
離開之後的月份,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抵免?
對年度中的非居民期間,只有當您為該期間申報的加拿大來源收入,達到該期間全球淨收入的 90% 或以上時,才可全額申請其餘的聯邦抵免(CRA:移居者的抵免)。
低於這一水平時,非居民期間只允許一小部分抵免,而且必須是您為該期間申報了加拿大收入:CPP 或 QPP 供款、EI 保費、您本人的殘疾免稅額、學生貸款利息、學費,以及捐贈和贈與。
依測試申請抵免時,CRA 需要您非居民期間的全球淨收入(換算為加元),並將加拿大收入和境外收入分開列示。紙本申報時,請附上說明;CRA 表示,沒有這份說明就無法允許全額抵免。離境後賺取的境外薪金,通常會使加拿大收入達不到測試標準。
12 月 31 日不是居民,會喪失哪些省級抵免和退稅性抵免?
479 表的省和地區抵免,一般要求您在 12 月 31 日為居民,因此移居者通常享受不到。428 表的省級非退稅性抵免也可能受限(CRA:離開加拿大)。
| 抵免 | 離境當年 |
|---|---|
| 479 表的省或地區抵免 | 一般不可享受 |
| 加拿大工作者福利(Canada workers benefit) | 要求全年為居民(第 122.7 條) |
| 退稅性醫療費用補充(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 | 要求全年為居民(第 122.51 條) |
| 合資格教育工作者學校用品抵免 | 居民期間;僅在符合上文 90% 的測試時,非居民期間才可享受 |
| 加拿大兒童福利(Canada child benefit)、加拿大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福利(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 | 您離開後一般即停止發放;與子女一起留下的配偶可能仍然符合資格: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福利 |
搬出加拿大的搬家費用可以扣除嗎?
一般不可以。CRA 表示,搬出加拿大的搬家費用不可扣除,但有一種例外:離開加拿大到境外專上院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並且領取了應稅的加拿大獎學金、助學金、研究金或研究補助金(CRA:離開加拿大)。
離開當年 CPP 或 EI 多繳了怎麼辦?
多繳的 CPP 在填寫 Schedule 8 或 RC381 表後,透過第 44800 行退還;多繳的 EI 保費填在第 45000 行。兩位雇主各自把自己當作您唯一的雇主扣款時,經常出現多繳(CRA:雇主指南;CRA:第 44800 行;CRA:第 45000 行)。
如果您離開前住在魁北克省,多繳的部分用 RC381 表計算,並以代碼 55520 填在第 43700 行上方,而不是填在第 44800 行(CRA:離開加拿大);請見離開魁北克省。CPP 和 EI 抵免本身,只計入稅表上所列收入對應的供款。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9 月 30 日離開,到境外工作
您在加拿大賺取薪金 C$90,000,到 9 月 30 日為止,之後領取境外薪金。您的稅表申報這 C$90,000 和居民期間的利息,但不申報境外薪金。您的基本個人免稅額為 C$16,452 × 273 / 365,約 C$12,305(居民 273 天,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結轉的學費可降低居民期間收入的稅款。離境後的加拿大收入為零,因此 10 月至 12 月沒有抵免。
3 月 31 日離開,並出租公寓
您在 3 月 31 日離開,並以每月 C$2,000 出租公寓。您的租客或代理人按租金總額預扣 25%,即每月 C$500;年度結束後提交第 216 條稅表,可改按租金淨額徵稅並退還多繳的部分,而獲批的 NR6 表可讓代理人在年內按租金淨額預扣。租金不列入離境稅表。把自住房轉為出租屬於用途變更,有專門的選擇:請見離開加拿大時保留還是出售住房。您沒有申報離開後月份的加拿大收入,所以只適用居民期間的抵免,個人免稅額按天數按比例計算。
兩位雇主都全額扣了 CPP
您 5 月換了工作,8 月離開加拿大。兩位雇主各自扣除 CPP,沒有考慮對方,因此合計超過了全年上限。您在 Schedule 8 上算出多繳的部分,並在第 44800 行申請。
您的情況不同?
- 離境日之後有加拿大的工作、營業或出售財產收入,或您想依收入測試申請全額抵免:提交前請先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以前的年度離開,卻一直沒有提交,或 CRA 仍視您為居民:請見 CRA 仍然認為您是居民,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配偶留在加拿大、先離開,或從未在加拿大居住:請見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加拿大和加拿大稅表上的非居民配偶,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以獨資經營者身份經營業務:請見離開加拿大時結束獨資經營,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離開時把住房出租了:請見住房轉為出租。
- 您住在魁北克省:請見離開魁北克省,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境外擁有股份、投資或財產:請見離境稅範例。
- 您不確定自己的離境日期:請見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 您離開後仍有養老金或 RRSP 收入:請見第 217 條稅表。
- 完整的離境清單:請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自僱人士報稅的一般日期 納稅人或其配偶為自僱人士時,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報稅日期;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繳清,另有例外 | 6 月 15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購買資本性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 25% | 《所得稅法》第 116(5) 款 核對日期 |
| 購買折舊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3)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 50% | CRA:第 116 條程序,第 51 段 核對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 25% | 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最高額 收入低於遞減區間時的聯邦基本個人免稅額 | $16,452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聯邦不可退還稅項抵免 核對日期 |
| 離境者:離境後加拿大來源收入佔全球淨收入的比例,達到後可全額申請聯邦抵免 離境當年非居民部分所申報的加拿大來源收入,佔該部分全球淨收入的比例;達到或超過此比例時,可全額申請其餘的聯邦不可退還抵免 | 90% | CRA:新移民和移居者的聯邦非退稅性稅務抵免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