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搬到國外、繼續為加拿大雇主遠端工作的雇員
- 因工作出差而回加拿大的前居民
- 離開加拿大當年的雇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依稅收協定,在國外完成的工作,加拿大是否課稅的詳細分析
- 您是否已經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 雇主在您的新居住國可能承擔的工資、稅務或社會保障義務
- 魁北克省工資單上的雇員適用的魁北克退休金計劃(QPP)和魁北克父母保險計劃規則
在國外為加拿大公司遠端工作:您的薪水會被扣什麼?
成為非居民、並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後,加拿大雇主一般不再扣除加拿大所得稅、CPP 和 EI。例外是在加拿大工作那幾天的報酬、付給前居民的某些報酬,以及您仍向加拿大辦公地點報到或通常居住在加拿大時的 CPP 或 EI。
| 扣除項目 | 一般在何時停止 | 何時仍然適用 |
|---|---|---|
| 所得稅 | 付款時您既不是加拿大居民,也不受僱於加拿大(Regulation 104(2)) | 在加拿大履行職責的報酬;屬於《所得稅法》第 115(2)(e)(i) 條所涵蓋的、付給前居民的報酬 |
| CPP | 您通常不向加拿大的營業地點報到,也不是由加拿大營業地點付薪的加拿大居民(CRA) | 雇主用 CPT8 表延長承保,或社會保障協定讓您繼續適用 CPP |
| EI | 您不再通常居住在加拿大,或四項條件中的另一項不成立(CRA) | EI 的四項條件仍然全部成立 |
只有三件事都清楚時,規則才簡單:您確實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您在加拿大沒有工作天數,而且您新居住國的規則已經明確。以下情況需要判斷:您飛回加拿大工作、領取部分在搬家前賺取的股票獎勵或獎金、申請稅收協定豁免、離境當年的薪水需要劃分,或因為保留了加拿大的工作而使居民身份不明確。
保留加拿大的工作,本身不會讓您繼續是居民,但 CRA 在判斷居民身份時,會把受僱於加拿大雇主視為一項次要聯繫(Folio S5-F1-C1);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請準備好您的離境日期、在加拿大境內外工作天數的日曆、僱傭合約、搬家前後的薪資單,以及雇主任何有關工資核算變動的函件。加拿大的預扣停止後,請查看您的新居住國如何對這筆薪水課稅和徵收;那屬於該國的法律,本文不涵蓋。
我成為非居民後,加拿大雇主應該停止扣所得稅嗎?
一般應該。Regulation 104(2) 規定,雇員在付款時既不受僱於加拿大、也不是加拿大居民,則不預扣其薪酬的稅,但在加拿大履行職責所得的報酬,以及第 115(2)(e)(i) 條所述、付給已不再是居民者的報酬除外。
第二項例外從您的離境年度起適用。除非這筆報酬在另一個國家須繳所得稅,或是從事銷售、洽談合約或在雇主一般業務中提供服務所賺取的,否則由加拿大居民支付的、為國外工作所得的報酬,仍須預扣(第 115(2)(e)(i) 條)。因此,搬到對您的薪水不徵所得稅的國家,可能使加拿大繼續預扣。加拿大最終是否對這筆報酬課稅,是另一項測試:請見非居民稅表指南。
預扣並不是最終答案。CRA 表示,由加拿大居民付薪、為在另一個國家完成的工作而領取報酬的非居民,如果稅收協定使這筆報酬在其居住國免稅,仍可能須提交加拿大稅表。您究竟有沒有不再是居民,是另一個問題: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我為加拿大雇主在國外工作,還要繳 CPP 嗎?
一般不用,只要您住在國外,且不向加拿大的辦公地點報到。CRA 表示,在加拿大境外的僱傭,只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才要計入 CPP(即扣除 CPP):
- 您通常到雇主在加拿大的營業地點報到上班,或
- 您是加拿大居民,且由雇主在加拿大的營業地點付薪。
如果兩項都不符合,雇主不扣 CPP。雇主可以選擇提交 CPT8 表延長 CPP 承保,但如果加拿大與您工作所在的國家簽有社會保障協定,則不能這樣做。CPP 適用時,雇員和雇主各按收入第一級距的 5.95% 繳納。
如果您和雇主對 CPP 或 EI 是否適用有分歧,任何一方都可以請 CRA 作出裁定;截止日期是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CRA)。
我住在國外,EI 還會從薪水中扣嗎?
只有四項條件全部成立才會。CRA 規定,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報酬,須在以下情況下繳納 EI 保費:
- 雇主居住在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有營業地點,
- 雇員通常居住在加拿大,
- 該工作在工作所在國不屬可保(受失業保險保障),並且
- 該工作沒有因為其他原因被排除在可保僱傭之外。
永久搬到國外的人通常不符合第二項條件,所以 EI 停止。只是暫時在國外工作的人,則可能仍通常居住在加拿大。
我會不會在兩個國家都要繳社會保障費用?
有可能,如果您的新居住國要求供款,而加拿大仍在徵收 CPP。加拿大的社會保障協定,目的是避免工作者同時向兩套制度供款(CRA)。CRA 的國家對照表列出每項協定、所用表格,以及派駐該國後仍可繼續適用 CPP 的最長時間;美國、墨西哥、葡萄牙和英國都在其中。
加拿大的承保證明書顯示您仍適用 CPP,並免於駐在國的制度(CRA)。CRA 的說明針對的是:雇主暫時派往協定國家、之後將回加拿大復職的雇員,期限不超過該協定的時間上限。永久搬遷通常不符合這個說明,所以您在駐在國要繳什麼,由該國自己的規則結合協定來決定。
沒有協定時,兩國都可以適用自己的規則。這些協定協調的是 CPP 的承保;EI 則適用上述四項條件。
我飛回加拿大工作的那些天,報酬會怎樣?
在加拿大履行職責的報酬,在加拿大應課稅,並須預扣。第 115(1)(a)(i) 條對非居民在加拿大履行僱傭職責所得的收入課稅,Regulation 104(2)(b) 對可合理歸屬於這些職責的報酬繼續預扣。
稅收協定仍可能豁免。CRA 的 T4058 說明了一些協定採用的兩項測試:報酬低於一個規定的金額,或者您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下,且您的雇主不是加拿大居民。雇主是加拿大居民時,只有金額測試可能有幫助,而且並非每項協定都有,請查看您適用協定自己的措辭。
如果協定的措辭確實豁免這筆報酬,非居民雇員,或經雇員授權的雇主,可以請 CRA 免除 Regulation 102 預扣,最好在工作或首次付款前 30 天 申請;免預扣只涵蓋 CRA 批准之後支付的款項(IC75-6)。否則雇主須預扣;未預扣的雇主要承擔全部金額,外加利息和罰款。無論哪種情況,您都要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就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報酬提交加拿大稅表,以繳稅或取回預扣的款項(IC75-6)。
請記錄在加拿大的每個工作日,並註明日期。雇主需要它來劃分您的薪水,您報稅時也需要它。
搬家那一年:離境日之前和之後的報酬如何課稅?
截至離境日的報酬是居民收入;之後,只有加拿大來源的收入才計入。離境年度,您要申報居民期間的全球收入(CRA),之後作為非居民,只就加拿大來源的收入繳加拿大稅。離境年度稅表如何劃分收入、扣除額和抵免,以及多繳的 CPP 或 EI 如何退回,請見您離境當年的稅表。
| 期間 | 處理方式 |
|---|---|
| 離境前 | 居民:全部報酬在離境年度稅表上申報;CPP 和 EI 照常 |
| 離境後,在國外工作 | 適用 Regulation 104(2),以及上述 CPP 和 EI 的條件 |
| 離境後,在加拿大的工作天數 | 加拿大來源;須預扣,也可能須提交稅表 |
離境日期決定如何劃分,所以請先確定:請見成為非居民的日期。請以書面方式告知雇主這個日期;CRA 表示,應告知加拿大的付款方您已不再是居民。搬家後才支付、但部分在搬家前賺取的獎金、假期工資或股票獎勵,需要另行劃分:請見股票期權和 RSU 的離境稅(搬到美國的話,請見搬家後的股票獎勵和薪水)和離開加拿大後的遣散費和最後一份薪水。
我應該收到什麼憑證?如果仍被預扣了加拿大稅怎麼辦?
您通常會從加拿大雇主收到 T4 憑證。RC4120 指南規定,只要扣除了稅款、CPP 或 EI,或報酬超過 $500,就須開具 T4 憑證。10 欄是僱傭所在省。全職遠端雇員若可合理歸屬於雇主的某個營業地點,視為在該處報到;否則,在家辦公的雇員以發薪所在的省為準。在加拿大境外的工作,有代碼 US(美國)和 ZZ(其他國家)。適用哪一個取決於這些事實,所以在認定憑證有誤之前,請先詢問雇主。如果全年不必預扣 CPP 或 EI,28 欄會打勾。
如果憑證有誤(不該扣的 CPP、EI 或稅被扣了),請先請雇主更正。多預扣的所得稅,須提交加拿大稅表才能取回(IC75-6);請見非居民稅表指南。
我在國外還能繼續參加雇主的團體 RRSP 或養老金計劃嗎?
這取決於計劃的條款,所以搬家前請先詢問計劃管理人。有哪些選擇,請見搬到國外後的工作單位養老金和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我應該給雇主什麼?自己又該保留什麼?
請給雇主事實,而不是結論,並自己保留證據。您的新居住國也可能要求雇主在當地登記或辦理工資核算;那屬於該國的法律,本文不涵蓋。
| 提供給雇主 | 自己保留 |
|---|---|
| 書面的離境日期和新地址 | 離境日期的證明(租約、機票、新居住國的登記) |
| 您將在哪裡工作,以及是否向加拿大辦公地點報到 | 註明日期的在加拿大工作天數記錄 |
| 每次回加拿大出差的提前通知 | 搬家前後的每份 T4 憑證和薪資單 |
| 任何 CRA 的居民身份裁定(NR73 表)或免預扣批准 | 有關 CPP、EI 和工資核算變動的往來信件 |
工作者可以用 NR73 表請 CRA 作出居民身份裁定,CRA 在判斷 CPP 和 EI 時也會考慮該裁定(CRA)。提交是否對您的情況有利,請見請 CRA 裁定您的居民身份。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一位分析師永久搬到葡萄牙
一位溫哥華的分析師永久搬到葡萄牙,在當地居家工作,不向任何加拿大辦公地點報到。她成為非居民後,只要在加拿大沒有任何工作天數,雇主一般應停止扣除所得稅、CPP 和 EI:她既不向加拿大的營業地點報到,也不通常居住在加拿大。葡萄牙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定,所以不能使用 CPT8 表,而承保證明書是為暫時派駐而設的。她在葡萄牙要繳的供款,由葡萄牙的規則結合該協定決定。
墨西哥的一位產品經理飛回 20 天
一位住在墨西哥的產品經理,年薪 C$120,000,一年約 240 個工作日。他在多倫多辦公室工作 20 個工作日。大約 C$10,000(C$120,000 × 20 ÷ 240)是在加拿大履行職責的報酬。除非 CRA 已批准免預扣,雇主須就這部分預扣。《加拿大與墨西哥稅收協定》規定,只要當年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報酬為 C$16,000 或以下,無論雇主是誰,這筆報酬都免稅(第 14 條)。他的 C$10,000 符合條件,所以加拿大不能對其課稅:他在出差前申請免預扣,或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稅表取回預扣的款項。
一位雇員 6 月 30 日離開卡爾加里
- 1 月至 6 月:報酬是居民收入,在離境年度稅表上申報,CPP 和 EI 照常扣除。
- 7 月至 12 月:她只在國外工作,新居住國對這筆報酬課稅,所以 Regulation 104(2) 使預扣停止;CPP 和 EI 的條件不成立後,也隨之停止。
- 次年春天:她提交離境年度稅表,她的 T4 憑證顯示全年的報酬和扣除額。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飛回加拿大工作、領有股票獎勵,或想申請稅收協定豁免:報酬的劃分和協定測試都需要仔細檢視;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不確定自己是否已不再是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果 CRA 已經來函詢問,或您保留了很強的聯繫,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 T4 憑證顯示被扣了不該扣的稅、CPP 或 EI,或 CRA 已寄信給您:請見非居民的退稅,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雇主派您到國外一段固定期間,之後您會回來:請見海外工作幾年。
- 您需要提交稅表,或作為領加拿大薪水的非居民漏報了若干年:請見非居民稅表與補報指南,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住在美國,為加拿大雇主工作:請見在美國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全職旅行、線上工作,沒有固定的國外住所:請見數位遊牧者和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 您是自僱人士,客戶在加拿大:請見搬到國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 您是經營者,要僱用跨境的員工:請見僱用跨境雇員。
- 您住在加拿大,為外國雇主工作:請見為國外的雇主和客戶遠端工作。
- 您要離開加拿大,想了解完整情況:請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每名員工和雇主的 CPP 繳費率,上限至 YMPE 適用於超過基本免稅額、不超過當年度最高可計養老金收入的可計養老金收入;不含魁北克省 | 5.95% 稅務年度 2026 | CRA:CPP 繳費率、上限與豁免 核對日期 |
| 工作者或付款方申請 CPP/EI 裁定的截止日期 6 月 29 日遇週末時,申請在順延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由 CRA 收到或加蓋郵戳,即視為按時;Service Canada 或 CRA 可隨時就各自管理的計劃申請裁定 |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 | CRA:何時申請裁定 核對日期 |
| 申請 Regulation 102 豁免的所需時間 CRA 建議在加拿大境內受僱服務開始前或首次支付前,至少提前這一時間申請 | 30 天 | CRA: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非居民支付時,須預扣的稅額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稅表的一般提交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受第 150 條自僱及其他例外規定約束 | 4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 段 核對日期 |
| T4 薪酬申報門檻 報酬超過這一金額就必須開具 T4;即使低於該金額,也可能因其他條件而必須開具 T4 | $500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稅務憑證和匯總表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04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15 條
- CRA:在加拿大境外的僱傭(工資核算)
- CRA:國際社會保障協定與 CPP
- CRA:國際社會保障協定的目的及國家對照表
- CRA:承保證明書
- CRA:所得稅 Folio S5-F1-C1,判定個人的居民身份
- CRA:誰可以申請承保證明書
- CRA:T4058,非居民與所得稅
- CRA:加拿大非居民
- CRA:離開加拿大(移居者)
- CRA:RC4120 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和匯總表
- CRA:IC75-6,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非居民付款須預扣的款項
- 《加拿大與墨西哥稅收協定》(2006 年)第 14 條
- CRA:何時申請 CPP/EI 裁定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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