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退休或移居菲律賓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菲律賓、並從加拿大領取 CPP、OAS、RRSP 或投資收入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菲律賓的所得稅、簽證和居留規定
- 離境稅的計算和 T1161 表的詳細說明
- 搬家後出租加拿大的房子
加拿大與菲律賓有稅收協定嗎?
有。加拿大與菲律賓在 1976 年簽署了稅收協定。在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之前,加拿大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之後,加拿大只對您的加拿大來源收入課稅,主要透過預扣。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訂出以下限制:
| 支付給菲律賓居民的加拿大收入 | 稅收協定下的加拿大稅 |
|---|---|
| CPP、OAS 和其他加拿大養老金 | 只有加拿大可以課稅。如果加拿大養老金合計不超過 $5,000,並且您提交 NR5 表,則可免稅。超過這個數額,稅收協定把定期養老金付款的稅限制在超額部分的 30%;RRSP 一次性提款這類整筆款項則沒有上限。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最高 15% |
| 利息 | 最高 15%;非關聯方之間支付的利息,只要不是參與性債務利息,一般不預扣 |
| 加拿大房地產的收益 | 無論何時出售,加拿大都可以課稅(第 XIII(1) 條) |
| 您不再是居民後六年內出售其他財產的收益 | 加拿大可能課稅,但僅限於加拿大法律規定要課稅的情況,例如應稅加拿大財產 |
沒有減免時,加拿大預扣 25%(CRA)。
如果配偶、受撫養人或房子仍留在加拿大(您可能仍是居民,須就全球收入課稅)、持有 RRSP 或 RRIF(時機會改變稅額)、加拿大養老金超過稅收協定門檻(可能被多預扣),或擁有公司或出租物業,移居就不單純。請準備好您的搬家日期、每位家人居住的地方、您的 CPP、OAS 和私人養老金對帳單,以及離開當天每項投資和註冊計劃的價值。
移居菲律賓後,加拿大何時不再對我課稅?
您通常在切斷居住聯繫的當天成為非居民。CRA 表示,這一天通常是下列三者中最晚的一個:您離開的日期、您的配偶或受撫養人離開的日期,以及您成為菲律賓居民的日期(通函 S5-F1-C1,第 1.22 段)。
在加拿大保留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侶,或受撫養人,幾乎一定屬於重要聯繫(第 1.11 段)。只要保留其中任何一項,即使您住在馬尼拉或宿霧,仍可能是加拿大居民。聯繫如何衡量,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想取得 NR73 意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請在加拿大最後一年稅表的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CRA)。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如何運作?
如果兩國都視您為居民,由稅收協定第 IV(2) 條按以下順序判定:
- 您在哪個國家有可供使用的永久住所。
- 如果兩國都有,看哪個國家與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
- 如果仍無法判定,看您通常居住在哪個國家。
- 再看您的國籍。
- 如果以上都無法判定,由兩國稅務機關協商決定。
如果稅收協定認定您是菲律賓居民,加拿大根據《所得稅法》第 250(5) 條視您為非居民,您適用與移居者相同的規則。CRA 只有在判定規則把您歸給另一個國家時才這樣適用(通函第 1.37 段),而且您必須證明您在菲律賓有納稅義務(第 1.43 段)。同時擁有加拿大和菲律賓公民身份的人,第 4 步無法得出結論。
移居菲律賓時需要繳離境稅嗎?
只有在您擁有離境規則所涵蓋的財產時才需要,例如非註冊帳戶中的股票和基金。離開時,您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大部分財產,例如股票和基金。加拿大房地產、RRSP、RRIF、TFSA 和養老金計劃不在其內(CRA)。如果您擁有的全部財產價值超過 $25,000,還要提交 T1161 表。最後一年稅表、T1161 表和 T1244 表的付款延後,見離開加拿大。
我離開後六年內,加拿大還能對我的收益課稅嗎?
可以,稅收協定允許。第 XIII(4) 條通常只讓菲律賓對該條前面未列明的其他財產的收益課稅。第 XIII(5) 條則保留加拿大的課稅權:如果您在出售前六年內任何時候居住在加拿大,加拿大仍可對收益課稅。
加拿大只在本國法律規定要對該收益課稅時才行使這項權利,例如應稅加拿大財產。某筆出售在加拿大是否課稅,取決於資產種類,所以搬家後出售私人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財產之前,請先確認。加拿大房地產不同:無論何時出售,加拿大都可以對收益課稅(第 XIII(1) 條);見非居民房東。
為什麼稅收協定把加拿大養老金留給加拿大課稅?
第 XVIII(1) 條規定,產生於一個國家、支付給另一國居民的養老金和年金,只由產生它們的國家課稅。從加拿大支付到菲律賓給您的養老金,依稅收協定只由加拿大課稅,所以菲律賓不能再課一次稅。
加拿大接著限制自己的稅。Service Canada 列明,支付到菲律賓的 OAS、CPP 或 QPP 養老金,以及 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非居民稅為 25%(Service Canada)。Service Canada 也說明,如果您來自加拿大的養老金合計(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除外)不超過 $5,000 或等值披索,則可免稅。
如何用 NR5 表取得稅收協定的養老金免稅?
請提交 NR5 表申請免稅;Service Canada 表示您必須提交。沒有獲批的 NR5 表,每筆付款都按全額稅率預扣。在 NR5 表生效之前被預扣的稅款不會損失:請在預扣當年年底後 2 年 內,以 NR7-R 表申請退稅(《所得稅法》第 227(6) 條)。獲批的 NR5 表從批准後的 1 月起適用,而且在它涵蓋的每一年,您仍須提交加拿大稅表。如何申請、截止日期和批准有效多久,見降低海外加拿大養老金的預扣稅。
合計時要計入每一項加拿大養老金,不只是 CPP 和 OAS。稅收協定沒有定義「養老金」,所以由《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界定:註冊養老金計劃、RRSP 或 RRIF 的付款都屬於養老金。因此定期的 RRIF 付款和工作單位養老金付款,都計入 $5,000 的合計數額。
如果我的加拿大養老金超過稅收協定門檻會怎樣?
超過門檻後,免稅就不適用,除非您安排減免,否則加拿大預扣 25%。稅收協定仍把加拿大對定期養老金付款的稅,限制在當年合計超過 $5,000 的部分的 30%。
在定期養老金合計達到門檻約六倍之前,這個上限低於全額預扣。在這個點以下,加拿大預扣的金額可能超過稅收協定允許它保留的金額。差額如何退回,取決於付款方和您的其他收入:在源頭按稅收協定稅率扣、申請退還第 XIII 部分稅(NR7-R 表),或提交第 217 條稅表(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依賴哪條途徑之前,請先向 CRA 或付款方確認。
稅收協定限制 RRSP 提款的稅嗎?
依《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RRSP 一次性提款不是定期養老金付款,所以 30% 的上限不適用。離開後提取 RRSP 一般按 25% 預扣。大額 RRIF 提款也不適用上限:某一年內,超過最低提款額兩倍與年初基金價值的 10% 兩者中較大者的部分,都不適用。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取 RRSP。
加拿大對支付給我在菲律賓的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加拿大股息的上限為 15%(第 X(1) 條)。利息的上限為 15%(第 XI(2) 條),前提是該利息在菲律賓須課稅。依《所得稅法》第 212(1)(b) 條,非關聯方之間支付的利息,只要不是參與性債務利息,加拿大不預扣,所以大部分銀行和債券利息在支付時不扣第 XIII 部分稅。來自關聯人士的利息,例如來自您自己公司的利息,仍要預扣,稅率最高為稅收協定稅率。
要適用稅收協定稅率,您的銀行或經紀商需要知道您住在菲律賓。NR301 表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經紀帳戶。
加拿大與菲律賓的社會保障協定能幫我保住 OAS 嗎?
它可以幫助您符合資格,但不會提高金額。加拿大與菲律賓有社會保障協定(Service Canada)。通常您需要在加拿大居住 20 年,才能在加拿大境外領取 OAS。有協定時,在另一國的居住時間可以計入這項規定。Service Canada 表示,協定不會增加您的給付金額。
菲律賓不在 CRA 列出的名單上,也就是其居民可以免交 OAS 收入申報的稅收協定國家(CRA T4155 指南)。只有當您當年的加拿大養老金合計不超過 $5,000 時,才不必提交;否則每年須在 4 月 30 日 前提交,否則 OAS 給付從 7 月起暫停。更完整的退休規劃,見從加拿大移居海外退休。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領取少額 CPP 遺屬養老金的寡婦
一位 70 歲的寡婦移居宿霧。她唯一的加拿大養老金是每年 C$4,800 的 CPP 遺屬養老金。合計低於 C$5,000,所以有獲批的 NR5 表時,Service Canada 不預扣任何稅。沒有 NR5 表時,Service Canada 預扣 25%,即每年 C$1,200。獲批後,她在涵蓋的每一年仍須提交加拿大稅表。
CPP 和 OAS 超過門檻的退休人士
一位住在菲律賓的退休人士領取 C$9,000 的 CPP 和 C$8,500 的 OAS,合計 C$17,500。按 25% 全額預扣是 C$4,375。稅收協定的上限是超過 C$5,000 的 C$12,500 的 30%,即 C$3,750。C$625 的差額是稅收協定可能不允許加拿大保留的稅;能退回多少,取決於退稅途徑和這位退休人士的其他收入。
分居兩地的夫妻
一方搬到馬尼拉,另一方繼續在卡加利工作,並留在家裡的房子。配偶和房子在加拿大都屬於重要聯繫,所以搬到馬尼拉的一方可能仍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就會對全球收入課稅。如果菲律賓也視搬家的一方為居民,稅收協定的判定規則先看搬家一方在哪裡有永久住所;兩國都有住所時,再看個人和經濟聯繫的密切程度。
您的情況不同嗎?
- 配偶、受撫養人或房子留在加拿大:見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海外工作,並透過跨境稅務協助檢驗居民身份判定規則。
- 您的加拿大養老金超過 $5,000:比較 NR5 表與第 217 條稅表,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持有 RRSP 或 RRIF: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取 RRSP,並透過跨境稅務協助,配合稅收協定的限制安排提款時機。
- 您擁有加拿大公司:見移居海外後從公司取得報酬。
- 您已經離開,但漏交了離境稅表或 T1161 表:見逾期離境表格和罰款,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擁有的股票或基金價值超過 T1161 表的門檻:見離開加拿大,並透過跨境稅務協助處理離境稅表。
- 您保留並出租加拿大的房子:見非居民房東,並透過跨境稅務協助處理 NR6 表和第 216 條申報。
- 您要移居其他地方:見其他國家的頁面,例如從加拿大移居泰國。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免繳加拿大非居民稅的加拿大養老金年度總額 加元或等值披索;加拿大養老金總額不超過此金額且已提交 NR5 表時,Service Canada 豁免 OAS 和 CPP/QPP(死亡撫恤金除外);稅收協定第 XVIII(1) 條 | $5,000 | Service Canada:在海外領取的加拿大養老金之稅務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來源國對超過門檻的定期養老金給付所徵稅款的上限 定期養老金給付在一個課稅期內超過 C$5,000 的部分;第 XVIII(1) 條 | 3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1976 年)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加拿大對加拿大公司支付給菲律賓居民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股息總額的此比例;第 X(1) 條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1976 年)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來源國對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利息總額的此比例;第 XI(2) 條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1976 年)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 RRIF 年度付款可占年初價值的比例;在此範圍內仍屬定期養老金給付 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 s. 5,定期養老金給付的定義,para. (c):年度界線為 RRIF 最低金額的兩倍,與基金年初公平市價的這一比例,兩者取較高者 | 10% | Justice Laws: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section 5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