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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拿大搬到泰國: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

當您離開加拿大並切斷居住聯繫,或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把您判為泰國居民時,加拿大就不再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您要提交附離境稅的最後一年稅表,一般在您離境那一年之後的 4 月 30 日 前提交。協定不降低 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的稅款:加拿大預扣 25%。加拿大股息的稅款上限為 15%。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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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到泰國退休或搬到泰國生活的加拿大人
  • 住在泰國、有 CPP、OAS、RRSP、RRIF 或加拿大投資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泰國對匯入泰國或在泰國賺取的收入課稅
  • 簽證和移民規定
  • 搬到泰國以外其他國家的情況

搬到泰國的加拿大人,加拿大什麼時候不再對其課稅?

在您成為非居民之前,加拿大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非居民的日期是您離開並切斷重要居住聯繫的那天,或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把您判為泰國居民的那天。此後,加拿大只對加拿大來源收入課稅,主要是透過預扣。

搬家後您在加拿大的資產和收入加拿大的稅務結果
CPP、OAS、RRSP 或 RRIF 付款預設的非居民預扣稅 25%;協定不降低稅率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協定上限為 15%,而不是 25%
加拿大銀行支付的非關聯方利息一般免預扣稅
離境後六年內出售財產的收益協定允許加拿大課稅,但只限加拿大法律仍涉及該收益的情況

出現以下情況時,搬家就不再簡單:您保留或出租加拿大住房、配偶或受撫養人留在加拿大、您持有金額很大的 RRSP 或 RRIF、您擁有私人公司股份,或您在以前的年度離境而從未提交離境稅表。每一項都可能讓您仍是居民、增加離境稅、增加加拿大的申報義務或改變加拿大的預扣,而泰國也可能對其中一部分收入課稅。

請準備:您的搬家日期、泰國簽證和任何證明您是泰國稅務居民的資料、您加拿大住房的處理方式(出售、保留或出租)、CPP 和 OAS 的對帳單、出租或公司的記錄,以及您離境當天每個 RRSP、RRIF、TFSA、投資帳戶和房產的價值。

加拿大的居民身份和加拿大與泰國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如何運作?

當您搬到國外生活並切斷主要居住聯繫時,您就成為移居者(CRA:離開加拿大)。CRA 認為,您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人是最重要的聯繫;保留這些聯繫,您通常仍是事實上的居民,須就全球收入課稅(Folio S5-F1-C1)。您的聯繫是否已切斷,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請 CRA 提供意見,見請 CRA 裁定您的居民身份。

如果兩國都把您視為居民,加拿大與泰國公約第 4(2) 條按以下順序判定:

  1. 永久住所:您在哪個國家有可供自己使用的永久住所。
  2. 重要利益中心:如果兩國都有住所,看您個人關係和經濟關係較密切的國家。
  3. 習慣居所:如果仍無法判定,或兩國都沒有住所,看您經常居住的地方。
  4. 國籍:如果仍無法分出高下,看您的公民身份。
  5. 協商解決:如果您同時是兩國公民或都不是,由兩國稅務機關決定。

如果判定規則把您判給泰國,《所得稅法》第 250(5) 款視您自該時起在所有方面都是加拿大非居民。判定規則只有在泰國依其本國法律把您視為居民時才適用,而且除非您證明,CRA 會假定您不是境外的協定居民(Folio S5-F1-C1,第 1.37–1.43 段)。請保留您是泰國稅務居民的證明。

適用什麼離境稅?加拿大可以在六年內對我的收益課稅嗎?

在您成為非居民的那一天,加拿大把您擁有的大部分財產視同按公平市價出售,收益計入您的最後一年稅表。加拿大不動產、RRSP、RRIF、TFSA 和養老金計劃不在此列(CRA:財產處置)。請在稅表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如果您擁有的財產(不含現金、註冊計劃和不超過 $10,000 的個人使用物品)價值超過 $25,000,須在報稅截止日前提交 T1161 表。最後一年稅表、T1244 表延後繳稅和短期居民例外見離開加拿大。如果您離開前住在魁北克,還要提交魁北克稅表,使用魁北克自己的離境表格(CRA:離開加拿大);該頁面也涵蓋這些內容。

協定第 13(6) 條讓加拿大仍可對您作為泰國居民實現的收益課稅,只要您在出售前六年內的任何時候是加拿大居民。沒有這一條,第 13(5) 條會把大部分財產的收益只留給泰國。六年規則只對加拿大法律本身仍課稅的收益有影響,所以在離境後頭六年出售之前,請先確認加拿大能涉及您的哪些資產。

為什麼協定讓 CPP、OAS 和 RRSP 付款仍按加拿大的完整稅率課稅?

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沒有為養老金類收入設定較低稅率,所以加拿大對 CPP、OAS、RRSP 和 RRIF 付款預扣預設的 25%(CRA:第 XIII 部分稅款的稅率)。Service Canada 的國家稅率表對泰國的 OAS、CPP 和 CPP 死亡撫恤金列的是 25%,沒有豁免(Service Canada)。

依據協定,加拿大養老金,無論是定期還是一次性領取,以及協定沒有列名的加拿大收入(OAS、CPP、RRSP 和 RRIF 付款),仍依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課稅,沒有上限(協定第 18 條和第 21 條)。這對退休人士是個陷阱:他們可能會跟住在其他國家的朋友比較,那些國家的協定降低了定期養老金的稅率,而泰國的沒有。每項付款適用哪一條,以及泰國是否也課稅,可能會影響泰國的稅表;泰國的稅務不在本頁範圍內。

OAS 還有回收稅。泰國不在 CRA 免交老年保障金(OAS)收入申報表的國家名單上,所以領取 OAS 的泰國居民每年須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否則 OAS 會在 7 月被暫停(CRA:T4155)。回收稅如何計算,見第 217 條稅表和 OAS 申報表。

第 217 條稅表或 NR5 表可以降低這項預扣嗎?

可能可以。第 217 條稅表讓您就 OAS、CPP、養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按居民適用的稅率繳稅,而不是固定的 25%;當您的全球收入(包括在泰國的收入)不高時,可能退還全部或部分已預扣的稅款(CRA:T4058)。因為泰國協定沒有提供較低稅率,這項選擇是降低這些付款的加拿大稅款的主要方法。稅表一般須在下一年度的 6 月 30 日 前提交,但任何應繳的餘額須在 4 月 30 日 前繳付。

NR5 表請 CRA 事先批准降低預扣,最長五年,除非您的收入有變化,但您必須為它涵蓋的每一年提交第 217 條稅表。提交細節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第 217 條稅表,NR5 的取捨見降低境外加拿大養老金的預扣稅。要在搬家前還是搬家後提現 RRSP,見離開前或後提現 RRSP。

加拿大對我在泰國收到的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對加拿大公司的股息,加拿大最多預扣 15%(第 10(2) 條),低於 25%;對仍須課稅的加拿大利息,最多預扣 15%(第 11(2) 條),低於 25%(協定)。與您屬於非關聯關係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普通銀行帳戶的利息,一般完全免加拿大預扣稅(CRA:T4058)。

加拿大收入預設的非居民稅率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的上限
股息25%15%
銀行或其他非關聯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一般免稅一般免稅
關聯方支付的利息25%15%
CPP、OAS、RRSP、RRIF、養老金25%沒有較低的上限

您的銀行或券商要在您提供新地址和 NR301 表之後,才會適用協定稅率;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出租您的加拿大住房另有規定,見非居民房東。

沒有社會保障協定,我在泰國還能領取 OAS 嗎?

只有在您 18 歲之後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時才可以。加拿大與泰國沒有社會保障協定,所以在泰國居住的年數不能加進來湊足 20 年(Service Canada:社會保障協定)。如果不足 20 年,您離開加拿大超過 6 個月後,OAS 可能會停發(Service Canada:領取您的 OAS 養老金)。無論您在加拿大居住多久,保證收入補助(GIS)在您離開加拿大 6 個月後都會停發(Service Canada:申請後的 GIS)。請在離開前告知 Service Canada,以免多領後須退還。

CPP 退休金則不同:Service Canada 列明,只要至少有一次有效供款,就可以在加拿大境外領取,加拿大按上述方式對其預扣(Service Canada:境外領取 CPP)。有關境外養老金的更多資料,見從加拿大到國外退休。

舉例

所有金額以加元計,僅作說明。

住在清邁、領取 CPP 和 OAS 的退休人士

一名在 18 歲之後在加拿大居住了 25 年的退休人士搬到清邁,並切斷所有聯繫。CPP 每年支付 C$12,000,OAS 為 C$8,500,合計 C$20,500。因為協定沒有較低的稅率,加拿大預扣 25%,即 C$5,125。如果他在全球各地的其他收入很少,第 217 條稅表可能退還其中一部分。因為在加拿大居住了 25 年,OAS 在泰國繼續發放,每年須提交老年保障金(OAS)收入申報表。

同一名退休人士從 RRIF 提取 C$15,000

RRIF 的預扣稅是 25%,即 C$3,750。在這項協定下,無論是定期領取還是一次性領取,結果都一樣。RRIF 付款可以與 CPP 和 OAS 一起列在同一份第 217 條稅表上。

在加拿大居住 15 年的退休人士

一名在 18 歲之後在加拿大居住了 15 年的退休人士搬到曼谷。沒有社會保障協定,在泰國的年數不能計入 20 年,所以這名退休人士離開加拿大超過 6 個月後,OAS 可能會停發。CPP 繼續發放,預扣 25%。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4 月 30 日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泰國居民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0(2) 條:加拿大居民公司向泰國居民實益擁有人支付的股息;按股息總額的百分比計算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泰國公約(1984 年)
核對日期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25%《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個人使用財產的價值低於此金額時,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個人使用財產(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車和收藏品)的公平市價低於此金額時,不計入 T1161 表
$10,000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25,000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6 月 30 日《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泰國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泰國居民的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1(2)(a) 條:源自加拿大的利息,實益擁有人是泰國居民;按利息總額的百分比計算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泰國公約(1984 年)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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