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並仍持有加拿大 ETF 或共同基金的人
- 在一般(非註冊)帳戶、RRSP、RRIF、TFSA、FHSA 或 RESP 中持有的基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QEF 選擇和按市價計價選擇如何運作,逐步說明
- 補救從未提交 8621 表的年度
- 加拿大離境稅的計算,以及搬家後加拿大的預扣
搬到美國後,加拿大 ETF 和共同基金是 PFIC 嗎?
一般是。如果加拿大 ETF 或共同基金在美國稅務上屬於公司,而且總收入中有 75% 以上是被動收入,或者資產中至少有 50% 產生被動收入,它就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8621 表填表說明)。以信託形式設立的基金,並不自動排除在這些規則之外:如果管理人可以改變投資組合,這種投資信託不會被歸類為信託,而是歸類為營業實體,因此在美國稅務上可能是公司(26 CFR 301.7701-4(c))。請向基金詢問它的分類。只持有股票和債券的基金,通常符合其中一項測試,但測試是逐檔基金判斷的,所以請逐一檢查每個產品,不要想當然。
PFIC 規則從您成為美國人(US person)時起適用:法規把 PFIC 股東定義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基金的美國人(26 CFR 1.1291-1)。具體從哪一天起算,以及在搬家前和第一年要決定什麼,請參閱搬到美國時的 PFIC 規則。
哪些因素讓您的情況不簡單:
- 兩個國家對同一批基金課稅。您離開時,加拿大通常已對一般帳戶基金的收益課稅;除非您作稅收協定選擇,美國則從您實際支付的成本開始計算。
- 選擇很難撤回。按市價計價或 QEF 選擇,以及就成本作的稅收協定選擇,會影響之後每一年。
- 基金多,表格就多。每檔基金各要一份 8621 表。
- 已提交的年度沒有附 8621 表。如果您在美國已超過一年,卻從未申報這些基金,補救要涵蓋每個仍可評稅的年度;請參閱 8621 表的提交與遺漏年度。
請準備:按帳戶列出的每檔基金、購買日期和加元成本、再投資的分配、加拿大稅表上離境日期的價值、年終對帳單,以及已提交的所有美國稅表(含其中的 8621 表或選擇)。
基金放在一般帳戶、RRSP 還是 TFSA,有差別嗎?
有。帳戶類型決定是否需要 8621 表。如果基金是透過美國稅收協定下視為外國養老金的安排持有,並且稅收協定規定該計劃的收入在支付時才課稅,就免交年度表格(26 CFR 1.1298-1(c)(4))。IRS 把 RRSP 和 RRIF 視為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下的養老金,第 XVIII(7) 條允許您把這些帳戶收入的美國稅,延後到款項支付時才繳(Publication 597)。
| 帳戶 | 帳戶內基金適用的美國 PFIC 規則 | 每年是否要交 8621 表 |
|---|---|---|
| 一般(非註冊)帳戶 | 完全適用 | 一般要,每檔基金一份,除非符合小額持有例外 |
| RRSP 或 RRIF | 依稅收協定的延後規定,計劃收入的美國稅要等到支付時才課 | 一般不用,依稅收協定的養老金例外 |
| LIRA 或其他鎖定計劃 | 取決於該計劃是否屬於第 XVIII(7) 條的範圍 | 只有在該計劃屬於稅收協定養老金時才免交 |
| TFSA、FHSA 或 RESP | 完全適用;現有資料沒有給出稅收協定的養老金例外 | 一般要,每檔基金一份 |
常見的陷阱,是以為 RRSP 的例外也適用於 TFSA。依上述資料,並不適用。IRS 如何處理各種計劃,請參閱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TFSA 或 FHSA 內的 PFIC,請參閱美國公民的 TFSA 和 FHSA。
美國會用加拿大離境稅的價值作為我的成本嗎?
預設不會。美國的計稅基礎是財產的成本(26 USC 1012),所以您日後出售時,美國的收益從您實際支付的成本起算,並換算成美元。相比之下,加拿大把您的非註冊財產視為在離境日以公平市價出售,再重新買回(CRA)。RRSP、RRIF、RESP、RDSP 和 TFSA 在 CRA 的例外清單上,所以其中的基金不計入離境稅。如果您只在加拿大短暫居住,另有一項例外也很重要:如果您在離開前的 10 年內居住不超過 60 個月,那麼您上次成為居民時已擁有的財產,或在那之後繼承的財產,不會被視同出售,所以這些財產沒有離境稅,也不必就它們作稅收協定選擇。
稅收協定第 XIII(7) 條允許在加拿大因這項視同出售而被課稅的個人作選擇:在美國,把該財產視為在當時以公平市價出售並重新買回,適用於該年度和之後所有年度(稅收協定)。這可以把您的美國成本重設為離境價值。
現有資料沒有說明的是:這項重設,如何與第 1291 條用來分攤收益的 PFIC 持有期間配合。在依賴它之前,請把這當作需要專業人士確認的未決問題。離境稅方面,請參閱離開加拿大時您的投資帳戶和從加拿大搬到美國。
基金留在加拿大一般帳戶:每條路在美國要付出什麼代價?
三條路,各用一句話說明。完整比較請參閱搬到美國時的 PFIC 規則和 QEF 與按市價計價選擇。
| 做法 | 美國的結果 |
|---|---|
| 出售 | 如果沒有作選擇,收益屬於普通收入,不是資本利得;分攤到較早 PFIC 年度的部分,按各該年度的最高稅率課稅(現在是 37%,較早的某些年度更高),另加利息費用。成為美國人之前的年度是否計算在內,尚無定論 |
| 保留,不作選擇 | 之後每次出售,以及超過前三年平均值 125% 的任何分配,都按同樣方式課稅 |
| 從第一年起按市價計價 | 每年的增值部分是普通收入;只有基金屬於可上市交易股票時才能使用。搬家前購入的基金,第一年如何計算,需要核實 |
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如果在合格交易所每季至少交易 15 天,可以是可上市交易股票;不在交易所交易的共同基金,只有符合另一條針對可按淨資產值贖回基金的規則才算,其中規定最低初始投資額上限為 US$10,000(26 CFR 1.1296-2)。上面列出的指南涵蓋完整的測試。
加拿大憑證顯示什麼?美國需要什麼?
加拿大憑證列出的是以加元計算、適用於加拿大稅務的金額,不是 8621 表要求的內容。共同基金信託(mutual fund trust)發出 T3 憑證,共同基金公司(mutual fund corporation)發出 T5 憑證;在加拿大稅務上,再投資的分配會增加您的調整後成本基礎,資本返還則會減少它(CRA)。
| 您手上有什麼 | 美國方面仍需要什麼 |
|---|---|
| T3 或 T5 憑證 | 每筆分配的日期和金額,用來測試是否有超額分配 |
| 以加元計算的調整後成本基礎 | 每個購買批次的成本(包括每次再投資),換算成美元 |
| 資本返還標示 | 另行以美國規則審查;加拿大的標示並不決定美國的處理方式 |
| 年終對帳單 | 8621 表第 4 行的年終價值;除非您知道,或現有資料明確顯示這些對帳單不是合理估值,否則 IRS 允許您依賴至少每年發出一次的對帳單(填表說明) |
QEF 選擇要求基金每年提供 PFIC 年度資訊聲明(PFIC Annual Information Statement),列出您應占的普通收益和淨資本利得(填表說明)。許多加拿大基金可能不提供。在指望 QEF 選擇之前,請先問基金。
在美國的第一年提交 8621 表:要交幾份?什麼時候不用交?
每檔 PFIC 提交一份 8621 表,連同稅表在到期日(含延期)前提交(填表說明)。在您搬家的那一年,這份稅表通常是雙重身份稅表;請參閱搬到美國當年的雙重身份稅表。
符合小額持有例外時,若以下條件全部成立,該基金當年無須提交 8621 表(26 CFR 1.1298-1(c)(2)):
- 在您稅務年度的最後一天,所有 PFIC 股票的總價值不超過 US$25,000 美元(聯合申報稅表為 US$50,000,須計入夫妻雙方的 PFIC 股票);
- 該基金是第 1291 條基金,也就是沒有對它作任何有效的 QEF 或按市價計價選擇;並且
- 該年度您沒有從該基金取得超額分配,出售該基金也沒有收益。
RRSP 內的基金不需要各自提交表格,但一般仍計入總額:總額包括您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所有 PFIC 股票,包括透過信託持有的;只有透過另一名美國人持有、透過另一檔 PFIC 持有,或依其他規則按市價計價的股票才排除在外,稅收協定養老金計劃不在排除名單內(26 CFR 1.1298-1(c)(2)(ii);26 USC 1298(a)(3))。如果您一般帳戶的基金金額不大,但 RRSP 很大,預期會超過限額。其他例外和遺漏的年度,請參閱 8621 表的提交與遺漏年度。
基金留在 RRSP 內:只要留在計劃裡,美國會課稅嗎?
一般不會,只要基金留在計劃內並適用稅收協定的延後規定:RRSP 或 RRIF 內所賺收入的美國稅,要等到支付時才課,計劃內的基金也不需要 8621 表(26 CFR 1.1298-1(c)(4))。依 Revenue Procedure 2014-55,符合資格的個人,也就是在美國居民期間提交了所有應交的美國稅表、從未申報該計劃未分配的收益,並把每筆提取都申報為計劃分配的人,被視為已逐個計劃作了延後選擇,也不再需要提交 8891 表(Rev. Proc. 2014-55)。如果您曾在 RRSP 增值時就把它申報為收入,您就不是符合資格的個人:延後要取得 IRS 同意,在批准之前,計劃內的基金不在養老金例外之內,每檔都要各自提交 8621 表;請讓專業人士檢查。提取的款項一般按計劃分配課稅;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配偶仍是非美國人,或與在加拿大的父母開聯名帳戶:誰的基金要計入?
提交 8621 表的責任,落在持有該基金的美國人身上(26 CFR 1.1298-1)。仍是非居民外國人的配偶,一般不在此列;除非您選擇把該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以聯合申報,這會讓你們兩人當年都就全球收入課稅(Publication 519)。這時,配偶的加拿大基金要計入聯合申報的小額持有總額,並且和您的基金一樣需要 8621 表。至於與加拿大的父母共同持有的聯名帳戶,要計算的是您實際擁有的份額;是一半、全部還是零,取決於誰出資、誰受益;如果不清楚,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範例
除非另有標示,金額均為加元;金額和稅率僅供說明。
一般帳戶、RRSP 和 TFSA
某人搬到丹佛,在一般帳戶持有 C$150,000 的加拿大指數 ETF(成本 C$100,000),在 RRSP 持有 C$200,000 的類似 ETF,在 TFSA 持有 C$60,000。假設短期居民例外不適用,加拿大在離境時對一般帳戶的 C$50,000 收益課稅。在美國方面,由於 PFIC 總價值遠高於小額持有的限額,一般帳戶中的每檔 ETF 都需要各自的 8621 表。RRSP 內的基金適用稅收協定的養老金例外。TFSA 內的基金,現有資料沒有給出例外,所以同樣需要表格。
抵達一個月後出售
同一個人在抵達一個月後,以 C$152,000 出售一般帳戶中的 ETF。加拿大不會再增加任何稅:非居民只就應稅加拿大財產課稅,上市基金單位一般不屬於這類財產,而且稅收協定第 XIII(4) 條把其他財產的收益留給居住國課稅。除非第 XIII(7) 條的選擇把成本重設為離境價值,否則美國的收益從換算成美元的原始成本 C$100,000 開始算,並由 PFIC 規則決定該收益如何課稅,包括其中是否有部分落在此人成為美國人之前的年度;請參閱搬到美國時的 PFIC 規則。
一檔小額共同基金
某人持有一檔價值 C$8,000 的加拿大共同基金,沒有其他 PFIC。如果該基金只有普通分配、沒有出售任何部分,也沒有有效的選擇,依小額持有例外,那一年這檔基金不需要 8621 表。如果出售了部分基金並有收益,或有一筆分配大到構成超額分配,無論價值多少都要提交這張表。如果同一個人還在 RRSP 持有加拿大 ETF,這些 ETF 一般計入限額,所以即使 RRSP 內的基金不需要各自的表格,這項例外也很可能無法使用。
您的情況不一樣?
- 基金很多、未實現收益很大,或要決定是否作第 XIII(7) 條選擇:這些決定會影響之後每一年;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還沒決定要出售、保留還是作選擇:請參閱搬到美國時的 PFIC 規則和 QEF 與按市價計價選擇。
- 您之前年度漏交了 8621 表:請參閱 8621 表的提交與遺漏年度,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過去的美國稅表曾申報 RRSP 的增值,或有尚未提交的美國年度:自動的稅收協定延後可能不適用;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在 TFSA、FHSA 或 RESP 內持有基金:請參閱美國公民的 TFSA 和 FHSA和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您需要申報帳戶本身:請參閱從加拿大搬來後的首次 FBAR和從加拿大搬來後的 8938 表。
- 加拿大正在預扣您的分配所得稅:請參閱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
- 您的離境稅稅表還沒結案:請參閱離開加拿大時您的投資帳戶。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PFIC 被動收入測試 外國公司總收入中,被動收入至少佔這一比例 | 75%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PFIC 被動資產測試 外國公司資產中,產生或用於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其平均比例至少達到這一水平 | 5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個人聯邦所得稅最高稅率 section 1 稅表中的最高稅率;也是個人被動收入在外國稅收抵免高稅率測試中使用的稅率(Treas. Reg. 1.904-4(c))。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 核對日期 |
| PFIC 超額分配比較 分配額超過前三個稅務年度(或較短的先前持有期間)平均分配額的這個比例,即屬超額分配 | 125%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以資產淨值贖回的外國基金,要求的最低首次投資額上限;超過此數則不算可上市流通股票 基金在曆年內任何時候,都不得要求超過此數額的最低首次投資 | US$10,000 | eCFR:26 CFR 1.1296-2(d)(1)(ii) 核對日期 |
| 8621 表第 I 部分的小額持股豁免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持有的全部 PFIC 股票總值;僅適用於第 1291 條基金,且不得存在超額分配或出售收益 | US$25,00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621 表第 I 部分的小額持股豁免(聯合報稅) 股東聯合報稅時適用的合計門檻 | US$50,00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 eCFR:26 CFR 1.1298-1,PFIC 年度申報與例外
- eCFR:26 CFR 1.1291-1,PFIC 股東與第 1291 條基金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14-55
- IRS:Publication 597,美國與加拿大所得稅稅收協定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合併文本
- CRA:財產處置(移居國外者)
- CRA:共同基金的稅務處理
- 美國法典:26 USC 1012,計稅基礎是成本
- IRS:Publication 519,視為居民的非居民配偶
- eCFR:26 CFR 301.7701-4,投資信託
- eCFR:26 CFR 1.1296-2,可上市交易股票
- 美國法典:26 USC 1298,透過信託持有的股票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 條,非居民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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