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已持有 TFSA 或 FHSA、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在 TFSA 或 FHSA 內持有加拿大 ETF 或共同基金的雙重公民
- 配偶不是美國人、而配偶持有 TFSA 或 FHSA 的美國公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該買哪些投資,或是否該投資
- TFSA 或 FHSA 是否屬於外國信託(3520 表和 3520-A 表)
- 如何補報過去年度漏交的 8621 表、FBAR 或 TFSA 表格
- TFSA 和 FHSA 供款與提取在加拿大的課稅
美國公民可以有 TFSA 或 FHSA 嗎?每項持有在美國稅表上要付出什麼代價?
可以,但加拿大的稅務優惠不會延伸到美國稅表。美國一般按賺取當年對 TFSA 內的收入課稅,IRS 也沒有任何指引讓 FHSA 享有遞延;IRS 如何對待各種註冊帳戶,包括 TFSA 或 FHSA 是否屬於外國信託這個尚無定論的問題,另有專門指南。帳戶每年要付出的代價,取決於裡面持有什麼:
| TFSA 或 FHSA 內的持有 | 是否 PFIC? | 每年在美國稅表上的處理 | 是否需要 8621 表? |
|---|---|---|---|
| 儲蓄存款或 GIC | 否:存款不是基金(高息儲蓄 ETF 屬於基金:見下一列) | 利息,以美元計 | 否 |
| 加拿大 ETF 或共同基金 | 通常是 | 分派視為普通股息;出售適用特別的 PFIC 規則 | 是,每檔基金各一份,除非您在所有帳戶中持有的全部 PFIC 股份年底價值合計為 US$25,000 或以下,且當年沒有出售利得或超額分配(見下文) |
| 在美國設立的美國上市 ETF | 否:屬於美國基金 | 股息和利得按一般規則處理 | 否 |
| 單一營運公司的股票 | 通常不是 | 股息和利得按一般規則處理 | 只有該公司是 PFIC 時才需要 |
| 您賣出的期權 | 不是基金 | 平倉或到期時的短期利得或虧損(見下文) | 只有被行使而賣出的股票屬於 PFIC 時才需要 |
除了各項持有之外,當您的境外帳戶在年內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US$10,000 時,帳戶本身還要列入 FBAR(FinCEN),超過門檻時也要列入 8938 表(哪些帳戶要列入)。收入超過門檻時,淨投資收入稅也適用於這類收入,包括 PFIC 的超額分配和出售利得(26 CFR 1.1411-10(c));請見為什麼繳了加拿大稅還要繳 IRS。
如果帳戶持有多檔加拿大基金、您出售基金有利得、過去年度沒有申報,或您打算放棄公民身份,情況就不簡單。請備齊每年的帳戶對帳單、每次買入的日期和成本、每筆分派及其日期,以及每檔基金的年底價值。
我 TFSA 裡的加拿大 ETF 是 PFIC 嗎?
通常是。外國公司只要總收入的 75% 或以上屬於被動收入,或按平均價值計算,至少 50% 的資產產生被動收入或為產生被動收入而持有,就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8621 表填表說明)。持有一籃子證券的基金很容易同時符合這兩項測試。只持有美國股票、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仍然是加拿大基金,所以 TFSA 不會改變答案,基金所持股票所在的國家也不會。某檔基金在美國稅務上是否屬於公司,從而是否為 PFIC,請見 8621 表的提交與漏報年度。
PFIC 每年帶來的額外事項:
- 分派。 定期分派按普通股息課稅。它不可能是合格股息,因為 PFIC 不是合格外國公司(Publication 550)。分派金額超過前 3 年平均分派(若持有年數較少,則按實際持有的年數)125% 的部分,屬於超額分配,課稅方式與出售利得相同(見下一節)。持有基金的第一年不會有超額分配。
- 8621 表。 每檔基金各一份(填表說明)。如果某年年底時,您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部 PFIC 股份價值(包括所有帳戶,不只是這個帳戶;透過 RRSP 持有的基金也可能計算在內)合計為 US$25,000 或以下(聯合申報為 US$50,000),且您沒有就該基金作 QEF 選擇,也沒有超額分配或利得,該年度就不必提交(26 CFR 1.1298-1(c)(2))。
- 沒有稅收協定的寬免。 讓 RRSP 內基金免交 8621 表的養老金例外,只涵蓋稅收協定視為養老基金的計劃,而 TFSA 和 FHSA 不屬於這類計劃(26 CFR 1.1298-1(c)(4))。
境外所得免稅額幫不上忙:股息、利息和資本利得不是勞務所得(IRS)。請見美國公民在海外投資以及為什麼繳了加拿大稅還要繳 IRS。
我的 TFSA 裡已有加拿大 ETF:現在賣、以後賣或不賣,美國稅各是多少?
沒有作選擇時,出售的全部利得都屬於超額分配。它按您持有股份的天數逐日分攤。落在出售當年,以及該基金對您還不是 PFIC 之前各年度的部分,屬於普通收入。較早各年度分攤到的部分,按該年度最高的個人稅率計稅,並加上從該年度稅表到期日起計算的利息(8621 表填表說明,第 V 部分)。虧損不適用這些規則:它可能依一般規則扣除,但不能抵減另一檔基金的 PFIC 利得。
| 選擇 | 美國稅 | 8621 表 |
|---|---|---|
| 現在賣 | 利得按上述方式在出售當年課稅;不適用長期資本利得稅率 | 該年度必須提交,不論持有金額多少 |
| 以後賣 | 方法相同;每多持有一年,就多一個按最高稅率計稅的年度,利息也更多 | 超過小額持有例外的年度每年提交,出售當年也要提交 |
| 不賣 | 在出售或超額分配之前不產生 PFIC 稅;定期分派每年按普通股息課稅;持有人去世後,繼承人在美國稅務上沒有計稅基礎的提升(26 USC 1291(e)) | 超過小額持有例外的年度每年提交 |
| 保留,並作選擇 | 此後採用按市價計價(mark-to-market,每年按價值變動課稅)或 QEF(每年按您在基金收入中的份額課稅) | 每年提交,不論金額多少 |
對您保留的基金如何作選擇,包括選擇當年第一年的處理,請見 QEF 與按市價計價選擇。利得和分派以美元申報;超額分配的貨幣規則見填表說明。
美國如何對我在 TFSA 內賣出的期權和備兌買權課稅?
美國依 Publication 550,把 TFSA 內賣出的期權視為一般期權交易課稅。您賣出期權收到的權利金,在收到時不算收入,要等到期權結束才處理:
| 您賣出的期權結果 | 美國稅務處理 |
|---|---|
| 到期作廢 | 權利金為短期資本利得 |
| 您買回期權 | 差額為短期資本利得或虧損 |
| 買權被行使,您的股票被賣出 | 權利金加到股票的售價中 |
| 賣權被行使,您買入股票 | 權利金降低您買入股票的成本 |
如果被行使而賣出的股票是加拿大基金,這筆出售就是 PFIC 出售,按上一節的方式課稅,並須提交 8621 表。買權要成為合格備兌買權,除其他條件外,必須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或財政部認可的其他市場交易,且不是深度價內;否則跨式組合規則可能遞延虧損,除非您賣出買權時已持有股票超過一年,否則買權結束後股票的持有期要重新起算(Publication 550)。
如果我關閉 TFSA 或 FHSA,當年有哪些內容要課稅?哪些美國表格仍須提交?
如果您每年都申報了帳戶的收入,取出現金一般不會增加美國收入,因為美國已在賺取當年對該收入課稅。要課稅的是為清空帳戶而進行的任何出售,依上述規則處理。若帳戶只有存款或 GIC,關閉只會改變申報。
在關閉帳戶的當年,以下表格仍可能須提交:
- FBAR:如果您的境外帳戶在該年內任何時候超過 US$10,000。
- 8938 表:如果您的境外資產在該年度超過其門檻。
- 8621 表:每檔以利得出售或有超額分配的基金,不論金額多少。
- 3520 表和 3520-A 表:如果該帳戶被視為外國信託,這一點尚無定論(註冊帳戶指南)。
關閉當年的表格提交後,美國方面不再有與已關閉帳戶相關的申報。如果您不出售,而是把基金單位原樣轉入非註冊帳戶,美國的申報義務就隨基金轉移;這項轉移在美國稅務上是否算出售,取決於同一個尚無定論的信託問題。
FHSA 還有 IRS 尚未處理的情況:因不是用於購買首套住房而被加拿大課稅的提取,以及加拿大予以遞延、直接轉入 RRSP 或 RRIF 的轉移(CRA)。美國如何看待這兩種情況,IRS 沒有答案;請見 IRS 如何對待 FHSA。
如果 TFSA 或 FHSA 是以我配偶的名義開立,而配偶不是美國人,會有什麼不同?
帳戶一般不列入您的美國稅表,您配偶的基金也不屬於您要提交的 PFIC 表格,除非您和配偶選擇提交美國聯合稅表。這項選擇會把您的配偶視為所得稅方面的美國居民(Publication 519):帳戶的收入要填在聯合稅表上,帳戶內每檔加拿大基金都是 PFIC,各須自己的 8621 表,您的配偶也成為 8938 表所稱的指定個人(填表說明)。請見配偶是非居民。
- 美國贈與稅。 贈與不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每年在 US$194,000 以內可排除;超過此額,或贈與的是未來權益,須提交 709 表(Rev. Proc. 2025-32;709 表填表說明)。
- 加拿大歸屬規則。 只要帳戶沒有超額金額,您給配偶的財產存放在配偶的 TFSA 或 FHSA 內時,加拿大第 74.1 至 74.3 條的歸屬規則不適用(《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74.5(12)(c) 條)。一旦提取,這項保護就結束。
- 直接存入。 向外國信託作無償轉移的人,是該信託的設立人,須用 3520 表申報(填表說明)。如果 TFSA 或 FHSA 屬於外國信託(尚無定論),您直接存入配偶的帳戶,可能引發這個問題。該定義也涵蓋間接的轉移,所以您給配偶的贈與款項再由配偶存入,並不當然不在此範圍內。
- FBAR。 除非您對配偶的帳戶有財務利益或簽署權,否則該帳戶不用列入您的 FBAR(哪些帳戶要列入)。
我已放棄或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TFSA 和 FHSA 的申報何時停止?
TFSA 和 FHSA 的申報,在包含您放棄國籍日期的那一年之後停止。該日期一般是您在美國領事官員面前宣誓放棄國籍之日,並以國籍喪失證明書確認(8854 表填表說明)。這之後,作為不是美國居民的前公民,您在 FBAR、8938 表和 8621 表方面不再是美國人。
放棄國籍的那一年,須把 8854 表附在該年稅表上。8938 表只涵蓋您作為指定個人的那一段時間(填表說明)。如果您屬於適用離境稅規則的離境者(covered expatriate),您持有的大部分財產會視同在放棄國籍日期的前一天出售,超過豁免額的淨利得須課稅(8854 表填表說明)。您被視為擁有的 TFSA 或 FHSA 內的基金也包括在內;帳戶本身如何處理,取決於同一個尚無定論的信託問題。IRS 的指引沒有說明 PFIC 稅和利息是否適用於加拿大基金的這項視同出售。
判斷是否屬於適用離境稅規則的離境者,其中一項測試是您能否在 8854 表上證明,您在放棄國籍前 5 年已履行全部聯邦稅務義務;未申報的 TFSA 資金或漏交的 8621 表,可能使這一點受到影響。請見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補齊合規和美國離境稅。
帳戶內的每檔基金,我該保存哪些記錄?
每檔基金都要保存重建其 PFIC 歷史所需的全部資料,從您買入或成為美國人的那一天起:
- 每次買入:日期(決定出售利得要分攤到多少年)、單位數和成本,包括再投資的分派;
- 每筆分派:日期和金額,用於與前 3 年比較的 125% 測試;
- 每次出售:日期、單位數和所得款項;
- 年底價值,用於小額持有例外和任何按市價計價的選擇;
- 每個美元數字所用的匯率(IRS);
- 已提交的每份 8621 表,以及如果您作了 QEF 選擇,基金的年度資訊報表。
帳戶方面,請保存每年的對帳單和每份 FBAR 所用的最高價值,至少 5 年。基金的年底價值可以依據定期帳戶對帳單(26 CFR 1.1298-1(c)(2)(iv))。
舉例
僅供說明;金額以加元計,在稅表上須換算為美元。
出售持有四年的加拿大 ETF
Maya 是住在卡加利的雙重公民,四年間在 TFSA 中向一檔加拿大一站式 ETF 投入 C$40,000,並以 C$12,000 的利得賣出。加拿大不課稅。在美國稅表上,沒有作選擇時,全部利得都是超額分配。為簡單起見,假設平均分攤為每年 C$3,000:
| 持有期間的年度 | 利得分攤額 | 美國稅務處理 |
|---|---|---|
| 第 1 年 | C$3,000 | 第 1 年的最高個人稅率,加上從第 1 年稅表到期日起計的利息 |
| 第 2 年 | C$3,000 | 第 2 年的最高稅率,加利息 |
| 第 3 年 | C$3,000 | 第 3 年的最高稅率,加利息 |
| 第 4 年,出售當年 | C$3,000 | 按她的一般稅率計入普通收入 |
出售當年她提交 8621 表,不論基金價值多少。較早的年度,每個年底只要她的 PFIC 股份價值超過小額持有例外,當年就須提交;C$40,000 換算後就超過了。實際上,在不同時間買入的各批股份,各自按自己的持有天數分攤。
TFSA 儲蓄存款的利息
Leo 在 TFSA 儲蓄存款中存有 C$20,000,每年賺取 C$800 利息。他每年在美國稅表上以美元申報這筆利息。不需要 8621 表:存款不是基金。這個帳戶仍要列入他的 FBAR,因為 C$20,000 換算後超過 US$10,000 的門檻。
替加拿大籍丈夫的 TFSA 存入資金
一位美國公民每年給她的加拿大籍丈夫 C$7,000,由他存入自己的 TFSA。這筆贈與遠低於非公民配偶的年度排除額,所以不必提交 709 表。款項在他的 TFSA 內時,加拿大的歸屬規則不適用,除非兩人選擇聯合申報,他的 TFSA 收入不列入她的美國稅表。她的贈與款項經他存入後,是否屬於向外國信託的間接轉移,尚無定論(見上文配偶一節)。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持有多檔加拿大基金,或即將以利得出售其中一檔: 逐年的 PFIC 計算決定成本;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過去年度從未提交 8621 表、FBAR 或 TFSA 表格: 請見漏交的 FBAR 或 TFSA 表格和 8621 表的提交與漏報年度,並可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想保留基金並改變其課稅方式: 請見 QEF 與按市價計價選擇。
- 您打算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請見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補齊合規、美國離境稅和跨境稅務協助。
- 您在成為美國居民之前就買了加拿大基金: 請見搬到美國時的 PFIC 規則。
- 您現在住在美國,仍持有 TFSA: 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 您的家庭有 RESP: 請見 RESP 與美國稅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8621 表第 I 部分的小額持股豁免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持有的全部 PFIC 股票總值;僅適用於第 1291 條基金,且不得存在超額分配或出售收益 | US$25,00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 US$10,000 |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
| PFIC 被動收入測試 外國公司總收入中,被動收入至少佔這一比例 | 75%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PFIC 被動資產測試 外國公司資產中,產生或用於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其平均比例至少達到這一水平 | 5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PFIC 超額分配比較 分配額超過前三個稅務年度(或較短的先前持有期間)平均分配額的這個比例,即屬超額分配 | 125%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621 表第 I 部分的小額持股豁免(聯合報稅) 股東聯合報稅時適用的合計門檻 | US$50,000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贈與財產的年度免稅額度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作出的合資格現有權益贈與;可能適用其他條件 | US$194,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2) 節 核對日期 |
| FBAR 記錄保存期限 自所報曆年的次年 4 月 15 日起算;若在 4 月 15 日之後提交,則自提交日期起算。記錄內容:各帳戶的戶名、帳號、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帳戶類型以及最高價值。 | 5 年 | FinCEN:FBAR 電子申報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 govinfo:26 CFR 1.1298-1,PFIC 申報例外
- IRS:Publication 550,投資收入與費用
- IRS:什麼是境外所得
- IRS:外幣與匯率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 IRS:709 表填表說明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
- IRS:8854 表填表說明
- FinCEN: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74.5 條
- CRA:什麼是 TFSA
- CRA:從 FHSA 提取及轉出
- IRS:Publication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
- govinfo:26 USC 1291,遞延稅款的利息
- govinfo:26 CFR 1.1411-10,PFIC 的淨投資收入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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