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在交易所或自己的钱包里持有加密货币的个人
- 交易频繁、不确定自己的加密货币属于资本财产还是经营存货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券商账户中的股票、ETF 和基金
- 怎样选择递延并提供担保来推迟缴税
- T1243 表的逐行填写说明
- 公司名下持有的加密货币
离开加拿大时,加密货币会被视同出售吗?
会。在您不再是居民的那一天,《所得税法》第 128.1(4)(b) 条把您拥有的每项财产视为在您离开前一刻按公平市价出售,并按同样的价值买回。加密货币不在例外清单上,所以不论币放在加拿大的交易所、境外的交易所,还是只有您能控制的钱包里,都要计入。这包括 CRA 列出的各类加密资产,例如稳定币和 NFT(CRA)。
被排除的财产包括:加拿大房地产、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使用的经营财产、RRSP 和 TFSA 等注册计划,以及如果您在离开前 10 年内作为居民的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您抵达时已拥有的财产,或抵达后继承的财产(CRA:财产处置)。离开前把币转到自己保管,并不能改变结果:重要的是离境日当天谁拥有它。在离开前出售,会在同一份税表上按售价产生同类的收益;此时您手上有现金可以缴税,也就没有什么可递延的了。
对投资者来说,收益是资本收益,其中50%要课税。它要填入 T1243 表,再转入您最后一年作为居民的税表的 Schedule 3。
遇到以下情况,加密货币的案子就不简单:
- 您无法证明某些币的买入成本;
- 您交易得足够频繁,结果可能是经营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
- 您持有质押、借出或其他头寸,不清楚自己到底拥有什么;
- 您的记录里有以前未申报的出售或币与币之间的互换;
- 您的新居住国可能在您出售时对同一笔收益再次课税;
- 税款很大,而您想不出售就递延缴纳。
现在就要准备:每个交易所完整的交易和转账导出文件、您的钱包地址清单,以及您打算用于离境日价格的价格来源。
离境日应该用哪个价值?
请用每种币在您不再是居民前一刻的公平市价,以加元计。CRA 接受合理的方法,前提是一贯使用并有记录。它举出两个例子:您所用交易所的价格,或几个高交易量交易所的最高价、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平均值。
如果您的价格来源以美元报价,请按加拿大银行当天的汇率折算,如果当天没有报价,则按此前最近有报价那天的汇率(第 261 条)。请把价格和汇率连同日期截图或导出保存。
离境日是哪一天,以及为什么不能挑价格低的那天:见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
分散在多个钱包和交易所的币,成本怎么算?
成本就是调整成本基础:您买这枚币付出的钱,加上买入的费用(CRA)。对投资者来说,同一种币的各个单位是相同财产,所以《所得税法》要求取平均成本:每次买入后,每单位成本重新设为总成本除以持有的单位数(第 47 条)。如果您的交易属于经营业务,成本则按存货规则处理(第 10 条)。
实际操作如下:
- 从每个交易所导出完整历史,包括已关闭的账户。
- 把您自己钱包之间的转账配对,免得被当成买入或卖出。
- 按币种重建一个贯穿所有钱包、以加元计的滚动平均成本。
- 把币与币之间的互换,视为卖出一种币、买入另一种币(CRA)。
历史记录缺失是常见的陷阱。您必须保存能支持每笔交易的记录(CRA 记录页面)。无法证明的成本会受到质疑,而成本越低,收益就越大。如果交易所已经关闭,请收集其他能证明交易的资料:往返该交易所的银行转账、邮件确认,以及您的钱包地址的链上记录。
重建历史时,往往会发现以前从未申报的出售或互换。这些要补到发生当年的税表上,而不是放进离境税表;见未申报的收入和自愿披露。
资本收益还是经营收入:频繁交易会改变结果吗?
可能会。如果您的加密货币活动属于经营业务,离境时的视同出售产生的就是经营收入,而经营收入要全额课税,不适用50%的资本收益税率(CRA)。例外: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所持有的币,不被视同出售,日后出售仍须在加拿大课税(第 128.1(4)(b) 条);某种交易安排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取决于您的具体事实。
CRA 会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属于经营业务的迹象有:
| 因素 | 倾向于经营业务的情况 |
|---|---|
| 频率 | 有大量买入和卖出的历史 |
| 持有期 | 币持有时间短、周转快 |
| 专业知识 | 在加密货币市场有经验 |
| 投入的时间 | 花相当一部分时间研究市场 |
| 资金来源 | 用借款买入 |
| 公开宣传 | 公开表示愿意购买加密货币 |
即使只是一笔交易,如果属于“商业性质的冒险交易”,也可能是经营收入。CRA 根据全部事实来判断;您在税表上怎么称呼它,并不能决定结果。
处于亏损的币,能抵销离境税表上的收益吗?
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每种币都在同一时刻被视同出售,所以一些币的亏损可以抵销同一份税表上另一些币的收益。可扣除的资本亏损只能减少应税资本收益,不能减少工资或其他收入;未用完的净资本亏损可以向前结转三年(CRA)。
表面亏损规则通常在您或关联人士于出售前后 30 天内买入同一种币并仍持有时,不允许确认亏损,但这条规则不适用于离境时的视同出售(第 54 条)。更早的亏损和抵免,见离开加拿大时未用完的抵免和亏损。
质押或挖矿的奖励、免费领取的代币,也要算吗?
要。离境日您拥有的任何币都被视同出售,不论是怎么得来的。另外,奖励本身一般也是收入:在中心化平台上质押的奖励,在记入您在该平台的钱包时计入收入;如果您以挖矿为业,挖矿收入在赚取时计入(CRA:挖矿和质押)。
CRA 的加密货币指南没有说明奖励币的成本是多少,也没有涉及空投或免费收到的代币。如果您持有这类币,请让人审核您采用的成本,因为它决定离境收益的大小。
加密货币要填入 T1161 表吗?离境当年需要提交 T1135 表吗?
如果您离开时的财产公允市值合计(不含现金、注册计划和养老金,也不含每件低于$10,000的个人用途物品)超过$25,000,加密货币就要填入 T1161 表;加密货币不在排除之列(CRA)。见财产清单表,其中包括逾期提交的罚款。
T1135 表是另一回事。如果您作为居民期间的任何时候,指定境外财产的成本超过$100,000,就要提交(第 233.3 条);CRA 允许您只申报到离境日为止(CRA 问答)。加密货币是否属于境外财产尚无定论:《所得税法》涵盖位于加拿大境外的无形财产,而表格页面和 CRA 的 T1135 问答都没有说明加密货币位于何处。见T1135 表上哪些持有项目要算。
继续持有的加密货币,可以递延缴税吗?
可以。T1244 表允许您对大部分财产推迟缴纳离境税,不计利息,直到您出售为止;选择的截止日是离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递延的联邦税超过$16,500(前魁北克居民为$13,777.50),您必须向 CRA 提供足够的担保(CRA)。怎样选择以及什么担保可行:见递延离境税。
离开后再出售这些币,会怎样?
您的成本重新设为离境日的价值(第 128.1(4)(c) 条)。非居民对应税加拿大财产、在加拿大的工作或在加拿大的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要缴加拿大税(第 2(3) 条);加密货币不在应税加拿大财产清单上,除非它是在加拿大经营的业务的财产。所以日后的收益一般由您的新居住国处理,而该国不一定承认加拿大的离境价值作为您的成本。
如果您选择了递延,出售就会使递延的税款到期;该向 CRA 说明什么、什么时候缴:见递延离境税。如果币在您离开后下跌,见离开后股票下跌。
应该保存哪些记录?
保存足够的资料,以便重建每种币的成本和离境日的价值。CRA 要求保存:
| 记录 | 用途 |
|---|---|
| 每笔交易的日期、数量、类型和加元价值 | 用来建立成本 |
| 交易对手,即使只有钱包地址 | 说明每笔交易是什么 |
| 您使用的每个钱包地址 | 证明您在离境时拥有什么 |
| 每年每种币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与成本 | 把各年度衔接起来 |
| 交易所的交易和转账账本 | 交易所可能关闭或限制访问;请现在就导出 |
| 离境日的价格和汇率,并注明来源 | 支持公平市价 |
请至少保存至相关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六年。
示例
这些示例仅为示意,以加元计。
长期持有者
一个人多年间分几次买入 2 个 BTC,总成本 C$30,000。离境日价值为 C$180,000。虽然什么都没卖,他仍要在 T1243 表上申报 C$150,000 的资本收益,其中 C$75,000 要课税。新的成本是 C$180,000。
盈亏混合
一位离境者持有两种币。一种有 C$40,000 的视同收益;另一种有 C$15,000 的视同亏损。两种币在同一时刻被视同出售,所以离境税表显示净资本收益 C$25,000,其中应税的是 C$12,500。
活跃交易者
一位交易者每月有数百笔交易,币只持有几天。离境时这些币有 C$50,000 的视同收益。如果交易属于经营业务,且这些币适用视同出售,则全部 C$50,000 都是经营收入;如果属于资本性质,则 C$25,000 要课税。两者相差 C$25,000 的收入。
您的情况不同?
- 您交易频繁、使用借款,或收益很大:这是经营收入还是资本收益,需要结合您的事实来判断;请就您的离境税表获取协助。
- 您无法重建成本,或持有质押、借出或其他头寸:提交前,请通过个人税务协助审核成本和持有项目。
- 您的交易所历史显示有过从未申报的出售或互换:请在离境税表之前或同时处理那些年度;见未申报的收入和自愿披露,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的新居住国可能对您日后的出售课税:该国是否接受离境价值作为您的成本,决定这笔收益会不会被课两次税;见递延离境税,并就您的离境税表获取协助。
- 您的加密货币由您的公司持有:公司的币不被视同出售,但您的股份会;见私人公司股份的离境税。
- 您还持有股票或 ETF:见投资账户指南。
- 您想保留这些币并递延缴税:见递延离境税。
- 您需要逐行填写这张表:见 T1243 表和完整的计算示例。
- 您要把现金转到境外:见把资金转出加拿大。
- 您还没有提交离境税表,或漏报了某一年:请从离开加拿大和个人税务协助开始。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使用财产价值低于此金额时,可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个人使用财产(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车和收藏品)的公平市价低于此金额时,不计入 T1161 表 | $10,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原魁北克居民的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3,777.5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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