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有未用学费、教育或教科书金额的离境人士
- 有以往年度净资本亏损或经营亏损的移居者
- 想了解未用的 RRSP 扣除额度会怎样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在部分年度离境税表上计算每一项抵免
- 离境后价值下跌的财产所产生的亏损
- 离境后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 各省学费结转规则详解
离开加拿大后,未用的学费抵免、亏损和 RRSP 额度会消失吗?
不会。成为非居民本身不会取消未用的学费金额、净资本亏损、非资本亏损或 RRSP 扣除额度。真正的限制在于收入:每项余额只能减少加拿大在税表上征税的那部分收入的税。仅靠预扣税了结的收入得不到它们的帮助,例如付给非居民的加拿大股息。非居民就加拿大租金提交的第 216 条税表也一样:该税表不允许扣除亏损,也不允许个人抵免(第 216(1) 款;见非居民房东)。
| 余额 | 离开后还保留吗? | 还能在哪里发挥作用 |
|---|---|---|
| 未用的学费、教育和教科书金额 | 保留(第 118.61 条) | 离境税表上的联邦税;按法条字面,也可用于日后非居民税表上的联邦税(CRA 要求中间每年都报税) |
| 净资本亏损 | 保留,没有期限(CRA 第 25300 行) | 应税资本收益,包括离境税产生的收益;日后可用于未被税收协定免税的加拿大应税财产的收益 |
| 非资本亏损(经营亏损) | 保留,期限为 20 个税年(第 111 条) | 离境税表上的应税收入;日后可用于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税收入 |
| RRSP 扣除额度 | 保留(第 146 条) | 离境税表;日后可用于税表上的加拿大雇佣或经营收入 |
以下情况会让事情变复杂:离境税产生的大额收益遇上以往的亏损,您离境当年结束了某项业务,或者您预计离境后仍有加拿大的雇佣、经营或养老金收入。每种选择都会改变哪一年消化哪一项余额。
离境税:您离境时,加拿大视同您在当天按市价出售了大部分投资,因此任何收益都要在您最后一年的居民税表上缴税。
请备齐:您最近一份评税通知、最近一份附表 11(学费)、以往税表上的亏损结转记录,以及离境时视同出售所涵盖的全部财产清单。
结转的学费抵免能减少离境税表上的税吗?
实际操作中通常可以。CRA 表示,您必须在第一个有应缴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结转金额;离境税会在离境税表上加入应税资本收益,所以只要该税表上有应缴联邦税,结转金额就在该年用掉。有一点要注意:第 118.91 条限制部分年度的抵免,它点名了当年的学费抵免,却没有提到结转金额,所以在指望它抵减大额离境收益之前,请先确认这项申报。
有三项限制。根据第 118.61(2) 款,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扣除基本个人免税额和某些其他抵免后剩余的联邦税,所以最多只能把联邦税降到零。结转过的金额不能再转给父母、祖父母或配偶。各省在省的附表(S11)上按自己的学费规则处理,魁北克则在自己的税表上处理,因此省的结果可能不同。
离境当年其余抵免的情况(哪些抵免按天数按比例计算),见离境当年的部分年度居民税表。
作为非居民,日后的年度还能用未用的学费抵免吗?
可能可以,前提是您提交的加拿大税表上有应缴税款。第 118.94 条规定,没有加拿大居民身份的年度,大部分个人抵免会被削减,除非您全部或几乎全部收入都在加拿大征税。它列出的名单中不包括学费抵免(第 118.5 条)或学费结转(第 118.61 条)。
有一个实际条件:CRA 表示,只要您在结转学费,就必须每年报税;中间漏掉一年,CRA 就视为该金额不再可用。第 118.61 条本身没有规定报税条件,所以这是 CRA 的立场,不是法律条文。如果日后可能要用这项抵免,请每年继续报税。
CRA 的非居民指南与此一致:加拿大收入占全球净收入不足 90% 的非居民,仍可申报第 32300 行,即学费那一行。该指南没有直接谈到结转金额,所以在依赖它之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确认 CRA 的立场。
实际上,只有日后的税表上出现加拿大税款时,这项抵免才有意义,例如在加拿大履行雇佣职责取得的收入。在养老金或 RRSP 收入的第 217 条税表上,第 217(4) 款会取消结转,除非您当年全部或几乎全部收入都在该税表上申报,也就是加拿大福利金或其他在加拿大征税的收入;CRA 按全球净收入的 90% 来适用这一规定。离境后是否还需要报税,见离开加拿大后每年都要报税吗。
以往的资本亏损能抵减离境税产生的收益吗?
可以。以往年度的净资本亏损,可以在离境税表上抵减视同出售产生的应税资本收益。CRA 表示,应先用较早年度的亏损,扣除额以当年的应税资本收益为限。来自不同计入比例年度的亏损,要先调整为当年的计入比例(第 111(1.1) 款)。
离境当年往往是用掉这些亏损的最后一次好机会。离开后,非居民的应税资本收益只计算未被任何税收协定免税的加拿大应税财产,例如加拿大房地产(第 115(1)(b) 段)。剩余的亏损仍可继续结转,但只有这类收益才能消化它。
视同出售本身产生的亏损可以向前结转吗?
可以。如果价值低于成本的财产被视同出售,使离境当年的资本亏损多于资本收益,结果就是该年的净资本亏损。第 111(1)(b) 段允许把它向前结转 此前三个纳税年度,用来抵减应税资本收益,须使用 T1A 表,并在离境税表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第 152(6) 款)。
加拿大房地产和部分其他财产不在视同出售范围内(第 128.1(4)(b) 段)。第 128.1(4)(d) 段允许您通过随离境年度税表附上的 T2061A 表作出选择,把加拿大房地产,或您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的财产,也视同出售;但这项选择产生的亏损只能抵消离境税的收益,不能使收入低于没有离境时的水平。离境后价值下跌的财产,见离开加拿大后价值下跌的股票。
离开后,未用的经营亏损会怎样?
非资本亏损在产生亏损的年度之后 20 个税年内仍可使用,也可以向前结转 3 个税年。作为非居民,您只能用它抵减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税收入,例如在加拿大履行雇佣职责的收入,或在加拿大经营的业务收入(第 115(1)(d) 段)。
您在国外期间,期限仍在计算,所以来不及使用的亏损会失效。非居民年度产生的亏损,或离境当年非居民期间产生的亏损,只计算加拿大的项目(第 111(9) 款)。亏损向前和向后结转的一般步骤,见经营亏损;结束业务,见离开加拿大时结束独资经营。
离境当年及之后,还有哪些抵免会被削减?
离境当年,大部分个人抵免按居民天数按比例计算;离境之后的非居民年度,只有当您的全球净收入至少有 90% 在加拿大征税时,大部分抵免才适用(5013-G)。哪些抵免属于哪种情况,见离境当年的部分年度居民税表。
离开加拿大后,我的 RRSP 额度会怎样?
未用的 RRSP 扣除额度会保留在您的记录上;扣除限额会把您没用完的额度结转下去(第 146(1) 款)。仅有额度并不会扣除任何金额。在离境税表上,您在通常的供款期限内、且不超过限额的供款,可以减少包含离境税收益在内的收入(第 146(5) 款)。此后,额度只能用来抵减日后税表上的加拿大雇佣或经营收入。
新增额度基本会停止,因为非居民只有在加拿大征税的收入才会产生额度;详情见离开加拿大后向 RRSP 或 TFSA 供款。CRA 会在您最近一份评税通知的 RRSP 扣除限额报表上显示您的限额。另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这类计划,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离开前我应该记录什么?
请保留一份 CRA 最近一次核定的每项余额的副本。离开后,从国外调取旧记录会更慢,而日后提交任何加拿大税表时都会用到这些数字。
- 您最近一份评税通知,连同 RRSP 扣除限额报表。
- 您最近一份联邦和省的附表 11,上面列有未用的学费、教育和教科书金额。
- 您的净资本亏损余额,以及每笔亏损产生的年度,通常会显示在您最近一份评税通知或重新核定通知上。
- 您按年度分列的非资本亏损,以便知道每笔亏损何时失效。
- 视同出售的每项财产的成本和离境当日的价值。
- 您离境日期的证明,离境当年要以这个日期来分段。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有未用学费的毕业生
一位毕业生在 8 月前往首尔,带着 C$18,000 未用的学费金额。她的离境税表申报了到 8 月为止的雇佣收入,以及视同出售一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账户产生的 C$12,000 应税资本收益。按 CRA 的首个年度规则,结转的学费会减少她这份税表上的联邦税,包括视同收益的税,直到联邦税降为零或金额用完。剩下的金额仍保留在她的记录上。
有以往资本亏损的投资者
一位投资者有 C$20,000 来自以往居民年度的净资本亏损,这些亏损所在年度的计入比例与离境当年相同。离境时,他的股票被视同出售,产生 C$25,000 的应税资本收益。他扣除全部 C$20,000,先用最早的亏损,所以离境税表上还剩 C$5,000 的应税收益。这两个数字都是税表上显示的收益或亏损的应税部分,而不是价格变动的全额。
有经营亏损的自由职业者
- 第 1 年: 一位自由职业者结束了她的业务,产生 C$15,000 的非资本亏损,并在 12 月离开加拿大。
- 第 2 年: 作为非居民,她回到加拿大做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工作,在这里完成的工作赚了 C$30,000。没有任何税收协定对这笔报酬免税,所以要在加拿大缴税。她提交非居民税表,并用 C$15,000 的亏损抵减这笔收入。
- 第 3 年: 她没有在加拿大征税的收入,也不提交税表。她的亏损已经用完,也没有可结转的学费,所以不报税并没有损失。
您的情况不同?
- 离境税产生大额收益,同时有以往的资本亏损或经营亏损: 申报的先后顺序和第 128.1(4)(d) 段的选择会改变结果;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离开后投资价值下跌了: 请见离开加拿大后价值下跌的股票。
- 您将领取加拿大养老金或 RRSP 付款: 请见第 217 条税表,并在选择之前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有经营亏损,并预计离开后在加拿大工作: 亏损在失效之前由哪一年消化,是需要规划的选择;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结束业务本身,见结束独资经营。
- 您打算在日后的非居民税表上申报结转的学费: CRA 的指南没有给出定论;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离开后停止报税,但仍有学费可结转: CRA 把漏报的一年视为中断;余额能否恢复,需要逐年核对税表;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是以国际学生身份来到加拿大的: 请见离开加拿大的国际学生。
- 您多年前离开,一直没有报税: 请见非居民加拿大税表及补报。
- 离境税表上的抵免: 请见离境当年的部分年度居民税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非资本亏损向后结转期 《所得税法》第 111(1)(a) 段 | 20 个税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11 条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要申请全部联邦非退税抵免,其全球净收入中须在加拿大纳税的比例 全年非居民,未依第 217 条做选择;低于此比例时,只能申请第 30800、31000、31200、31217、31600、31900、32300、34900 和 34990 行。这是 CRA 对第 118.94 条“全部或几乎全部”的行政解释 | 90% 纳税年度 2025 | CRA:5013-G 指南,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 核对日期 |
| 净资本亏损的向前结转期 净资本亏损可冲抵这些年度的应税资本收益(用 T1A 表申请),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 | 此前三个纳税年度 | CRA:资本亏损 核对日期 |
| 非资本亏损向前结转期 《所得税法》第 111(1)(a) 段 | 3 个税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11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所得税法》第 118.61 条(未用的学费、教科书和教育抵免)
- 《所得税法》第 118.91 条(部分年度居民)
- 《所得税法》第 118.94 条(非居民应缴税款)
- 《所得税法》第 115 条(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税收入)
- 《所得税法》第 111 条(可扣除的亏损)
- 《所得税法》第 216 条(非居民租金税表)
- 《所得税法》第 217 条(非居民养老金和福利的选择)
- 《所得税法》第 128.1 条(居民身份的变更)
- 《所得税法》第 146 条(RRSP 劳动收入和扣除限额)
- CRA:转让和结转学费、教育及教科书金额
- CRA:第 25300 行 以往年度净资本亏损
- CRA:离开加拿大(移居者)
- CRA:新移民和移居者可享受的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
- CRA:5013-G 指南,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
- 《所得税法》第 152 条(亏损向前结转申请的截止期限)
- CRA:T2061A 表,移居者就视同处置作出的申报选择
- CRA:T1A 表,亏损向前结转申请
- CRA:如何处理未用的 RRSP、PRPP 或 SPP 供款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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