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搬到佛罗里达州或得克萨斯州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
- 离开纽约州、加州、新泽西州或康涅狄格州的个人
- 管理公司在原居住州仍保留办公室或员工的合伙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附带权益收入来源的详细划分和联邦持有期规则
- 实体迁移程序、发薪登记和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计算
- 跨国搬迁和联邦放弃国籍税计算
纽约州什么时候不再把我当作居民?
当您在别处建立永久住所,并且不符合纽约州的全年居民测试时,纽约州居民税一般即告结束。请先记录搬迁过程,并计算在纽约州的每一天,包括离开之前的天数。
永久居住地(domicile)是指您的永久住所,即离开后打算返回的地方。纽约州要求有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您已放弃纽约州的永久居住地,并建立了新的永久居住地。仅凭佛罗里达州的永久居住地声明、选民登记或驾照,不能证明这一变更。您实际的住所、家庭、业务和日常生活都必须支持这一点。纽约州居民身份常见问题。
根据纽约州法定居民规则,如果您在纽约州保有永久性居所几乎全年,并在当地停留至少 184 天,则搬迁年度全年都可能是居民。永久性居所是指您保有、适合全年居住的住所,无论自有还是租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通常都算一天,包括工作访问和搬迁前的天数。符合这一测试,即按全年居民纳税并提交 IT-201 表,即使您的永久居住地已经变更。IT-203 表填报说明,居民定义。
纽约州的审计政策一般在您取得或处置住所的年度,把超过 10 个月 视为“几乎全年”;临时出租不一定中断对居所的保有。住所是否可用以及您与住所的关系,仍需要根据事实审查。如果您保留纽约市的公寓,请分别计算在纽约州和纽约市的天数。非居民审计指南,法定居民。
加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居民身份规则一样吗?
加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各有自己的测试。在纽约州停留天数低于限额,并不能证明您在另一个州是非居民。
| 原居住州 | 什么情况会保留居民身份? | 搬迁前需要审查什么? |
|---|---|---|
| 加州 | 在加州并非出于临时或过渡目的,或以加州为永久居住地而只是暂时离开;在加州停留超过九个月即推定为居民 | 离开是否永久,以及最主要的个人和业务联系仍在哪里。FTB 第 1031 号出版物 |
| 新泽西州 | 以新泽西州为永久居住地,但有一项范围很窄的例外;永久居住地在别处的人,如果在新泽西州有永久住所并停留超过 183 天,也可能是居民 | 永久住所、实际搬迁和持续的联系。GIT-6 |
| 康涅狄格州 | 以康涅狄格州为永久居住地,但有例外;永久居住地在别处的人,如果全年在康涅狄格州保有永久性居所并停留超过 183 天,也可能是居民 | 康涅狄格州的住所是否仍然可用,以及永久住所是否已实际变更。DRS 居民身份信息 |
加州的工作相关离境安全港,适用于仍以加州为永久居住地、根据工作相关合同在加州以外连续工作至少 546 天的人。永久搬离的人适用上述一般居民身份测试,无需等待这一安全港。每个纳税年度返回加州的天数合计不得超过 45 天。如果在相关纳税年度无形资产收入超过 $200,000,或离开的主要目的是规避个人所得税,则不能适用该安全港。不符合安全港条件时,回到一般的居民身份分析;这本身并不证明您是居民。FTB 第 1031 号出版物,安全港。
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州所得税,但这并不决定原居住州何时不再按居民对您征税。佛罗里达州税务局;得克萨斯州审计长。
纽约州有退出税吗?
纽约州不会仅因您搬到佛罗里达州或得克萨斯州就征收一项单独的税。但其特殊应计规则可能在您收到现金之前,就把收入计入居民期间征税。
收入一般在金额固定可确定、且您有不受限制的收取权利时计入。离开前已经赚取并确定的奖金,即使之后才支付,也可能属于居民期间。您在居民期间进行的分期付款出售所产生的递延收益,也必须计入居民期间,除非您提供可接受的担保。这些规则并不意味着每一笔未实现的投资收益都在离开时征税。IT-203 表填报说明,特殊应计。
《纽约州税法》第 639 条允许以可接受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代替必需的应计,相关金额在以后年度按居民身份未变的情况征税。提供担保改变的是时间,而不是免除义务。报税前,请让专业人士审查应计项目和任何拟议的担保安排。如果您选择递延,请随搬迁年度税表提交担保以及 IT-260 表(保证保险)或 IT-260.1 表(抵押品),并按另外的挂号邮件说明办理。由您签署;联合报税时配偶也要签署,保证人签署 IT-260 表。担保一直有效,直到递延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纽约市居民在以后年度申报这些应计金额时,也须缴纳纽约市居民税。第 639 条;特殊应计与担保说明。
康涅狄格州同样把确定的奖金、遣散费和递延的分期付款出售收益计入居民期间。您可以选择用 CT-12-717A 表(保证保险)或 CT-12-717B 表(抵押品)提供担保;您和联合报税的配偶签署,保证人还须签署 CT-12-717A 表。担保要另行寄送,并把表格和应计报表附在搬迁年度的 CT-1040NR/PY 表中。递延协议对您的继承人和遗产代理人具有约束力,直到其义务履行完毕。如果所有应计金额都在同一年稍后收到,您也可以改为把它们作为康涅狄格州来源的非居民收入申报,无需提供担保。第 12-717(c) 条;DRS 担保说明;特殊应计条例。
单独的联邦放弃国籍规则,涉及放弃美国国籍或结束长期美国居民身份,而不是在州与州之间搬迁;请参见退出税和联邦退出税指南。
在居民身份审计中,哪些记录能支持搬迁?
主张居民身份需要有日期的证据,证明您住在哪里、生活如何改变。纽约州判断永久居住地的五个主要因素是:住所、积极参与经营、时间、对个人重要的物品和家庭联系。非居民审计指南,永久居住地因素。
| 因素 | 需要收集的记录 |
|---|---|
| 住所 | 购房和过户文件、租约、出售或终止日期、搬家发票,以及每处住所可用和使用情况的证据 |
| 积极参与经营 | 办公安排、工作日程、出行记录,以及显示您在哪里管理公司和监督员工的记录 |
| 时间 | 每日所在地记录,并以出行预订、过路费、收据和日程条目佐证 |
| 对个人重要的物品 | 搬家清单和物品送达记录,显示哪处住所是永久住所 |
| 家庭联系 | 家庭搬迁、子女入学,以及直系亲属通常居住地的证据 |
对基金管理人来说,远程继续经营纽约的公司,仍与经营因素相关。人不在当地,并不能抹去积极参与。公司留在纽约本身也不能决定永久居住地:各项因素必须综合权衡。非居民审计指南,积极参与经营。
离开之前就开始记录每日所在地,并在事情发生时保存相关记录。如果保留公寓、经常回办公室、家人留在原地或记录相互矛盾,在依据某个搬迁日期之前需要先审查。我们为主要负责人准备部分年度税表和 K-1 划分,并为管理公司和 GP 准备州税表和纽约市税表:请参见对冲基金税务与会计。请带上每日所在地记录、租约、K-1 和递延计划。
搬迁年度我的 K-1 怎么划分?
纽约州一般按合伙企业申报年度内的天数,在居民期间和非居民期间之间划分您的合伙企业收入。居民部分包括所有来源的收入;非居民部分只包括来自纽约州来源的收入。《纽约州税法》第 639(f) 条。
对于采用按比例分摊法的管理公司普通收入:
- 用您的全年份额乘以居民天数,再除以该实体申报年度的总天数。
- 用您的全年份额乘以非居民天数,再除以同一总天数,然后乘以该实体的纽约州分摊比例。
- 两项金额相加,即为纽约州收入金额。
分母是实体的申报期间,可能与您的日历年不同。请向合伙企业索取分摊比例和纽约州合伙人 Schedule K-1,即 IT-204-IP 表。现金分配日期不决定这一划分。IT-203 表填报说明,合伙企业收入和比例分摊法。
您也可以选择直接核算法,用实体的联邦会计方法确定实际归属于各期间的收入。纽约州可以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该方法须适用于该实体的所有项目,而不能只挑有利的项目;不同实体可以采用不同方法。如果大额收益或费用集中在离开前后,这一选择影响很大。您在自己签署的搬迁年度 IT-203 表上选择方法。报税前请索取能支持日期的账簿。IT-203 表填报说明,直接核算法。
加州同样在居民期间和非居民期间之间划分合伙企业收入:居民天数按所有来源收入征税,非居民天数按加州来源收入征税。已知实际实现日期时采用实际日期;否则按天数比例分摊。FTB 法律裁定 2003-1。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须各自计算。第 1031 号出版物,合伙企业收入。
搬家后,纽约州还能对管理公司收入征税吗?
对于非居民合伙人从管理公司纽约业务中取得的收入份额,纽约州可以继续征税。主要负责人搬到新家,并不能把办公室、员工或经营活动从公司的分摊中移走。《纽约州税法》第 632 条。
如果归属于任一区域的自雇净收入超过 $150,000,非居民合伙人也可能需要缴纳大都会通勤交通流动税(MCTMT)。搬迁后请在个人税表中申报。纽约州 MCTMT 指引。
合伙企业一般通过 IT-2658 表代您缴纳纽约州预估税;请在 IT-203 表上申报这些已缴税款。您可以签署 IT-2658-E 表交给合伙企业,证明您将自行履行申报和预估税缴纳义务。其他例外和缴款细节,请参见基金州税表与非居民缴款。IT-2658 表填报说明;豁免证明。
请询问公司的报税人员,您的搬迁会如何改变公司的实际运营和分摊。除非公司采用账簿记录法或经批准的替代方法,合伙企业会对财产、工资和总收入三个因素取平均值。由纽约办公室提供或通过纽约办公室提供的服务,可能计为纽约州收入,包括与该办公室相关的员工所做的工作。仅仅更换通信地址,不能证明服务已经转移。IT-204 表填报说明,营业分摊。
如果您还领取工资,而您的主要办公室仍在纽约,远程工作日一般仍算作纽约州工作日,除非雇主在远程地点设立了真正的办公室。员工收入来源规则应与合伙企业分摊分开审查。纽约州远程办公常见问题。
请把管理费与 GP 的业绩报酬分配分开。合伙企业项目保留其联邦税务性质,纽约州的规则区分经营收入与无形资产收入;管理公司的分摊不能自动套用到 GP 的收入上。第 617 条、第 631 条和第 632 条。
离开后纽约州或加州能否对附带权益征税,请参见附带权益与三年规则。
递延奖金、费用和保证付款在纽约州仍要纳税吗?
如果离开后收到的付款与以前在纽约州的工作或经营有关,仍可能属于纽约州收入。先检查居民期间的应计项目;然后确定离开后应申报金额的来源。TSB-M-10(9)I。
该备忘录区分员工报酬与经营收入。对于在多个州经营的业务,其规定的方法采用产生该收入的合同或协议签订当年的营业分摊比例。不要以为付款年度纽约业务规模较小,就由该年度决定递延费用。请保存合同、收入赚取期间的记录和历史分摊记录。TSB-M-10(9)I,企业。
支付给合伙人的保证付款需要审查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源。把一笔付款描述为合伙人在州外提供服务的报酬,本身并不能推翻纽约州的非居民合伙企业规则。第 632(b) 条。
联邦法律保护支付给既不是征税州居民、也不以该州为永久居住地的人的特定退休收入。受保护的计划包括合格退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某些非合格安排,包括符合条件的书面退休合伙人安排,要求至少每年支付一次、在预期寿命期间或至少 10 年内大致等额支付。另有一项例外涵盖某些超额福利退休计划。仅仅分期支付奖金,并不能取得保护。请对照 4 USC 114 审查实际计划。
管理公司也要搬吗?
搬迁管理公司与主要负责人本人搬迁是两项不同的决定。在更改实体地址之前,请比较工作实际在哪里进行、哪些办公室和员工留下,以及由此产生的州和纽约市申报。
| 运营安排 | 需要另行审查什么? |
|---|---|
| 主要负责人搬走;纽约办公室和团队留下 | 纽约州合伙企业分摊继续存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业务联系 |
| 公司开设佛罗里达州或得克萨斯州办公室,并保留纽约员工 | 服务和经营活动在各地点之间如何划分;在两个州的持续义务 |
| 公司转移运营并关闭纽约办公室 | 转移的证据、剩余的纽约业务活动,以及归属于以前工作的收入 |
这些安排会影响按照纽约州合伙企业填报说明进行的分摊。仅仅更改公司地址,并不会改变其收入的赚取地点。
加州把多州经营企业的服务收入归属于客户获得利益的地点。把员工搬到得克萨斯州,本身并不能结束加州对客户在加州获得利益的费用的征税。第 1031 号出版物,经营收入。
纽约市非公司企业税(UBT)是对企业征收的税,与主要负责人的纽约市个人所得税分开。对于一般的管理服务,纽约市的收入分摊按服务提供地点确定,某些业务适用特殊规则。保留在纽约市执行工作的员工,即使主要负责人离开,也可能保留纽约市收入;工作的真正转移可能改变分摊。请参见 NYC-204 表填报说明和基金管理人的 UBT。
迁往得克萨斯州的管理公司或 GP 需要审查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包括被动实体资格对法律形式的要求:LLC 不能符合资格,即使在联邦税务上按合伙企业纳税。只有合伙企业或商业信托以外的信托才可能符合资格,而且必须在整个会计期间都具有该法律形式;从 LLC 转换而来的,在该期间不符合资格。得克萨斯州被动实体常见问题。
法律步骤、EIN 和各项选择请参见把公司迁到另一个州;留任员工的发薪请参见在其他州的员工。
搬迁年度要提交哪些税表?纽约市有什么变化?
纽约州部分年度居民一般使用 IT-203 表,纽约市居民身份变更则使用 IT-360.1 表。纽约市个人所得税一般在非居民期间停止,但受上述特殊应计规则约束,而企业的 UBT 可能继续。选择部分年度税表之前,请重新核查法定居民身份。所有 IT-203 表申报人都要填写第 H 项:如果您或联合报税的配偶在年内任何时间在纽约州有可用的居住场所,还须填写 IT-203-B 表的附表 B。IT-203 表填报说明。
| 原居住州 | 需要申报时的个人税表 |
|---|---|
| 纽约州 | 部分年度居民用 IT-203 表;纽约市居民身份变更用 IT-360.1 表;全年居民一般须用 IT-201 表。IT-203 表填报说明 |
| 加州 | 部分年度居民用 540NR 表。第 1031 号出版物 |
| 新泽西州 | 部分年度居民用 NJ-1040 表;如新泽西州来源收入产生非居民申报义务,还要提交 NJ-1040NR 表。GIT-6 |
| 康涅狄格州 | 部分年度居民用 CT-1040NR/PY 表。DRS 信息 |
如果一方配偶仍是纽约州全年居民,另一方是部分年度居民或非居民,提交联邦联合税表时一般须分别提交纽约州税表:居民用 IT-201 表,另一方在需要时用 IT-203 表。如果改为选择联合提交 IT-201 表,则双方的收入都按全年居民征税。IT-203 表填报说明,第 A 项。
居民身份结束后,来自纽约州不动产的租金仍是纽约州来源收入。请将其计入非居民期间的 IT-203 表计算;申报方法请参见出租房产税务。《纽约州税法》第 631(b)(1)(A) 条。
符合条件的纽约市部分年度居民合伙人,须填写 IT-219 表填报说明中的“部分年度居民 UBT 分摊计算表”,并把结果填入第 1 部分第 5 行;请参见 IT-219 表填报说明和 UBT 指南。
搬迁年度的收入可能改变所需的预估税款;K-1 延迟时的申报选择和缴税时间,请参见基金税表迟到。请不迟于纳税年度之后的 4 月 15 日 提交纽约州税表并缴税。税表如在含延期的报税截止日之后超过 60 天 才提交,一般至少要缴纳 $100 与按时缴款和抵免后未缴税款两者中的较低者;可能适用合理理由减免。《纽约州税法》第 685(a)(1) 条。
示例
示例:一位曼哈顿投资组合经理于 7 月 1 日在迈阿密建立永久居住地,并在搬迁时放弃了曼哈顿的公寓,在纽约州没有保留其他住所。这样就避免了法定居民身份。管理合伙企业采用日历年和按比例分摊法。该经理在其管理费收入中的全年份额为 US$2,000,000,纽约州分摊比例为 90%。假设没有特殊应计或其他调整。
在这个非闰年中,该经理有 181 个居民天数和 184 个非居民天数。这些期间分摊天数,与实际在纽约州停留的天数不同:
| 组成部分 | 计算 | 纽约州收入(四舍五入至美元) |
|---|---|---|
| 居民期间 | US$2,000,000 × 181 ÷ 365 | US$991,781 |
| 非居民期间 | US$2,000,000 × 184 ÷ 365 × 90% | US$907,397 |
| 合计 | 居民部分加纽约州来源的非居民部分 | US$1,899,178 |
如果该经理全年保留公寓,并在纽约州实际停留至少 184 天,则全部 US$2,000,000 都将是居民收入。
由于公司保留了很高的纽约州分摊比例,搬迁后管理费收入份额的大部分仍计入纽约州收入。这些是收入金额,不是应缴税额。纽约州先用全年收入计算基础税额,再按比例分摊,因此最终税额还取决于税表的其余部分。本例不包括附带权益和纽约市的单独税款计算。IT-203 表填报说明。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K-1 金额大、递延薪酬、保留住所或公司搬迁:请带上每日所在地记录、租约、K-1、实体账簿和递延计划,进行对冲基金税务规划。
- 离开后仍有附带权益:请参见附带权益与三年规则。
- 基金 K-1 显示多个州的收入:请参见基金投资者的州税表。
- 您预计可获得穿透实体税(PTET)的非居民抵免:请参见穿透实体税选择。
- 您在纽约市保留了企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 UBT。
- 您要搬到加拿大:请参见搬到加拿大后的美国州税。
- 您持有签证或绿卡,正要离开美国:请参见离开美国。
- 您是搬到国外的美国公民:请参见在海外居住时报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纽约州法定居民天数门槛 整个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停留天数,包括搬入前的天数;还必须在几乎全年都维持一处永久性居所。不足一天的一般也计算在内。 | 184 | 纽约州 DTF:IT-203 表填报说明,居民定义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取得或处置住所年度的住所审计期间 自 2022 纳税年度起,在取得或处置住所的年度,审计部门一般把超过这一时长的期间视为几乎全年。临时出租不一定中断对住所的维持。 | 10 个月 | 纽约州 DTF:非居民审计指南,第 49–50 页 核对日期 |
| 加州因受雇外派离开的安全港:无形资产收入上限 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一纳税年度,无形资产收入(来自股票、债券、票据或其他无形财产的收入)超过这一金额的,不得适用因受雇合同离开的安全港。 | $200,000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第 1031 号出版物,E 节,安全港 核对日期 |
| MCTMT 自雇净收入门槛 适用于 2026 纳税年度及以后。纽约州 DTF 的指引按个人分别就 MCTD 每个区计算这一自雇净收入门槛,与居民身份或是否联合报税无关。 | $150,000 纳税年度 2026 | 纽约州 DTF:纽约市、扬克斯市和 MCTMT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个人税表及缴税截止日 提交 IT-203 表并缴付全部税款,可不产生利息和罚款的日期。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4 月 15 日 | 纽约州税务与财政局(DTF):IT-203 表填报说明,何时报税与重要日期 核对日期 |
| 触发纽约州最低逾期申报罚款的逾期时长 自规定的申报截止日(考虑申报延期)后起算;有合理理由且非故意疏忽的,可获减免。 | 60 天 | 《纽约州税法》:第 685(a)(1)(B) 条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最低逾期申报罚款 这一金额与按时缴款和税表所列抵免后应缴税额两者中的较小者,适用于逾期超过 60 天(含延期)提交的税表;可适用合理理由减免。 | $100 | 《纽约州税法》:第 685(a)(1)(B)–(C)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纽约州:居民身份与申报常见问题
- 纽约州:非居民审计指南
- 加州 FTB:第 1031 号出版物
- 新泽西州:GIT-6,部分年度居民和非居民
- 康涅狄格州 DRS:居民所得税信息
- 《纽约州税法》:第 639 条
- 纽约州:IT-203 表填报说明
- 《纽约州税法》:第 632 条
- 《纽约州税法》:第 617 条
- 《纽约州税法》:第 631 条
- 纽约州:IT-204 表填报说明
- 纽约州:TSB-M-10(9)I,以前在纽约州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美国法典》:4 USC 114,某些退休收入
- 纽约市:NYC-204 表填报说明
- 纽约州:IT-260 表和 IT-260.1 表填报说明,特殊应计与担保
- 纽约州:IT-219 表填报说明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被动实体常见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小企业税务信息
- 佛罗里达州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
- IRS:放弃国籍税
- 康涅狄格州:第 12-717 条,身份变更
- 康涅狄格州 DRS:特殊应计担保说明
- 康涅狄格州:条例 12-717(c)(4)-1
- 纽约州:MCTMT 申报指引
- 纽约州:IT-2658 表填报说明
- 纽约州:IT-2658-E 表,非居民豁免证明
- 《纽约州税法》:第 685 条,逾期申报罚款
- 加州 FTB:法律裁定 2003-1,部分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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