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擁有自住房、即將移居國外的加拿大居民
- 正在決定離境前出售、空置保留還是出租房子的業主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離開後出售時如何計算免稅
- 每年的非居民租金稅表和 NR6 表申報
- 非居民出售時的第 116 條證書步驟
- 度假屋和第二套住房
- 搬到美國後該房屋的美國稅務
離開加拿大前應該賣掉房子嗎?每種選擇的代價
您在加拿大的房子不屬於離境稅。當您不再是居民時,加拿大把您擁有的大部分財產視同出售,但加拿大境內的不動產除外(《所得稅法》第 128.1(4)(b) 條)。房子仍須在加拿大課稅,所以您現在的選擇,決定了它的收益日後如何課稅。
| 離開前出售 | 空置保留 | 出租 | |
|---|---|---|---|
| 收益的免稅 | 可涵蓋您作為居民擁有它的每一年 | 在國外的年份沒有免稅 | 在國外的年份沒有免稅,即使作了 45(2) 選擇也一樣 |
| 離開時的視同出售 | 無 | 無 | 開始出租就是按公平市價視同出售,免稅可涵蓋居民年份的收益,除非您依 45(2) 作選擇 |
| 非居民出售的文書手續 | 如果成交時您仍是居民,則無 | 日後出售時適用第 116 條 | 日後出售時適用第 116 條 |
| 租金的稅款 | 無 | 無 | 毛租金預扣 25%,除非 NR6 獲批准 |
| CRA 認為您根本沒有離開的風險 | 較低:與房子的聯繫已斷 | 較高:保留可用的房子是重大聯繫 | 如果按市場條件與無關聯方簽租約,風險可能較低;CRA 會權衡所有事實 |
第 116 條是非居民賣方向 CRA 申請的清稅;沒有它,買方會扣留售價的 25%。45(2) 選擇是一封信,在您開始出租時取消視同出售。NR6 表讓租金按淨租金預扣,而不是按毛租金。
三種做法都沒有對所有人都正確的答案。以下情況就不再簡單:收益很大、您在離開前不久才買房、配偶或子女仍住在裡面、您在離開當年就開始出租,或您住在魁北克(有自己的稅表)。請備齊購買價格和日期、重大改善的費用、房子在您離境日的估值,如果要出租,還有租約和租客搬入的日期。
離開加拿大算作出售我的房子,要繳離境稅嗎?
不算。離境時的視同出售不包括位於加拿大的不動產,所以您的房子不在離境清單上,在您作為居民的最後一年稅表上也不產生收益。房子的收益,只有在您實際出售時,或改變用途視同出售時才課稅。
您其他財產(例如股票和投資帳戶)的離境稅,請參見離開加拿大。
如果在離開前出售,整筆收益都免稅嗎?
有可能。如果這套房子在您擁有的每一年、且您是加拿大居民期間,都是您的主要居所,則整筆收益可依第 40(2)(b) 條的公式免稅。如果您在成為居民之前就買了它,或有幾年是另一套房子作為您的主要居所,部分收益可能應稅。您仍要在離境稅表上在 Schedule 3 申報出售,並用 T2091(IND) 表指定該房子。
有一個例外:如果您擁有房子的連續時間不足 365 天,收益一般視為營業收入,免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12(12) 和 12(13) 條)。因列明的生活事件而出售,例如為新工作搬家(包括搬到國外),可以不受這條規則限制。
第 116 條適用於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的非居民。如果成交時您仍是居民,就沒有要申請的證書,買方也不會扣留款項。如果成交拖過了您的離境日期,您就是以非居民身份出售,非居民出售規則適用。您的離境日期通常是以下三者中最晚的一個:您離開的日期、您的配偶或伴侶及受撫養人離開的日期,以及您在新居住國成為居民的日期。如果您回到加拿大之前居住過的國家,通常是您離開當天,即使配偶留下來賣房子也一樣。
免稅規則和指定本身,請參見主要居所免稅。
搬到國外後如果我把房子空置保留,CRA 會說我根本沒有離開嗎?
有可能。CRA 把您在加拿大保留可用的住所視為重大居住聯繫(Folio S5-F1-C1,第 1.11 至 1.12 段)。CRA 的立場是,除非您離開時切斷所有重大居住聯繫,否則一般仍是實際居民(第 1.10 段)。這樣您就繼續須就全球收入在加拿大課稅,除非稅收協定使您成為新居住國的居民。
按無關聯方條件出租給第三方的房子,本身可能不是重大聯繫,不過 CRA 仍會權衡所有情況(第 1.12 段和第 1.27 段)。把房子留著,配好傢俱、空著等您回來,或以低租金借給親戚,則指向相反的結果。完整的聯繫清單,請參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如要請 CRA 提出意見,請參見 NR73 表。
我成為非居民後可以保留房子嗎?
可以,但保留有兩項稅務成本。
- 免稅: 只有您在加拿大居住的年份才計入免稅,但您擁有它的每一年都計入公式。免稅部分是按年份計算的整體收益的一個比例,所以,不論這些年份中房價怎麼變,與您在國外的年數成比例的那份總收益,一般在您出售時應稅(Folio S1-F3-C2,第 2.20 段)。
- 出售文書手續: 日後出售屬於第 116 條下的非居民出售。免稅如何分攤,請參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房子。
搬到國外時出租房子:加拿大怎麼課稅?
整套房子出租屬於改變用途:CRA 表示,您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了該財產並按同一價值買回。這筆視同出售的收益,可由房子作為您主要居所那幾年的主要居所免稅減少或消除(Folio S1-F3-C2,第 2.48 段),日後出售時您的成本則成為開始出租當天的價值。在您是非居民期間,租金會被預扣毛租金的 25%,除非 CRA 批准 NR6 表,改為按淨租金預扣。付款人,即您的租客或代表您的加拿大物業經理,必須預扣並匯繳。
非居民房東每年的申報(NR6 和第 216 條稅表),請參見非居民房東。
45(2) 選擇對離開加拿大的人有什麼作用?
第 45(2) 條選擇在您開始出租時取消視同出售:您被視為沒有改變用途。您通過一封信,隨開始出租那年的稅表一起作出選擇;步驟請參見把自住房改為出租。
對要離開的人來說,這個選擇的作用比留下來的人要小。
- 在國外沒有額外的免稅年份。 該選擇可以讓房子再多算最多四年的主要居所,但只限您是加拿大居民或視同居民的年份(Folio S1-F3-C2,第 2.48 至 2.50 段)。
- 不能申請 CCA。 如果您就這套房子申請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建築物的折舊),該選擇視同自該年第一天起已撤銷(Folio S1-F3-C2)。
- 取捨。 沒有該選擇時,開始出租的視同出售會把您的成本重設為當時房子的價值;有該選擇時,日後出售從您原來的成本起算收益。哪種結果更好,取決於數字。
我在國外居住的年份,計入主要居所免稅嗎?
不計入。免稅公式只計算您在加拿大居住的年份。公式中額外加的「一」年,只有在您購買房子那一年是居民時才適用(Folio S1-F3-C2,第 2.20 段)。如果您在整個擁有期間並非居民,CRA 要求您致電聯絡。
我可以選擇把房子納入離境時的視同出售嗎?
可以。CRA 允許移居者用 T2061A 表選擇申報加拿大不動產的視同出售,把房子視為按您離境當天的價值出售。到那一天為止的房子收益,就在離境稅表上申報,居民年份可適用主要居所免稅,日後出售時您的成本則成為離境當天的價值。
該選擇是否有利,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離開後價值如何變動、您離境時的其他收益和虧損、房子是否每年都是您的主要居所,以及離開後您打算怎樣使用它。因為它會改變您的離境稅表,所以要在提交那份稅表時作出選擇。
如果保留房子,離境當天應該保留哪些記錄?
請保留您幾年後衡量收益時需要的證據:
- 購買合約和成交結算單,顯示價格和日期
- 重大改善的收據(不含日常維修)
- 房子在您離境日的估值或評估報告;如果開始出租的日期不同,還要有開始出租當天的
- 您離開並在國外安頓的日期證明(旅行記錄、國外的租約或工作),因為這個日期決定哪些價值要計算
- 租約、租客搬入日期,以及租金處於市場水平的證明
- 您提交的任何 45(2) 選擇信、T2061A 或 T1161 表的副本
保留房子,並不能讓它從您的離境文件中消失。如果您離開當天擁有的全部財產價值超過 $25,000,您必須在申報到期日前,在 T1161 表上列出該房子,即使它不視同出售、即使您無稅可繳也一樣。逾期提交每天罰 $25,最低 $100,最高 $2,500;請參見離開加拿大。
免稅後剩下的任何資本利得,50% 計入收入,所以成本和價值的記錄直接決定稅款。
房貸、留下的配偶,以及未充分使用住房稅呢?
- 房貸: 房貸不改變收益或免稅;收益是售價減去您的成本和銷售費用。如果您出租房子,房貸利息只能通過 NR6 或第 216 條途徑減少租金的稅款;預設的預扣按毛租金計算。如果您日後以非居民身份出售,沒有證書時買方的扣留款按售價計算,所以還清房貸再加上扣留款,可能使成交時手上現金所剩無幾;請參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產。
- 留下來的配偶或子女: 他們居住的房子,很可能是您的重大聯繫,而一個家庭單位每年只有一個主要居所。請參見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國外工作。
- 未充分使用住房稅: 業主2025 年及以後年度無須提交申報表或繳稅。受影響的業主,仍須處理 2022、2023 及 2024 年 的申報表和應繳稅款。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一般屬於被排除的業主,但以受託人或合夥人身份持有該房子的除外。
舉例
所有數字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離開前出售
Ana 在居民期間以 C$400,000 買了房子,擁有八年後以 C$900,000 出售。成交日在她離開前兩週。她擁有它的每一年都是居民,房子都是她的主要居所,所以 C$500,000 的收益可能完全免稅。她在離境稅表上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申報出售。因為成交時她是居民,所以不需要第 116 條證書。
離開後出租
Ben 擁有同樣的房子,並離開了加拿大。他離境後租客搬入時,房子價值 C$900,000。
- 離開當年: 開始出租就是按 C$900,000 視同出售。沒有 45(2) 選擇時,他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上申報並指定該房子,所以 C$500,000 的收益可能完全免稅,他的成本成為 C$900,000。有該選擇時,沒有視同出售,他的成本仍是 C$400,000。
- 在國外的每一年: 每月租金 C$3,000 要預扣 25%(每月 C$750),除非 CRA 批准 NR6。
- 出售當年: 沒有該選擇時,超過 C$900,000 的收益應稅;有該選擇時,收益從 C$400,000 起算,而且只有居民年份計入免稅。無論哪種情況,出售都要經過第 116 條程序。
空置保留
Chen 離開時把房子留著,配好傢俱,鑰匙放在親戚那裡。CRA 審查 Chen 何時不再是居民時,可能把這套可用的房子視為重大居住聯繫。Chen 幾年後出售時,在國外的年份沒有免稅,出售要經過第 116 條程序。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收益很大,或您在離開前不久才買房: 免稅比例、365 天規則,以及 T2061A 和 45(2) 的選擇,可能大幅改變稅款;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離開當年開始出租房子: 改變用途、45(2) 選擇和您的離境稅表相互影響;請參見個人稅務協助。
- 您已經離開,一直在出租,卻沒有 NR6、第 216 條稅表,或沒有對改變用途作決定: 請參見非居民房東,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補辦。
- 您的配偶或子女仍住在這套房子裡: 請參見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國外工作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住在魁北克: 魁北克有自己的稅表和離境規則;請參見離開魁北克,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已經離開,現在想出售: 請參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房子。
- 您還擁有度假屋或第二套住房: 請參見離開加拿大時的度假屋或第二套住房。
- 您要搬到美國: 請參見搬到美國後出售加拿大房子或搬家後出租。
- 您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離開: 請參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 25% | 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購買資本性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 25% | 《所得稅法》第 116(5) 款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每日金額 表格每逾期一天計收;即使無須提交稅表也適用。最低與最高金額另行列出。 | $25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低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罰款。 | $1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高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罰款。 | $2,5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
| 可能需要申報或繳納閒置房屋稅的日曆年 受影響的業主可能仍有未了結的義務;2025 曆年及其後各年無需提交 UHT 申報表或繳付 UHT | 2022、2023 及 2024 年 | CRA:閒置房屋稅(UHT)申報更新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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