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由同一所有者控制的加拿大公司和美國公司,包括母公司與子公司
- 互相代收客戶款項或代付費用的公司
- 持有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的加拿大公司(LLC 的稅務分類須另行審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間定價、稅務申報門檻和預扣稅計算
- 提供給貸款方的合併財務報表
- 確定 LLC 的稅務分類或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
- 州和省的公司記錄保存要求
加拿大公司和它的美國子公司或姊妹公司,需要分開記帳、分開開銀行帳戶、分開報稅嗎?
需要分開記帳;公司還須分開報稅:即使兩家公司都由您持有,每家公司也都是獨立的納稅人。加拿大要求保存足以確定稅款的記錄,IRS 要求每家企業各有一套完整且獨立的帳簿,所以每家公司的銷售、費用、資產和負債,都要記在各自的帳簿裡。每家公司單獨開一個銀行帳戶,屬於記帳上的內部控制,上述引用的資料並未把它列為規定,但這是證明哪筆錢屬於哪家公司的最簡單辦法。《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30 條;IRS Publication 583。
加拿大居民的商業公司須提交自己的 T2 稅表,即使公司沒有經營活動也要提交;如果在魁北克或艾伯塔省設有營業機構,還須提交魁北克的 CO-17 或艾伯塔省的 AT1。美國國內公司一般提交 1120 表。公司在哪裡註冊成立,並不一定能決定它是哪國的居民:由加拿大管理的美國公司,可能同時是兩國的居民;這時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規定,僅依美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只算美國居民,加拿大則透過視同非居民的方式承認這一點。CRA:誰須提交;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CO-17;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1120 表填表說明;稅收協定第 IV(3) 條;《所得稅法》第 250(5) 款。
擁有該美國公司的加拿大公司,還可能須提交境外關聯企業申報表(T1134 表,須在其年末後 10 個月內提交)。如果這家美國公司不是它的境外關聯企業,那麼美國公司欠它的款項,在它的境外財產總成本超過 C$100,000 之後,可能屬於須填報 T1135 表的境外財產,除非這筆款項只為它自己的主動經營業務而持有:請參閱境外財產與境外關聯企業申報。《所得稅法》第 233.4 條;《所得稅法》第 233.3 條。
美國 LLC 要自己記帳,即使美國在所得稅上忽略它也一樣(單一成員 LLC 一般被忽略,除非它透過 8832 表選擇按公司課稅)。無論美國如何處理,CRA 都把美國 LLC 視為加拿大稅法下的應稅公司,所以兩國可能對同一個 LLC 作出不同的分類:請參閱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IRS:LLC 分類;CRA:IC71-17R6,第 88 段。
我該怎樣設置互相對應的應收、應付公司間帳戶?
在每家公司的帳簿裡,分別為對方公司設立專用的應收帳戶和應付帳戶。核對時,按所欠貨幣匹配原始交易、日期和金額;加元帳簿和美元帳簿的合計數不一定相等。
| 帳戶 | 加拿大公司帳簿 | 美國公司帳簿 |
|---|---|---|
| 對方公司欠本公司的款項 | 應收美國公司款項 | 應收加拿大公司款項 |
| 本公司欠對方公司的款項 | 應付美國公司款項 | 應付加拿大公司款項 |
| 正式融資 | 單獨的應收貸款或應付貸款 | 對應的應付貸款或應收貸款 |
每一張發票、收款、付款和結算,都使用同一個參考編號,並保留一張核對明細表(「舉例」一節有一份):列明原貨幣和金額、事項日期、匯率,以及各自帳簿中入帳的金額。貸款和所有權投資不要記入一般的代收款帳戶;兩家公司按淨額結算時,也要保留收款和付款的總額。這些帳戶名稱只是實用的做法,並非 CRA 或 IRS 的要求。IRS Publication 583:記錄保存。
客戶把錢付給了另一家公司,或只有一家公司有商戶帳戶:這筆銷售該記在哪家公司的帳上?
按客戶合約和發票,作為賣方的公司一般負責記錄這筆銷售,不論現金進入了哪個帳戶。誰是賣方,取決於誰同意向客戶供貨、誰開具發票、誰承擔客戶不付款和退款的風險,以及兩家公司的書面協議怎麼約定。
如果另一家公司只是以賣方代理的身份收款,它記錄的是現金和一筆應付賣方的款項,而不是收入。如果收款的公司自己向客戶開了發票(例如因為另一家公司沒有商戶帳戶,也就是沒有接收客戶付款的帳戶),它一般就是賣方,它之後的轉帳也不是代收款的結算:請按下一節的做法標示清楚,並參閱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定價。
以採用權責發生制的帳簿為例,假設美國公司是賣方,加拿大公司作為其代理代收款項:
| 事項 | 美國賣方的帳簿 | 加拿大代收方的帳簿 |
|---|---|---|
| 完成銷售並開具發票 | 借:應收客戶款項;貸:銷售收入 | 不做銷售分錄 |
| 客戶向加拿大代收方付款 | 借:應收加拿大公司款項;貸:應收客戶款項 | 借:銀行存款;貸:應付美國公司款項 |
| 代收方轉出款項 | 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加拿大公司款項 | 借:應付美國公司款項;貸:銀行存款 |
如果賣方是加拿大公司,把兩家公司的名稱對調即可。如果美國賣方採用現金制,其授權代理收到款項,一般視同賣方收到款項,所以它在收款當日記錄這筆銷售和應收加拿大公司的款項。IRS Publication 538:推定收款。如果美國公司是單一成員 LLC,兩國對由哪份稅表申報這筆銷售,看法可能不同:請參閱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
手續費、退款和客戶稅款要分開列明;只有一筆淨額撥款,不足以證明銷售額。關於撥款記錄,請參閱美元銷售與交易平台撥款;關於 1099-K 表,請參閱銷售與收款對帳。
如果一家公司替另一家公司付帳單或工資,怎麼處理?
一家公司支付了屬於另一家公司的義務時,付款方記錄一筆對該公司的應收款,負有該義務的公司則記錄自己的成本和一筆應付付款方的款項。費用只記一次:付款記錄顯示現金的流動,供應商單據顯示買了什麼。IRS Publication 583。例如,加拿大公司支付了美國公司已有的一張供應商帳單:
| 事項 | 加拿大付款方的帳簿 | 美國公司的帳簿 |
|---|---|---|
| 記錄美國供應商帳單 | 不做分錄 | 借:費用或資產;貸:應付供應商款項 |
| 加拿大公司支付該帳單 | 借:應收美國公司款項;貸:銀行存款 | 借:應付供應商款項;貸:應付加拿大公司款項 |
| 美國公司向加拿大公司還款 | 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美國公司款項 | 借:應付加拿大公司款項;貸:銀行存款 |
工資的處理不同,因為雇主還有工資扣款要匯繳。如果加拿大公司是雇主,它的員工為美國公司工作,工資仍留在加拿大公司的帳簿裡,由加拿大公司再向美國公司收取這筆費用:
| 事項 | 加拿大公司的帳簿 | 美國公司的帳簿 |
|---|---|---|
| 加拿大公司向員工發放工資 | 借:工資費用;貸:銀行存款 | 不做分錄 |
| 加拿大公司開具收取費用的發票 | 借:應收美國公司款項;貸:服務收入 | 借:按性質入帳的費用;貸:應付加拿大公司款項 |
| 美國公司支付該發票 | 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美國公司款項 | 借:應付加拿大公司款項;貸:銀行存款 |
如果美國公司是雇主,加拿大公司只是墊付了現金,就按上面代付帳單的方式處理;請參閱跨境雇用雇員。關於這筆費用及其單據,請參閱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定價;關於發票上的 GST/HST,請參閱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每個帳簿應使用哪種貨幣和匯率?
每個帳簿都用所在國家的貨幣記帳(加拿大公司用加元,美國公司用美元),這也是計算各國稅務結果時的預設貨幣。每筆公司間分錄,按當天的匯率(即期匯率)折算,並在旁邊保留原貨幣金額。
加拿大稅務採用加拿大銀行公布的、金額發生當天的匯率,除非 CRA 接受其他匯率。加拿大居民公司只有在 稅務年度首日後 60 天內,透過 T1296 表選擇以功能貨幣申報,才能用外幣申報,而且該貨幣須是合資格貨幣(例如美元),也是公司主要用來記帳的貨幣;僅僅用美元記帳或有美元銀行帳戶,不會改變稅務貨幣。《所得稅法》第 261 條;CRA:功能貨幣。美元銷售與交易平台撥款說明了這項選擇。美國公司的稅務功能貨幣一般是美元,美國稅務在收到、支付或應計某個項目時使用即期匯率;只要前後一致,IRS 接受任何已公布的匯率。26 CFR 1.985-1;IRS:匯率。
| 事項 | 匯率與記錄 |
|---|---|
| 新發票或新付款 | 按交易日匯率折算,並在旁邊保留原貨幣金額 |
| 結算 | 按銀行實際給出的匯率;與帳面金額的差額以及銀行手續費,要另做分錄,不要去改原發票 |
| 期末未結餘額 | 年末重估(按期末匯率),只在會計師採用的報告框架要求時才做,並與原貨幣明細表分開保存 |
| 平均匯率 | 不能當作捷徑:CRA 對某些收入項目可能接受平均匯率,但匯率波動較大時一般不接受 |
帳面上的匯兌調整,不會自動產生應稅收入或扣除。CRA Income Tax Folio S5-F4-C1,第 1.4–1.6.1 段。
這筆餘額是貿易往來款、貸款、出資還是股息?
要根據交易內容和條款來判斷餘額的性質,而不是看帳戶名稱。把一筆舊的應付款轉入權益,並不能證明它是出資。
| 性質 | 記錄應當說明什麼 |
|---|---|
| 貿易往來款或代收款餘額 | 客戶或供應商交易、所欠金額、貨幣和預計結算時間 |
| 貸款 | 貸款方、借款方、本金、貨幣、還款條款和利息條款;利息要單獨追蹤 |
| 出資 | 出資方、接收方、持股關係、批准文件,以及記入權益的法律依據 |
| 股息或資本返還 | 向上交給持股公司或個人的款項:批准文件、日期,以及它減少的是哪家公司的權益 |
誰持有誰,會改變這筆款項的性質。姊妹公司之間的餘額一般是貿易往來款或貸款;沒有發票或還款條款的轉款,需要會計師審查。以低於價值的對價轉讓財產,可能令接收財產的公司在差額範圍內,就轉讓方未繳的稅款承擔連帶責任(《所得稅法》第 160 條)。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向下撥付的款項可能是貸款或投資,向上轉回的款項可能是還款、股息或資本返還。經由股東個人帳戶過手的款項,則屬於股東貸款的問題。
兩個方向帳齡較長的餘額都要標示出來,即使帳戶標注為貿易往來款:
- 加拿大公司的應收款項。如果非居民欠加拿大公司一筆款項,且這筆款項已 超過一年未償還,也沒有按合理利率計息,加拿大公司可能須把視同利息計入收入。一般貿易例外要求(除其他條件外)兩家公司互不關聯,所以對由同一所有者控制的公司,應當假定這項例外不適用;受控境外關聯企業因其主動經營業務而欠的款項,另有例外(第 17(8) 款)。《所得稅法》第 17 條。
- 加拿大公司的應付款項。加拿大公司欠關聯公司,或欠其他與其沒有獨立交易關係的人的可扣除費用,如果到費用發生年度之後的第 2 個稅務年度末仍未支付,就要加進它下一個稅務年度的收入。兩家公司也可以改為最遲在該下一年度的申報截止日之前,提交一份規定格式的協議;協議會把這筆款項視為已支付並已借回。《所得稅法》第 78 條。
- 美國公司的應付款項。美國公司欠關聯外國人士的應計利息(即使稅收協定免除了美國稅),或某些美國來源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一般要等到實際支付後才能扣除。26 CFR 1.267(a)-3。
定價指南說明這些規則及其例外情況。
每月月末應核對哪些項目?
先核對每個銀行帳戶,再按原貨幣核對公司間的往來和期末餘額。每個差異都要有佐證說明;不要把差異記入說不清原因的費用帳戶。
- 把兩家公司的公司間帳簿,匯出到同一個截止日期。
- 期初餘額要與上期已簽字確認的明細表一致。
- 每一張發票、收款、付款和結算,都要按參考編號、日期和原貨幣金額逐筆核對。
- 查找缺失的分錄、重複的分錄、貸項通知單、手續費和在途轉帳;保留每家銀行的實際交易日期。
- 按每種貨幣和每類餘額,列出期初餘額、增加總額、減少總額和期末餘額。
- 已批准的匯兌調整,要與已核對的金額分開記錄。
- 檢查逾期項目,並與負責另一家公司帳簿的人確認期末明細表。
把已簽字確認的明細表,與各期報表和佐證文件放在一起,讓別人能夠追溯。IRS Publication 583。如果貸款方要合併(合計)數字,就從每家公司自己的報表和這份明細表入手;合併屬於會計師的專項委託工作,不在本頁涵蓋範圍內。
這些餘額在稅表和財務報表裡出現在哪裡?
應收款屬於債權人的資產,對應的應付款屬於債務人的負債;所有權出資則按投資和權益的分類處理。
| 申報文件 | 帳簿資料如何填入 |
|---|---|
| 加拿大 T2 的財務資訊 | Schedule 100(資產負債表),使用 GIFI 代碼(T2 採用的標準帳戶代碼)。姊妹公司或子公司:貿易往來餘額記入「應收關聯方貿易帳款」(1064)和「應付關聯方貿易帳款」(2622);貸款、墊款和活期票據記入「應收關聯方款項/對關聯方的投資」(1400)和「應付關聯方款項」(2860)。母公司:「應收公司股東款項」(1302)和「應付公司股東款項」(2782)。長期款項各有專屬的行,其中也有涉及境外關聯方的行 |
| 美國公司的 1120 表 | 需要時,Schedule L(資產負債表明細)按帳面報告資產負債表;每筆餘額都要對應到它實際屬於的資產、負債或權益類別 |
如果美國公司是 LLC,不要想當然地認為 1120 表的這一行適用於它:請參閱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CRA:GIFI;1120 表填表說明:Schedule L。關於報告一年內關聯方往來的表格(T106 表和 5472 表),請參閱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定價。
每家公司須在哪裡、把哪些記錄保存多久?
兩套帳簿交給同一位記帳員保管,並不能取代任何一家公司各自的記錄保存義務。
| 公司 | 聯邦層面的存放地點和保存期限規則 |
|---|---|
| 加拿大商業公司 | 記錄要存放在加拿大的營業地址或住所,除非 CRA 允許存放在其他地點。大多數記錄須在其所涉最後一個稅務年度之後保存六年;但總帳、會議記錄、股權記錄,以及理解總帳所需的合約(例如公司間協議),要保存到公司解散後兩年 |
| 美國公司 | 只要記錄可能用於執行聯邦稅法,就要保存;工資稅記錄至少要保存到稅款到期日或繳稅日(以較晚者為準)之後四年。如果一名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至少 25% 的表決權或價值,或者全資擁有一個單一成員 LLC,則針對外資美國公司的額外記錄規則(第 6038A 條)也適用 |
存放在境外、從加拿大以電子方式存取的記錄,不算存放在加拿大,所以倚賴境外託管服務之前,要先確認存放地點和任何書面許可。加拿大的電子記錄須保持可讀;逾期報稅、異議、申訴或 CRA 的保存要求,都可能延長保存期。CRA:記錄的存放地點和保存期限;《所得稅法》第 230 條;《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800 條;IRS Publication 583。
第 6038A 條規定的記錄一般須保存在美國。公司只要能做到以下任何一項,就可以把記錄保存在境外,例如由加拿大記帳員保管:自收到 IRS 要求之日起 60 天內,把所需記錄交給 IRS,並在收到翻譯要求後 30 天內提供譯文;或在同樣期限內把記錄轉回美國,備有索引和美國境內的保管人,並一直保存在美國。26 CFR 1.6038A-3(f)–(g);26 CFR 1.6038A-1。小型公司的例外,見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定價;外資單一成員 LLC 的記錄要求,見其申報指南。州和省的公司要求須另行核查。
保留客戶和供應商發票、收款指示、工資記錄、銀行對帳單、公司間協議、匯率來源、兩份核對明細表,以及貸款和資本變動的批准文件。
什麼時候該請記帳員或跨境會計師?
當賣方、付款安排和入帳政策都明確之後,記帳員就可以負責每月的核對。如果這些事項不確定、餘額變成了融資,或者帳簿貨幣與稅務貨幣不一致,就應由會計師先理清結構。
請帶上上面列出的記錄,以及年末餘額、匯率來源和未核對項目,並說明兩家公司分別由誰持有、哪一家與客戶簽約並雇用員工。帳簿核對無誤,只證明算術正確;它不能解決稅務分類,也不能解決帳齡較長的跨境債務會帶來的影響。加拿大企業何時需要跨境會計師介紹了這類會計師負責的工作,以及與記帳員如何分工。
舉例
美國公司銷售服務,收入為 US$10,000。加拿大公司僅以代理身份代收這張發票。假設採用權責發生制,沒有客戶稅款或手續費,銀行當即把收款換成加元,且兩個日期之間沒有重估。所有數字和匯率僅作說明。
| 事項 | 匯率 | 加拿大公司的帳簿 | 美國公司的帳簿 | 原貨幣餘額 |
|---|---|---|---|---|
| 客戶向加拿大公司付款 | US$1 = C$1.30 | 借:銀行存款 C$13,000;貸:應付美國公司款項 C$13,000 | 借:應收加拿大公司款項 US$10,000;貸:應收客戶款項 US$10,000 | 雙方的欠款都是 US$10,000 |
| 加拿大公司轉出款項 | US$1 = C$1.40 | 借:應付美國公司款項 C$13,000 和匯兌損失 C$1,000;貸:銀行存款 C$14,000 | 借:銀行存款 US$10,000;貸:應收加拿大公司款項 US$10,000 | 雙方均為零 |
每一步的原貨幣餘額都能對上,雙方的餘額也都結清。加拿大公司的匯兌損失,說明了多花出去的加元現金;它不是客戶銷售,其稅務處理由會計師確定。這裡的協議約定,無論匯率如何,代收方都欠 US$10,000;由誰承擔匯率風險是協議的一項條款,如果代收方承擔匯率風險,這會成為不宜把它只視為代理的一項理由。
您的情況不同嗎?
- 重複出現交叉代收,或涉及兩種貨幣的差異:每月核對可使用記帳服務;請帶上兩家公司的帳簿、銀行對帳單和未核對項目清單。
- 不確定誰是賣方、雇主、LLC 的分類,或有帳齡較長的跨境資金往來:在調整分錄之前,請使用跨境稅務服務,審查結構和稅務後果。
- 正在考慮是否自己記帳:請參閱加拿大記帳方式的選擇或美國記帳方式的選擇。
- 餘額是與您個人之間的往來:請參閱股東貸款。
- 加拿大帳簿已落後好幾個月:請參閱補做逾期帳目。
- 您只需要為加拿大公司開一個美國銀行帳戶: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銀行帳戶。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1134 提交截止日期 從申報實體的稅務年度或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 10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233.4(4) 款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C$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 功能貨幣選擇的申報截止日 T1296 表;僅適用於符合《所得稅法》第 261(3) 款的公司 | 稅務年度首日後 60 天 | 《所得稅法》第 261(3)(b) 段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欠加拿大公司的款項:款項未清償達到多長時間,視同利息才可能適用 《所得稅法》第 17(1.1) 款:該款項在某一稅務年度內的某個時點已經或仍然未償還超過一年,且所附利率低於合理利率;例外規定見第 17(7) 至 (9) 款 | 超過一年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7 條 核對日期 |
| 欠非獨立交易人士的可扣除費用:計入收入的年末測試 《所得稅法》第 78(1) 款:如到這一年度末仍未支付,該金額計入下一個稅務年度的收入,除非債務人與債權人不遲於債務人該下一年度的報稅截止日期,提交規定格式的協議 | 費用發生年度之後的第 2 個稅務年度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78 條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按 CRA 要求,公司解散後的記錄保存期間 用於證明公司納稅義務和稅務權益的記錄,從解散之日起計算保存期間;其他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 兩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美國雇傭稅記錄的保存期限 最短期限,從稅款到期之日或繳付之日起算,以較晚者為準 | 四年 | IRS:Publication 583,創辦企業與記錄保存 核對日期 |
| 使美國公司成為 5472 表申報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稅務年度內任何時候,由同一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投票權或股份價值。由一名外國人士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也按此類公司處理 | 25%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第 6038A 條記錄存放在美國境外:IRS 提出要求後的交付期限 須在美國保存的記錄,如公司在 IRS 提出要求後的這一時間內把所要求的原件或副本交給 IRS,或在此時間內把記錄移回美國,則可保存在境外;某些必需的損益表適用更長期限 | 60 天 | eCFR:26 CFR 1.6038A-3(f)(2) 核對日期 |
| 第 6038A 條記錄存放在美國境外:IRS 提出要求後提供翻譯件的期限 IRS 要求提供特定文件翻譯件後的提交期限 | 30 天 | eCFR:26 CFR 1.6038A-3(f)(2)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3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第 5800 條
- IRS:Publication 583,創辦企業與記錄保存
- CRA:誰須提交 T2 稅表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33.4 條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 IRS:有限責任公司(LLC)
- CRA:IC71-17R6 通告,加拿大稅收協定下的主管機關協助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IV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5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33.3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60 條
- CRA:T2 Schedule 100,資產負債表資訊
- 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表(CO-17)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 IRS:Publication 538,會計期間與方法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61 條
- CRA:Income Tax Folio S5-F4-C1,所得稅申報貨幣
- CRA:功能貨幣
- eCFR:26 CFR 1.985-1,功能貨幣
- IRS:年度平均匯率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7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78 條
- eCFR:26 CFR 1.267(a)-3,欠關聯外國人士的款項
- CRA: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
- CRA:記錄的存放地點與保存期限
- eCFR:26 CFR 1.6038A-3,記錄保存
- eCFR:26 CFR 1.6038A-1,一般要求與定義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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