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已经成立公司或即将成立公司,要把原有业务转入公司的加拿大独资经营者
- 准备最后一份 T2125 表和公司第一份 T2 税表的记账员和所有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所得税递延转让是否适用、约定金额和选择表格
- 先开设哪些 CRA 账户,以及如何纠正错误的 GST/HST 设置
- 省销售税、魁北克自己的税务表格和土地转让税
- 为新公司设置会计科目表、股本和银行账户
- 从公司取酬
独资经营转公司:账簿有什么变化?
一套账变成两套。独资经营的账在转让日截止;公司的账从成立之日开始,业务在转让日转入公司账簿。CRA 把已有业务改为公司经营视为法律身份变更:公司会取得新的商业号码(BN),旧 BN 下的项目账户不会转到公司名下(CRA:法律身份变更)。
| 独资经营(旧账) | 公司(新账) | |
|---|---|---|
| 期间 | 截止到转让日的前一天 | 从成立之日起记录自己的交易;业务在转让日转入;第一个纳税年度从成立之日开始 |
| 税表 | 最后一份 T2125 表,随所有人的个人税表一起提交 | 公司自己的纳税年度的 T2 税表 |
| CRA 账户 | 旧 BN 和账户一般关闭 | 新 BN,按需要开设账户 |
| 所有人是 | 业务本身 | 股东,可能被公司欠款,也可能欠公司的款 |
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贷款以及 GST/HST 和工资账户一起转移时,情况就不再简单。每一项都有各自的规则、表格或截止日期:没有列入选择的资产,会被视为按市价出售;逾期提交选择(逾期期限最多为截止日期之后 3 年)要罚款,最高 $8,000(《所得税法》第 85(7) 款和 (8) 款);如果不符合 GST/HST 的条件,转让还可能要缴税。公司的第一份 T2 税表还必须与最后一份 T2125 表衔接起来:截止日从旧账中转出的内容,通过转让分录进入公司账簿,所有人保留的内容则不入公司账。
开始之前要备齐:
- 转让日和公司成立日
- 公司成立以来已付或已收的款项
- 已签署的转让协议,或其草稿
- 每项资产,包括成本、剩余税务成本(还可以作为折旧申报的部分)和市价
- 转让日仍未收款的客户发票和仍未付款的供应商账单
- 贷款、租赁和信用卡,以及相关协议
- BN、GST/HST 和工资账户的号码,以及最近提交的税表
- 截至转让日的独资经营账簿
通常的顺序:
- 确定转让日和转让协议,并为每一项定价。
- 登记公司的 CRA 账户。如果所有人是 GST/HST 登记人,先为公司办理 GST/HST 登记:所有人已登记而公司未登记时,不能使用 GST44 选择。
- 在截止日结清旧账。
- 在转让日,在两套账中都记录转让。
- 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所得税选择和 GST/HST 选择。
- 提交最后一份 T2125 表、最后一份 GST/HST 申报表和工资申报表,以及公司的第一份 T2 税表,并关闭旧账户。
本文只讲账簿。所得税递延转让(第 85 条选择,为每项资产设定一个约定价值)及其选择表格,见把业务转入公司。先开设哪些 CRA 账户,见成立公司之后。
独资经营的账在哪一天截止?最后一份 T2125 表涵盖哪段时间?
整个业务一起转入时,截止日就是转让日,也就是转让协议中写明的公司接手的日期。旧账记到前一天,转让本身记在转让日,公司的业务从转让日开始。自雇人士一般采用 12 月 31 日作为年末,CRA 表示,业务停止时会计期间可以缩短(CRA:T4002,第 1 章)。所以,年末为通常的 12 月 31 日的业务,最后一份 T2125 表涵盖 1 月 1 日至转让日前一天,而不是整个日历年。如果所有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业务,独资经营仍在继续,账簿不结账:结清任何账目之前,先确认处理方式。
自雇收入必须按权责发生制申报,但农民、渔民和佣金代理人可以选择收付实现制(CRA:T4002,第 1 章)。按权责发生制,截止日之前赚取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即使尚未支付,也要记入最后一份 T2125 表。
结清旧账的步骤:
- 把旧银行账户和信用卡核对到截止日。
- 列出截止日仍未收款的客户发票和仍未付款的供应商账单。
- 在截止日盘点存货,并记录最后的应计项目。
- 在转让日记录转出。转给公司的每项资产、应收账款和债务,都按旧账中的账面金额(成本减已计折旧)转出;收到的股份记为“对公司的投资”,收到的票据记为应收票据,差额记为转让损益。所有人保留的内容留在旧账上。
- 保存结账报表。它们是最后一份 T2125 表和公司期初分录的依据。
转让还有税务上的结果,要按约定金额(有选择时)或市价(无选择时)计算,而不是按账簿计算。过去所提折旧的追回,填在最后一份 T2125 表的第 8230 行,终止亏损填在第 9270 行(CRA:T2125 第 5 栏),存货上的利润属于经营收入(《所得税法》第 9(1) 款),资本收益填在附表 3(CRA:T4037)。有效的第 85 条选择可以递延这些金额:见把业务转入公司。
最后一份 T2125 表填在所有人转让当年的个人税表上。经营过业务的人一般最迟在 6 月 15 日 提交税表,但应补的税款最迟在 4 月 30 日 缴纳(CRA:截止日期和缴款日期)。
公司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从成立之日开始,最长不能超过 53 周(CRA:确定公司的纳税年度)。如果成立日早于转让日,两者之间的天数也算在第一个年度内。从成立之日起记录公司自己的交易,例如股份认购和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并在转让日过入转让分录。T2 税表最迟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六个月 提交(CRA:T2 指南)。
哪些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和债务转入公司?按什么价值?
只有转让协议中列明的财产才会转入,协议会为每一项定价。税务上,没有第 85 条选择时,公司的成本是价格;有选择时是约定金额,即所有人与公司共同为资产确定的价值。公司的账面金额,依据其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可能与这个税务成本不同,所以过账前要先确认基础,并同时保留两个数字。
如果公司已经开始经营这项业务,但没有签过任何文件,账簿仍然需要一个转让日。现在就写好转让协议,写明真实的转让日期和每一项的价值,不要把日期写得比实际更早。下面所说的选择截止日期,从转让当年起算,所以没有签署转让,并不会推迟它。
约定金额既是所有人的收入所得,也是公司的成本(《所得税法》第 85(1)(a) 段)。没有选择时,以低于市价出售给公司的,对所有人而言视为按市价出售(《所得税法》第 69(1)(b) 段),因为公司与控制它的人,被视为不按独立交易方式往来(《所得税法》第 251 条)。对公司来说,第 69 条只对高于市价的成本设上限(第 69(1)(a) 段),所以公司的成本仍是它实际支付的价格。
| 项目 | 要收集的资料 | 税务成本,或承担的余额 |
|---|---|---|
| 设备、车辆、工具 | 成本、剩余税务成本、市价 | 约定金额(有选择时)或售价(无选择时) |
| 存货 | 截止日的盘点、成本、市价 | 约定金额或售价 |
| 未收款的客户发票 | 截止日的清单,含已收取的税款 | 协议中的价格。按面值是简单的情形;价格更低的有专门的税务规则,例如第 22 条选择(与第 85 条所涉的不是同一类债务):见把业务转入公司 |
| 商誉、客户名单,以及其他没有购买凭证的项目 | 业务在所列资产之外还值多少钱 | 约定金额或价格;无论如何都要列出来 |
| 供应商账单、贷款、租赁余额 | 截止日的余额和相关协议 | 承担的余额,前提是对方同意 |
| 尚未完成工作的客户押金 | 押金清单 | 承担的债务,前提是公司来完成这项工作 |
约定金额的限制因资产类型而异,不能只看账面价值来定。对于超过规定成本上限的乘用车,约定金额由《所得税法》确定,所以并非自由选择(《所得税法》第 85(1)(e.4) 段和 (e.5) 段)。
公司付出的对价必须至少包括一股股份(《所得税法》第 85(1) 款),而 CRA 把没有列入选择的财产视为按市价出售(CRA:IC76-19)。把转入的所有东西都列出来,包括商誉。所有人和公司通过 T2057 表共同作出选择,最迟在 双方在转让年度适用的最早所得税申报截止日 提交(《所得税法》第 85(6) 款)。对自雇的所有人来说,这通常是转让年度之后的 6 月 15 日,除非公司该年度的 T2 税表更早到期。限制和逾期提交,见把业务转入公司。对于可折旧财产,公司用于资本成本折旧扣除的资本成本,另有自己的规则:见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公司的期初分录怎么做?
除了公司成立以来的任何早期分录,公司还要记一笔日期为转让日的转让分录:每项资产按期初账面金额借记,承担的每项债务贷记,发行的股份贷记股本,欠所有人的余额贷记应付股东款。借贷必须相等。
| 借贷方向 | 科目 | 数字来源 |
|---|---|---|
| 借 | 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押金(每项一行) | 每项资产的期初账面金额 |
| 贷 | 应付账款、承担的贷款 | 截止日的余额 |
| 贷 | 股本 | 协议中所写已发行股份的价值 |
| 贷 | 应付股东款 | 欠所有人的票据或未付的价款 |
所有人投入的现金也按同样方式处理:借记新银行账户,并按协议贷记股本或应付股东款。应付股东款科目,见股东贷款账户。
在固定资产明细表里,把每项资产的税务成本和它的账面金额并排保存。以后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和收益,都按税务数字计算,也就是约定金额(有选择时)或支付的价格(无选择时),资本成本规则不同的情况除外。怎样命名科目才能对应到 T2,见 GIFI 会计科目表。怎样设置股本和银行账户,见新 CCPC 的账簿。
旧银行账户、信用卡、贷款、租赁和未付发票怎么处理?
从转让日起,公司的业务通过公司名下的账户运作。以所有人名义持有的贷款、租赁或信用卡,只能按其自己协议的条款转移。
| 项目 | 怎么处理 | 账簿处理 |
|---|---|---|
| 旧的企业银行账户 | 只用来结清截止日之前的项目,然后关闭 | 把之后的每一笔都对应到所属的一方:属于公司的记入公司账簿,所有人保留的项目则不入公司账 |
| 信用卡 | 开立公司名下的信用卡 | 用所有人的卡支付的公司费用,属于个人垫付:记为应付股东款(见个人垫付的企业费用) |
| 贷款和租赁 | 阅读每份协议,并问贷款人或出租人,公司能否接手 | 如果转移:在期初分录中记为债务。如果不转移:仍是所有人的,并在第一次付款之前,说清楚公司怎么为此付费 |
| 未收款的客户发票 | 公司按协议接手,或由所有人收取。告知客户向谁付款 | 接手的:在期初分录中记为应收账款。无论哪种,截止日之前赚取的收入仍属于最后一份 T2125 表 |
继续使用旧账户,会把客户付款和个人开销混在一起。这样每一笔存款都会变成一个问题:到底算谁的收入。见个人账户里的公司收入和公司支付了个人开销。
转让业务要缴 GST/HST 吗?公司需要自己的账户吗?
公司的应税销售额超过小供应商限额后,需要自己的 GST/HST(RT)账户,如果选择提前登记,则可以更早;旧账户不会转到公司名下。对作为 GST/HST 登记人的所有人来说,把应税资产转给公司属于销售,所以要缴税,除非有例外情形。如果企业实际位于魁北克,则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 GST/HST:要向它登记、申报,并使用它的表格(CRA:以居民身份登记商业号码)。当公司接手经营该业务所需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一般为 90% 或以上)财产时,通过 GST44 表共同作出的选择(魁北克使用魁北克税务局的表格:见成立公司之后)可以免除大部分财产上的税(CRA:备忘录 14-4)。
是否符合条件,决定了答案(《消费税法》第 167 条):
- 旧所有人是 GST/HST 登记人而公司不是时,不能使用该选择,所以要先为公司办理登记。该法没有说明这一状态在何时检验:要确认登记日期涵盖了转让。
- 已登记的公司,最迟在 涵盖该转让原本应产生税款的首份 GST/HST 申报表的截止日 提交该选择,或在 CRA 根据申请允许的较晚日期之前提交。
- 旧所有人今后继续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租赁和许可,仍然要缴税。
- 如果公司没有登记,应税的不动产销售也要缴税。
公司与独资经营者是不同的人。CRA 说,公司如果需要,就在新 BN 下登记 RT 账户和 RP 账户(CRA:法律身份变更)。小供应商限额合并计算该人及其关联人的应税销售额(《消费税法》第 148 条)。控制公司的人与该公司是关联人(第 127 条),所以旧所有人的应税销售额,可能计入公司的总额。见何时需要登记 GST/HST。
要关闭旧账户,就提交最后一份申报表。对于停业的企业,CRA 说,注销日期是业务关闭的当天,关闭会产生两个申报期,每份申报表都最迟在申报期结束后 一个月 提交;第二份申报表只在该期有税款要汇缴时才需要(CRA:关闭 GST/HST 账户)。该页面没有提到改为公司经营,所以要向 CRA 确认注销日期。登记终止时,旧所有人仍为业务持有的非资本财产,视为按市价出售,并就此计算税款(《消费税法》第 171(3) 款)。CRA 还把仍为业务持有的资本财产视为已出售,税额等于其基本税额含量,是否有税要缴,由用途变更规则决定(CRA:关闭 GST/HST 账户)。
旧所有人开出的发票上已经收取的税款,是在旧账户下收取的,所以公司收款时不需要再收一次。公司自己的销售所开的发票,要写公司名称,如果已登记,还要写公司自己的 RT 号码;号码有误时怎么改,见成立公司之后。在公司账簿中,从第一笔销售起就要记录 GST/HST:在账簿中记录 GST/HST。转让资产上的 PST 和 QST 按省法律处理,这里不涉及。
工资账户和其他 CRA 账户怎么处理?
旧的工资账户和 GST/HST 账户,随独资经营一起终止。CRA 告知成立公司的独资经营者:要登记公司的 BN,需要时在新 BN 下登记 RT 账户和 RP 账户,并关闭旧 BN 及其下的每个项目账户(CRA:法律身份变更)。如果独资经营的任何一部分仍在继续,关闭旧 BN 之前,先向 CRA 确认。
| 科目 | 旧账户(独资经营) | 新账户(公司) |
|---|---|---|
| BN | 一般关闭 | 新 BN,随公司成立取得,或通过 CRA 登记 |
| RC(公司所得税) | 不适用 | 随新 BN 一起取得 |
| RT(GST/HST) | 提交最后一份申报表,然后关闭 | 需要时登记 |
| RP(工资) | 最后一次汇缴和税单,然后关闭 | 在第一次发薪之前登记 |
RT 是 GST/HST 账户,RP 是工资账户,RC 是公司所得税账户(CRA:您可能需要的项目账户)。
关闭旧工资账户之前,要汇缴所有工资代扣款,提交最后的信息申报表,并把 T4 税单副本交给每名员工(CRA:关闭账户)。CRA 把法律身份变更列为需要在 7 个日历日 内作最后一次汇缴的情形之一(CRA:何时汇缴)。信息申报表最迟在业务停止经营之日起 30 天 提交;但是,当前任雇主的汇缴余额转入继任雇主的工资账户时,继任雇主要为全年提交,前任雇主对前一段期间不用提交任何东西;CRA 把这些规则适用于雇主重组(CRA:何时提交)。该页面没有提到成立公司的独资经营者,所以在开具税单或关闭旧账户之前,要问 CRA,旧的余额是否会转入公司的账户。
公司立即接手员工时,可以计入所有人当年已经为这些员工预扣的 CPP 缴费和 EI 保费。CRA 允许继任雇主,包括独资经营者成立的公司,在符合其条件的前提下,考虑前任雇主已经扣除的金额;之后才聘用的员工不符合条件(CRA:雇主继任)。
关闭旧账户,并不会终止所有人对这些账户的责任。如果公司支付的价格低于财产的市价,公司可能要承担所有人转让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税款和 GST/HST,最多以差额为限,CRA 可以在 任何时间 内核定;所有人同样仍然要负责(《所得税法》第 160 条;《消费税法》第 325 条)。作为董事,所有人还可能要为公司未汇缴的工资代扣款和 GST/HST 承担个人责任,CRA 必须在所有人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之后 2 年 内采取行动(《所得税法》第 227.1 条;《消费税法》第 323 条)。见成立公司之后。
在账簿中,旧的工资负债通过最后一次汇缴结清,公司从第一次发薪起开设自己的工资账户。见发薪和发薪分录。所有人自己的报酬,见成立公司第一年如何从公司取酬。
转让日前后的销售和账单,归哪个主体?
归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发生该成本的主体。仅凭发票和付款日期不能决定:所有人在转让之前完成的工作,在转让之后才开出的账单,仍然是所有人的销售(CRA:T4002,第 1 章,权责发生制)。CRA 关于变更法律身份和关闭账户的页面,对跨越该日期的发票没有特别规定,所以按转让协议处理,并保留截止日的证明:一份标明日期的未结发票和账单清单,以及当天的银行余额。
| 项目 | 截止日之前提供或发生的 | 截止日当天及之后提供或发生的 |
|---|---|---|
| 销售 | 旧所有人的收入,记入最后一份 T2125 表,不论发票日期;应收账款仅在协议有规定时才转移 | 公司的收入,用公司名称,已登记的还要写 RT 号码 |
| 供应商成本 | 旧所有人的费用,不论账单日期;未付的账单仅在公司承担时才转移 | 公司的费用 |
告知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的法定名称以及他们开始与公司往来的日期,并保留一份通知副本。
双方各要保存哪些记录?
旧所有人保存独资经营的记录,公司保存自己的记录。转让协议和资产清单的副本,双方各存一份。
CRA 一般要求记录从相关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起保存 六年(CRA:营业记录)。非公司经营的业务结束时,这个期限从业务结束的那个纳税年度末起算。GST/HST 记录一般也保存 6 年。购买和处置长期财产的记录必须无限期保存(CRA:您的记录要保存多久)。见企业记录要保存多久。
| 独资经营的档案 | 公司的档案 |
|---|---|
| 最后一份 T2125 表的工作底稿和结账报表 | 公司注册证书,以及新的 BN、RT 和 RP 通知 |
| 最后的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 | 期初分录,以及每项价值背后的文件 |
| 未结发票和账单清单、存货盘点 | 资产清单,含成本、市价和约定金额 |
| 最后一份 GST/HST 申报表、工资汇缴和税单 | 已提交的 T2057 表和 GST44 表的副本 |
| 每个账户都已关闭的确认 | 已签署的转让协议 |
示例
这些示例仅为说明;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一位安大略省的顾问在 7 月 1 日成立公司
她的最后一份 T2125 表涵盖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净收入为 $40,000。公司在 7 月 1 日接手业务。价值 $6,000 的设备转入公司,对价是 $1,000 的股份和欠她的 $5,000 票据。本示例不考虑转让的 GST/HST。假设设备成本为 $6,000,仍按该税务成本计价,所以 $6,000 的约定金额不产生收益,也没有追回(追回是对已申报折旧的补税)。约定金额不低于 $5,000 的票据,也不高于设备的价值。同时假设协议价值、税务成本和账面金额都是 $6,000。在她的旧账上,她按 $6,000 转出设备,把 $1,000 的股份记为对公司的投资,把 $5,000 的票据记为应收票据。
| 7 月 1 日的期初分录 | 借 | 贷 |
|---|---|---|
| 设备 | 6,000 | |
| 股本 | 1,000 | |
| 应付股东款 | 5,000 |
一位零售商把整家店转入公司
零售商和新公司都是 GST/HST 登记人,并且整家店一起转入,所以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 GST44 选择。协议把存货作价 $20,000,应收账款作价 $5,000,公司承担 $3,000 的供应商余额,并发行 $22,000 的股份。假设账面金额等于这些价值。转让分录借记存货 $20,000 和应收账款 $5,000,贷记应付账款 $3,000 和股本 $22,000。旧所有人提交最后一份 GST/HST 申报表,客户向公司付款。
一位承包商把旧账户多用了三个月
公司的客户向旧账户支付了 $30,000。承包商从中支付了公司的 $12,000 供应商账单,又花了 $6,000 在个人用品上,账户里还剩 $12,000。这里不考虑 GST/HST,并假设这些销售和成本都还没有入账。公司的账簿用一笔分录记录:借记费用 $12,000 和应收股东款 $18,000,贷记收入 $30,000。如果发票或账单已经过账,就冲销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而不是再记一次收入或费用。把这 $12,000 转入公司账户后,所有人欠的款项减少到 $6,000。这笔余额通常记为欠公司的款项,直到偿还或清理为止,而且在第一份 T2 税表之前要清理。其中有没有需要缴税的部分,取决于事实;见股东贷款。
您的情况不同?
- 设备、存货、贷款、应收账款和 CRA 账户都要一次性转移: 转让价值、选择和期初分录必须相互一致,并与最后一份 T2125 表一致。第一份 T2 税表之前,请先取得公司税务协助。
- 您还没有转移资产、从未签过转让协议,或选择的截止日期已过: 递延转让及其逾期提交的规则,见把业务转入公司;没有签署转让或错过选择,都是需要公司税务协助的理由。
- 您个人保留了一部分业务: 关闭旧商业号码或其账户之前,先向 CRA 确认,并通过公司税务协助,把转入的部分和保留的部分分开。
- 公司支付的价格低于市价,或旧业务欠税或收到通知: 所有人和公司对旧的欠款都可能承担责任,所以转让之前请先取得公司税务协助。
- 公司用了您个人的 GST/HST 号码,或根本没有公司账户: 见成立公司之后。
- 您的账簿落后了,或者旧账户仍在使用: 见补做逾期的账簿和记账服务。
- 您有员工: 见发薪。
- 转让涉及土地或建筑物,或企业在魁北克: 省土地转让税、销售税、魁北克自己的表格和魁北克发薪,都按省的规定办理,魁北克税务局在当地管理 GST/HST;签署转让之前请先取得公司税务协助。
- 您还在考虑要不要成立公司: 见独资经营还是公司?。
- 您需要公司第一年的年终报表: 见公司的年终财务报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第 85 条逾期选择的申报期限 从一般选择截止日后起算,提交时须使用规定表格并支付估算罚款;超过此后的宽限须由主管机关酌情批准 | 3 年 | 《所得税法》:第 85 条选择 核对日期 |
| 第 85 条逾期选择的固定金额罚款上限 按月固定金额计算方式的最高罚款;实际罚款取两种法定计算方式中较低者 | $8,0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85(8) 款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自雇人士报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人或其配偶为自雇人士时,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报税日期;余税仍须在 4 月 30 日缴清,可能有例外情况 | 6 月 15 日 | CRA:截止日期和缴款日期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截止日期和缴款日期 核对日期 |
| 最长的公司纳税年度 公司的纳税年度就是它的会计期间,最长不能超过 53 周(371 天)。第一个纳税年度从公司成立之日开始。 | 53 周 | CRA:确定公司的纳税年度 核对日期 |
| T2、魁北克 CO-17 及阿尔伯塔 AT1 的申报截止日 每份报税表通常须在公司税年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缴税截止日可能更早 | 六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何时申报 核对日期 |
| 联邦第 85 条递延纳税转让选择的截止期限 独资经营者与公司根据《所得税法》第 85(1) 及 85(6) 款,通过 T2057 表格共同作出选择 | 双方在转让年度适用的最早所得税申报截止日 | 《所得税法》:第 85(6) 款 核对日期 |
| 申请 GST/HST 整体业务转让选择时,必要财产按公平市价计算的比例 根据协议,买方取得继续经营合理所需资产中,全部或几乎全部(通常为公平市场价值的 90% 或以上)的所有权、占有权或使用权 | 90% | CRA:GST/HST 第 14-4 号备忘录 核对日期 |
| 已注册收购方提交 GST44 表格的截止日 供应商与收购方共同作出选择;由已注册收购方提交,除非 CRA 允许较晚提交 | 涵盖该转让原本应产生税款的首份 GST/HST 申报表的截止日 | 《消费税法》第 167(1.1) 款 核对日期 |
| GST/HST 注销期间申报表的截止日 注销后形成的每个申报期结束后起算,包括年度申报人的不足一年申报期;第二份申报表只在有税款应缴时才需要提交。依据为《消费税法》第 238(1)(b)、238(2) 和 251(2) 款;CRA 的示例也采用这一处理 | 一个月 | CRA:关闭 GST/HST 账户 核对日期 |
| 企业停止经营后的最后一期工资扣款汇缴期限 从企业停止经营之日起计算 | 7 个日历日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
| 企业停止经营后,最终工资信息申报表的截止期限 从企业停止经营之日起计算 | 30 天 | CRA:何时提交工资信息申报表 核对日期 |
| 就他人的所得税债务向受让人核定责任的时限 适用第 160 条时,《所得税法》第 160(2) 款允许随时核定税款 | 任何时间 | 《所得税法》第 160(2) 款 核对日期 |
| 董事离任后可被追究责任的期限 所得税追缴程序,以及通过法律交叉引用适用的 CPP 和 EI 追缴程序;《消费税法》第 323(5) 条对董事核定 GST/HST 责任规定了相同期限 | 2 年 | 《所得税法》:董事责任 核对日期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 六年 | CRA:营业记录 核对日期 |
| GST/HST 记录通常的保存期限 通常从相关记录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长期资产记录及其他例外情况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6 年 | CRA:GST/HST 须保留的记录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法律身份变更
- CRA:关闭账户
- CRA:您可能需要的项目账户
- CRA:以居民身份登记商业号码
- CRA:关闭 GST/HST 账户
- 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 CRA:何时提交工资信息申报表
- CRA:雇主重组与雇主继任
- CRA:信息通告 76-19,根据第 85 条向公司转让财产
- CRA:T2057 表
- CRA:GST44 表
- CRA:GST/HST 备忘录 14-4,出售全部或部分业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85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69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51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9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325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CRA:T2125 第 5 栏,增减资产后的未折旧资本成本
- CRA:T4037 资本收益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167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148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127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消费税法》第 171 条
- CRA:T4002 自雇经营、专业、佣金、农业和渔业收入,第 1 章
- CRA:营业记录
- CRA:您的记录要保存多久
- CRA:确定公司的纳税年度
- CRA:截止日期和缴款日期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之前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