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個人

離開加拿大時的加密資產與比特幣離境稅

會。當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時,您擁有的加密資產一般被視同在離境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請按該日的加元價值為每種幣估值,減去其成本,並把結果填在 T1243 表上。如果您的交易屬於一項業務,結果可能是營業收入,須全額課稅。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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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在交易所或自己控制的錢包中持有加密資產的離境個人
  • 不確定自己的加密資產是資本財產還是營業存貨的頻繁交易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券商帳戶中的股票、ETF 和基金
  • 如何選擇並提供擔保以延遲繳稅
  • 逐行填寫 T1243 表的協助
  • 由公司持有的加密資產

離開加拿大時,加密資產會被視同出售嗎?

會。在您不再是居民的那一天,《所得稅法》第 128.1(4)(b) 款把您擁有的每一項財產,視同在您離境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並按同一價值買回。加密資產不在例外清單上,所以無論幣放在加拿大的交易所、境外的交易所,還是只有您控制的錢包裡,都要計入。這包括 CRA 所列的各類加密資產,例如穩定幣和 NFT(CRA)。

被排除的財產包括:加拿大不動產、透過加拿大境內的常設機構經營的營業財產、RRSP 和 TFSA 等註冊計劃,以及(如果您在離境前的 10 年中作為居民的時間不超過 60 個月)您抵達時已擁有的財產或抵達後繼承的財產(CRA:財產處置)。離境前把幣轉到自行保管並不能改變結果:重點是離境日的所有權。離境前出售,會在同一份稅表上產生同類的收益,按出售價格計算;之後您手上是現金,可以用來繳稅,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延遲繳稅了。

對投資者而言,收益是資本利得,其中 50% 須課稅。收益填在 T1243 表上,再轉入您最後一個居民年度稅表的 Schedule 3。

以下情況的加密資產個案並不簡單:

  • 您無法證明部分幣的購入成本;
  • 您交易頻繁,結果可能是營業收入而不是資本利得;
  • 您持有質押、借貸或其他倉位,不清楚自己實際擁有什麼;
  • 您的記錄顯示過去有出售或幣對幣兌換,但從未申報;
  • 您的新居住國日後出售時,可能對同一筆收益再次課稅;
  • 稅額很大,您想在不出售的情況下延遲繳稅。

請現在就準備:每個交易所完整的交易和轉帳匯出檔、您的錢包地址清單,以及您將用於離境日的價格來源。

離境日該用什麼價值?

使用每種幣在您不再是居民前一刻的公平市價,以加元計算。CRA 接受合理、一致使用並有記錄的方法。它舉出兩種例子:您所用交易所的價格,或幾家高交易量交易所的最高價、最低價、開盤價和收盤價的平均值。

如果您的價格來源以美元報價,請按加拿大銀行當天的匯率換算,或按其報價的最近一個較早日期的匯率換算(第 261 條)。請保存價格和匯率的截圖或匯出檔,並註明日期。

那一天是哪一天,以及為什麼不能挑一個價格低的日子:請見您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跨越多個錢包和交易所,成本怎麼計算?

成本是調整後成本基礎:您購入一種幣所付的金額,加上購入的費用(CRA)。對投資者而言,同一種幣的單位屬於相同財產,所以《所得稅法》會將其成本平均:每次購買後,每單位成本重設為總成本除以持有的單位數(第 47 條)。如果您的交易屬於一項業務,成本則依存貨規則計算(第 10 條)。

實際做法:

  1. 匯出每個交易所的完整歷史記錄,包括已關閉的帳戶。
  2. 配對您自己錢包之間的轉帳,避免被算作買入或賣出。
  3. 為每種幣重建一個跨所有錢包的持續平均成本,以加元計算。
  4. 把幣對幣的兌換,視為賣出一種幣和買入另一種幣(CRA)。

記錄缺失是常見的陷阱。您必須保存能支持每筆交易的記錄(CRA 記錄頁面)。無法證明的成本可能被質疑,而成本越低,收益越大。如果交易所已經關閉,請收集其他能顯示交易的資料:往來該交易所的銀行轉帳、電郵確認函,以及您錢包地址的鏈上記錄。

重建歷史記錄時,常會發現過去未申報的出售或兌換。這些應列入發生當年的稅表,而不是離境稅表;請見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

資本利得還是營業收入:頻繁交易會改變結果嗎?

可能會。如果您的加密資產活動屬於一項業務,離境時的視同出售產生的是營業收入,而營業收入須全額課稅,不是按 50% 的資本利得計入(CRA)。例外:透過加拿大境內的常設機構經營的業務所持有的幣,不會被視同出售,其日後出售仍須在加拿大課稅(第 128.1(4)(b) 款);某種交易安排是否屬於這種情況,取決於您的具體事實。

CRA 會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屬於業務的跡象包括:

因素傾向於業務的情況
頻率有大量買賣的歷史
持有期間幣只持有很短時間,並快速轉手
知識對加密市場有經驗
投入的時間花相當大一部分時間研究市場
資金來源購入的資金來自借款
公開宣傳公開表示要買入加密資產

即使只有單筆交易,如果屬於「具有貿易性質的冒險」,也可能是營業收入。CRA 依據所有事實來判斷;您在稅表上標示的名稱並不能決定結果。

處於虧損狀態的幣,可以抵銷離境稅表上的收益嗎?

對投資者而言可以。每種幣都在同一時刻被視同出售,所以某些幣的損失可以抵銷同一份稅表上其他幣的收益。允許的資本損失只能減少應稅資本利得,不能減少受僱收入或其他收入;未使用的資本損失淨額可以向前結轉三年(CRA)。

表面損失規則通常在您或關聯人士於出售前後 30 天內買入同一種幣並仍然持有時,不允許該損失,但這條規則不適用於離境的視同出售(第 54 條)。對於較早年度的損失和抵免,請見離開加拿大時未使用的抵免和損失。

質押或挖礦獎勵,以及免費代幣,也要計入嗎?

要。您在離境日擁有的任何幣,無論如何取得,都被視同出售。另外,獎勵本身一般屬於收入:在中心化平台上的質押獎勵,在記入您在該平台的錢包時計入;如果您以業務方式挖礦,挖礦收入在賺取時計入(CRA:挖礦和質押)。

CRA 的加密資產指南沒有說明獎勵幣的成本是多少,也沒有談到空投或免費獲得的代幣。如果您持有這類幣,請讓人審核您所用的成本,因為它決定離境收益的大小。

加密資產要列入 T1161 表嗎?離境當年需要提交 T1135 表嗎?

當您離境時的財產公平市價總額(不含現金、註冊計劃和退休金,以及每件低於 $10,000 的個人用途物品)超過 $25,000 時,加密資產要列入 T1161 表;加密資產並未被排除(CRA)。請見財產清單表,其中也包括逾期提交的罰款。

T1135 表是另一回事。如果您作為居民期間,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在任何時間超過 $100,000,就須提交(第 233.3 條);CRA 允許您只申報到離境日為止(CRA 問答)。加密資產是否屬於境外財產尚無定論:《所得稅法》涵蓋在加拿大境外持有的無形財產,但表格頁面和 CRA 的 T1135 問答都沒有說明加密資產位於何處。請見哪些持有物要列入 T1135 表。

您可以延遲繳納所持加密資產的稅款嗎?

可以。T1244 表可讓您對大多數財產延遲繳納離境稅,免息,直到您出售為止;選擇的期限是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延遲繳納的聯邦稅超過 $16,500(前魁北克居民為 $13,777.50),您必須向 CRA 提供足夠的擔保(CRA)。如何作出選擇以及哪些擔保可行:延遲繳納離境稅。

離境後出售這些幣會怎樣?

您的成本重設為離境日的價值(第 128.1(4)(c) 款)。非居民就應稅加拿大財產的收益、加拿大的受僱收入或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繳納加拿大稅(第 2(3) 款);加密資產不在應稅加拿大財產清單上,除非它是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的財產。因此,日後的收益一般由您的新居住國處理,而該國可能承認也可能不承認加拿大離境價值作為您的成本。

如果您已延遲繳稅,出售會使延遲的稅款到期;要向 CRA 說明什麼以及何時付款:延遲繳納離境稅。如果這些幣在您離境後下跌,請見離開加拿大後股票下跌。

應保存哪些記錄?

請保存足夠的記錄,以重建每種幣的成本和離境價值。CRA 要求保存:

記錄原因
每筆交易的日期、單位數、類型和加元價值用來建立成本
交易對手,即使只有錢包地址顯示每筆交易的性質
您使用的每個錢包地址證明您在離境時擁有什麼
每種幣每年的期初和期末餘額及成本把各年度串連起來
交易所的交易和轉帳帳本交易所可能關閉或封鎖存取;請現在就匯出
離境日的價格和匯率,註明來源支持公平市價

請從有關稅務年度結束起,至少保存六年。

範例

這些範例僅為示意,使用加元。

長期持有者

某人經過數年購入 2 個 BTC,共花 C$30,000。離境日價值 C$180,000。儘管沒有出售任何東西,他仍在 T1243 表上申報 C$150,000 的資本利得,其中 C$75,000 須課稅。新的成本為 C$180,000。

混合持有

一名離境者持有兩種幣。一種有 C$40,000 的視同收益;另一種有 C$15,000 的視同損失。兩者在同一時刻被視同出售,所以離境稅表顯示淨資本利得 C$25,000,其中 C$12,500 須課稅。

活躍交易者

一名交易者每月進行數百筆交易,幣只持有幾天。離境時這些幣顯示 C$50,000 的視同收益。如果交易屬於業務,且這些幣適用視同出售,這 C$50,000 全部是營業收入;如果屬於資本性質,則 C$25,000 須課稅。差額是 C$25,000 的收入。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個人使用財產的價值低於此金額時,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個人使用財產(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車和收藏品)的公平市價低於此金額時,不計入 T1161 表
$10,000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25,000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100,000《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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