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搬到境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 回到原来所在国家的永久居民
- 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是否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这由移民法而非税法决定
- 完整的居住联系测试
- 离境税表格与计算的详细说明
持有 PR 卡会让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吗?
不会。永久居民身份和税务居民身份是由两个不同机构进行的两项独立测试,互不决定对方的结果。移民官员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的居住义务作出判断。CRA 则根据您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来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并且只把移民身份(“登陆移民身份或适当的工作许可”)当作次要联系(专题 S5-F1-C1,第 1.14 段)。该专题还指出,单独一项次要联系很少足以说明问题。
| 问题 | 由谁决定 | 依据什么决定 |
|---|---|---|
| 您是否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 移民部门 | 每五年期间内满 730 天,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计算 |
| 您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吗? | CRA | 您的联系:住所、配偶或伴侣、受抚养人,然后是次要联系 |
| 您是视同居民吗? | CRA | 联系不足但在一年内在加拿大逗留 183 天或以上 |
以下这些情形会使情况不再简单:在加拿大保留住所、配偶或子女留下、为了保住 PR 天数而长期回访、受雇于加拿大雇主在境外工作,或者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买入的投资。请准备:您首次移居加拿大的日期和 PR 登陆日期、进出加拿大每一天的出行记录、配偶和子女居住的地点,以及您在加拿大和境外拥有的财产。
PR 的 730 天规则与 CRA 的居民测试:为什么两者可能给出相反的结果
两项测试计算的东西不一样。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永久居民在每个五年期间内至少需要 730 天。该法还在条例规定的条件下,把部分在境外的天数计算在内,例如陪伴加拿大公民配偶或伴侣的天数,或者为加拿大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在境外全职任职的天数;这些由 IRCC 适用。CRA 对事实居民没有天数标准:它看的是联系,只把在境外的时间长短当作其中一个因素,并表示没有哪个“特定的境外停留时长”本身就能使您成为非居民(专题 S5-F1-C1,第 1.17 段)。
所以两种答案可能朝相反方向分叉:
- 计入 PR 身份的境外天数(如果 IRCC 接受),并不会使您成为税务居民:只要您切断联系,在税务上就可以是非居民。
- 即使您不满足 730 天规则,只要配偶、子女或住所留在加拿大,您也可以是税务居民。
您是否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要问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本文只谈税务方面。完整的联系测试请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您能否住在境外、保留 PR 卡,同时是税务上的非居民?
可以。如果您离开并切断了重要联系(住所、配偶或伴侣、受抚养人),以及大部分次要联系,例如省医疗卡、驾照、在加拿大登记的车辆、加拿大银行账户和信用卡(专题,第 1.14 段),那么即使仍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您通常也是税务上的非居民(CRA:确定您的居民身份)。作为非居民,您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缴加拿大税(CRA:离开加拿大)。如果您出租留在加拿大的房子,租金总额适用 25% 的非居民税(《所得税法》第 212(1)(d) 段)。代收租金的加拿大代理人必须预扣并汇缴这笔税款,没有这样做则要承担责任;个人租户租房自住时不预扣,所以没有代理人的话,要由您自己汇缴(第 215(1.2)、(1.3)、(6) 款)。第 216 条税表可以改为对净租金征税;请看非居民房东。
NR73 表是请 CRA 就您是否会成为非居民发表意见(CRA)。该不该提交,请看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为了凑够 730 天而回去探访,会让您再次成为税务居民吗?
偶尔回访本身不会:CRA 表示,您的身份“不会因偶尔回加拿大探访而受到影响”(专题,第 1.20 段)。有两件事会改变这一点:
- 一个日历年内满 183 天。 联系不足以成为事实居民的人,如果在一年内在加拿大逗留 183 天或以上,就被视同这整年的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1)(a) 段;专题,第 1.32 段)。CRA 把一天中的任何一部分都算作一天(专题,第 1.33 段)。这是集中一大段时间攒 PR 天数的人容易踩的陷阱:五年 730 天平均分配,每年约 146 天,低于 183 天,但一次长时间的停留就可能让某一个日历年超过 183 天。
- 重建联系。 搬回为您留着的住所,或者把家人接回来,都可能使您重新成为事实居民。
如果您同时是与加拿大订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协定的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可能把您判归该国,那么您就被视同不是加拿大居民(第 250(5) 款)。没有协定的话,183 天规则按条文适用。关于这类人的更多内容,请看加拿大的视同居民。
离境税适用于永久居民吗?
适用。无论您的移民身份如何,当您不再是税务居民时,您拥有的大部分财产会被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所得税法》第 128.1(4)(b) 段)。对永久居民最重要的有三项例外(CRA:财产处置):
| 财产 | 离开时视同出售吗? |
|---|---|
| 加拿大的房地产 | 不视同出售;日后出售时仍在加拿大征税 |
| RRSP、RRIF、TFSA、养老金及类似计划 | 不视同出售;您可以保留,但作为非居民不能再向 TFSA 供款 |
| 您上一次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财产,条件是您作为居民的时间为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不视同出售 |
| 作为居民期间买入的投资和其他财产 | 视同出售,除非适用其他例外 |
这 60 个月计算的是您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时间,包括登陆之前持学习或工作许可的年份,而不是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年数(第 128.1(4)(b)(iv) 段)。第三行就是为什么新近的永久居民在老家的房子或股票往往不受影响,而抵达后开立的加拿大券商账户却不能豁免。如果您全部财产的价值超过 $25,000,还要提交 T1161 表(CRA:离开加拿大);请看财产清单表格。短期居住规则的详细说明在抵加拿大五年内离开;表格和缴税请看离开加拿大。
搬回原来所在的国家:您的离境日期是哪天?
通常是您离开加拿大的那天。一般规则是,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是下列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您离开的那天、您的配偶或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那天,或者您成为新国家居民的那天。但如果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那个国家,现在回去重新定居,那么即使您的配偶为卖房而多留一段时间,您通常也在离开的那天成为非居民(CRA:离开加拿大;专题,第 1.23 段)。
那一年里,您要报告截至离境日的全球收入,以及离境日之后的加拿大来源收入。关于如何选择这个日期,请看您成为非居民的日期。
配偶和子女为身份或上学留在加拿大:这对您的税务有什么影响?
这通常会使您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伴侣和受抚养人是重要联系,几乎总会被计入(专题,第 1.11 段)。如果您仍是居民,就要把境外的薪资列入加拿大税表,并可以就在当地已缴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归另一国,那样您在加拿大税务上就是非居民,并从该日起适用离境税(第 250(5) 款;第 128.1(4) 款)。狭窄的例外是:您回原国家时,为处理善后而作的暂时停留,上文已有说明。谁该申报什么、怎样避免双重征税,请看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
为加拿大雇主在境外工作:PR 天数与税务
在境外工作的天数,只有在狭窄的情形下才计入 PR 天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和条例第 61 条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企业派往加拿大境外全职任职,并由 IRCC 判断。无论如何,CRA 仍然根据您的联系来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如果您是非居民,加拿大对您在加拿大工作取得的雇佣收入征税(《所得税法》第 115(1)(a)(i) 段)。工资预扣和回国出差,请看在境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保留 PR 身份,能继续领取儿童福利或 GST/HST 抵免吗?
不能。加拿大儿童福利要求您是加拿大税务上的居民;PR 身份只满足另一项关于您或配偶移民身份的条件(CRA:CCB,申请之前)。如果您的配偶或伴侣带着孩子留在加拿大,并且仍是税务居民,福利可以继续以其名义领取。非居民一般不能领取儿童福利或加拿大杂货和必需品福利(前身为 GST/HST 抵免),如果款项仍在寄来,CRA 要求您立即联系它(CRA:离开加拿大)。怎样停发和退还,请看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回到原来的国家,公寓出租
一位做了四年永久居民的女士,登陆时才第一次搬到加拿大,现在从温哥华回到她之前居住的国家。她的配偶与她同行,她把公寓长期出租给一位无关联的租户。她保留了 PR 卡。税务上,她很可能从离开那天起是非居民。公寓属于加拿大房地产,所以不视同出售,但在她是非居民期间,租金仍要在加拿大纳税;没有代理人的话,她自己汇缴这笔税款。一个价值 C$50,000、成本 C$40,000 的加拿大投资账户被视同出售,在离境税表上产生 C$10,000 的资本收益,其中一半(C$5,000)计入她的收入。她抵达之前就拥有的境外公寓不受影响,因为她作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是 48 个月,不超过最近 120 个月中的 60 个月。由于她的公寓和账户合计价值超过 $25,000,她还要在报税截止日前把它们列入 T1161 表;境外公寓不列。
在境外工作,家人留在多伦多
一位永久居民接受了一份年薪 C$150,000 的境外工作。他的配偶和子女为了保住身份和继续上学,留在多伦多的家里。税务上,他很可能仍是事实居民:这 C$150,000 要列入他的加拿大税表,并就在境外已缴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把他判归另一国。
长时间回国攒 PR 天数
一位永久居民住在与加拿大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在加拿大没有住所,也没有家人。为了补上 730 天,他在一年里在加拿大待了 190 天。他可能被视同这整年的居民,需要把他 C$80,000 的全球收入列入加拿大税表。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在加拿大保留了住所,或家人分处不同国家: 您的居民身份要靠对联系的判断;请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离开后出租加拿大的房子: 请看非居民房东,每年的申报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为了保住 PR 天数在加拿大长期停留,或 CRA 已就您的居民身份提出询问: 请看加拿大的视同居民和 CRA 居民身份问卷,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在前几年离开,却没有提交离境税表或 T1161 表: 请看逾期的离境表格与罚款,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持有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买入的投资: 离境税表请看离开加拿大,估值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抵达加拿大不到五年: 请看抵加拿大五年内离开。
- 您的配偶和子女留在加拿大: 请看您在境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在境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请看在境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离开后福利仍在继续发放: 请看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 您离开多年后要回来: 请看在境外多年后回到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预扣税率 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总额适用的一般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税率,经 CRA 批准的 NR6 表格可将预扣税基数改为净租金 | 25% | CRA:T4144——选择按第 216 条报税的所得税指南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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