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搬到美国后继续远程为加拿大雇主工作的员工
- 由加拿大雇主派往美国工作一段固定时间的员工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加拿大对在其他国家工作的员工的发薪规则
- 搬家日期前后赚取的奖金和股票奖励
- 雇主在美国的登记和发薪设置
- 签证和移民问题
在美国远程为加拿大公司工作:哪个国家对您的工资征税?
一旦您是美国居民、不是加拿大居民,就由美国征税。根据加美税收协定第 XV(1) 条,工资只在您居住的国家应税,除非工作是在另一个国家完成的。住在美国、在美国家中工作的美国居民,要就这笔工资缴美国税,加拿大一般无权对其征税,即使雇主、发薪和银行都在加拿大。
四个因素会让情况变得不简单:
- 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 加拿大可以对这些天的工资征税,而且加拿大雇主不能适用通常的短期停留免税。
- 搬家当年。 搬家日期前后的工资征税方式不同,您还可能在当年部分时间同时是两国的居民。见搬到美国当年的双重身份税表。
- 家人或住所仍在加拿大。 加拿大可能仍视您为居民并对您全部工资征税,直到协定居民判定规则作出裁定。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没有美国发薪系统。 美国方面没有预扣任何税,所以联邦税和州税要由您自己缴,美国社会保障税也可能没人缴。
请准备:搬家日期、您每天在哪里工作的日历、工资单和 T4 税单,以及雇主关于您新身份的任何信函。
| 问题 | 永久搬到美国后的通常答案 |
|---|---|
| 谁对在美国工作那些天的工资征税? | 美国,以及有所得税的话,您所在的州 |
| 谁对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工资征税? | 加拿大可能征税,取决于金额 |
| 要扣加拿大所得税吗? | 一般不扣,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除外 |
| 要扣 CPP 和 EI 吗? | 通常不扣,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可能除外 |
| 要缴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吗? | 通常要 |
| 美国税怎么缴? | 按季度缴纳预估税 |
我的加拿大雇主应该停止扣加拿大所得税吗?
一旦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一般应该停止。《所得税条例》第 104(2) 条规定,对既不在加拿大受雇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员工,不预扣税款,但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工资和前居民的某些工资除外。发薪方面的事项,包括如何告知发薪部门、如何停止扣款,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我飞回加拿大工作的那些天,加拿大对这笔工资征税吗?
会,加拿大可以对您在加拿大工作期间的工资征税。协定有两种免税办法,但对加拿大雇主,通常只有一种适用(第 XV(2) 条):
| 协定免税 | 条件 | 对加拿大雇主有帮助吗? |
|---|---|---|
| 小额,第 XV(2)(a) 条 | 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以加元计不超过 $10,000 | 有,只要工资不超过限额 |
| 短期停留,第 XV(2)(b) 条 | 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 或更少,且工资不是由加拿大居民雇主支付或代为支付,也不是由加拿大的常设机构承担 | 没有:由加拿大雇主支付 |
这是常见的陷阱:在多伦多办公室待几周,远低于 183 天,但短期停留规则不适用,因为您的雇主是加拿大的。只有小额测试能让这笔工资免税。如果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工资超过限额,加拿大对全部工资征税,您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并可以在美国税表上把加拿大税作为抵免申请;见在第一份美国税表上申请加拿大税抵免。
即使协定对这笔工资免税,发薪部门仍可能对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预扣税款,除非 CRA 事先批准豁免;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社会保障的划分也一样:协定把工作归属于工作所在的国家,所以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工资,可能要缴 CPP 和 EI,而不是美国社会保障税。请让发薪部门把这些天单独处理。
我住在美国,还要缴 CPP 和 EI 吗?还是缴美国社会保障税?
通常缴美国社会保障税,而不是 CPP。根据加美社会保障协定,就业只由工作所在国的体系覆盖(CRA:IC84-6)。在您美国家中完成的工作,就是美国的工作。
例外是临时派遣。如果雇主派您去美国工作一段固定时间,您通常继续留在 CPP,并豁免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最长 60 个月;两国可以协商延长。证明是覆盖证明,在 CPT56 表上申请并交给雇主;IRS 说明,申请美国豁免的员工必须取得这份证明。您自己选择住在美国并继续这份工作的永久搬家,不适用这个例外。
加拿大自己的测试也指向同一结论(CRA:在加拿大境外就业):
| 扣款 | CRA 对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测试 | 永久搬家后的典型结果 |
|---|---|---|
| CPP | 您通常向雇主在加拿大的营业地点报到,或您是加拿大居民、从该地点领取工资 | 不满足:停止 CPP |
| EI | 您通常居住在加拿大,这份工作在加拿大属于可投保的,而在工作所在地不属于可投保的(另加雇主条件) | 不满足:停止 EI |
CRA 补充说,如果加拿大与工作所在国有社会保障协定(与美国就有),雇主不能用 CPT8 表让您继续留在 CPP。如果您原来参加的是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QPP 的覆盖另行处理;见受雇于国外雇主在美国工作。
雇主没有美国发薪系统,谁来缴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
雇主。IRS 说明,受雇于外国雇主、在美国工作的人,一般由外国雇主预扣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除非社会保障协定豁免。社会保障税适用于不超过 US$184,500 的工资;Medicare 医疗保险税适用于全部工资。
如果您的雇主没有美国发薪账户,也不预扣,这个缺口光靠您自己的税表是填不上的:责任在雇主,漏缴的税怎么补,取决于您的情况和雇主的回应。请尽早告知雇主;设置方法见跨境雇用员工。未预扣的工资如何在您的税表上申报,以及何时适用 8919 表,见受雇于国外雇主在美国工作。
没有美国预扣税,我怎么缴美国联邦税?
通过 1040-ES 表按季度缴纳预估税。第 505 号出版物说明,如果您预计扣除预扣税和抵免后仍要缴至少 US$1,000,一般必须缴预估税。从您工资中扣掉的加拿大税不是美国预扣税,不计入。
为避免少缴罚款,全年应缴的金额是下列中较小者:
| 目标 | 金额 |
|---|---|
| 今年的税 | 90% |
| 去年的税,如果去年的美国税表涵盖全部 12 个月 | 100%;如果上一年调整总收入超过 US$150,000(已婚单独申报为 US$75,000),则为 110% |
抵达当年,您通常没有上一年的全年美国税表,所以上一年的目标不可用;请按本年的目标规划。如果该季度有收入,第一笔付款的截止日是 4 月 15 日;如果您的美国收入开始得晚,第一笔付款的截止日是那个较晚时期对应的日期(第 505 号出版物;1040-ES 表)。如何估算和缴款,见按季度缴纳预估税。
这笔工资要缴州所得税吗?
如果您所在的州有个人所得税,一般会对居民的工资征税,而未在您所在州登记的加拿大雇主不会预扣。这样您就要缴该州自己的预估税,其日期和罚款规则各不相同。您所在的州也可能对您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工资征税,各州对加拿大税的抵免也不同。见远程工作与州所得税和从加拿大搬到美国,该选哪个州。
我会收到什么税单?这笔工资怎么填在美国税表上?
您通常会收到加拿大 T4 税单;如果发薪已经停止扣款,里面没有所得税,也没有美国 W-2 表。无论如何,您仍要在 1040 表上,以美元申报您作为美国居民期间的这笔工资(如果全年都是美国居民,就是全部);T4 不是 W-2,它的税款栏也不是美国预扣税。该用哪一行、如何换算,见受雇于国外雇主在美国工作。
如果在美国工作的那些天被预扣了加拿大税,请让雇主更正税单,或在加拿大税表上取回税款;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这不属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因为对这笔工资有征税权的是美国,不是加拿大。
如果雇主让我改做独立承包商,会有什么变化?
如果您真的变成了独立承包商,社会保障的做法就不同了:您要自己缴美国自雇税,社会保障协定按自雇人士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付款方所在地来划分(CRA:IC84-6)。您是不是独立承包商,取决于工作是怎么做的,而不是雇主怎么称呼。见境外自雇税与社会保障协定。
我应该给雇主什么,自己又该保存什么?
请告诉发薪部门您新的美国地址、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的日期、这次搬家是永久的还是固定期限的派遣,以及每次出差前,您将在加拿大工作的日期。请保存一份注明日期、记录您每天在哪里工作的日历、工资单和 T4 税单、任何覆盖证明,以及每笔预估税款的缴款证明。
示例
仅为示意。工资以加元计;税率和天数用的是整数。
带着同一份工作搬到夏洛特
一位分析师年薪 C$110,000。她 3 月 1 日从多伦多搬到夏洛特,继续在家工作。从 3 月起,她的工作在美国完成,所以按社会保障协定,归美国社会保障税而不是 CPP;EI 停止,因为她不再住在加拿大;所得税预扣也停止,因为她不再是加拿大居民,也不在加拿大受雇。美国和北卡罗来纳州从那天起对她的工资征税。她的雇主没有美国发薪系统,所以她要为搬家后的各个季度缴联邦和州预估税,并问雇主美国社会保障税如何处理。搬家当年,她为 1 月和 2 月的工资提交一份加拿大税表,为 3 月起的工资提交第一份美国税表;见双重身份税表。
在多伦多办公室待十五天
第二年,她在多伦多办公室工作 15 个工作日。按每年约 230 个工作日算,这笔工资约为 C$7,200,低于协定的 C$10,000 限额,所以加拿大不能对其征税。如果发薪部门在那些天预扣了加拿大税,她可以在加拿大税表上取回。如果她在那里待了 30 天,工资约 C$14,300,因为雇主是加拿大的,全部金额都要在加拿大征税;她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并在美国税表上把该税作为抵免申请。
派往西雅图的两年派遣
卡尔加里一家公司的开发人员被派到西雅图办公室工作两年,之后回来。因为派遣是临时的,并在协定的期限之内,他的雇主可以用 CPT56 表申请覆盖证明。凭此证明,他继续留在 CPP,并对这份工作豁免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所得税是另一个问题:他按两国规则和协定属于哪国居民,决定哪国对他的工资征税。
您的情况不同?
- 您一次在加拿大工作几周,或在加拿大的天数使工资超过协定限额: 加拿大税表和美国抵免都取决于您的工作日记录;请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的雇主不肯设置美国发薪,或一直扣加拿大税和 CPP: 解决办法要在两国同时进行;见跨境雇用员工,并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的配偶、孩子或住所仍在加拿大: 您的居民身份决定哪个国家对您的全部工资征税;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这是您搬家的那一年: 您要提交加拿大离境年度税表和第一份可能是双重身份的美国税表;见搬到美国当年的双重身份税表,并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已经过去几个月或几年,一直没有预扣美国社会保障税,或没有缴预估税: 欠多少、由谁欠、罚款多少,取决于您的情况和雇主的回应;请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有股票奖励、奖金,或搬家前后赚取的工资: 各国按工作日分别对其份额征税;见搬家后的股票奖励和工资,并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在美国是 TN 身份: 见持 TN 签证的加拿大人。
- 您搬去的不是美国: 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仍住在加拿大,为美国雇主工作: 见跨境工作。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 $10,000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计算期间 期间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 | 12 个月期间 | 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天数上限 按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计算 | 183 天 | 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 60 个月 | 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
| 社会保障税工资基数上限 工资与自雇净收入合计须缴社会保障部分税款的最高金额 | US$184,5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1040-ES 表格(2026 年) 核对日期 |
| 个人须缴预估税的余税门槛 扣除预扣税及税额抵免后,预计仍须缴纳的税款;还须考虑应缴款测试及例外 | US$1,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适用预缴税不足罚款例外时,须达到的当年税款比例 通常要求的年度预缴金额,按适用的当年税额或上年税额目标中较低者计算 | 9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2026 年) 核对日期 |
| 按上年税额预缴以免除预估税罚款的标准目标比例 上年税表须涵盖完整的 12 个月;高收入规则可能改用 110% | 1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2026 年) 核对日期 |
| 适用较高预缴目标的上年调整总收入门槛 调整总收入(AGI)超过此金额时,按上年税款计算的预缴目标提高;已婚分别报税者适用不同门槛 | US$150,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2026 年) 核对日期 |
| 已婚分别报税者适用较高预缴目标的上年调整总收入门槛 当年报税身份为夫妻分别报税时适用 | US$75,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2026 年) 核对日期 |
| 高收入人士按上年税额预缴以免除预估税罚款的目标比例 上年调整总收入超过门槛时,以此比例替代 100%,例外情况除外 | 11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第 505 号出版物(2026 年) 核对日期 |
| 2026 年首期预缴税缴款日期 采用日历年的个人首期预缴税 | 4 月 15 日 纳税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格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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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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