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不是美国公民、年中成为美国居民的加拿大人
- 正在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和全年联合税表之间做选择的已婚夫妇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加拿大离境税,以及对视同收益的协定选择
- 如何在美国税表上把加拿大税款作为抵免申请
- 从加拿大搬到美国、全年按居民报税的美国公民
- 州的部分年度税表、FBAR 和 8938 表
从加拿大搬到美国后的第一份美国税表是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吗?
通常是。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上一年任何时间都不是美国居民,并且美国居民身份从年中开始,那么在居民身份起始日之前您是非居民,之后是居民(IRS 第 519 号出版物)。这样被分成两段的年度,就是双重身份年度。
有两种情况不同:
- 美国公民无论住在哪里,全年都按居民征税。不适用双重身份年度税表。
- 上一年任何时间曾是美国居民、今年也是居民的人,从今年年初起视为居民(第 519 号出版物)。
哪些情况不简单:您的加拿大日期和美国日期对不上,您已婚并在考虑联合选择,您在搬家前后收到加拿大工资、奖金或股票奖励,或者您抵达得太晚,根本没有成为居民。开始之前,请先准备好您的出行日期、在搬家日分段的加拿大工资单,以及您的加拿大离境税表。第一份美国税表的一般做法,请参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从加拿大搬家后,我的美国纳税年度从哪一天开始?
根据实质居留测试,您的美国起始日通常是当年您第一天身在美国的日子(第 519 号出版物)。更早的行程也算在内,所以 3 月的一次看房行程,可能把 6 月搬家的起始日提前。
| 您的身份 | 美国居民身份起始日 |
|---|---|
| 实质居留测试(183 天 个加权天数,其中当年至少 31 天) | 当年第一天身在美国的日子,最多可扣除 10 个可排除的天数 |
| 仅符合绿卡测试 | 作为合法永久居民第一天身在美国的日子 |
| 两项测试都符合 | 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 |
确定起始日时,您可以不计入最多 10 天更早在美国的天数,条件是在这些天里,您的主要工作地仍在加拿大(您的税务所在地),而且您与加拿大的联系比与美国更密切。要主张这一点,您必须附上一份在伪证罚则下签署的声明。连续天数中,不能只排除一部分;这一段里的每一天都必须符合条件。检查是否符合实质居留测试时,这些天仍然计算在内(第 519 号出版物)。
为什么我的加拿大离境日可能与美国起始日不同?
两个国家使用不同的测试。CRA 表示,您通常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成为加拿大非居民:您离开的那天、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那天、您成为新居住国居民的那天(CRA:离开加拿大)。美国的日期取决于实际在美国的天数或绿卡身份。留在后面的家人,可能使您在美国起始日之后仍是加拿大居民。请参阅您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
如果两个日期之间有空档或重叠怎么办?
空档通常意味着在那些天里,两个国家都不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重叠则意味着两个国家都可能征税,由协定决定哪个国家把您视为居民。
- 空档。您的加拿大离境日早于美国起始日。CRA 的第三个日期(成为新居住国居民)使真正的空档很少见:到得晚的人在美国日期之前仍是美国非居民,通常仍是加拿大居民,要就全球收入纳税。提前切断所有加拿大联系,是否会让加拿大居民身份先结束,属于事实问题;请参阅您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确有空档时,加拿大只对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征税(CRA),美国只对美国来源收入和美国经营收入征税(第 519 号出版物)。
- 重叠。您的美国起始日是 3 月,但配偶和子女留在加拿大直到 8 月。在那几个月里,两个国家都可以把您称作居民。加美税收协定第 IV(2) 条按顺序解决: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惯常居所、国籍,最后是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议。如果协定使您在那几个月成为美国居民,加拿大视您从该日期起为非居民,所以您的加拿大离境日以及离境税的估值日会提前到那一天(《所得税法》第 250(5) 款)。如果协定使您成为加拿大居民,则那几个月在美国要按非居民报税。请参阅协定居民判定规则。
用协定被视为美国非居民,是基于协定的立场,通常要在 8833 表上披露(IRS)。
哪些加拿大收入不列入我的第一份美国税表?
在美国起始日之前收到的加拿大收入,通常不列入美国税表。在当年的非居民部分,与美国经营无关的外国来源收入不需要缴税,即使您后来成为居民(第 519 号出版物)。
这通常包括:
- 在美国起始日之前支付的、在加拿大所做工作的工资
- 在该日期之前收到的加拿大利息、股息和租金
- 在该日期之前卖出的加拿大投资的收益
离境税的视同收益是加拿大的规则:加拿大把您视为在离开之前出售了某些财产。美国税务上没有发生出售,所以这笔视同收益不是美国收入。它对您以后美国成本基础的影响,请参阅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哪些加拿大收入要列入我的第一份美国税表?
您做美国居民期间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要列入美国税表缴税,即使它是您做非居民时赚取的(第 519 号出版物)。某项收入是否列入美国税表,取决于您什么时候收到,不取决于什么时候赚取。
在美国起始日之后收到的常见项目:
- 您开始在美国之后才支付的加拿大最后工资、奖金或假期工资
- RRSP 或 RRIF 取款中的应税部分;请参阅美国税表上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 您保留的加拿大房产的租金
- 加拿大利息、股息和资本收益,包括 TFSA 或 RESP 内的收入;请参阅美国税表上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加拿大也可能对其中一些项目征税,这就是外国税收抵免的用武之地。您在哪里工作仍然重要:它决定工资是美国来源还是外国来源,也就决定了您能抵免多少加拿大税。跨越搬家日期赚取的工资和股票奖励按工作日拆分;请参阅搬家后的股票奖励与工资。加拿大账户在第一年还会带来美国的申报要求:请参阅您的第一份 FBAR和 8938 表。
双重身份年度税表有什么变化?
与全年居民税表相比,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少了几项内容(第 519 号出版物):
| 项目 | 双重身份规则 |
|---|---|
| 标准扣除额 | 不允许(全年报税的单身人士为 US$16,100);您可以对允许的扣除项逐项扣除 |
| 户主身份 | 不允许 |
| 联合税表 | 不允许,除非夫妻双方都选择全年按居民报税 |
| 已婚税率 | 如果不作联合选择,适用已婚单独报税的税率 |
| 税表 | 1040 表,注明“Dual Status Return”,并附 1040-NR 表(或其他声明)列明非居民月份 |
| 提交方式 | 纸质:最新的第 519 号出版物说明,双重身份年度税表不能电子报税。请邮寄到 1040-NR 表填报说明中列明的双重身份地址 |
您不能申请教育抵免、劳动所得抵免,或老年人或残疾人抵免,除非您已婚并作出联合全年选择。已婚的双重身份报税人,只有在作出该选择,或依特殊规则分居时,才能申请子女及受抚养人护理抵免(第 519 号出版物)。
我们第一年在美国能联合报税吗?
可以,前提是你们双方都选择全年被视为美国居民。这样,夫妻双方整年的全球收入都要纳税,包括在加拿大的那几个月(第 519 号出版物)。
这项选择有两个版本:
| 年底时的情况 | 选择 | 法典条款 |
|---|---|---|
| 夫妻双方都是美国居民(或其中一人是公民),且至少一人在年初是非居民 | 选择全年按居民身份 | 第 6013(h) 条 |
| 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另一方仍是非居民 | 把非居民配偶视为居民 | 第 6013(g) 条 |
增加的内容:夫妻双方 1 月到搬家前的加拿大工资、投资收入和收益,都要列入美国税表。解锁的内容:联合税率、标准扣除额,以及双重身份年度税表所限制的抵免。第 6013(h) 条的选择只能作一次:之后的年度任何一方都不能再作,即使离婚或再婚也一样。要作出任一选择,您要在联合 1040 表的报税身份部分勾选方框,填入双重身份配偶或非居民配偶的姓名,并附上一份夫妻双方签署的声明,写明每位配偶的 SSN 或 ITIN;无法取得 SSN 的配偶,用 W-7 表申请 ITIN(第 519 号出版物)。根据第 6013(g) 条,夫妻双方都不能主张协定非居民身份,而且这项选择在以后各年继续有效,直到终止或暂停(IRS:非居民配偶)。
它会多花钱还是省钱,取决于新增收入已缴的加拿大税,美国可能允许您抵免这部分税款。只有把两个版本都算出来,才能看出代价。请参阅在第一份美国税表上申请加拿大税款抵免;配偶留在加拿大的情况,请参阅您搬家后配偶仍在加拿大。一般规则见与非居民结婚。
如果我年底才抵达,没有达到实质居留测试怎么办?
除非您作出首年选择,否则抵达那一年您全年都是非居民。作出首年选择的条件是:您前一年不是美国居民,下一年符合实质居留测试,当年连续在美国至少 31 天,并且从这段连续天数开始之日到年底,至少 75% 的天数身在美国,其中最多 5 天的离境按在美国计算(第 519 号出版物)。这时您的起始日就是这段连续天数的第一天。由于您必须先达到下一年的测试,这项选择通常意味着要为抵达当年的税表申请延期。详情请参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各份税表何时到期,顺序如何?
加拿大离境税表通常排在最前面,因为它的加拿大税款和离境日会用于美国税表。到期日是 4 月 30 日(您或配偶经营业务的,是 6 月 15 日)(CRA)。年底时是居民的人,美国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到期更早,是 4 月 15 日,延期后为 10 月 15 日(第 519 号出版物)。如果加拿大的数字还没有准备好,请为美国税表申请延期。
| 步骤 | 表格 | 备注 |
|---|---|---|
| 1 | 加拿大离境税表 | 到期日 4 月 30 日;显示离境日和加拿大税款;请参阅您的部分年度税表 |
| 2 | 附有双重身份声明的美国 1040 表 | 到期日 4 月 15 日;延期至 10 月 15 日 |
| 3 | 8833 表(如果主张协定立场) | 未披露应披露的协定立场,每次可能被罚 US$1,000(IRS) |
| 4 | 州的部分年度税表 | 请参阅搬到美国哪个州 |
应该准备什么?
- 入境章、出行记录或 I-94 记录,列明当年在美国的每一天
- 能证明您加拿大离境日的证据(租约终止、房屋出售或出租、配偶和子女的搬家日期)
- 能证明您抵达美国的证据:签证或绿卡日期、工作开始日期、新租约
- 在搬家日分段的加拿大工资单,以及当年的 T4 税单和其他税单
- 加拿大离境税表和任何评税通知书
- 美国起始日和年底的加拿大账户对账单
- 已婚夫妇:夫妻双方全年的收入,用来比较联合选择
- 联合选择所需:配偶的 SSN 或 ITIN,或 W-7 表的 ITIN 申请
示例
所有数字均为示意。加拿大金额以加元(C$)计,美国金额以美元(US$)计。
单身工程师,从多伦多搬到奥斯汀
一名工程师在 5 月 31 日离开多伦多,6 月 1 日在奥斯汀开始 TN 工作,当年没有更早的美国行程。她的加拿大离境日和美国起始日首尾相接,没有空档。
- 1 月至 5 月的 C$60,000 工资:只列入加拿大离境税表。
- 6 月起的德克萨斯州工资 US$90,000:属于美国居民期间。
- 6 月支付的 C$4,000 假期工资:在她做美国居民期间收到,所以列入美国税表;对它预扣的加拿大税是抵免问题。
她以双重身份年度税表报 1040 表。没有标准扣除额;她能逐项扣除的就逐项扣除。
同一位工程师,已婚,配偶 8 月到达
她的配偶 8 月 1 日抵达,天数不够实质居留测试,所以年底时是非居民,除非配偶在符合下一年测试之后作出首年选择。如果不作这项选择,联合报税的途径是第 6013(g) 条,它会延续到以后各年;如果作了,则夫妻双方都是双重身份,联合报税的途径是第 6013(h) 条,只适用于当年。由于她的配偶到 8 月前一直留在加拿大,CRA 通常会把她的加拿大离境日定为 8 月 1 日,不是 5 月 31 日。这样 6 月和 7 月就是重叠期,两个国家都可以把她称作居民,由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决定;如果规则使她成为美国居民,她的加拿大离境日会提前到 6 月 1 日。他们进行比较:
- 双重身份,已婚单独报税:只列入她 6 月起的收入,没有标准扣除额。
- 联合,全年(这里是第 6013(g) 条):加上她 1 月到 5 月的 C$60,000 工资,以及配偶全年的 C$50,000 加拿大工资。适用联合税率和标准扣除额,对这些收入所缴的加拿大税也可能可以抵免。
哪种更便宜取决于抵免;选择之前,他们会把两个版本都算一遍。
11 月 1 日抵达的护士
一名持 TN 签证的护士在 11 月 1 日抵达并留下。她有 61 个美国天数,不够实质居留测试,所以抵达当年她是非居民。她连续在美国至少 31 天,并且从抵达到年底每天都在,所以如果她下一年符合测试,就可以作出首年选择,从 11 月 1 日起成为居民。同一天落地的绿卡持有人,按绿卡测试,从当天起就是居民。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吗?
- 您已婚,正在决定是否作联合选择:答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加拿大收入和税款。请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的配偶和子女留在了加拿大:请参阅您搬家后配偶仍在加拿大。
- 两个国家在重叠的月份都认定您是居民:请参阅协定居民判定规则;如果日期有空档或重叠,请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在搬家前后收到了奖金、股票奖励或期权:工作日的拆分决定各国征税的范围。请参阅搬家后的股票奖励与工资,或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年底才抵达,正在考虑首年选择:这意味着要为税表延期,并要符合下一年的测试。请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仍拥有一家加拿大公司:在美国起始日之后,该公司的工资和股息要列入美国税表,公司还可能需要提交美国的信息申报表。请参阅外国公司的信息申报表,并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缴了离境税,或持有有增值的财产:请参阅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 您想用加拿大税款抵减美国税款:请参阅在第一份美国税表上申请加拿大税款抵免。
- 您需要了解离境当年的加拿大一侧:请参阅您的部分年度税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三年加权在美天数 当年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 183 天 | 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
| 实质居留测试要求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另须在三年内达到 183 个加权天数 | 31 天 | 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
| 单身人士的标准扣除额 有足够劳动收入的未婚受抚养人的基本标准扣除额上限 | US$16,1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税务公报 2025-45 核对日期 |
| 首年选择所需在美国连续停留的天数 必须在到达年度至少连续停留这么多天,且次年满足实质居住测试 | 31 天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美国外籍人士税务指南(首年选择) 核对日期 |
| 首年税务居民选择所需的在美停留条件 从符合条件的 31 天期间首日至年末的在美天数比例;最多可将五天离境日计入 | 75% | IRS:税务居民身份——首年选择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日历年 1040 表通常截止日 纳税年度的次年;周末、法定节假日和特殊纳税人规则可能使日期顺延。 | 4 月 15 日 | IRS:日历年 1040 表通常截止日 核对日期 |
| 按时取得自动延期时,日历年个人的申报截止日 纳税年度的次年;周末、节假日、境外和灾害相关规则可能改变适用的截止日。 | 10 月 15 日 | IRS:申请报税延期 核对日期 |
| 未披露基于税收协定的税表立场的罚款(个人) 每次未满足第 6114 条披露要求(8833 表)计收;C 公司为 $10,000;有合理理由且出于善意时,财政部长可予以豁免。第 514 号出版物称,加美税收协定下有限的重新划分来源抵免无须提交 8833 表。 | US$1,000 | GovInfo:26 U.S.C. 6712,未披露基于税收协定的税表立场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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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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