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繼續為加拿大雇主遠端工作的雇員
- 由加拿大雇主派到美國工作一段固定期間的雇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其他國家雇員適用的加拿大工資核算規則
- 搬家日期前後賺取的獎金和股票獎勵
- 雇主的美國註冊和工資核算設置
- 簽證和移民問題
在美國為加拿大公司遠端工作:哪個國家對您的薪金課稅?
一旦您是美國居民、不是加拿大居民,就由美國課稅。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V(1) 條,薪金只在您居住的國家課稅,除非工作是在另一個國家完成。美國居民在美國住所工作,要就這筆薪金繳美國稅,加拿大一般無權對其課稅,即使雇主、工資核算和銀行都在加拿大。
四件事讓情況不簡單:
- 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數。加拿大可以對這些天數的薪金課稅,而通常的短期停留豁免,在雇主是加拿大雇主時沒有幫助。
- 搬家那一年。搬家日期前後的薪金課稅方式不同,您在那一年的部分時間可能同時是兩國的居民。請見搬家當年的雙重身份稅表。
- 家人或房子仍在加拿大。在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作出決定之前,加拿大可能仍視您為居民,並對您所有的薪金課稅。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 沒有美國工資核算。美國方面沒有任何預扣,所以您要自己繳聯邦稅和州稅,美國社會安全稅也可能沒有人繳。
請準備:您的搬家日期、每天在哪裡工作的日曆、您的工資單和 T4 憑證,以及雇主就您新身份寄來的任何信函。
| 問題 | 永久搬到美國後的通常答案 |
|---|---|
| 誰對在美國工作天數的薪金課稅? | 美國,如果您的州有所得稅,還有州 |
| 誰對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薪金課稅? | 加拿大可能課稅,視金額而定 |
| 還要扣加拿大所得稅嗎? | 一般不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數除外 |
| 還要扣 CPP 和 EI 嗎? | 通常不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數可能除外 |
| 美國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 通常要繳 |
| 美國稅怎麼繳? | 按季預估稅款 |
我的加拿大雇主應該停止扣加拿大所得稅嗎?
一般應該,只要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所得稅條例》第 104(2) 條規定,既不在加拿大受僱、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雇員,不預扣稅款,但在加拿大履行職務所得的薪金,以及以前居民的某些薪金除外。工資核算方面,包括該告訴工資核算人員什麼、如何停止扣款,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我飛回加拿大工作的那幾天:加拿大會對這筆薪金課稅嗎?
會,加拿大可以對您在加拿大期間所做工作的薪金課稅。稅收協定給了兩條出路,但通常只有一條適用於加拿大雇主(第 XV(2) 條):
| 稅收協定豁免 | 條件 | 對加拿大雇主有幫助嗎? |
|---|---|---|
| 小額,第 XV(2)(a) 條 | 在加拿大工作所得的薪金以加元計,不超過 $10,000 | 有,只要薪金不超過上限 |
| 短期停留,第 XV(2)(b) 條 | 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 內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 或以下,並且薪金不是由加拿大居民雇主支付或代為支付,也不是由加拿大的常設機構負擔 | 沒有:支付您薪金的是加拿大雇主 |
這是常見的陷阱:在多倫多辦公室待幾週,遠低於 183 天,但因為您的雇主是加拿大雇主,短期停留規則並不適用。只有小額測試能豁免這筆薪金。如果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薪金超過上限,加拿大會對全部薪金課稅,您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稅表,並可以在美國稅表上把加拿大稅作為抵免來申請;請見在第一份美國稅表上申請加拿大稅抵免。
即使稅收協定豁免了這筆薪金,工資核算人員仍可能對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數預扣稅款,除非 CRA 先批准免預扣申請;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社會保障也按同樣方式劃分:協定把工作交給工作地所在國承保,所以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薪金,可能要繳 CPP 和 EI,而不是美國社會安全稅。請要求工資核算人員把這些天數分開處理。
我住在美國,還要繳 CPP 和 EI 嗎?還是繳美國社會安全稅?
通常繳美國社會安全稅,而不是 CPP。依加拿大與美國社會保障協定,就業只由工作地所在國的制度承保(CRA:IC84-6)。在您美國住所完成的工作,就是美國的工作。
例外是暫時調派。如果雇主派您去美國工作一段固定時間,您通常留在 CPP,並豁免美國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最長 60 個月;兩國可以同意延長。證明是承保證明書,透過 CPT56 表申請,並交給雇主;IRS 指出,申請美國豁免的雇員必須取得一份。永久搬家,也就是您選擇住在美國並保留這份工作,不適用這個例外。
加拿大自己的測試也指向同一個結果(CRA:在加拿大境外就業):
| 扣款項目 | CRA 對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測試 | 永久搬家後的典型結果 |
|---|---|---|
| CPP | 您通常向雇主在加拿大的營業地點報到,或者您是加拿大居民,薪金由該地點支付 | 不符合:CPP 停止 |
| EI | 您通常居住在加拿大,該工作在加拿大屬於可投保的工作,而在工作地不屬於可投保的工作(另有雇主條件) | 不符合:EI 停止 |
CRA 補充說明,如果加拿大與工作國之間有社會保障協定(與美國就有),雇主不能用 CPT8 表讓您繼續參加 CPP。如果您原本參加魁北克退休金計劃,QPP 的承保另外處理;請見為境外雇主在美國工作。
雇主沒有美國工資核算時,誰繳美國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雇主。IRS 說明,受僱於外國雇主、在美國工作的人,一般由外國雇主預扣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除非社會保障協定豁免。社會安全稅適用於不超過 US$184,500 的薪金;醫療保險稅適用於全部薪金。
如果雇主沒有美國工資帳戶,也不預扣,光靠您自己的稅表並不能解決這個缺口:責任在雇主,漏掉的稅款如何補繳,要看您的事實和雇主的回應。請盡早向雇主提出;設置方法請見跨境僱用雇員。未預扣的工資如何在您的稅表上申報,以及 8919 表何時適用,請見為境外雇主在美國工作。
沒有美國預扣,我怎麼繳美國聯邦稅?
透過 1040-ES 表按季預估稅款。505 號出版物說明,如果您預計扣除預扣稅和抵免後,至少要欠稅 US$1,000,一般就必須繳預估稅款。從您薪金中扣掉的加拿大稅不是美國預扣稅,不能計算。
為了避免少繳罰款,全年請繳付下列兩者中較小的一個:
| 目標 | 金額 |
|---|---|
| 本年度的稅 | 90% |
| 上一年度的稅,如果上一年度的美國稅表涵蓋全部 12 個月 | 100%;如果上一年度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US$150,000(已婚分開申報為 US$75,000),則為 110% |
您抵達美國的那一年,通常沒有上一年度完整的美國稅表,所以無法用上一年度的目標;請以本年度的目標來規劃。如果您那個季度有收入,第一筆款項的到期日是 4 月 15 日;如果您的美國收入較晚才開始,第一筆款項的到期日是那個較晚期間的日期(505 號出版物;1040-ES 表)。如何估算金額和付款,請見按季預估稅款。
這筆薪金我要繳州所得稅嗎?
如果您的州有個人所得稅,一般會對居民的工資課稅,而尚未在您所在州註冊的加拿大雇主不會預扣。您就要繳該州自己的預估稅款,它有自己的到期日和罰款規則。您的州也可能對在加拿大工作天數的薪金課稅,各州對加拿大稅的抵免也不同。請見遠端工作與州所得稅和從加拿大搬到美國該選哪個州。
我會收到什麼憑證?這筆薪金怎麼填在美國稅表上?
您通常會收到加拿大的 T4 憑證,如果工資核算已停止扣款,憑證上就沒有所得稅,也沒有美國的 W-2 表。無論如何,您都要在 1040 表上以美元申報您作為美國居民期間的薪金(如果全年都是美國居民,就是全部薪金);T4 不是 W-2,它的稅額欄也不是美國預扣稅。該用哪一行以及如何換算,請見為境外雇主在美國工作。
如果在美國工作的天數被預扣了加拿大稅,請要求雇主更正憑證,或在加拿大稅表上追回稅款;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這不能作為美國外國稅收抵免,因為對這筆薪金有課稅權的是美國,不是加拿大。
如果雇主把我改成承包人,會有什麼變化?
如果您真的成為承包人,社會安全稅的運作方式會不同:您要自己繳美國自僱稅,而社會保障協定是按自僱人士的居住地,而不是付款方所在地來劃分(CRA:IC84-6)。您是不是承包人,取決於工作的進行方式,不取決於雇主怎麼稱呼。請見境外自僱稅與社會保障協定。
我該給雇主什麼?自己該保留什麼?
請給工資核算人員您新的美國地址、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的日期、這次搬家是永久還是固定期間的調派,以及每次出差前您在加拿大工作的日期。請保留一份標明日期、記錄每天在哪裡工作的日曆、您的工資單和 T4 憑證、任何承保證明書,以及每筆預估稅款付款的證明。
範例
僅供說明。薪金以加元計;稅率和天數為整數。
搬到夏洛特,工作不變
一位分析師年薪 C$110,000。她在 3 月 1 日從多倫多搬到夏洛特,繼續在家工作。從 3 月起,她的工作在美國完成,所以依社會保障協定,適用美國社會安全稅,而不是 CPP;EI 因為她不再住在加拿大而停止;所得稅預扣也因為她不再是加拿大居民或在加拿大受僱而停止。從那天起,美國和北卡羅來納州對她的薪金課稅。她的雇主沒有美國工資核算,所以她要為搬家後的各季度繳聯邦和州的預估稅款,並詢問雇主美國社會安全稅將如何處理。搬家當年,她要就 1 月和 2 月的薪金提交加拿大稅表,並就 3 月起的薪金提交第一份美國稅表;請見雙重身份稅表。
在多倫多辦公室工作十五天
第二年,她在多倫多工作 15 個工作日。以每年約 230 個工作日計算,這筆薪金約為 C$7,200,低於稅收協定的 C$10,000 上限,所以加拿大不能課稅。如果工資核算人員對那幾天預扣了加拿大稅,她可以在加拿大稅表上追回。如果她在那裡待了 30 天,約為 C$14,300,因為她的雇主是加拿大雇主,全部金額都要在加拿大課稅;她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稅表,並在美國稅表上把該稅作為抵免來申請。
調派西雅圖兩年
卡爾加里一家公司的開發人員被派到公司西雅圖辦公室兩年,之後會回來。因為調派是暫時的,並且在協定的限期內,他的雇主可以用 CPT56 表取得承保證明書。有了它,他繼續參加 CPP,並豁免該工作的美國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所得稅是另一個問題:他依兩國規則和稅收協定是哪個國家的居民,決定誰對他的薪金課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一次在加拿大工作好幾週,或您在加拿大的天數使薪金超過稅收協定的上限:加拿大稅表和美國抵免都取決於您的工作日記錄;請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的雇主不肯設置美國工資核算,或一直扣加拿大稅和 CPP:解決辦法涉及兩個國家;請見跨境僱用雇員,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的配偶、孩子或房子仍在加拿大:您的居民身份決定哪個國家對您所有的薪金課稅;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這是您搬家的那一年:您要提交加拿大離境年度稅表和可能是雙重身份的第一份美國稅表;請見搬家當年的雙重身份稅表,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已經過了幾個月或幾年,卻沒有預扣美國社會安全稅,或沒有繳預估稅款:欠多少、由誰欠,以及罰款,取決於您的事實和雇主的回應;請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有搬家前後賺取的股票獎勵、獎金或薪金:每個國家按工作天數對其份額課稅;請見搬家後的股票獎勵和薪金,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以 TN 身份在美國:請見持 TN 簽證的加拿大人。
- 您搬到的是美國以外的國家: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仍住在加拿大,為美國雇主工作:請見跨境工作。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在工作所在國適用的受僱收入金額最高額 第 XV(2)(a) 條:在另一國受僱所得報酬,按該國貨幣計算不超過這一金額,並按日曆年適用(依據美國財政部對第五議定書的技術解釋);與另一項 183 天測試分開適用 | $10,000 | 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2)(a)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受僱收入短期停留規則的計算期間 期間在相關稅務年度內開始或結束 | 12 個月期間 | 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V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受僱收入短期停留規則的最長天數 按在相關稅務年度內開始或結束的滾動十二個月期間計算 | 183 天 | 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公約第 XV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社會保障協定臨時派遣最長期間 第 V(2) 條:按一般派出國參保規則,採用預計派遣期間;較長期派遣須事先取得兩國共同同意 | 60 個月 | SSA:美加社會安全協定,第 V(2) 條 核對日期 |
| 社會安全工資基數 工資與自僱淨收入合計須繳社會安全稅部分稅額的最高金額 | US$184,5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1040-ES 表(2026 年) 核對日期 |
| 個人須繳預估稅額的餘額門檻 扣除預扣稅及稅項抵免後,預計仍須繳納的稅額;還須考慮應繳納測試及例外規定 | US$1,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適用預繳稅額不足罰金例外時,須達到的當年稅額比例 一般要求的年度預繳金額,按適用的當年稅額或上年稅額目標中較低者計算 | 9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2026 年) 核對日期 |
| 預估稅款罰款例外規定的標準上年稅款目標 上年稅表必須涵蓋全部 12 個月;高收入規則可改用 110%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2026 年) 核對日期 |
| 適用較高預估繳款目標的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 調整後總收入高於此金額時,適用較高的上年目標;已婚分開申報的門檻不同 | US$15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2026 年) 核對日期 |
| 適用較高預估繳款目標的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已婚分開申報) 當年報稅身份為夫妻分開報稅(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時適用 | US$75,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2026 年) 核對日期 |
| 高收入人士按上年稅額預繳、以免除預估稅額罰金的目標比例 超過上年調整後總收入門檻時,取代 100%,另有例外 | 11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505 號出版物(2026 年) 核對日期 |
| 2026 年首期預繳稅額的繳納日期 採用日曆年的個人首期預繳稅額 |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 1040-ES 表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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