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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公司股东资格:非居民、签证持有人、LLC 和信托能否持股

美国 S 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或被视同公司征税的美国 LLC;股东不超过 100 人,只有一类股票,且股东必须符合资格: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绿卡持有人,以及按停留天数算作居民的签证持有人)、遗产、特定信托和部分免税组织。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取得股份,S 公司选择从当天起终止。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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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想确认公司或 LLC 能否选择 S 公司身份的创始人和所有人
  • 持签证或绿卡的股东,以及配偶住在国外的所有人
  • 要让信托、LLC、其他公司或投资人成为股东的 S 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S 公司选择能否降低您的税
  • 签证持有人能否为公司工作或管理公司的移民规则
  • 补救逾期的 S 公司选择或缺少的股东签字
  • 州税务机关是否承认 S 公司身份

S 公司资格:公司必须通过哪些条件?

只有在 S 公司的每一个纳税年度、每一天都通过下面五项条件,公司才是 S 公司。哪怕只有一天不符合,选择也从当天起终止(第 1361(b) 条;第 1362(d)(2) 条)。

条件规则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美国境内实体美国公司,或美国 LLC(只需提交 2553 表即可选择,不需要 8832 表)在美国境外成立的公司不能选择 S 公司身份
股东不超过 100 人配偶算一人;最年轻股东往上最多六代的共同祖先、其后代,以及这些人的配偶或前配偶,合算为一人每位家庭成员仍须是符合资格的股东,并且要签字
只能是符合资格的股东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遗产、特定信托,以及第 401(a) 条计划或 501(c)(3) 慈善组织非居民外国人、合伙企业、公司、多成员 LLC 或 IRA
只有一类股票每股在分配和清算所得上的权利相同;表决权可以不同优先股,或另有协议让某位所有人多拿
不是不合格的公司不是用准备金法计提坏账的银行,不是按 subchapter L 征税的保险公司,也不是 DISC(出口销售公司)或前 DISC只对这些行业有影响

2553 表填报说明还要求另外两项选择条件:纳税年度须符合规定,并且每位股东都要签署同意书。

如果每位所有人及其配偶都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每人以自己的名义持股,所有股份权利相同,这些条件通常很简单。但如果所有人持签证或绿卡,或打算离开美国,配偶住在国外,由信托或其他公司持股,或投资人要求不同条款,就需要在选择之前、在任何股份易手之前仔细核对。选择一旦终止,很难挽回:公司变成 C 公司,未经 IRS 同意,要等到终止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第五个纳税年度才能重新选择(1120-S 表填报说明)。

请备齐:每位所有人的护照、绿卡或签证(含日期),本年度及前两年的美国停留天数,每位配偶的居民身份和居住州,股份登记簿,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和股东协议,以及已提交的 2553 表和 IRS 的接受函。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持有 S 公司的股份吗?

不可以。S 公司不能有非居民外国人股东(第 1361(b)(1)(C) 条)。判断标准是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国籍:非居民外国人是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居民的人(第 7701(b)(1)(B) 条)。

所有人能持有 S 公司股份吗?
美国公民,住在美国或国外可以,但如果非居民外国人配偶对股份有所有权权益则不行(见下文)
非美国公民,但是美国税务居民(绿卡或按天数判定)可以;签证规则见下文
非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税务居民不可以
非居民外国人,作为选择性小企业信托的潜在当期受益人不能直接持股;由信托持有股份,受益人不会导致选择终止(2553 表填报说明)

因此,非美国公民只有在是美国税务居民期间才能持有 S 公司股份,通常按绿卡测试或实质居留测试判定。住在国外、不是美国居民的所有人不能持有 S 公司股份,除非被视同居民,例如通过下文所述的配偶选择;LLC 与 C 公司两条路线的比较,见在国外成立并经营美国公司。

持 H-1B、F-1(OPT)签证或绿卡的非美国公民,能成为 S 公司股东吗?

绿卡持有人可以。H-1B 持有人按停留天数成为居民后,通常可以。F-1 学生,包括正在做实习培训(OPT)的学生,在美国的头五个日历年内通常不可以。判断标准见第 519 号出版物。

身份税务居民规则能当 S 公司股东吗?
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即为居民,直到身份被放弃或被取消,或持有人主张在国外的协定居民身份(见下文),才不再是居民可以
H-1B、L-1 或其他工作签证,或 H-4、L-2 家属签证按实质居留测试成为居民:当年至少 31 天,并且将当年全部天数、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和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相加,合计达到 183 天可以,从居民身份起始日起
F-1、J-1、M-1 或 Q 类学生作为豁免学生的天数不计入,一般适用于头五个日历年(任何一年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间都算一年);之后的天数要计入,除非该学生证明无意永久居留并且遵守了签证规定(IRS)头五个日历年内一般不可以
J-1 或 Q 类研究人员、教师或实习人员豁免期间的天数不计入;如果在之前 6 年中的 2 年里,有任何一部分时间以教师、实习人员或学生身份被豁免,则下一年不再豁免(外国雇主付酬的某些情况下期限更长)(第 519 号出版物)豁免期间一般不可以

天数达标并不总是足够:当年在美国不足 183 天、在另一个国家保有税务所在地并与该国有更密切联系、没有申请绿卡、并提交 8840 表的人,该年是非居民外国人(第 519 号出版物)。

IRS 表示,处于 F-1、J-1 或 M-1 身份不足五个日历年的学生,一般是非居民外国人,并且 IRS 把该身份下的实习培训视为学生就业(IRS:外国学生)。

抵达美国的那一年要特别小心。符合测试的 H-1B 持有人,一般从当年在美国的第一天起就是居民,在此之前是非居民外国人(第 519 号出版物)。作为豁免学生的天数不算停留天数(第 7701(b)(3)(D) 条),所以学生转为 H-1B 的那一年,天数从 H-1B 的第一天开始算;如果转换发生在下半年,当年通常天数不足,成不了居民,详见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居民身份起始日之前,股份由非居民外国人持有,因此这个人原先已经拥有的公司,该年一般不能成为 S 公司(第 1362(b)(2) 条)。

援引协定是个陷阱。同时被另一个国家(如中国或加拿大)视为居民的美国居民,包括绿卡持有人,可以根据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主张按该国居民征税,并提交 1040-NR 表和 8833 表。此后在计算美国税时,这个人是非居民外国人,而在其他方面仍是居民(第 519 号出版物)。对绿卡持有人,法条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协定被视为另一国居民、没有放弃协定优惠并通知了 IRS 的人,不再被视为合法永久居民(第 7701(b)(6) 条)。除非按停留天数这个人仍是居民,否则这种主张会使其成为非居民外国人,并终止 S 公司选择;对长期绿卡持有人,还可能触发弃籍税(第 519 号出版物)。对于按天数成为居民的人,S 公司条例和居民身份条例都为这种情形预留了规则,但内容为空(26 CFR 1.1361-1(g)(2);26 CFR 301.7701(b)-7(a)(4)),所以这种主张是否终止选择尚无定论。考虑援引协定的股东,应当在提交之前先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税务居民身份只决定 S 公司资格。签证是否允许持有人为公司工作、管理公司或从公司领取报酬,是移民法问题,本文不回答;关于持签证创业的税务问题,请见持签证开办 LLC。

股东搬到国外,或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会怎样?

美国公民无论住在哪里都有资格,但对股份有权益的非居民外国人配偶仍可能终止 S 公司选择。非美国公民股东变成非居民外国人时,选择从非居民身份的第一天起终止。

股东搬到国外。根据第 519 号出版物,居民身份在居民身份终止日结束:

  • 默认是离境当年的 12 月 31 日。
  • 可以更早:按天数判定的居民是最后一天在美国的日期,绿卡持有人是绿卡身份结束的日期,两者兼有则取较晚者;条件是该年余下时间在另一个国家保有税务所在地并与该国有更密切联系,并提交所需的声明。
  • 如果这个人在下一年的任何一部分时间是居民,则终止日不会更早:此时一直到离境当年的 12 月 31 日都是居民。
  • 住在国外的绿卡持有人仍是居民,直到身份被正式放弃或被取消,或因主张协定居民身份而结束(见上文)。

行动之前先确定日期;可以在那之前把股份转给符合资格的所有人,但这种转让本身有税务后果。搬到加拿大的美国公民,请阅读住在加拿大的美国 S 公司所有人。

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如果美国股东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并且按任何法律(如州夫妻共同财产法或外国法律)对股份拥有当期所有权权益,那么从配偶取得该权益之日起,公司不再符合资格(26 CFR 1.1361-1(g)(1))。夫妻共同财产州有亚利桑那州、加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得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阿拉斯加州、南达科他州和田纳西州允许夫妻选择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第 555 号出版物)。因此,在加州、得克萨斯州或华盛顿州持 H-1B 或绿卡、配偶仍住在国外的股东,可能受到影响。条例自己举的例子是: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其股份依该国法律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否有这种权益,取决于州法或外国法,也取决于股份的取得方式,需要专业意见。

条例的第二个例子给出了一种补救办法:如果夫妻已经作出第 6013(g) 条的选择,把配偶视为美国居民,则公司仍然符合资格(26 CFR 1.1361-1(g)(1)(ii))。这项选择会把配偶的全球收入纳入美国征税,之后还可能被暂停或终止,详见与非居民结婚。条例没有说明选择终止后 S 公司选择会怎样;应当把这当作一项风险。

如果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必须在 2553 表的同意书上签字(2553 表填报说明;26 CFR 1.1362-6(b)(2))。

LLC、合伙企业或其他公司能持有 S 公司的股份吗?

一般不能。股东必须是个人、遗产、允许的信托,或第 401(a) 条计划、501(c)(3) 组织(第 1361(b)(1)(B) 条)。例外是被忽略的单一成员 LLC,以及持有全部股份的母 S 公司。这里说的是 LLC 持有股份;LLC 本身可以选择 S 公司身份(见第一个表格)。

股东是否允许?原因
税务上被忽略、由符合资格的人拥有的单一成员 LLC可以所有人被视为股东,并列在 2553 表上(填报说明)
由非居民外国人或公司拥有的单一成员 LLC不可以所有人不符合资格
按合伙企业征税的多成员 LLC,或任何合伙企业不可以实益持有股份的合伙企业就是股东(26 CFR 1.1361-1(e)(1))
C 公司,或按公司征税的 LLC不可以不是个人
另一家 S 公司仅当它持有全部股份,并通过 8869 表选择“合格 S 公司子公司”身份时才允许子公司随后被视为母公司的一部分(第 1361(b)(3) 条)
第 401(a) 条计划或 501(c)(3) 慈善组织可以法条明确列出
IRA,包括 Roth IRA不可以仅限某些长期持有的银行股票(26 CFR 1.1361-1(h)(1)(vii))

如果合伙企业、公司或基金需要持有一部分股份,公司就不能继续作为 S 公司;请见把 S 公司转为 C 公司。

哪些信托可以成为 S 公司股东?

只有第 1361(c)(2) 条列出的信托可以,外国信托永远不行。对其中大多数信托,会有一个人被视为股东,这个人必须符合资格。可撤销生前信托通常是委托人信托,因为委托人可以收回财产(第 676 条),所以只要委托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这种信托就可以持有股份。

信托被视为股东的人选择或期限
被视为完全由美国公民或居民拥有的委托人信托被视为所有人的人无
所有人去世后的原委托人信托遗产在2 年内有资格
根据遗嘱接收股份的信托遗产在2 年内有资格
表决权信托每位受益人按规定条款订立的书面协议
合格 S 公司信托(QSST)唯一的收入受益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并取得全部收入受益人作出选择,通常在股份进入信托之日起的2 个月零 16 天的期间内
选择性小企业信托(ESBT)每位潜在当期受益人(任何现在可能获得分配的人);每人都计入 100 人的上限受托人作出选择,通常在股份进入信托之日起的2 个月零 16 天的期间内;任何人不得通过购买取得信托权益

ESBT 可以有非居民外国人作为潜在当期受益人,而不会终止 S 公司选择(第 1361(c)(2)(B)(v) 条;26 CFR 1.1361-1(m))。漏掉的 QSST 或 ESBT 选择有时可以逾期提交;请见S 公司选择的逾期补救。

“只有一类股票”排除了什么?

它排除了在分配或清算所得上权利不同的股份。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股份是允许的(第 1361(c)(4) 条)。

权利以治理性文件为准: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州法,以及关于分配和清算的有约束力的协议;LLC 还包括其经营协议(26 CFR 1.1361-1(l))。带有清算优先权或股息优先权的优先股,属于第二类股票。如果文件中有这样的条款,但从没有股东实际拿到不同的分配,公司往往无需申请裁定,就能从一开始保住选择:公司修改该条款,公司和期间持有股份的每位股东签署税务程序 2022-19 第 3.06 节规定的声明并存档;这一切须在 IRS 发现该条款之前完成,并且每份 1120-S 表都按时提交。买卖协议、赎回协议和转让限制协议一般不予考虑,除非其主要目的是规避这项规则,并且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平市价;账面价值,或介于账面价值与市价之间的价格没有问题。

在治理性文件相同的情况下,分配的时间或金额不同,本身不会形成第二类股票,但会产生税务影响并引起质疑;请见不按比例分配。可转换票据、期权和类似工具在同一条例中另有测试;投资人签字之前应先审查。

不符合资格的股东取得股份会怎样?

选择从公司不再符合资格的当天起终止(第 1362(d)(2) 条)。如果不符合资格的所有人在作出选择之日持有股份,选择无效;如果在选择所涵盖的年度中较早时间持有股份,则选择视为从下一年起作出(第 1362(b)(2) 条)。

  • 该年被拆成两段。终止日之前的天数构成 S 短年度,用 1120-S 表申报,并附上说明终止日期的声明;其余部分是 C 短年度,用 1120 表申报(1120-S 表填报说明)。
  • 收入按天数分摊,除非公司选择按账簿划分,并取得 S 短年度的所有股东以及 C 短年度第一天的所有股东的同意;如果该年有 50% 或更多的股票被出售或交换,则不允许按天数分摊(第 1362(e) 条)。
  • 两份短年度税表的截止日都是 C 短年度的截止日,含延期。
  • 重新作出选择,未经 IRS 同意,要等到终止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第五个纳税年度,但这只适用于原来有效的选择终止之后(第 1362(g) 条)。如果选择从未有效,或公司在第一个 S 年度的第一天就不符合条件,那么在每位股东都符合资格之后,公司无需征求 IRS 同意即可再次作出选择(26 CFR 1.1362-5(c));新的选择不能弥补已经失去的年度,那需要下文的补救。

选择从未生效以及选择已经终止这两种情况,都有补救办法。根据第 1362(f) 条,如果事件是无意造成的,问题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间内得到纠正,并且公司及每位股东同意 IRS 要求的调整,IRS 可以在其确定的期间内把公司视为 S 公司。公司通过裁定申请提出请求,并且必须证明该事件是无意的(26 CFR 1.1362-4)。条例点名,非居民外国人配偶的权益是可以申请这种补救的情形之一(26 CFR 1.1361-1(g)(1))。缺少签字和逾期提交,走其他补救途径。

提交 2553 表之前,如何核对 S 公司资格?

在选择生效日核对每位股东和每项股份条款,之后在发行或转让任何股份之前再核对一次。2553 表须在其所涉纳税年度开始后的2 个月零 15 天内提交,也可以在此前一年内的任何时间提交;新公司的时间安排,请见从第一天起就作为 S 公司。

核对事项需要收集的资料
每位个人的居民身份国籍、绿卡日期、签证类型和日期、三年的美国停留天数、处于 F、J、M 或 Q 身份的年数
每位配偶居民身份、居住州或国家、股份的出资来源
实体所有人所有人名单,以及将持有股份的任何 LLC 的税务分类
信托信托协议、被视为所有人的人、受益人、任何 QSST 或 ESBT 选择
股份条款公司章程、公司细则、股东协议、期权、可转换票据
人数把配偶和家庭成员合算后的股东人数:不超过 100 人
同意书每位股东的签字,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和每位共同所有人;如果在生效日之后才提交,则包括自生效日起持有过股份的所有人(2553 表填报说明)

限制转让、只能转给符合资格的所有人的股东协议,一般不会形成第二类股票(26 CFR 1.1361-1(l)(2)(iii)),还能防止股份被卖给或送给不能持有股份的人。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金额为美元。

两位 H-1B 创始人,其中一位回国

两位创始人持 H-1B 签证,多年来每年全年都在美国。两人都是居民外国人,所以他们的公司从 1 月 1 日起选择 S 公司身份,符合资格。第三年,其中一位创始人在 6 月 30 日离开,在国外保有税务所在地并与国外有更密切联系,并提交了要求更早居民身份终止日的声明;他在第四年的任何时候都不是美国居民。从 7 月 1 日起,股份由一位非居民外国人持有,所以选择在当天终止。公司当年盈利 US$365,000:按天数分摊,US$181,000 归入 S 短年度(181 天),US$184,000 归入 C 短年度(184 天)。如果这位创始人不符合提前终止日的条件,他会一直是居民到 12 月 31 日,选择则在次年 1 月 1 日终止。

读到第三个日历年的 F-1 学生

一名学生在第一年 8 月以 F-1 签证抵达美国,第三年成立了一家公司。她是学生身份的第三个日历年,所以她的天数仍然不计入。如果她遵守签证规定,没有绿卡,也没有通过配偶被视为居民,她就是非居民外国人,只要她持有股份,S 公司选择就无效。C 公司或 LLC 对她仍然可行;请见C 公司还是 S 公司和持签证开办 LLC。

与兄弟共有的控股 LLC

一位所有人想让他和兄弟共有、按合伙企业报税的 LLC,来持有公司价值 US$100,000 的股份。合伙企业不能当股东,所以只要由这家 LLC 持有股份,公司就不能选择 S 公司身份。如果兄弟二人各自直接持股,或通过各自税务上被忽略的单一成员 LLC 持股,或通过各自完全拥有的委托人信托持股,并且两人都在 2553 表上签字,公司就可以作出选择。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S 公司选择终止后,未经 IRS 同意最早可重新作出新的 S 公司选择的时间
终止后的一般规则。经 IRS 同意可更早重新选择;26 CFR 1.1362-5(c)(2) 对特定的首日资格不符情形规定了自动同意。可能适用继承公司规则。
终止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第五个纳税年度IRS:1120-S 表填报说明,选择的终止
核对日期
实质居留测试要求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另须在三年内达到 183 个加权天数
31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三年加权在美天数
当年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183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某些信托在相关人员去世后暂时具备 S 公司股东资格的期限
特定的原授予人信托(视同所有人去世后)以及依遗嘱取得股票的信托,按第 1361(c)(2)(A)(ii)-(iii) 条暂时具备股东资格。原本须作出的 QSST/ESBT 选择期,从这一资格结束的次日开始;也可能适用其他合格身份。
2 年eCFR:26 CFR 1.1361-1(j)(6)(iii)(C)-(D) 和 (m)(2)(iv)
核对日期
QSST 和 ESBT 选择的申报期
起算日取决于股票转让日、S 公司身份生效日,或作出上一年度 S 公司身份选择的日期。QSST 由当期收入受益人签字;ESBT 由受托人签字。其他合格信托类别无须作出这些选择。
2 个月零 16 天的期间财政部条例:S 公司的定义
核对日期
S 公司终止年度内出售或交换的股票达到此比例时,不得按日比例分配
S 公司终止年度内出售或交换的股票达到 50% 或以上;此时收入按正常税务会计方法分配到 S 公司短年度和 C 公司短年度。
50%《美国法典》:26 U.S.C. 1362(e)(6)(D)
核对日期
2553 表格通常适用的税务选择截止日
在选择生效的税年开始后提交;也允许在前一个税年提交
2 个月零 15 天IRS:2553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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