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離開加拿大、想把存款和投資轉到新居住國的人
- 攜帶現金、支票或銀行匯票離開加拿大的旅客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計算每項投資的離境稅
- 離開前還是離開後提取 RRSP
- 目的地國家的稅務或申報規則
把錢轉出加拿大要繳稅嗎?
不用。加拿大不對您把自己的錢轉到海外課稅,金額也沒有上限。把加拿大支票帳戶的存款匯出去,既不是收入,也不是出售,所以本身不會產生加拿大稅。
稅來自帶著投資離開,以及提取計劃中的資金,而不是轉移現金,所以請把三件事分開看:
| 您做的事 | 加拿大稅? | 誰申報 |
|---|---|---|
| 電匯或轉出您已有的現金 | 轉帳本身不課稅 | 您的銀行或匯款業務機構在達到門檻時向 FINTRAC 申報 |
| 持有投資,或提取註冊計劃的資金 | 可能要繳:無論是否出售,投資都要繳離境稅;計劃提款要預扣稅 | 視同出售的部分由您在離境稅表上申報;提款時由計劃發行機構預扣 |
| 攜帶現金、支票或銀行匯票過境 | 無 | 您在達到門檻時向 CBSA 申報 |
當金額很大,或錢來自一次出售時,情況就不再單純:價值六位數的 RRSP、出售房子、您自己公司的股份,或帶有大額收益的投資。這些都涉及離境稅、預扣稅,或日後難以補救的申報。
把現金送給海外的家人,加拿大同樣不課稅。贈送投資則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所以任何收益由您申報(《所得稅法》第 69(1)(b) 段)。
轉帳之前請準備:每個帳戶(銀行、非註冊、RRSP、RRIF、TFSA、FHSA、RESP)的近期對帳單、顯示大額款項來源的記錄(出售合約、工資單、到期的存款)、您的離境日期、投資的購買成本,以及任何外幣餘額。
我能從加拿大帶走多少錢有上限嗎?
沒有法定上限。大額款項只會觸發申報:電匯由您的銀行申報,隨身攜帶的現金或貨幣票據由您自己申報。這兩種申報都不是稅。
誰申報大額國際轉帳?我需要提交什麼嗎?
由您的銀行或匯款業務機構提交申報;電匯您不用提交任何東西。金融機構和匯款業務機構必須就其發起或最終收到的每筆 $10,000 或以上的國際電子資金轉帳,向 FINTRAC 申報(FINTRAC 指引)。FINTRAC 把這些列為業務機構的申報,而不是個人的申報(FINTRAC)。
唯一可能落在您身上的申報是在您自己的稅表上:T1135 表,適用於您是居民的年度,且您的境外財產成本合計超過 $100,000。見T1135 表上哪些持有資產要計入。
拆分轉帳不能避開申報。24 小時內,兩筆或以上國際轉帳合計達 $10,000 或以上,只要業務機構知道它們有相同的申請人或收款人,就會合併申報。外幣金額按加拿大銀行匯率換算後,再與門檻比較(FINTRAC 指引)。
您的銀行可能會問這筆錢從哪裡來、為什麼要匯出。請保留顯示來源的對帳單,例如出售、薪金或到期的存款。
我要攜帶現金或銀行匯票過境:必須申報什麼?
如果您攜帶價值 $10,000 或以上的貨幣或貨幣票據,請在離開前向 CBSA 申報。申報後攜帶這個金額是合法的。貨幣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匯款單、旅行支票、股票和債券(CBSA)。
- 搭飛機:在通過出發層的安檢之前,先到抵達層的 CBSA 辦公室。如果小機場沒有辦公室,請在航班前到最近的 CBSA 辦公室。
- 陸路、海路或鐵路:前往 CBSA 辦公室,在離開前申報。
- 表格:申報自己的錢用 E677 表;替他人攜帶的錢用 E667 表。
如果沒有申報全部金額,CBSA 可以扣押。被扣押的款項在繳納相當於金額 5% 至 50% 的罰款後,可能被退還;被懷疑是犯罪所得的款項不會退還(CBSA)。
離開前或離開後,清空哪些帳戶要繳稅?
加元銀行存款和 TFSA 提款一般不用繳加拿大稅;非註冊投資、外幣餘額以及 RRSP 或 RRIF 通常要繳。離開時,加拿大視您已按公平市價出售大部分財產。不計入的有:加拿大房地產、註冊計劃、您透過加拿大常設機構經營的業務之財產,以及,如果您離開前 10 年內在加拿大居住 60 個月或以下,您抵達時已擁有或之後繼承的財產。加元現金沒有收益可以課稅(CRA;《所得稅法》第 128.1 條)。
| 帳戶 | 取出這筆錢的加拿大稅 | 詳情 |
|---|---|---|
| 加元銀行帳戶或 GIC | 本金不課稅;利息在您是居民期間是收入,成為非居民後一般免預扣加拿大稅 | 離開後的銀行帳戶 |
| 非註冊投資 | 按離境日期的收益繳離境稅,無論是否出售 | 離開時的投資帳戶 |
| RRSP 或 RRIF | 提款預扣:若您是魁北克省以外的居民,最高預扣 30%(魁北克省有自己的稅率),並按您的邊際稅率抵免稅款;成為非居民後預扣 25%,稅收協定對一次性提取通常不降低這個稅率 | 離開前或後提取 RRSP |
| TFSA | 提款在加拿大不課稅 | 離開後的 RRSP 和 TFSA |
| FHSA | 取決於資金如何以及何時取出 | 離開時的 FHSA |
| RESP | 取決於是誰的錢以及受益人怎麼做 | 移居海外時的 RESP |
對 RRSP 或 RRIF,除非您選擇提交第 217 條稅表,加拿大的非居民預扣稅一般就是您對該筆付款最終的加拿大稅(CRA T4058)。
TFSA 在您離開後可以保持開立,帳戶內的增值在加拿大不課稅。成為非居民後的新供款,每月課稅 1%,而且您的新居住國可能對帳戶的收入課稅(CRA)。
如果您離開時擁有的財產超過 $25,000,您可能還需要 T1161 表;見離開加拿大時的財產清單表格。
匯出出售房子的款項不課稅;出售本身是否課稅,取決於主要居所豁免。您自己公司裡的錢,在公司付給您之前不是您的,不能匯出;公司如何以及何時付款,決定加拿大稅;見移居海外後從公司取得報酬。
我應該在離開前出售投資,還是原樣轉移?
對大部分非註冊投資來說,離開前出售與繼續持有,課稅的收益截至同一時點:無論哪種方式,離境稅都視為按公平市價在您的離境日期出售。您的成本隨後重設為該價值,所以您成為非居民後再出售,只有在該持有資產是應稅加拿大財產時,才會增加加拿大稅(《所得稅法》第 128.1 條)。例外:如果您在過去 10 年內在加拿大居住 60 個月或以下,您帶來的投資在離境時不被視為出售,所以離開前出售可能產生加拿大稅,而繼續持有不會。
應稅加拿大財產包括加拿大房地產,以及大部分價值來自房地產的股份。上市公司股票和基金單位只有在過去 60 個月內任何時候,您和與您有關聯的人持有某類股份的 25% 或以上,而且當時其價值的一半以上來自加拿大房地產或資源財產時,才算在內(《所得稅法》第 248 條)。您自己的私人公司的股份需要更仔細的檢視。
差別在於實際操作:您的經紀商是否能為非居民保留帳戶,以及您是否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以 T1244 表選擇延後繳納離境稅;如果延後的聯邦稅超過 $16,500(前魁北克省居民為 $13,777.50),須提供擔保。投資帳戶指南涵蓋這兩項。
我的匯兌收益要課稅嗎?
把加元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不課稅:買入貨幣不是出售。只有當您花掉或兌換您原本持有的外幣(例如美元儲蓄帳戶),且其加元價值高於您取得時,才產生收益。對個人而言,當年外幣處置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在 $200 以內忽略不計,只有超出的部分才是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所得稅法》第 39(1.1) 款)。
所以持有多年的大額美元或歐元餘額可能產生須申報的收益,無論您在仍是居民時兌換,還是留到離境後:外幣不在視同出售的豁免財產清單上(《所得稅法》第 128.1 條)。請記錄每次兌換的日期和匯率。
我應該保留加拿大帳戶嗎?銀行會需要什麼?
加拿大稅法不要求您關閉加拿大帳戶,但銀行或經紀商可能限制非居民持有的內容。請告知每一家您現在是非居民,讓他們正確預扣。非關聯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一般免預扣非居民稅;股息預扣 25%,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CRA T4058)。付款方使用 NR301 表這類聲明來適用協定稅率(CRA)。
帳戶限制、NR301 表和多預扣稅款的退還,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經紀帳戶。
我的新居住國會對我帶去的錢課稅或要求申報嗎?
加拿大的規定到邊境為止;您的新居住國對您帶入的錢、您保留在加拿大的帳戶和註冊計劃有自己的規則。請查看目的地: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印度、阿聯酋、澳洲、葡萄牙、南韓、英國或美國。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一對夫婦把存款匯到澳洲
一對夫婦從支票帳戶匯出 $250,000。這筆轉帳不產生加拿大稅,他們的銀行自行向 FINTRAC 提交申報。他們 $80,000 的非註冊 ETF 帳戶在離境日期被視同出售,所以截至該日的任何收益都列入離境稅表。日後出售這些 ETF,一般不會增加加拿大稅,只要這些單位不是應稅加拿大財產;小額持有的普通上市 ETF 單位通常不是。
一位持有 RRSP 的退休人士移居葡萄牙
一位退休人士有 $300,000 的 RRSP。成為非居民後提取,意味著適用非居民預扣稅,一般就是最終稅款。一次性提取不是「定期養老金付款」,所以許多稅收協定給予養老金的較低稅率通常不適用(《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仍是居民時提取,則適用居民預扣稅,然後全額按她的邊際稅率在加拿大稅表上課稅。RRSP 提取指南比較了兩者。
一名學生帶著現金和銀行匯票飛往首爾
一名學生攜帶 $4,000 現金和一張 $8,000 的銀行匯票。兩者合計 $12,000,所以學生在機場安檢前以 E677 表向 CBSA 申報兩者。如果沒有申報,全部金額都可能被扣押。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 RRSP 或 RRIF 金額很大,或不確定應在離開前還是離開後提取:比較RRSP 提取指南中的選項,並在提款前尋求個人稅務協助,因為付款日您的居民身份決定適用哪種稅。
- 您持有大額收益的投資,或私人公司的股份:離境稅和 T1244 表延後付款見投資帳戶指南;離開前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儲蓄在自己的公司裡:見移居海外後從公司取得報酬和離開加拿大時關閉還是保留公司,並在第一筆付款之前尋求個人稅務協助,因為薪金、股息和離境的先後順序會改變稅額。
- 您要出售加拿大的房子:離開前見離開加拿大時保留還是出售房子;離開後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如果部分價款被扣留,見買方扣留了您的出售款項。
- 您要移居美國:您的加拿大帳戶可能需要向美國申報;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後的第一份 FBAR。
- 您欠 CRA 的稅,或您的離境稅表將顯示應繳餘額:錢離開之前,請見住在海外時的 CRA 稅務債務。
- 您離開時沒有提交離境稅表,或缺少多個年度:見加拿大非居民稅表與補報,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離境稅表及其表格還在後面:請先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CBSA 對攜帶貨幣和金融票據進出加拿大的申報門檻 攜帶價值 CAN$10,000 或以上的貨幣或金融票據進出加拿大時,須向 CBSA 申報 | $10,000 | CBSA:攜帶 CAN$10,000 或以上旅行 核對日期 |
| FINTRAC 國際電子資金轉帳報告門檻 金融實體對其發起或最終收到、單筆達到此金額或以上(以加元計)的國際電子資金轉帳須作報告;24 小時規則會將較小的轉帳合併計算 | $10,000 | FINTRAC:電子資金轉帳的申報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 因未申報而被 CBSA 沒收貨幣時,贖回貨幣的最低罰款 罰款幅度為被沒收款項的 5% 至 50% | 5% | CBSA:攜帶 CAN$10,000 或以上旅行 核對日期 |
| 因未申報而被 CBSA 沒收貨幣時,贖回貨幣的最高罰款 罰款幅度為被沒收款項的 5% 至 50% | 50% | CBSA:攜帶 CAN$10,000 或以上旅行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以外地區,RRSP 現金提款超過中間檔部分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超過中間檔上限的部分 | 30% | CRA:提款適用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向 TFSA 存入的每月稅率 非居民繳存的資金留在帳戶內的每個月均適用;符合條件的轉入金額或獲豁免的繳存除外 | 1% | CRA:非居民身份如何影響 TFSA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一類上市股份或基金單位的持股比例,達到此水平即可能成為應稅加拿大財產 上市股份或互惠基金單位,只有在之前 60 個月內任何時候,某一類別的此比例或以上由您(連同非公平交易關係的人士)持有,且其價值超過一半來自加拿大不動產及相關財產時,才屬應稅加拿大財產 | 25% | CRA:T4058,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個人每年可忽略不計的外幣淨利得或淨損失金額 適用於信託以外的個人;依第 39(1.1) 款,適用於處置外幣產生的淨利得或淨損失 | $2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9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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