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放棄住所、全職旅行並在線上工作的加拿大人
- 為加拿大雇主工作的遠端雇員,以及客戶遍及各地、每隔幾個月就換一個國家的自由工作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完整的居住聯繫測試和 183 天規則
- 如何填寫 NR73 表
- 已在境外定居的雇員或自由工作者的非居民稅表
數位遊民的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為什麼哪裡都沒有住所,仍會被視為居民
全職旅行本身不會結束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CRA 的居民身份指引指出,法院認為暫時離境,即使時間很長,也不足以結束居民身份;除非您切斷重要聯繫,否則一般仍是事實居民,須就全球收入課稅。當您還沒有在其他地方定居時,您留在加拿大的聯繫分量更重,而不是更輕。
問題在於您的生活重心在哪裡,而不是您在哪裡打開筆記型電腦。數位遊民通常只能透過以下兩種途徑之一成為非居民:
| 途徑 | 通常需要具備的條件 |
|---|---|
| 切斷聯繫並在別處定居 | 在加拿大沒有留下住所、配偶或受養人,大部分次要聯繫也已消失,並已在另一個國家安排好生活 |
| 稅收協定下的居民身份 | 另一個國家依其本國法律將您視為居民課稅,並且加拿大與該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判定您的居民身份歸屬該國(第 250(5) 款) |
沒有任何單一事實能夠定案。單靠天數、註銷醫療保險卡或關閉銀行帳戶,都不能結束居民身份;CRA 會把您所有的聯繫放在一起衡量。完整的測試,包括適用於入境者的 183 天規則,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以下情況就不簡單: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您在某處持有居留許可並在當地被課稅,加拿大雇主仍在為您處理工資,您持有的投資會在離境時被視同出售,或您開始旅行後就沒有提交過加拿大稅表。請準備好每天所在國家的記錄、每一份租約和預訂記錄、任何外國居留文件,以及您仍在加拿大擁有或持有的財產清單。
數位遊民在不知不覺中保留了哪些加拿大聯繫?
大多數數位遊民預設都保留了一些聯繫。CRA 把在加拿大的住所、配偶或受養人視為重要聯繫,其餘的列為次要居住聯繫,一併衡量:單獨一項次要聯繫很少足以決定結果,但幾項加在一起,又沒有住所在別處,就可能足夠。
| 數位遊民常常保留的聯繫 | 為什麼算數 |
|---|---|
| 在加拿大自有或租賃、並保留給您使用的住所 | 保留供您使用的住所屬於重要聯繫 |
| 您擁有、但按市場條件租給陌生人的住宅 | 單獨一項可能不算重要聯繫;CRA 會連同您的其他聯繫,考量租客是誰、您離開時的市場情況,以及您在境外的原因 |
| 配偶、伴侶或受養人在加拿大 | 屬於重要聯繫;配偶留下,通常會讓您保持居民身份 |
| 存放在倉庫或親友處的物品,登記在某個省的車輛 | 在加拿大的個人財產 |
| 省的醫療保險 | 省提供的醫院和醫療保險 |
| 省的駕駛執照 | 列入清單的次要聯繫 |
| 為加拿大雇主工作,或在加拿大有經營中的業務 | 經濟聯繫 |
| 加拿大的銀行、RRSP 和投資帳戶,信用卡 | 經濟聯繫 |
| 加拿大護照,專業或工會會員資格 | 列入清單的次要聯繫 |
| 加拿大的郵寄地址 | 單獨的分量有限,但會與其他聯繫一起加總 |
指引還指出,單靠在境外建立生活並不足夠:一個人可以同時是兩個地方的居民,所以只有在加拿大的聯繫也被切斷之後,加拿大居民身份才會結束。
數位遊民簽證或長期在境外居住,會讓另一個國家成為您的稅務所在地嗎?
只有在該國依其本國法律將您視為居民課稅時才會,也只有到那時,稅收協定才能作出判定。根據第 250(5) 款,原本是加拿大居民的人,如果稅收協定判定他是另一國的居民而不是加拿大的居民,就被視為非居民。訪客簽證或遠端工作簽證,不一定會讓您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這取決於該國的法律。
當兩個國家都主張您是其居民時,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通常先看您在哪裡有可供使用的永久住所,再看您的個人聯繫和經濟聯繫在哪邊更緊密。在任何地方都沒有永久住所的數位遊民,往往要靠後面這些測試來判定,而它們仍可能指向加拿大。請在加拿大財政部的清單上查看加拿大與該國是否簽有稅收協定;沒有協定,第 250(5) 款就無法適用。關於這項規則在加拿大與美國之間如何運作,請見稅收協定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指南。
如果您仍是居民:須申報什麼、屬於哪個省,以及外國稅款
事實居民要像從未離開一樣課稅。CRA 關於暫時在加拿大境外的事實居民的頁面指出,您須申報加拿大境內和境外的收入,並繳納聯邦稅,以及您保留居住聯繫的省或地區的稅,一般是您離開前居住的地方。
- 稅表:每年都要使用該省的報稅資料包提交。如果您符合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或加拿大食品雜貨及生活必需品福利(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前身為 GST/HST 抵免)的資格,只要每年提交稅表,就仍然符合資格。
- 省:通常是您最後居住的省;聯繫分散在多個省時,請見稅務上的居住省份。
- 在境外工作天數的外國稅款:您工作所在的國家,可能依其本國規則對該收入課稅。如果該國與加拿大的稅收協定允許它對這筆收入課稅,您可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這項抵免可以減少聯邦稅和省稅(聯邦部分使用 T2209 表),金額一般是已繳外國稅款與加拿大對該收入所課稅款兩者中較低者。稅收協定規定該國不能徵收的稅款,例如短期工作停留的稅款,不能獲得抵免;請向該國申請退稅。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外國收入。
如果您真的成為非居民:離境稅和有哪些變化
成為非居民,可能會讓您擁有的財產觸發離境稅。對於先離開、之後才定居的數位遊民,成為新國家居民的那一天,可能就是起算日(移居者頁面);CRA 如何確定這個日期,請見您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在那一天,某些財產,例如非註冊投資,會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您須申報截至該日的全球收入,之後只申報加拿大來源的收入。如果您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公平市價總額超過 $25,000,即使不需要提交稅表,也要在提交截止日前提交 T1161 表;現金、註冊計劃,以及每件價值低於 $10,000 的個人物品,不計入這個總額。加拿大兒童福利金和加拿大食品雜貨及生活必需品福利一般會停止發放。完整的離境稅表請見離開加拿大。
成為非居民後,加拿大雇主一般不再對在加拿大境外所做工作的工資預扣所得稅;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來自加拿大客戶的費用,則成為非居民的加拿大來源收入問題;請見移居境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一邊旅行一邊為加拿大雇主工作:工資系統會繼續做什麼
只要您仍是加拿大居民,工資系統一般會照常扣款。第 104(2) 條只對領取工資時既不在加拿大受雇、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雇員免除所得稅預扣,所以身為居民的雇員仍按正常方式扣款。如果工作所在國也對這筆工資課稅,雇員可以向 CRA 申請授權函,以減少加拿大的預扣。
CRA 的在加拿大境外受雇工資頁面指出,如果雇員是加拿大居民,由雇主在加拿大的營業地點發薪,或通常向該處報到上班,在境外工作仍須繳 CPP。如果雇主在加拿大,雇員通常居住在加拿大,並且該工作在工作所在國不屬於可投保的就業,則須繳 EI。請告訴您的雇主您在哪裡工作;工作所在國可能要求依其本國規定預扣稅款或繳納社會保障費用。
一邊旅行一邊為各地客戶做自由工作:仍是加拿大營業收入嗎?
是,只要您仍是居民。居民須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來自所有客戶(無論是加拿大還是外國客戶)的營業收入,不論工作在何處完成,並可就稅收協定允許該國保留的外國稅款申請抵免。居民自由工作者的 GST/HST 和外國預扣,請見為境外雇主和客戶遠端工作。
如果您真的成為非居民,加拿大一般只對加拿大來源的收入課稅,而來自加拿大客戶的費用會帶來另外的問題;請見移居境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數位遊民出發前應該請 CRA 給出意見嗎?
可以有幫助,但不是必需的,而且結果好壞完全取決於您提供的事實。當您已經離開或計劃離開(無論暫時或永久)時,可以用 NR73 表請 CRA 就您的居民身份提出看法。在境外沒有固定住所的數位遊民,應預期答案取決於仍留在加拿大的聯繫。何時提交以及可能出什麼問題,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數位遊民應保存的記錄
居民身份是依事實判定的,所以請從第一天起就保存證明。CRA 可以在多年後審查居民身份;請見 CRA 居民身份問卷。
- 在每個國家的天數記錄,連同機票和入境印章
- 每次停留的租約、租賃和預訂記錄
- 任何外國居留許可、稅務登記或稅表
- 您的物品放在哪裡:倉庫合約、車輛登記或出售記錄
- 您何時終止租約、出售住宅,或取消醫療保險、執照或帳戶
- 您的雇傭合同或客戶合同,以及工作在哪裡完成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一直在換地方的開發者
一位多倫多的開發者退掉公寓,把物品放在父母家,保留安大略省的醫療保險卡和銀行帳戶,並每兩三個月換一個國家,同時向客戶開出 C$120,000 的帳單。由於他在別處沒有住所,又在安大略省留有聯繫,他很可能仍是事實居民。他須在安大略省的稅表上,把 C$120,000 的帳單減去營業費用後的金額申報為營業收入,並就稅收協定允許該國保留的外國稅款申請抵免。
同一位開發者定居下來
兩年後,他在境外簽了一份 12 個月的租約,取得居留許可,在當地作為居民被課稅,並取消了安大略省的保險。他可能在當地定居並切斷剩餘安大略省聯繫的前後成為非居民,通常以其中較晚的日期為準。他的非註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帳戶價值 C$50,000,成本為 C$35,000,因此在離境稅表上被視同出售,產生 C$15,000 的資本利得,其中一半須課稅。由於他的須申報財產(基金帳戶)價值超過 $25,000,他還要提交 T1161 表。
配偶留在卡加利
一位數位遊民的配偶留在兩人位於卡加利的住宅。無論她旅行多久,這處住所和配偶都是重要聯繫,通常會讓她保持居民身份,所以她要在艾伯塔省的稅表上申報 C$90,000 的合約收入。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配偶、伴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您很可能仍是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現在持有居留許可,並在其他地方作為居民被課稅:由稅收協定和您的離境日期決定;請見您成為非居民的日期,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加拿大雇主仍在為您處理工資: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持有投資,可能一去不返:離境稅請見離開加拿大,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旅行期間停止提交稅表,或以非居民身份提交:CRA 仍可能認為您在那些年度是居民;請見 CRA 仍認為您是居民和非居民稅表和補報,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CRA 正在查詢您的居民身份:請見 CRA 居民身份問卷,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個人使用財產的價值低於此金額時,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個人使用財產(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車和收藏品)的公平市價低於此金額時,不計入 T1161 表 | $10,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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