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農地或土地登記在 LLC、普通或有限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或 C 公司名下的家族
- 對取得現金或購買替代農地意見不一的兄弟姊妹及堂表親
- 繼承家族土地公司權益的繼承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由個人、配偶或共同繼承人直接持有的土地
- 土地或公司的估價
- 營運協議、分配條款、地契及分別共有協議的法律草擬
- 地契的州轉讓稅及不動產稅
- 交換中介服務,以及替代土地或投資的選擇
- 加拿大農地或由加拿大公司持有的土地
家族 LLC 出售土地給資料中心,稅由誰繳?
持有產權的公司就是賣方,因此由公司的課稅類型決定誰繳稅。擁有兩名或以上成員的美國家族 LLC、合夥企業或 S 公司,不就利得繳納聯邦所得稅(前身為 C 公司者有一項例外);每位所有者依 K-1 申報其份額,無論是否收到現金。C 公司先繳 21%,所有者在取出現金時再繳一次稅。
| 公司類型 | 誰就利得繳納聯邦所得稅 | 能否部分所有者交換、其他人取現? |
|---|---|---|
| 單一成員 LLC | 所有者,如同直接出售土地(法規第 301.7701-2(a) 條) | 只有一位所有者,無須劃分 |
| 家族 LLC 或合夥企業 | 每位成員,依營運協議的分配,透過 K-1 申報 | 只能在交割前分開(見下文) |
| S 公司 | 每位股東,按股份及天數分配;若曾是 C 公司,須先繳內含收益稅 | 不能不繳公司層面的稅 |
| C 公司 | 公司本身,之後股東就股息或清算再繳稅 | 不能;所有者無法單獨交換 |
已選擇按 S 公司或 C 公司課稅的 LLC,依該公司類型處理。其最近一份聯邦稅表(1065 表、1120-S 表或 1120 表)可顯示屬於哪一類。
美國家族 LLC 或合夥企業的利得性質,取決於土地的用途(Publication 544):
- 用於耕作或營業的土地屬於第 1231 條財產,在 4797 表及 K-1 第 10 欄申報。
- 持有作投資的土地屬於資本資產,在 Schedule D 及 K-1 第 9a 欄申報。
- 無論哪一種,長期利得一般適用資本利得稅率,最高 20%,超過門檻時另加 3.8% 淨投資收入稅;除非土地用於所有者實質參與的農業或其他營業,因此對該所有者而言不屬於被動活動(26 U.S.C. 1411(c))。以現金租金出租給佃農的土地,一般屬於被動租賃。第 1231 條淨利得在每位所有者前 5 年未追回的第 1231 條損失範圍內,屬普通收入。
- 隨土地一併出售的已折舊項目,例如穀倉,其折舊會以普通收入追回;建築物的折舊可能按較高的資本利得稅率課稅,因此合約如何分配價格很重要。
父母投入的土地。若父母把價值高於計稅基礎的土地投入合夥企業,合夥企業須將該內含利得分配給投入土地的合夥人(Publication 541),以及承接該權益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法規第 1.704-3(a)(7) 條)。
購地選擇權款項、土地租賃、交易商身份、所有者的預估稅及繼承土地的估價,請參閱土地出售或出租給資料中心。以下情況會讓家族案例變得複雜:所有者希望結果不同、有人過世、土地由公司持有,或有成員住在海外。在購地選擇權行使前,請準備選擇權文件、營運協議或公司細則、地契、以往稅表及 K-1、S 公司選擇日期及死亡日期,以及任何估價報告。
LLC 可以進行 1031 交換嗎?單一成員可以自己交換嗎?
可以,美國家族 LLC 或合夥企業可以進行 1031 交換,但只能整體進行。同一個 LLC,或其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出售土地並取得替代不動產的產權。兩者都須是持有作營業或投資用途的不動產,而不是主要為出售而持有(8824 表填表說明)。45 天 及 180 天 期限及中介人規則,請參閱土地出售或出租給資料中心。
單一成員不能就 LLC 所持土地中「自己的份額」進行交換。成員持有的是合夥企業權益,而不是土地;除非合夥企業依第 761(a) 條選擇完全退出合夥企業課稅規則,否則合夥企業權益不屬於第 1031 條的不動產(8824 表填表說明)。
向家人購買替代土地前須先檢查:第 1031 條的關聯方包括兄弟、姊妹、父母、子女及家族公司。
我們之中有人想要現金、有人想要農地:有哪些選擇?
所有者須在交割前分開,每種方式都有代價:
| 方式 | 誰課稅 | 主要風險 |
|---|---|---|
| LLC 進行交換並取得部分現金 | LLC 在現金範圍內的利得,依協議分配給成員 | 留下的成員可能沒拿到現金卻要繳稅 |
| 先買斷要現金的成員 | 退出的成員就其權益課稅;之後 LLC 進行交換 | 用出售款項支付退出成員,對 LLC 而言屬應稅現金 |
| 先分後換(drop and swap):將不可分割份額以地契轉給成員 | 每位成員就其自己的份額課稅 | IRS 可能將 LLC 視為賣方 |
LLC 從交換中取出現金。交換中收到的現金或其他非同類財產,通常稱為補價(boot),會使利得在其價值範圍內應稅(Publication 544,部分應稅交換)。該利得屬於 LLC,並依營運協議分配。只把這筆利得分配給取得現金的成員,必須具有實質經濟效果才成立(26 U.S.C. 704(b)):成員的資本帳戶,以及 LLC 結束時每人所得,都必須實際依此分配(法規第 1.704-1(b)(2) 條)。這項安排須在交割前寫入營運協議。否則,留下的成員可能沒拿到現金卻要繳稅。
先買斷。在出售前,LLC 贖回退出成員的權益,或由其他成員買斷。退出成員就其權益申報利得(Publication 541),LLC 再就整塊土地進行交換。在取得替代土地前,以出售款項支付的買斷款,對 LLC 而言屬於現金,按補價課稅(Publication 544)。贖回及第 754 條選擇,請參閱買斷合夥人。
什麼是先分後換?有多安全?
在先分後換中,LLC 在交割前以地契把不可分割的分別共有份額轉給每位成員,再由每位成員出售或交換自己的份額。IRS 沒有安全港或規則說明地契須多早轉移,或成員須持有多久。風險如下:
- LLC 仍可能被視為賣方。美國最高法院曾就公司談妥的交易,向公司課稅,即使形式上由其所有者完成出售(Commissioner v. Court Holding Co.)。由 LLC 簽署的購地選擇權,會讓 IRS 更容易這樣主張。
- 進行交換的成員,須為投資或營業用途而持有,不是為出售而持有(8824 表填表說明)。
- 稅表會標示出來。任何分別共有或其他不可分割權益的分配,即使透過中間實體,1065 表 Schedule B 第 12 題都須回答「是」。第 11 題標示交換後分配的替代財產,即反向的「先換後分」(swap and drop)(1065 表填表說明)。
- 共有人可能再次成為合夥企業。只以現金或分成租金把農地出租給農民的共有人,不一定構成實體(法規第 301.7701-1(a)(2) 條)。繼續共同經營業務的共有人,則可能構成實體。Revenue Procedure 2002-22 列出申請共有裁定的條件,但其本身說明並非實質規則。
- 近期投入的土地。若成員在 7 年內投入土地,而土地轉給另一位成員,投入者須確認利得(Publication 541)。
一種變化做法是只把份額轉給想要現金的成員;他們出售並繳稅,LLC 再交換其餘部分。IRS 沒有任何規則或裁定處理這種做法。若 IRS 依上述 Court Holding 案,把 LLC 視為全部土地的賣方,這些現金就成為 LLC 的補價,分配問題會再次出現。
父母過世:LLC 內的土地能取得調升的計稅基礎嗎?
不會自動調升。繼承合夥企業權益,不會改變合夥企業內土地的計稅基礎,除非合夥企業作出第 754 條選擇(Publication 541)。
- 作出選擇。合夥企業在死亡年度如期提交(含延期)的稅表上附一份聲明。若在該期限後 12 個月內採取更正行動,可獲自動寬免。選擇之後適用於日後的轉讓及分配,直到以 15254 表撤銷為止(1065 表填表說明)。
- 沒有作出選擇時,即使繼承人的權益是按死亡時價值計算,繼承人的 K-1 仍顯示以舊計稅基礎計算的利得。繼承人可能只有在出售或清算該權益時,才取得相應的資本損失。
- 分配給繼承人的土地。繼承人在取得權益後 2 年內收到土地本身,可選擇特別計稅基礎調整(Publication 541)。
- S 公司及 C 公司沒有這種選擇。繼承的股份一般以死亡時的價值作為計稅基礎(Publication 551);公司內的土地保留原計稅基礎。
我們的土地在 S 公司名下:要繳內含收益稅嗎?單一股東可以自己交換嗎?
只有當 S 公司曾是 C 公司,或以結轉計稅基礎從 C 公司取得土地時才須繳納(Schedule D(1120-S 表)填表說明)。此時,在 S 公司身份第一天(或從 C 公司取得土地當天)起 5 年 內確認的利得,在土地當天增值範圍內,於公司層面按 21% 課稅。這筆稅款視為損失,減少流向股東的利得。計算方式及轉換日價值,請參閱C 公司改為 S 公司。
- 內含利得跟著土地走。經交換取得的替代土地承接內含利得,起算日相同(26 U.S.C. 1374(d)(6))。在期間內出售、期間結束後才收到的分期款項,仍須課稅(法規第 1.1374-4(h) 條)。
- 利得按股份及天數分配;所有者無法自行調整。請參閱S 公司如何課稅。
- 公司可就整塊土地進行交換;單一股東不能自己交換。按比例以地契把土地轉給全體股東,或以土地贖回某位股東的股份,對公司而言都按公平市價視為出售課稅(26 U.S.C. 311(b);Publication 542),該利得流向全體股東。只分配給單一股東的分配,在各股份之間有差異,須依其事實課稅(法規第 1.1361-1(l)(2) 條)。因此對 S 公司而言,先分後換不能避免就轉出土地課稅,只是改變其餘土地由誰持有。
- 先轉換為 LLC 屬於清算;請參閱變更企業結構。股東成為非居民外國人,會終止 S 公司選擇;請參閱住在加拿大的美國 S 公司所有者。
我們的土地在 C 公司名下:要繳多少稅?如何把現金取出?
美國 C 公司就應稅收入繳納 21%,資本利得沒有較低稅率(Publication 542)。之後現金以股息形式交給所有者,或透過完全清算交給所有者;清算時,每位股東以所得現金與其股票計稅基礎比較。繼承的股份一般以所有者死亡時的價值作為計稅基礎(Publication 551),可能減少第二層稅負。
- 公司層面的交換可遞延公司稅,但價值仍留在公司內;股東無法單獨交換。
- 在公司稅未繳清時收到清算現金的股東,可能以受讓人身份被評稅,期限最長為公司本身評稅期間結束後 1 年(26 U.S.C. 6901)。
- 在出售前把土地分配給股東,無論是否屬於清算,對公司而言都視為出售課稅(26 U.S.C. 311(b);336)。
- 留在公司內的現金或票據,可能引發累積盈餘稅或個人控股公司稅;請參閱C 公司如何課稅。清算步驟請參閱結束公司。
公司能以分期票據出售,之後再結束公司嗎?
LLC 或合夥企業可以:可把票據交給成員,然後結束。C 公司或 S 公司若出售及清算都在 12 個月計劃內完成,也可以,但 C 公司仍須就出售自行繳稅。公司以 6252 表申報出售;合夥企業或 S 公司的利得,隨款項收到而流入 K-1。票據利息屬普通收入;折舊追回即使未收到任何款項,也在出售年度課稅(Publication 537)。
- 合夥企業或 LLC:把票據分配給成員,一般不會觸發利得(法規第 1.453-9(c)(2) 條),因此可在票據付款期間結束營運。
- C 公司:分配票據一般對公司課稅(26 U.S.C. 453B(a))。若出售發生在採納完全清算計劃後的 12 個月內,且清算也在這段期間內完成,股東仍可隨票據付款申報(26 U.S.C. 453(h))。
- S 公司:在這類清算中,分配票據不在公司層面課稅,但內含收益稅等 S 公司稅項除外(26 U.S.C. 453B(h))。
- 未清償票據超過 $5,000,000 時,可能須加計利息費用,但出售用於農業營業的財產所取得的票據不適用(26 U.S.C. 453A(b)(3))。Publication 537 及 6252 表填表說明,都沒有說明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應在公司層面還是所有者層面進行此項測試。
- 在交換中收到的票據屬於補價,在收到付款時申報(Publication 537)。
第 1062 條分四期繳稅的選擇,須出售給合資格農民,即積極從事農業的個人(1062 表填表說明),資料中心開發商並不符合。
我們之中有人住在加拿大或海外:出售時由誰預扣稅款?
美國合夥企業或公司出售美國不動產時,扣繳義務人是公司本身,而不是買方;買方一般會要求公司提供其不是外國人士的證明(IRS:FIRPTA 預扣稅)。美國國內合夥企業依第 1446 條,就外國成員的利得份額預扣,以取代 FIRPTA 規則。個人成員的稅率為 37%,或在成員情況有文件證明時適用較低的資本利得稅率,於年度內分期繳納(8804、8805 及 8813 表填表說明)。未預扣的合夥企業須自行承擔該稅款,另加罰款及利息(26 U.S.C. 1461)。該成員須提交 1040-NR 表。加拿大方面的處理,請參閱美國 LLC 的加拿大合夥人。
美國國內公司在贖回或清算中把財產分配給外國股東,且該股份屬於美國不動產權益時,須預扣稅款(IRS:FIRPTA 預扣稅)。若外國人士透過單一成員 LLC 持有土地,該人士即為賣方,由買方在交割時預扣;請參閱土地出售或出租給資料中心。
公司在出售年度須提交什麼?何時提交?
公司須就出售年度提交自己的稅表,連同出售相關表格及 K-1;所有者再依 K-1 提交個人稅表。採曆年制的公司:
| 公司類型 | 稅表及到期日 | 隨稅表一併提交 | 逾期申報罰款 |
|---|---|---|---|
| 家族 LLC 或合夥企業 | 1065 表,3 月 15 日 前 | 4797 表或 Schedule D、8824 表、6252 表、Schedule B 第 11 及 12 題、任何第 754 條聲明、K-1;有外國成員時另附 8804、8805 及 8813 表 | 每位合夥人每月 $260 |
| S 公司 | 1120-S 表,3 月 15 日 前 | 內含收益稅填 Schedule D 第 III 部分、8824 表及 6252 表、K-1;內含收益稅及其他實體層面稅款合計達 $500 或以上時,須繳預估稅(1120-S 表填表說明) | 每位股東每月 $260 |
| C 公司 | 1120 表,2027 年 4 月 15 日 前 | 4797、8824 及 6252 表;就利得繳納公司預估稅 | 請參閱C 公司如何課稅 |
- 1099-S 表。交割代理人為合夥企業提交一份,不是每位合夥人各一份;賣方為公司時則不提交(1099-S 表填表說明)。成員從 K-1 得知自己的份額。
- 州稅表。土地所在州若有所得稅,一般會就非居民成員的份額課稅;請參閱在其他州的營業所得稅。
- 德州。LLC 在特許經營稅上不能成為被動實體;家族合夥企業若至少 90% 的聯邦總收入來自列明的被動來源,則可以,而租金不在其中(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請參閱德州特許經營稅。
舉例
僅作說明,以美元計,只計聯邦稅,不含州稅或交割費用。
四位兄弟姊妹,一家喬治亞州家族 LLC
1995 年,父母把 400 英畝土地投入一家按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計稅基礎 $800,000,後來把 25% 分別贈與每位子女。LLC 以現金租金把土地出租給鄰居。LLC 簽署了開發商的購地選擇權,每英畝 $40,000,合計 $16,000,000。投入已超過 7 年,因此不產生投入利得。
- 直接出售:利得為 $15,200,000。每份 K-1 顯示 $3,800,000,按 20% 稅率加上 3.8% 淨投資收入稅,每人聯邦稅約 $900,000。
- 交換並取出現金:LLC 購買 $8,000,000 的農地,並取得 $8,000,000 現金,支付給想退出的兩位兄弟姊妹。$8,000,000 利得須課稅,$7,200,000 遞延,新農場保留 $800,000 計稅基礎。每人分配 25%,留下的兩位兄弟姊妹各申報 $2,000,000 利得,卻沒有現金。
- 把份額轉給想要現金的兄弟姊妹:交割前數個月,LLC 以地契把 25% 份額分別轉給想要現金的兩位兄弟姊妹。每人以 $4,000,000 出售,計稅基礎 $200,000,利得 $3,800,000。LLC 交換其一半土地,遞延 $7,600,000,並在 Schedule B 第 12 題回答「是」。由於購地選擇權由 LLC 簽署,IRS 可能主張全部土地都由 LLC 出售。
三位兄弟姊妹,一家印第安納州 S 公司
這家農業公司的 S 公司選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前是 C 公司。土地的計稅基礎為 $500,000,當天估價為 $3,000,000。開發商在 2026 年交割時支付 $12,000,000。
- 利得為 $11,500,000。假設沒有抵減項目且應稅收入足夠,內含收益稅為 $2,500,000 的 21%,即 $525,000。$10,975,000 流向股東,每位兄弟姊妹約 $3,658,000。
-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交割,可避免內含收益稅;但 2026 年分期出售在 2028 年收到的款項則不能避免。
- 若其中一位姊妹想要農地,以三分之一土地贖回她的股份,對公司而言按 $4,000,000 視為出售課稅,該利得流向全部三位股東,包括她本人。
兩位兄弟姊妹,一家北維吉尼亞州 C 公司
兄弟姊妹在 2015 年繼承全部股份,計稅基礎合計 $2,000,000。公司成立於 1978 年,持有 200 英畝土地,計稅基礎 $200,000。開發商支付 $10,000,000。
- 公司稅為 $9,800,000 的 21%,即 $2,058,000,剩下 $7,942,000。
- 2027 年清算時,兄弟姊妹的利得為 $5,942,000,按最高稅率約 $1,414,000。聯邦稅合計約 $3,472,000,約為價格的 35%。
- 若公司先採納完全清算計劃,以票據出售,並在 12 個月內清算,兄弟姊妹可隨票據付款申報利得。公司仍須自行繳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土地由個人、配偶或共同繼承人直接持有:請參閱土地出售或出租給資料中心。
- 出售公司股份或 LLC 權益,而不是土地:請參閱出售您的企業。
- 成員是配偶、子女或父母:請參閱配偶及家族 LLC。
- 其中一位成員被買斷或贖回:請參閱買斷合夥人。
- 州允許就利得作出穿透實體稅選擇:請參閱穿透實體稅選擇。
- 公司將在出售後結束:請參閱結束公司。
- 農地在加拿大,或由加拿大公司持有:請參閱出售農地給資料中心開發商。
- 所有者意見不一、父母已過世、土地由公司持有,或有成員住在海外:購地選擇權一旦行使,相關選擇及期限就難以撤回。請取得資料中心稅務協助,並帶備上方列出的文件。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大部分長期資本利得淨額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 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 15% 資本利得稅率檔最高額的部分;特殊類別收益可能適用不同稅率 | 2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稅率 按淨投資收入與超過申報身份門檻的修訂後調整總收入兩者中較小者計算的稅率 | 3.8% | IRS:淨投資收入稅 核對日期 |
| 同類財產交換的指定期限 自換出財產轉讓之日起算;換入財產須不遲於第 45 天午夜,以書面形式指定 | 45 天 | eCFR:26 CFR 1.1031(k)-1 核對日期 |
| 同類財產交換的接收期限 自換出財產轉讓之日起算;如轉讓年度稅表的截止日期(含延期)更早,則以該截止日期為準 | 180 天 | eCFR:26 CFR 1.1031(k)-1 核對日期 |
| 公司成為 S 公司後的內含利得稅確認期間 26 U.S.C. 1374(d)(7)(A):該期間自公司首個作為 S 公司的稅務年度第一天起算;適用於作出選擇之前為 C 公司的公司。 | 5 年 | 《美國法典》:26 U.S.C. 1374,內含利得稅 核對日期 |
| 就遞延稅款收取利息的未清分期付款義務門檻 在稅務年度內產生、且年末仍未清償的非交易商分期收取價金的債權總額;另有其他條件和例外 | $5,000,000 | IRS:Publication 537,分期出售 核對日期 |
| 對非公司外國合夥人的第 1446 條預扣稅率 第 1 條規定的最高稅率,適用於分配給該合夥人的、與美國經營活動有效關聯的應稅收入;長期資本利得等享受優惠稅率的收入,在提供證明後可能適用較低稅率。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8804、8805 和 8813 表填表說明(01/2026) 核對日期 |
| 曆年制合夥企業及 S 公司的聯邦一般申報截止日 在年結後起算;遇週末、假日或符合條件的境外帳簿例外,日期可能改變。 | 3 月 15 日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 1065 表逾期提交時,每名合夥人每月的聯邦罰金 納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每名合夥人,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最多 12 個月;此比率適用於須在 2027 年提交的稅表 | $26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55 節 核對日期 |
| S 公司聯邦預估實體稅門檻 預計內含收益稅、超額被動淨收入稅及投資稅務抵免追回稅的合計金額 | $500 | IRS:S 公司的預估稅 核對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 1120-S 表逾期提交時,每名股東每月的聯邦罰金 納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每名股東,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最多 12 個月;此比率適用於須在 2027 年提交的稅表 | $26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56 節 核對日期 |
| 採用日曆年的 2026 年 1120 表申報截止日期 適用於以日曆年為稅務年度的 C 公司,未計入任何報稅延期;採用其他稅務年度的公司,截止日可能不同 | 2027 年 4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申報時間 核對日期 |
| 德克薩斯州被動實體的合資格收入最低占比 聯邦總收入中,至少這一比例須來自《德克薩斯州稅法》(Texas Tax Code)第 171.0003 條所列來源 | 9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2026 年特許經營稅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541,合夥企業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 IRS:8824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4,資產出售及其他處置
- IRS:Schedule D(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2,公司
- IRS:Publication 551,資產的計稅基礎
- IRS:Publication 537,分期出售
- IRS:8804、8805 及 8813 表填表說明
- IRS:FIRPTA 預扣稅
- IRS:1099-S 表填表說明
- IRS:1062 表填表說明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02-22
- 美國法典:26 U.S.C. 311
- 美國法典:26 U.S.C. 336
- 美國法典:26 U.S.C. 453
- 美國法典:26 U.S.C. 453A
- 美國法典:26 U.S.C. 453B
- 美國法典:26 U.S.C. 1461
- 美國法典:26 U.S.C. 6901
- 美國法典:26 U.S.C. 1411
- 美國法典:26 U.S.C. 704
- 美國法典:26 U.S.C. 1374
- eCFR:26 CFR 1.704-1
- eCFR:26 CFR 1.1361-1
- eCFR:26 CFR 1.704-3
- eCFR:26 CFR 1.453-9
- eCFR:26 CFR 1.1374-4
- eCFR:26 CFR 301.7701-1
- eCFR:26 CFR 301.7701-2
- 美國最高法院:Commissioner v. Court Holding Co., 324 U.S. 331 (194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特許經營稅常見問題,被動實體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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