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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拿大搬到英国:税务与加英税收协定

您切断居住联系并在英国定居后,加拿大就不再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离境税把您大部分投资视为离开当天已出售;随后,加英税收协定把英国的征税范围限制在您住在加拿大期间没有形成的收益上。CPP、OAS 和定期养老金只在英国征税;RRSP 一次性提款和股息仍要被加拿大预扣。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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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搬到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英国、有加拿大养老金、RRSP、RRIF 或投资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英国如何对您的收入、收益或加拿大的计划征税
  • 离境税表格和最终税表的分步说明
  • 离开后出租或出售加拿大的房子

搬到英国后,加拿大何时不再对您征税?

从您成为非居民的那一天起,加拿大就不再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这一天通常是您离开的日子、配偶和子女离开的日子,以及您成为英国居民的日子三者中最晚的一个(CRA 公告 S5-F1-C1,第 1.22 段)。如果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英国、现在要回去,CRA 一般从您离开加拿大的那天起把您视为非居民(第 1.23 段)。此后,加拿大只对来自加拿大的收入征税,主要通过预扣。

大多数情形由三件事决定:

您留下的东西CRA 如何看待
保留的、可供您使用的住房几乎都是重要联系,所以您可能仍是居民
按独立交易条件出租给陌生人的住房单独来看可能不是重要联系;CRA 会把它与您的其他联系一起衡量
配偶、同居伴侣或受抚养人留在加拿大通常是重要联系

如果您保留加拿大的住房或家人、拥有加拿大公司、持有大额 RRSP 和投资账户,或者在英国继续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工作,情况就不简单了。这些都会改变您离开时或日后要缴的税。

申报前请准备好:您的搬家日期和抵达英国的日期、如果您是从国外来的,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您住房的安排、每项非注册持有资产的成本和离境当天的价值、您的 RRSP、RRIF 和 TFSA 余额,以及每个加拿大付款方(养老金、银行、券商)的清单。

确切的日期规则,请见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

如果加拿大和英国都把我当作居民怎么办?

由加英税收协定第 4(2) 条的居民判定规则决定;如果结果指向英国,加拿大就在《所得税法》的所有目的上把您视为非居民(公告 S5-F1-C1,第 1.37–1.38 段)。各项判定按顺序进行,在第一项能够解决时就停止(加英协定):

  1. 有可供您使用的永久住所。
  2. 重要利益中心:您的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与哪个国家更密切。
  3. 惯常居所:您通常居住的地方。
  4. 国籍。
  5. 两国税务机关通过相互协商决定。

举证责任在您:CRA 要求您证明自己在英国有纳税义务(公告 S5-F1-C1,第 1.43 段)。请保留英国居民身份的证明和您的英国申报记录。如果想先请 CRA 给出意见,请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搬到英国时,离境税如何运作?

您离开时,加拿大把您视为已按公平市价出售大部分财产并立即买回,并在最终税表上对任何收益征税(CRA)。加拿大房地产、RRSP、RRIF、TFSA、养老金计划以及其他一些计划和权益不在其内。短期居住后又搬回英国?如果您离开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了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则您上次成为居民时拥有的财产,或此后继承的财产,也不在其内:请见抵达五年内离开加拿大。

T1161 表(当您离境时拥有的财产价值超过 $25,000,不含现金和每件低于 $10,000 的个人使用物品时)、用 T1244 表延期缴税,以及最终税表,请见离开加拿大(CRA)。

英国会对同一笔收益再征一次税吗?

2003 年议定书增加了第 13(10) 条来防止这种情况。当加拿大对您离境时的视同出售征税,而您随后成为英国居民,英国对日后收益只能对您作为加拿大居民期间没有形成的部分征税(2003 年议定书)。这项规则不涵盖那些即使在您搬家之前,英国也本可依协定征税的财产。

英国如何在其税表上适用这一规定,是英国的问题,本文不作回答。请记录每项持有资产在离境当天的价值:这是双方的起点。

住在英国,CPP 和 OAS 还要在加拿大缴税吗?

不用。对支付给英国居民的 OAS 以及 CPP 或 QPP 养老金,加拿大预扣 0%(加拿大服务局)。依 2003 年修订后的协定,定期养老金付款(包括社会保障付款)只在您居住的国家征税。

CPP 和 QPP 遗属津贴不同:加拿大服务局对英国居民列明的税率是 25%。

住在英国一般还能免去每年的 OAS 收入申报:CRA 把英国列在居民无须提交该申报的协定国家之中(CRA T4155 指南)。如果您打算搬到不在该名单上的国家,这一点就会改变。

哪些 RRSP 和 RRIF 付款算定期付款?

只有符合加拿大对“定期养老金付款”定义的付款,才适用协定中仅由英国征税的规则;其余的仍按 25% 的完整非居民税率(《所得税协定解释法》第 5 条)。

付款是否定期?加拿大预扣
按固定间隔支付的注册养老金计划养老金是无
不超过年度界线的 RRIF 付款是无
超过年度界线的 RRIF 付款否25%
到期前的任何 RRSP 付款(计划转为 RRIF 或年金之前),包括全额或部分的一次性提款否25%
来自注册养老金计划的一次性付款否25%
在养老金计划、RRSP 或 RRIF 之外购买的年金不是养老金应税部分的最高 10%

RRIF 的年度界线是以下两项中较大者:当年最低付款额的两倍,以及年初基金价值的 10%。

能把 RRSP 转到英国的养老金吗?不能不缴加拿大税:钱必须先取出来;依这项规则,到期前的任何 RRSP 付款都属于一次性付款,加拿大在取出时全额预扣 25%。搬家前取现还是搬家后取现,请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现 RRSP。第 217 条税表可能追回其中一部分预扣税:请见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税表。想用 NR5 表在源头降低预扣,请见降低对国外加拿大养老金的预扣。

加拿大对支付给我这个英国居民的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依协定,加拿大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个人的股息,加拿大预扣 15%,而不是 25% 的法定税率(2003 年议定书,第 10 条)。

收入对英国居民的加拿大预扣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15%
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例如银行存款依加拿大法律通常不预扣
非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例如您自己公司的利息依协定最高 10%
加拿大政府债券的利息只在英国征税

加拿大法律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征税,主要是在付款方与您不是独立交易,或者利息取决于利润的情况下(《所得税法》第 212(1)(b) 条)。协定的利息上限在协定第 11 条。

只有在您向银行或券商提供新地址和居住国之后(通常填 NR301 表),它们才会适用协定税率:请见离开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加拿大房产的租金适用自己的规则:请见非居民房东。

离开后六年内,加拿大还能对我的收益征税吗?

协定允许,但加拿大法律只对某些财产行使这项权利。第 13(9) 条保留了加拿大对您在离开当年或离开后六年内出售的财产收益的征税权(2003 年议定书)。加拿大法律只对非居民的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收益征税(《所得税法》第 2(3) 条),例如加拿大房地产和一些私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只在很窄的情形下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例如您和关联人士拥有某一类股票的 25% 或以上,且其大部分价值来自加拿大房地产。离开后出售加拿大住房,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房子。

加英社会保障规则能帮我在英国继续领取 OAS 吗?

对 OAS 资格没有帮助。要在加拿大境外继续领取 OAS,您需要在 18 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不足的话,OAS 在您不再住在加拿大的当月月底之后六个月停止,只有搬回加拿大才会恢复(《老年保障法》第 9 条;加拿大服务局)。大多数社会保障协定可以把在另一国的年数计入这一规则,但加英协定是一项只涉及缴费的有限协定,无法帮助您取得加拿大福利的资格(加拿大服务局:英国)。另有一项单独的安排,让英国居民把某些加拿大居住期间计入英国福利,这是英国的问题,本文不作回答。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示例,单位为加元。

一对夫妻搬到伦敦,并出租渥太华的房子

他们按市场租金把房子租给无关的租客,并带着孩子搬走。房子是加拿大房地产,所以离境税不包括它。出租是单独的用途改变,视同按市场价出售,除非他们在该年税表中依第 45(2) 条作出选择(《所得税法》第 45 条):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房子。他们的券商账户价值 C$250,000,增值 C$70,000,所以这 C$70,000 的收益记入他们的最终税表,各自申报自己的份额,其中 50% 计入收入。依第 13(10) 条,英国日后只能对他们住在加拿大期间没有形成的增值征税。租金是加拿大收入,按非居民房东规则处理。

一位退休人士住在爱丁堡,领取 CPP、OAS 和一笔 RRSP 一次性提款

她每月领取 C$1,000 的 CPP 加 OAS。加拿大服务局不预扣任何税,因为两者都只在英国征税。之后她从 RRSP 一次性取出 C$50,000。这不是定期养老金付款,所以加拿大预扣 25%,即 C$12,500。年度界线以内的 RRIF 付款则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协定把它留给英国征税。这条路是否适合您,请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现 RRSP。

一位教师搬家四年后出售加拿大股票

第 0 年:她离开;她的加拿大上市股票被视为出售,加拿大对截至当日的增值征税。第 4 年:她出售这些股票。第 13(9) 条允许加拿大对这笔收益征税,因为她离开还不到六年。只有当这些股票是应税加拿大财产时,加拿大法律才对它征税,而少量上市股票通常不是。如果是主要持有加拿大房地产的私人公司股票,加拿大只会对她离开之后的增值征税,因为离境时的视同出售把她的成本重设为当日的价值(《所得税法》第 128.1(4)(c) 条)。她要在 出售后 10 天内通知 CRA,买家要扣留部分价款,直到清税证明开出为止(第 116 条),而且她要提交加拿大税表:请见买家扣留了您的出售款。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配偶或子女: 您可能仍是加拿大居民,由居民判定规则决定。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或预约跨境税务审查。
  • 您拥有加拿大公司: 您的股份计入离境税,在国外支付给您的股息要被预扣非居民税,公司自身的身份也可能改变。请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或在离开前预约跨境税务审查。
  • 您有大额 RRSP 或 RRIF 余额: 每笔付款是一次性还是定期,以及发生在您离开之前还是之后,决定了加拿大的税。请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现 RRSP,或预约跨境税务审查来做规划。
  • 您在英国继续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工作: 依协定第 15 条,您实际在英国完成的工作所得,一般只在英国征税;但您为加拿大雇主在加拿大工作的那些天,仍在加拿大征税,所以出发前需要检查加拿大的工资代扣款和您的出行天数。请预约跨境税务审查。
  • 您需要离境表格和最终税表: 请见离开加拿大。
  • 您出租加拿大的房子: 请见非居民房东。
  • 您可能搬回来: 请见在国外多年后回到加拿大。
  • 您需要一般的非居民税率: 请见加拿大的非居民税率。
  • 已经过了多年没有申报,或 CRA 已来函: 回复之前,请预约跨境税务审查。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25,000CRA:加拿大移居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个人使用财产价值低于此金额时,可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个人使用财产(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车和收藏品)的公平市价低于此金额时,不计入 T1161 表
$10,000CRA:加拿大移居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加拿大对支付给英国居民的 OAS 和 CPP/QPP 养老金征收的非居民税
加拿大服务局国家表格,英国一行:OAS 福利 0%,CPP 或 QPP 养老金 0%;CPP 或 QPP 遗属抚恤金 25%
0%加拿大服务局:在国外领取的加拿大养老金的税务
核对日期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25%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加英协定对年金来源国征税的上限
协定第 17(2) 条(2003 年议定书予以保留):来源国可征税的年金部分的上限;年金不包括养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
10%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英国税收协定(合并至 1985 年的文本)
核对日期
RRIF 年初价值中,当年 RRIF 付款可达到且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的比例
《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定期养老金付款定义,(c) 段:年度线为 RRIF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基金年初公平市价的此比例两者中的较大者
1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协定解释法》第 5 条
核对日期
加英协定对向英国居民个人所付股息的预扣上限
第 10(2) 条(经 2003 年议定书第四条替换):除控制至少 10% 表决权的公司以外的所有情形适用的税率
15%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英国税收协定议定书(2003 年)
核对日期
加英协定对利息的预扣上限
协定第 11(2) 条:收款人是实益所有人时,来源国对利息总额征税的上限;适用第 11(3)-(4) 条的免税规定;依《所得税法》第 212(1)(b) 条,非关联方利息通常无须在加拿大预扣税
10%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英国税收协定(合并至 1985 年的文本)
核对日期
使上市股票类别或基金单位成为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股比例
上市股票或共同基金单位,只有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连同非独立交易关系人士)持有某一类别的此比例或以上,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及相关财产时,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25%CRA:T4058,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非居民出售应税加拿大财产后通知 CRA 的期限
《所得税法》第 116(3) 款:最迟在处置后 10 天内通知署长,但在出售前已发出第 116(1) 款通知的除外
出售后 10 天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116 条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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