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全年退休住在墨西哥的加拿大人
- 冬天在墨西哥度过、想知道自己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的加拿大人
- 已搬到墨西哥、并从加拿大领取 CPP、OAS、RRIF、RRSP 或投资收入的加拿大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墨西哥的所得税、居民身份和移民规则
- 离开后出租或出售加拿大住所
- 住在墨西哥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美国税务
搬到墨西哥后,加拿大什么时候不再对您征税?
当您离开加拿大到墨西哥居住,并且切断居住联系时,加拿大就不再把您当作居民征税。如果您分阶段搬家,CRA 通常采用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天:您离开的日期、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日期,以及您成为墨西哥居民的日期。如果加墨税收协定(2006 年 9 月 12 日签署)判定您仅是墨西哥居民,您从那天起就是非居民。从那时起,您是非居民:加拿大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主要按下列税率预扣(CRA:离开加拿大)。
| 您住在墨西哥后的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预扣的税率 |
|---|---|
| CPP 或 QPP 养老金、OAS | 15% |
| 定期 RRIF 或职场养老金付款 | 最高 15% |
| RRSP 或职场养老金一次性提款,超过定期限额的 RRIF 付款 | 25%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15% |
| 加拿大银行或其他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 通常不预扣 |
| 非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 10% |
| CPP 或 QPP 死亡抚恤金 | 25% |
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所、一年在两国之间分段居住、配偶留在加拿大、持有较大的 RRSP 或非注册投资组合,或拥有私人公司股份,搬家就不简单。这些事实决定您的离境日期和离境税,而日期或估值出错,在 CRA 审查后改起来代价很大。
请准备:您搬家的日期,以及配偶和受抚养人离开的日期;每年在各国停留的天数;加拿大住所的处理情况;配偶的计划;省医疗保险;养老金和 RRIF 对账单;离开当天投资的价值;每个 RRIF 在年初的价值;以及您作为墨西哥居民被征税的证明。
季节性赴美居住者还是移居者:住在墨西哥何时会终止加拿大居民身份?
冬天在墨西哥度过,并不会终止加拿大居民身份。CRA 表示,在加拿大的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几乎总是重大居住联系,保留重大联系通常意味着您仍是居民;省医疗保险是次要联系。只要这些联系还在,即使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国外,长期停留本身也不会终止居民身份(CRA 专题 S5-F1-C1,第 1.10 至 1.16 段)。
保留加拿大住所的冬季旅居者,通常仍是加拿大居民,像以前一样就全球收入纳税。例外是:墨西哥也认定您是居民,且下面的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给了墨西哥。冬天在国外的情形,见数字游民与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各项联系如何衡量,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加墨税收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如何运作?
如果加拿大和墨西哥都认定您是居民,由加墨公约第 4(2) 条按以下顺序决定:
- 永久住所:您可使用永久住所的国家。
- 重要利益中心:如果两国都有住所,则为您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
- 惯常居所:如果无法确定,或两国都没有住所,则为您通常居住的国家。
- 国籍:如果仍然持平,则为您持有国籍的国家。
- 主管当局:如果您同时是两国国民或都不是,由两国政府协商确定。
如果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给墨西哥,《所得税法》第 250(5) 款在所有目的上视您为非加拿大居民,离境规则自该日起适用。除非您证明自己在墨西哥负有纳税义务,否则 CRA 就认定您不是墨西哥居民(专题 S5-F1-C1,第 1.37、1.38 和 1.43 段)。请保存墨西哥的居住和纳税记录。如想先请 CRA 提供意见,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搬到墨西哥适用什么离境税?
在您成为非居民的那天,加拿大视同您的大部分财产按公平市价出售,并在最终税表上对收益征税。加拿大不动产、RRSP、RRIF、TFSA 和养老金计划不在其内。您上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财产,如果您在离开前作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为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也予以排除(CRA:财产处置)。如果您的财产价值超过 $25,000,必须提交 T1161 表。
请在税表第 1 页填写您的离境日期。最终税表、T1161 表,以及提供担保后延期缴税,见离开加拿大。
协定中的选择如何让您在墨西哥获得按公平市价计算的成本?
加墨公约第 13(8) 条规定:离开加拿大、随即成为墨西哥居民、且因视同出售而被加拿大征税的个人,可以选择在墨西哥被视为在成为墨西哥居民前刚好按公平市价出售并买回了该财产。没有这项选择,墨西哥可能对加拿大在离境时已征过税的增值再次征税。
这项选择是为墨西哥税务目的作出的,所以如何以及何时作出属于墨西哥的程序,不在本文范围内。请保存您在 T1161 表和离境税表上申报的价值;它们是提高成本的证据。
离开后六年内,加拿大仍可以对您的收益征税吗?
对某些财产可以。第 13(7) 条保留了加拿大的征税权:对于在出售前六年内任何时候曾是加拿大居民的墨西哥居民个人,其收益按第 13(6) 条原本只在墨西哥征税。它不适用于上述第 13(8) 条离境规则涵盖的财产(公约)。
加拿大只对其本国法律在非居民出售时征税的收益行使这项权利:主要是应税加拿大财产,例如加拿大不动产,以及大部分价值来自不动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税法》第 248(1) 款)。根据第 13(1) 条,加拿大不动产的收益在任何时候都在加拿大征税。离开后出售加拿大住所,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住宅。如果您打算在六年内出售其他加拿大资产,请在出售前核查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处理方式。
加拿大对付给您在墨西哥的 CPP、OAS、RRIF 和养老金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服务局列出,对付给墨西哥居民的 OAS 以及 CPP 或 QPP 养老金,非居民税率为 15%,对 CPP 或 QPP 死亡抚恤金为 25%(加拿大服务局:海外养老金的税务)。没有协定的话,税率将是 25%。
对于定期养老金付款,第 17(2) 条将加拿大的税额上限定为以下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付款总额的 15%,以及您作为加拿大居民就该年定期养老金应缴的税(公约)。RRIF 付款只在一定的年度限额内算作定期付款:该限额是 RRIF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年初基金价值的 10% 两者中较大的一个。超过该限额的付款不属于定期付款(《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如果您的养老金不多,“较低者”的上限可能意味着加拿大实际留下的税比付款方预扣的少。要收回多预扣的税,需要提交第 217 条税表;见非居民的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税表。想一开始就少预扣,见降低海外加拿大养老金的预扣税。
RRSP 一次性提款要缴多少税?
RRSP 一次性提款、计划的折算,或注册养老金计划的一次性付款,都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所以协定上限不适用,加拿大预扣 25%(《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CRA:非居民与所得税)。当年 RRIF 付款中超过定期限额的部分,适用同样的税率。
年度限额内的 RRIF 付款属于定期付款,适用协定上限;RRSP 必须先转为 RRIF。见非居民将 RRSP 转为 RRIF。搬家前还是搬家后取出,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出 RRSP。
加拿大对付给您在墨西哥的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对付给墨西哥居民个人的股息预扣 15%,而不是法定的 25%(公约第 10(2) 条)。独立交易付款方(例如银行存款)支付的大部分利息,根本不征加拿大预扣税;第 XIII 部分的税主要针对非独立交易付款方支付的利息和参与性债务利息(《所得税法》第 212(1)(b) 段)。适用时,协定将其上限定为 10%。
只有您的银行或券商知道您住在墨西哥后,才会适用协定税率。NR301 表见离开加拿大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加拿大房产的租金另有规则:见非居民房东。
加墨社会保障协定能帮您保住 OAS 吗?
如果您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数不足,无法在海外领取 OAS,它可以帮上忙。通常,您需要在加拿大居住满 20 年,才能在加拿大境外领取 OAS(加拿大服务局:社会保障协定)。加墨协定自 199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允许加拿大把在墨西哥养老金计划中计入的期间,算作在加拿大的居住期间(加拿大服务局:加墨协定)。它帮助您符合条件,但不会提高金额。
CRA 把墨西哥列入这样的地区名单:这些地区的居民如果领取 OAS,则无需提交老年保障金收入申报表(该申报表用来确定 OAS 追回税,即追回 OAS)。条件是:年末您住在名单上的国家,您当年领取了 OAS,并且您不打算在 CRA 给出的日期之前搬到名单之外的国家(CRA:老年保障金收入申报表)。名单和日期每年更新,请查看您申报那一年的名单。OAS 和 CPP 在海外的一般情形,见从加拿大退休到海外。
示例
以加元为单位的示例金额,使用上述税率。
一对夫妇全年住在梅里达
一对退休夫妇卖掉温尼伯的房子,取消省医疗保险,搬到梅里达。每人每年领取 C$10,000 的 CPP 和 C$8,500 的 OAS。加拿大对每人预扣 15%:每人约 C$2,775。这是预扣税,不一定是最终税款:养老金这么少,协定“较低者”的上限意味着第 217 条税表可能收回大部分。他们的非注册投资组合在离境日被视同出售,并连同 T1161 表一起在最终税表上申报;第 13(8) 条的选择随后是墨西哥的申报步骤。
保留基隆拿公寓的季节性旅居者
一位退休人士保留着基隆拿的公寓、省医疗卡和在加拿大的家人,每年在巴亚尔塔港住五个月。这些联系几乎总会让他继续是加拿大居民。除非墨西哥也认定他是居民,且协定居民判定规则把他判给墨西哥,否则他要就全球收入提交正常的加拿大税表,非居民税率均不适用。
在墨西哥领取 RRIF
一位 65 岁、住在墨西哥的女士,年初有 C$300,000 的 RRIF。她的定期限额是最低提取额两倍(2 × 4% × C$300,000 = C$24,000)与基金价值 10%(C$30,000)两者中较大的一个,即 C$30,000。
- 如果她当年提取 C$30,000:全部都是定期付款;预扣 15%,即 C$4,500。
- 如果她当年改为提取 C$60,000:前 C$30,000 是定期付款,按 15% 预扣(C$4,500);超过限额的 C$30,000,按 25% 预扣(C$7,500)。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在加拿大保留了住所,或一年分段居住: 您的居民身份不确定,离境日期可能有误。请在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中核对您的联系,并获取跨境税务服务。
- 您有较大的非注册投资组合或私人公司股份: 离境税、第 13(8) 条的选择,以及六年内的任何出售,都需要两国规则相互衔接。见离开加拿大和跨境税务服务。
- 您已经搬走,但从未提交离境税表: 视同出售和 T1161 表可能已经逾期。请先看离开加拿大和跨境税务服务。
- 您计划大额提取 RRSP 或 RRIF: 时间安排和定期限额,决定加拿大征收 15% 还是 25%。请在离开加拿大前后取出 RRSP中比较时间安排,并获取跨境税务服务。
- 您的养老金被多预扣了税: 见非居民的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税表。
- 您出租或出售加拿大的住所: 见非居民房东或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住宅。
- 您要搬去其他地方: 见英国、葡萄牙或泰国页面。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向墨西哥居民支付的 OAS 和 CPP 或 QPP 养老金的非居民税 加拿大服务局国家表格,墨西哥一行,OAS 福利及 CPP 或 QPP 养老金两栏 | 15% | 加拿大服务局:海外领取的加拿大养老金的税务 核对日期 |
| 加墨协定对个人实益所有人的股息税率 第 10(2)(b) 条:除控制至少 10% 表决权的公司以外的所有情形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墨税收公约(2006 年)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墨协定对加拿大向墨西哥居民所付定期养老金征税的上限 第 17(2) 条:付款总额的这一比例,与收款人作为来源国居民就当年定期养老金总额应缴税款二者中的较低者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墨税收公约(2006 年) 核对日期 |
| 加墨协定对利息来源国征税的上限 第 11(2) 条,占总额的比例;第 11(3) 条对部分政府、出口信贷和养老计划利息免税 | 10% | 加拿大财政部:加墨税收公约(2006 年) 核对日期 |
| 向墨西哥居民支付的 CPP 或 QPP 遗属抚恤金的非居民税 加拿大服务局国家表格,墨西哥一行,CPP 或 QPP 遗属抚恤金一栏 | 25% | 加拿大服务局:海外领取的加拿大养老金的税务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RRIF 年初价值中,当年 RRIF 付款可达到且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的比例 《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定期养老金付款定义,(c) 段:年度线为 RRIF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基金年初公平市价的此比例两者中的较大者 | 10%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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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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