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到泰国退休或搬到泰国居住的加拿大人
- 住在泰国、领取 CPP、OAS、RRSP、RRIF 或持有加拿大投资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在泰国汇入或赚取的收入的泰国税务
- 签证和移民规则
- 搬到泰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情况
搬到泰国的加拿大人,加拿大何时不再对其征税?
在您成为非居民之前,加拿大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非居民的时点是您离开并且切断重要居住联系的那天,或加泰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为泰国居民的那天。此后,加拿大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主要是在源头预扣。
| 搬家后您在加拿大的收入 | 加拿大的税务结果 |
|---|---|
| CPP、OAS、RRSP 或 RRIF 款项 | 默认的非居民预扣税 25%;协定不降低税率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协定上限 15%,而不是 25% |
| 加拿大银行支付的独立交易利息 | 通常免于预扣 |
| 离开后六年内出售财产的收益 | 协定允许加拿大征税,但只限于加拿大法律仍涉及的收益 |
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或出租住房、配偶或受抚养人留在加拿大、持有金额很大的 RRSP 或 RRIF、拥有私人公司股份,或在以前的年份离开而从未提交离境税表,搬家就不简单。这些情况都可能让您继续是居民、增加离境税、增加加拿大的申报,或改变加拿大的预扣,而且泰国可能对其中一些相同的收入征税。
请准备:您的搬家日期、泰国签证以及您是泰国税务居民的任何证明、您的加拿大住房如何处理(出售、保留还是出租)、CPP 和 OAS 的对账单、出租或公司的记录,以及 RRSP、RRIF、TFSA、每个投资账户和每处房产在离境当天的价值。
加拿大的居民身份和加泰居民判定规则如何运作?
您搬到国外居住并切断主要居住联系时,就成为移居者(CRA:离开加拿大)。CRA 认为,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是最重要的联系;保留这些联系,您通常仍是事实上的居民,要就全球收入纳税(S5-F1-C1 专题)。您的联系是否已切断,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请 CRA 给出意见,请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如果两国都认定您是居民,加泰协定第 4(2) 条按以下顺序判定:
- 永久住所:您有永久住所可供使用的国家。
- 重要利益中心:两地都有住所时,个人和经济联系更密切的国家。
- 惯常居所:无法判定,或两地都没有住所时,您惯常居住的地方。
- 国籍:如果仍然相同,看您的国籍。
- 相互协商:如果您同时拥有两国国籍或都没有,由两地税务机关决定。
如果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给泰国,《所得税法》第 250(5) 款视您从那时起在一切方面都是加拿大非居民。居民判定规则只有在泰国依其自己的法律也认定您是居民时才适用,而且除非您证明,否则 CRA 假定您不是国外的协定居民(S5-F1-C1 专题,第 1.37–1.43 段)。请保留您是泰国税务居民的证明。
适用什么离境税?加拿大能在六年内对我的收益征税吗?
您成为非居民的那天,加拿大视您拥有的大部分财产按公平市价出售,收益列入最终税表。加拿大不动产、RRSP、RRIF、TFSA 和养老金计划不在其内(CRA:财产处置)。请在税表第 1 页填写离境日期;如果您拥有的财产(不含现金、注册计划和价值低于 $10,000 的个人使用物品)价值超过 $25,000,要在报税截止日前提交 T1161 表。最终税表、T1244 表递延和短期居民例外情形,请见离开加拿大。如果您离开前住在魁北克,还要提交魁北克税表,使用魁北克自己的离境表格(CRA:离开加拿大);该页面也涵盖这些表格。
协定第 13(6) 条允许加拿大对您作为泰国居民实现的收益征税,只要您在出售前六年内的任何时候是加拿大居民。没有这一条,第 13(5) 条会把大部分财产的收益只给泰国。六年规则只对加拿大法律本身仍然征税的收益有影响,所以在头六年内出售之前,请先查清加拿大能对您的哪些资产征税。
为什么协定对 CPP、OAS 和 RRSP 款项仍按加拿大的全额税率预扣?
加泰协定没有为养老金类收入设定更低的税率,所以加拿大对 CPP、OAS、RRSP 和 RRIF 款项预扣默认的 25%(CRA:第 XIII 部分税率)。加拿大服务局的国家税率表对泰国的 OAS、CPP 和 CPP 死亡抚恤金列出 25%,没有免税(加拿大服务局)。
依协定,加拿大的养老金(无论定期还是一次性)以及协定没有点名的加拿大收入(OAS、CPP、RRSP 和 RRIF 款项),仍依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征税,没有上限(协定第 18 条和第 21 条)。这是对那些与朋友交流的退休人士的陷阱:有些国家的协定降低了定期养老金的税率,泰国的没有。每笔款项适用哪一条,以及泰国是否也征税,可能影响泰国的税表;泰国的税务不在本文范围内。
OAS 还有追回税。泰国不在 CRA 列出的居民可免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的国家名单上,所以领取 OAS 的泰国居民每年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否则 OAS 会在 7 月停发(CRA:T4155)。追回税如何计算,请见第 217 条税表与 OAS 申报表。
第 217 条税表或 NR5 表能降低这项预扣吗?
可能能。第 217 条税表让您按居民的税率,而不是统一的 25%,就 OAS、CPP、养老金、RRSP 和 RRIF 款项纳税;当您的全球收入(包括在泰国的收入)不高时,可能退还全部或部分已预扣的税款(CRA:T4058)。因为泰国协定没有提供更低的税率,这项选择是降低这些款项的加拿大税款的主要办法。该税表通常在次年的 6 月 30 日 前提交,但任何应缴余额须在 4 月 30 日 前缴付。
NR5 表请 CRA 事先批准较低的预扣,最长五年,除非您的收入有变化,但您必须为它涵盖的每一年提交第 217 条税表。提交细节请见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的第 217 条税表,NR5 的利弊请见降低在国外领取的加拿大养老金的预扣税。RRSP 应在搬家前还是搬家后取现,请见离开前还是后提取 RRSP。
加拿大对支付到泰国的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对加拿大公司的股息预扣不超过 15%(第 10(2) 条),低于 25%;对仍须征税的加拿大利息预扣不超过 15%(第 11(2) 条),低于 25%(协定)。与您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普通银行账户的利息,通常完全免于加拿大预扣(CRA:T4058)。
| 加拿大收入 | 默认的非居民税率 | 加泰协定的限额 |
|---|---|---|
| 股息 | 25% | 15% |
| 银行或其他独立交易付款方支付的利息 | 通常免税 | 通常免税 |
| 非独立交易的利息 | 25% | 15% |
| CPP、OAS、RRSP、RRIF、养老金 | 25% | 没有更低的限额 |
只有您向银行或券商提供新地址和 NR301 表之后,它们才会适用协定税率;请见离开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出租您的加拿大住房另有规则,请见非居民房东。
没有社会保障协定,我在泰国还能领取 OAS 吗?
只有在您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20 年时才可以。加拿大与泰国没有社会保障协定,所以在泰国居住的年数不能加进来凑到 20 年(加拿大服务局:社会保障协定)。如果不足 20 年,您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后,OAS 可能停发(加拿大服务局:领取您的 OAS 养老金)。无论您在加拿大住了多久,保证收入补助金在离开加拿大 6 个月后都会停发(加拿大服务局:申请后的 GIS)。请在离开前告知加拿大服务局,避免产生要您退回的多付款项。
CPP 退休养老金不同:加拿大服务局列明,只要有至少一次有效缴费,就可以在加拿大境外领取,加拿大按上述方式对其预扣(加拿大服务局:国外的 CPP)。关于在国外领取养老金的更多内容,请见从加拿大搬到国外退休。
示例
所有金额均以加元计,仅为说明。
在清迈领取 CPP 和 OAS 的退休人士
一位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了 25 年的退休人士搬到清迈,并切断了所有联系。CPP 每年支付 C$12,000,OAS 为 C$8,500,合计 C$20,500。因为协定没有设更低的税率,加拿大预扣 25%,即 C$5,125。如果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第 217 条税表可能退还其中一部分。因为在加拿大住了 25 年,OAS 在泰国继续发放,每年须提交一份 OAS 收入申报表。
同一位退休人士从 RRIF 提取 C$15,000
RRIF 的预扣税为 25%,即 C$3,750。依这份协定,钱是按定期付款还是一次性取出,没有区别。RRIF 款项可以与 CPP 和 OAS 放在同一份第 217 条税表上。
在加拿大住了 15 年的退休人士
一位满 18 岁后在加拿大居住了 15 年的退休人士搬到曼谷。没有社会保障协定,在泰国的年数不能计入 20 年,所以这位退休人士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后,OAS 可能停发。CPP 继续发放,预扣 25%。
您的情况不同?
- 泰国可能也对同一笔收入征税:本文只涵盖加拿大一方。把两份税表放在一起规划,是涉及两国的情形;请见跨境税务协助。
- 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或配偶留下:您可能仍是居民,要就全球收入纳税。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和跨境税务协助。
- 两国都认定您是居民:居民判定规则和泰国居民身份的证明决定结果。请见跨境税务协助。
- 金额很大的 RRSP 或 RRIF,或您想要第 217 条税表的退税:请见第 217 条税表、NR5 表和跨境税务协助。
- 股票、私人公司或离境时有很大的收益:请见离开加拿大和跨境税务协助。
- 您多年前离开,从未提交最终税表:请见非居民加拿大税表与补报和跨境税务协助。
- 您领取 OAS,但从未提交过 OAS 收入申报表:请见第 217 条税表与 OAS 申报表和跨境税务协助。
- 哪些加拿大表格每年都要提交:请见离开加拿大后每年都要报税。
- 其他加拿大收入适用什么税率:请见加拿大的非居民税率。
- 您要搬去别的地方:请见从加拿大搬到菲律宾或从加拿大搬到墨西哥。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个人报税及缴清余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日期;遇周末或认可的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某些税表的申报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泰协定对加拿大向泰国居民所付股息征税的上限 第 10(2) 条:加拿大居民公司向泰国居民实益所有人支付的股息;占股息总额的比例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泰协定(1984 年)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 个人使用财产价值低于此金额时,可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个人使用财产(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车和收藏品)的公平市价低于此金额时,不计入 T1161 表 | $10,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 加泰协定对加拿大向泰国居民所付利息征税的上限 第 11(2)(a) 条:来源于加拿大的利息,实益所有人为泰国居民;占利息总额的比例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泰协定(1984 年)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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