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年度中途註冊成立、提交第一份 T2 的加拿大公司
- 第一年幾乎沒有業務活動的新公司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選擇哪個年度終結日,以及日後如何更改
- 為零申報稅表編製資產負債表
- 扣除註冊成立費用和註冊成立前的費用
- 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的省公司稅表
- 美國公司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公司第一份稅表:何時到期?
新公司的第一份 T2,在其首個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到期。首個稅務年度從註冊成立日起,到公司選定的年度終結日止,最長比註冊成立日晚 53 週。任何應繳稅款要在稅表之前繳付:年度終結後 兩個月;符合 CRA 條件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則是年度終結後 三個月。首個稅務年度內,大多數公司稅項不需要預繳分期稅款(CRA:何時提交;CRA:餘額到期日;CRA:分期預繳稅要求)。
| 註冊成立日 | 選定的年度終結日 | 首個稅務年度 | 第一份 T2 到期日 | 稅款到期日 |
|---|---|---|---|---|
| 12 月 1 日 | 當年 12 月 31 日 | 31 天 | 6 月 30 日 | 2 月底 |
| 9 月 15 日 | 次年 8 月 31 日 | 351 天 | 2 月最後一日 | 10 月 31 日 |
| 3 月 1 日 | 次年 6 月 30 日 | 16 個月 | 不允許:超過 53 週 | 請選擇較早的年度終結日 |
表中的稅款到期日是年度終結後 兩個月。以 CCPC 身份在年度終結後 三個月 繳款,取決於一項要看上一個稅務年度的測試,而首個年度沒有上一年度;見下文。
日期是最簡單的部分。首份稅表在以下情況下就不再簡單:
- 公司發行了股份,而且是用財產支付、日後才付款,或尚未付款;
- 創辦人投入或借出資金,或在註冊成立之前或之後親自支付了費用;
- 獨資經營者的業務轉入了公司;
- 公司在艾伯塔省或魁北克省設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常設機構)、有加拿大境外的股東,或有股東相同的關聯公司。
第一份 T2 的資產負債表是之後每份稅表的起點,所以這裡的錯誤會一直延續下去。
開始之前需要準備:
- 公司設立證書和公司章程;
- 股東名冊和發行股份的決議,以及付款證明;
- 公司銀行帳戶開立當日起的銀行對帳單;
- 創辦人在註冊成立前後親自支付的每一項費用的收據。
新公司的第一個年度終結日:首個稅務年度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首個稅務年度從註冊成立日開始,而不是從第一筆銷售日開始。它在公司於第一份 T2 上申報的年度終結日結束。CRA 要求新公司以註冊成立日作為首個稅務年度的開始,並允許公司選擇任何年度終結日,只要首個年度不超過 53 週(371 天)(CRA:判定您的稅務年度)。法律也設有同樣的上限:公司的會計期間結束日,不得晚於開始日之後 53 週(《所得稅法》第 249.1(1)(a) 條)。有一項例外:作為合夥企業成員、並在加拿大經營業務的專業公司,必須使用 12 月 31 日(《所得稅法》第 249.1(1)(b)(iii) 條)。如果有人取得公司的控制權,或公司在選定的年度終結日之前成為或不再是 CCPC,首個年度也會提前結束,並在 六個月 後另有一份 T2 到期(《所得稅法》第 249(3.1) 和 (4) 條);請見取得控制權時的視同年度終結。
在第一份 T2 上,公司要在第 070 行(註冊成立後首次提交的年度)回答「是」,提交 Schedule 24,並在第 030 至 038 行填寫存放帳簿和記錄的地址(CRA:T2 指南,第 1 章)。
兩個陷阱:
- 第一個週年日之後的月底,通常太晚。3 月 20 日註冊成立、選擇次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首個年度至少有 377 天,超出上限。
- 超過 365 天 的首個年度,跳過了註冊成立的那個年度。當某個超過 365 天 的會計期間,是造成某個曆年沒有任何稅務年度結束的原因時,法律會視同 12 月 31 日為年度終結日(《所得稅法》第 249(3) 條)。對於 1 月初註冊成立、選擇次年 1 月幾天後為年度終結日的公司,這是否適用尚無定論;首個年度不超過 365 天 就可避開這個問題。
如何選擇日期以及日後如何更改,請見選擇或更改年度終結日。
12 月註冊成立:首個會計年度可以很短嗎?
可以。CRA 限制首個稅務年度的長度,但沒有規定最低長度,所以 12 月 1 日註冊成立的公司可以選擇 12 月 31 日,首個年度只有 31 天(CRA:T2 指南,第 1 章)。
短的首個年度也是完整的稅務年度。它需要一份自己的完整 T2,其中的財務報表資訊只涵蓋這幾週,而且它有自己的申報和繳款期限。下一個稅務年度從它結束的次日開始。選擇較短的首個年度,意味著一開始就多一份稅表;選擇較晚的年度終結日,則會讓更多業務活動落在第一份稅表中。
短的首個年度會減少小企業限額和稅務折舊嗎?
會,適用於稅務年度短於 51 週 的 CCPC。該年度的營業限額,是完整限額乘以該年度的天數,再除以 365(《所得稅法》第 125(5)(b) 條)。沒有與其他公司關聯的 CCPC,聯邦限額為 $500,000;關聯公司共用一個限額(《所得稅法》第 125(2) 和 (3) 條)。由加拿大境外的人士或公司控制的公司不是 CCPC,所以完全不能享受小企業扣除(《所得稅法》第 125(7) 條)。
31 天的首個年度,只能享有限額的 31/365。當短年度的主動經營收入大於按比例計算的限額時,這就有影響,因為超出的部分不能享受小企業扣除。第二個年度要符合年度終結後 三個月 繳款的測試,也要拿首個年度的應稅收入,與這個按比例計算的限額作比較(《所得稅法》第 248(1) 款,「餘額到期日」)。
稅務折舊也同樣按比例減少。稅務年度不足 12 個月時,大多數類別的資本成本免稅額,以全年上限乘以該年度天數佔 365 的比例為限(《所得稅條例》第 1100(3) 條)。
第一份 T2 何時提交:六個月的日期如何計算?
稅務年度在某月最後一天結束時,T2 在其後第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到期。年度在其他日子結束時,T2 在第六個月的同一日到期。CRA 的例子:3 月 31 日結束的年度,9 月 30 日到期;9 月 23 日結束的年度,3 月 23 日到期(CRA:何時提交)。
如果到期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 CRA 認可的公眾假期,只要 CRA 在下一個工作日之前收到,或郵戳日期不晚於下一個工作日,稅表就算準時。零申報稅表的到期日相同。
除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外,CRA 負責徵收各省和地區的公司稅(CRA:省和地區公司稅)。在這兩個省之一設有常設機構的公司,可能還要另外提交省稅表;請見提交公司稅表。
稅款何時繳納?第一年需要預繳分期稅款嗎?
稅款在稅表到期之前繳納。餘額在年度終結後 兩個月 到期。當以下各項全部成立時,公司的大多數稅項可獲 三個月(CRA:餘額到期日;《所得稅法》第 248(1) 款,「餘額到期日」):
- 在整個稅務年度內都是 CCPC;
- 當年或上一年度申請了小企業扣除;
- 上一稅務年度的應稅收入沒有超過該年度的營業限額(關聯公司合併測試)。
最後一項測試要看上一稅務年度,而新公司沒有上一年度,CRA 的頁面也沒有說明這項測試如何適用於首個年度。在年度終結後 兩個月 內繳款,就避開了這個問題。CRA 要求款項在到期日之前到達,以避免罰款和利息(CRA:繳納餘額)。
CRA 表示,公司在註冊成立後的首個稅務年度,大多數公司稅項不需要預繳分期稅款(CRA:分期預繳稅要求)。從第二年起,如果當年或上一稅務年度的應付稅款為 $3,000 或以下,就不需要預繳分期稅款(《所得稅法》第 157(2.1) 條)。在上一年度測試中,短的首個年度的稅款會按全年折算,即乘以 365 再除以該年度的天數,所以幾週內的少量稅款仍可能通過門檻(《所得稅條例》第 5301(1) 條)。第二年的分期預繳稅款,可能在首個年度的餘額繳付之前,或第一份 T2 提交之前就開始(CRA:分期預繳稅要求)。分期預繳稅款的安排,請見提交公司稅表。
沒有銷售或沒有業務活動的公司,還要提交 T2 嗎?
要。CRA 表示,所有公司,包括不活躍的公司,每個稅務年度都必須提交 T2,即使無稅可繳。它列出的唯一例外是免稅的皇家公司、哈特派(Hutterite)聚居群體,以及全年都是註冊慈善機構的公司(CRA:誰須提交)。
尚未正式註銷的公司,在 CRA 看來仍然存在,即使無稅可繳,也要繼續提交(CRA:T2 指南,第 1 章)。只有幾週、什麼事都沒發生的首個年度,也仍然需要 T2。
我可以自己提交零申報的 T2 嗎?
可以。所有者可以自己編製和提交公司的 T2,但只能以電子方式提交。自 2023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 起,所有公司都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保險公司、非居民公司、以功能貨幣申報的公司,以及依第 149 條免稅的公司除外(CRA:公司所得稅稅表)。稅表必須用經 CRA 認證的軟體編製,並可透過 CRA 的公司網上提交服務(Corporation Internet Filing)發送(CRA:使用報稅軟體)。紙本稅表,包括列印條碼的稅表,會被處以 $1,000 的罰款(CRA:T2 指南,開始之前)。
零申報稅表是指沒有收入、沒有稅,而不是空白的稅表。新公司的第一份 T2 還要附上:
| 項目 | 適用時間 |
|---|---|
| 第 070 行、Schedule 24,以及第 030 至 038 行(帳簿和記錄的地址) | 註冊成立後首次提交的年度(第 1 章) |
| Schedule 101,期初資產負債表 | 新公司的第一份稅表(第 2 章) |
| 以現金以外的任何方式發行股份的協議或完整詳情 | 發行此類股份時(第 2 章) |
| 原業務的期末資產負債表 | 公司接手獨資經營、合夥企業或公司的資產或債務時(第 2 章) |
| Schedule 100、125 和 141(財務報表資訊) | 除非公司全年不活躍,沒有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資訊可申報(CRA:GIFI) |
| Schedule 50,股東資料 | 私營公司有股東持有其 10% 或以上股份時(第 2 章) |
CRA 只對全年不活躍、沒有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資訊可申報的公司,免除 Schedule 100、125 和 141,而如果公司仍然提交,CRA 也會接受(CRA:GIFI)。發行過股份或有銀行餘額的公司,就有資產負債表數字需要申報。
事項越少,填報的項目就越少:以少量現金發行股份和幾項費用,稅表就很簡短。創辦人貸款、親自支付的費用、以財產換取股份,或任何銷售,每一項都會增加條目,並決定日後年度的期初餘額。如何編製資產負債表,請見零申報公司稅表的資產負債表。
第一份 T2 通常要填報什麼?
第一份 T2 通常記錄:發行的股份及其付款金額;創辦人投入的資金(無論是作為股份款項,還是公司須償還的貸款);註冊成立的發票和登記處費用;創辦人在公司成立之前支付的費用;以及第一年的任何銀行費用、銷售或開支。該稅表的期末資產負債表,成為下一份稅表的期初餘額。公司如何扣除註冊成立發票和註冊成立前的費用,請見註冊成立費用。
第一份 T2 逾期會怎樣?
逾期提交的罰款,是提交期限當日未繳稅款的 5%,另加每個整月逾期按該未繳稅款計算的 1%,最多 12 個月(CRA:避免罰款)。由於這項罰款是未繳稅款的一個比例,沒有欠稅時就沒有可以套用的基數。逾期的零申報稅表是否另有固定金額罰款,尚無定論;請見從未申報的休眠公司。
逾期的稅表仍有代價:
- 日後的重複罰款。對第一份稅表評定的逾期未提交罰款,可能提高日後 CRA 要求提交但逾期的稅表的罰款;請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 退稅。公司必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三年 內提交,才能領取該年度的退稅(CRA:何時提交)。
- 紙本。以紙本提交,無論是否逾期,都會加上 $1,000 的電子提交罰款。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12 月 1 日註冊成立,年度終結日為 12 月 31 日
創辦人向新的公司銀行帳戶存入 C$100,購買 100 股普通股,之後沒有發生其他事情。首個稅務年度是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31 天。第一份 T2 在 6 月 30 日到期。沒有應繳稅款;如果有的話,2 月底前繳款就是準時,而 3 月 31 日取決於 CCPC 測試,這項測試對首個年度並不明確。零申報的 T2 仍須在資產負債表上列出現金 C$100 和股本 C$100,並附上 Schedule 24、50、100、101、125 和 141。如果這間公司是沒有與其他公司關聯的 CCPC,且在 12 月賺取了營業收入,則當年的聯邦營業限額是完整限額的 31/365,約 C$42,466。
9 月 15 日註冊成立,年度終結日為次年 8 月 31 日
首個稅務年度是 351 天(如果該年 2 月有 29 天,則是 352 天)。這低於 53 週,所以允許,但也低於 51 週,所以沒有關聯公司的 CCPC,其營業限額要按 351/365 比例計算,約 C$480,822。第一份 T2 在 2 月最後一日到期。稅款在 10 月 31 日到期(只有符合 CCPC 測試才是 11 月 30 日,而這項測試對首個年度並不明確),首個年度不需要預繳分期稅款。如果首個年度的稅款是 C$4,000(折算為全年約 C$4,160),而預計第二年是 C$5,000,則第二年需要預繳分期稅款。
3 月 1 日註冊成立,想把年度終結日定在次年 6 月 30 日
從 3 月 1 日到次年 6 月 30 日是 16 個月,超過 53 週,所以這個年度終結日不被允許。第一個年度終結日必須更早。若選當年 6 月 30 日:
- 第 1 年: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首個年度共 122 天。T2 在 12 月 31 日到期。
- 第 2 年: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T2 在 12 月 31 日到期。
次年 2 月 28 日也可以(365 天);次年 3 月 31 日則不行,因為超過 53 週。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已發行股份、創辦人投入或借出資金,或註冊成立之前支付了費用:第一份 T2 確立了之後每份稅表所依據的資產負債表。請準備好公司設立證書、股東名冊、第一天起的銀行對帳單和收據,再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有加拿大境外的股東或母公司:由加拿大境外控制,會令公司不再是 CCPC,這會改變稅率和繳款日期。請見新公司的 CCPC 資格和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不確定該選哪個年度終結日:請見選擇或更改年度終結日。
- 編製零申報的資產負債表:請見零申報公司稅表的資產負債表。
- 扣除註冊成立發票或註冊成立前支付的費用:請見註冊成立費用。
- 業務原本以獨資經營方式運作:把業務免即時課稅轉入公司的選擇,須在所有者或公司就轉讓當年的提交期限(以較早者為準)之前辦理(《所得稅法》第 85(6) 條)。請見把業務轉入公司和獨資經營改為公司後的帳目,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公司多年從未申報:請見從未申報的休眠公司,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提交途徑、艾伯塔省或魁北克省的稅表,或日後的分期預繳稅款:請見提交公司稅表。
- 註冊成立後要開設的 CRA 帳戶:請見註冊成立之後。
- 登記處的年度申報,它不是稅表:請見公司年度申報。
- 第一年如何給自己付報酬:請見第一年從公司給自己付報酬。
- 公司是美國 LLC 或公司:請見美國新公司的第一個稅務年度。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公司稅務年度(財政期間)的最長期限 371 天;新成立公司的首個稅務年度,自註冊成立之日起不得超過此天數 | 53 週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第 1 章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公司所得稅稅表申報期間 按第 150(1)(a) 段,從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六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50(1)(a) 段 核對日期 |
| 公司餘額稅額一般須在這個日期繳清 自公司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 | 兩個月 | CRA:餘額到期日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 CCPC 應繳稅款餘額 符合小型企業扣除及收入最高額條件時,適用於規定範圍內的稅額 | 三個月 | CRA:餘額到期日 核對日期 |
| 若某個日曆年沒有稅務年度結束日,財政期間達到這個長度時,會觸發視同在該日曆年末結束稅務年度的規定 僅在公司採用較長財政期間、原本會導致某個日曆年內沒有稅務年度結束日時適用 | 365 天 | 《所得稅法》第 249(3) 款 核對日期 |
| 課稅年度短於此長度時,小企業扣除的營業限額按比例縮減 如果公司的課稅年度短於此期間,則按該年度的天數除以 365,按比例計算營業限額 | 51 週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第 410 行 核對日期 |
| 聯邦小型企業扣除適用的營業收入額度 適用於沒有關聯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最高額度;關聯公司須共享額度,應稅資本超過 $1000 萬或被動收入超過 $50,000 時會減少;稅務年度不足 51 週時按比例計算;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分期預繳稅的稅額門檻 當年或上年指定應繳稅款不超過此金額時,無需分期預繳聯邦稅;另有特殊稅種及調整規則適用 | $3,000 | 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所有公司都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T2 的稅務年度 例外包括保險公司、非居民公司、以功能貨幣申報的公司,以及根據第 149 條免稅的公司 | 2023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 | CRA: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T2 強制電子申報罰款 適用於依規定必須以電子方式報稅、卻未遵守規定的公司 | $1,000 | CRA:填寫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私營公司 Schedule 50 股東人數門檻 私營公司須在 Schedule 50 中申報持有其一般股及/或優先股達到這一比例或以上的股東 | 10% | CRA:Schedule 50——股東資料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金額 稅表到期時,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金額 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一般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12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領取稅款退稅的 T2 提交期限 要獲得退稅,須最遲在稅務年度結束後三年內提交 | 三年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第 1 章
- CRA:判定您公司的稅務年度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 CRA:誰須提交 T2 稅表
- CRA:餘額到期日
- CRA:繳納公司稅餘額
- CRA:分期預繳稅要求
- CRA:公司所得稅稅表(強制電子提交)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開始之前
- CRA:使用報稅軟體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第 2 章
- CRA:使用 GIFI 編製財務報表
- CRA:避免罰款(公司)
- CRA:省和地區公司稅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49 條
- 《所得稅法》第 249.1 條
- 《所得稅法》第 125 條
- 《所得稅法》第 157 條
- 《所得稅法》第 248(1) 款,餘額到期日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0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5301 條
- 《所得稅法》第 85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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