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年內離開加拿大、現在在其他國家報稅的人
- 一同離開、各自提交離境年度稅表的配偶或伴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哪些收入和抵免要列入部分年度稅表
- 如何填寫 T1161、T1243 和 T1244 表
- 離境年度之後各年度的稅表
- 魁北克省稅表
搬到境外後,我要如何提交加拿大稅表?
離境當年,請提交您離境當天所居住的省或地區的一般稅表套裝,申報到離境日期為止的全球收入,並在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CRA:離開加拿大)。非居民套裝是給之後各年度用的,不是這一年。稅表和任何應付餘額的截止日是次年的 4 月 30 日。
如果搬家觸發了視同出售,就必須報稅。任何在年內某個時間是加拿大居民的人,只要有應稅資本利得或處置了資本財產,就必須提交稅表(《所得稅法》第 150(1.1) 條);離開加拿大時,您擁有的大部分財產會被視為在離境日期出售,但加拿大不動產、RRSP 或 TFSA 等註冊計劃,以及透過加拿大固定營業地點經營的業務的財產除外;如果您在過去十年中在加拿大居住了 60 個月或更短時間,您抵達時已擁有的財產,或此後繼承的財產,也不計入(第 128.1(4)(b) 條)。
出現下列情況,離境稅表就不簡單:
- 您離境時擁有的應申報財產總價值超過 $25,000(T1161 表),或有視同收益需要申報(T1243 表)或延期(T1244 表)。這些表格也會使稅表必須用紙本提交。
- 您有來自多個國家的憑證或收入,或有自僱收入。
- 您有應付餘額,而且已經沒有加拿大銀行帳戶。
請準備:所有加拿大憑證、確切的離境日期、新的境外地址、最近一份評稅通知書、按離境日期估值的帳戶對帳單,以及您的 SIN。哪些收入和抵免要列入稅表,請見部分年度稅表指南。
離開加拿大的那一年,我要提交哪種稅表?
請使用您離境當天所居住的省或地區的一般所得稅套裝。不要使用非居民套裝,那是給全年都是非居民的人用的。CRA 的移居者頁面規定了這一點,並要求在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
如果您曾居住在魁北克,還要提交魁北克省稅表;請見離開魁北克。取決於 12 月 31 日是否居住在某省的抵免,一般不適用於離境當年;部分年度稅表指南說明了是哪些。
我可以用軟體線上提交移居者稅表嗎?
通常可以,由報稅員用 EFILE 提交,但附有離境表格時不行。依照 CRA 的 EFILE 規定,所列近年度的移居者稅表可以接受,但包含 T1243、T1244 或 T1161 表,或申報 T2203 表上自僱收入的稅表除外。這些要用紙本提交。
| 您的離境稅表 | 提交方式 |
|---|---|
| 只有憑證,沒有離境表格 | 透過報稅員用 EFILE;也許可用 NETFILE(見下文) |
| 包含 T1161、T1243 或 T1244 表 | 紙本 |
| 有 T2203 表上的自僱收入 | 紙本 |
| 年度不在 CRA 接受名單上的稅表 | 紙本 |
自己提交:NETFILE 是使用認證軟體提交自己稅表的服務,它的限制中沒有列出移居者,但同一頁面按 12 月 31 日的居住地分配省稅表,這不適用於離境年度。CRA 的頁面對此沒有講清楚,所以在使用 NETFILE 前請先確認。NETFILE 也不能更改地址,而紙本或 EFILE 稅表可以。兩種服務都列出可接受的稅務年度,規則每個報稅季都會變。
人在加拿大境外,移居者稅表要寄到哪裡?
紙本離境稅表請寄到 CRA 移居者郵寄名單上的稅務中心,CRA 的移居者頁面指向這份名單。名單按您離開的省份或安大略省地區分類:西部各省、各地區和安大略省的幾個城市寄到溫尼伯稅務中心(Winnipeg Tax Centre);大西洋各省、魁北克、多倫多、巴里和薩德伯里寄到薩德伯里稅務中心(Sudbury Tax Centre)。CRA 的一般郵寄頁面則按國家分類非居民稅表,所以如果兩者指向不同的稅務中心,請向 CRA 確認。寄出當天請複製完整地址。
一般頁面還說,由於國際郵件延誤,CRA 暫時接受以傳真方式提交非居民所得稅稅表。但它沒有說這包括離境年度稅表,所以在以傳真代替郵寄之前,請先向 CRA 確認。
以一等郵件或同等方式寄出的稅表,視為寄出當天已收到(《所得稅法》第 248(7) 條)。具體某個外國郵政服務是否算作同等方式,並沒有明確規定。請使用可追蹤的郵政服務,而不是私人快遞(該條只提到郵件),保留註明日期的收據,並保存所寄內容的完整副本。
在加拿大境外,我如何取得 T4、T5 和其他憑證?
大部分憑證會在簽發方提交、CRA 處理後出現在您的 CRA 帳戶裡;從境外登入的方法,請見在加拿大境外使用 CRA「我的帳戶」。如果缺少某份憑證,請向簽發方(您以前的雇主、銀行或經紀)要求寄到您的新地址,或提供線上版本。
在憑證寄出之前,請先向各簽發方和 CRA 更新您的地址。CRA 接受的更改地址方式有:在帳戶裡線上更改、致電(在加拿大和美國以外,可透過接線員撥打對方付費電話)、在紙本或 EFILE 稅表上更改,或使用 RC325 表(CRA:更改地址)。
沒有加拿大銀行帳戶,如何在境外支付應付餘額?
請用 CRA 電匯頁面上的銀行資料,把加元電匯給加拿大總會計長(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該頁面列出了避免款項出錯的步驟:
- 用加元電匯。
- 把費用欄位設為 OUR,這樣您銀行的手續費就不會從 CRA 收到的金額裡扣除。
- 在說明欄位填寫該頁面顯示的 CRA 授權號碼,然後填寫您的 SIN、法定全名、電話號碼和稅務年度。
- 把銀行確認書的副本傳真給 CRA,附上付款日期、金額和確認號碼,傳真號碼見該頁面。
電匯以 CRA 收到款項的日期為付款日,而不是您匯出的日期,所以請在到期日前幾個工作日匯出。如果電匯因手續費被扣除而金額不足,剩餘的餘額會繼續計息。如果您仍有加拿大銀行帳戶,可以像離開前一樣從該帳戶付款。
移居者稅表什麼時候到期?如果我是自僱的呢?
稅表和任何應付餘額的截止日是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與您同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當年經營過業務(支出主要用於避稅投資的業務除外),提交日期延至 6 月 15 日,但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 繳付(CRA:提交截止日;《所得稅法》第 150(1)(d) 條)。
截止日如果落在週末或 CRA 認可的假日,在下一個工作日前收到或郵戳的稅表仍算準時,下一個工作日收到的付款也算準時。
稅表逾期提交且有應付餘額,罰款為未繳稅款的 5%,再加上每逾期一個整月 1%,最高 12 個月(《所得稅法》第 162 條)。離境表格逾期另有各自的罰款;請見離境表格逾期及罰款。
加拿大的報稅員可以替我提交離境稅表嗎?
可以。報稅員可以替您提交稅表,在規則允許時用 EFILE,否則用您簽名的紙本。使用 EFILE 時,您要先簽署 T183 表,授權報稅員以電子方式送出稅表;這份表不允許他們代您與 CRA 溝通。如果還要讓報稅員就您的帳戶與 CRA 溝通,須另行授權;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CRA 還列出其他方式(CRA:授權代表):
| 方式 | 您在境外要做什麼 |
|---|---|
| 您的 CRA 帳戶 | 線上新增代表;最快 |
| 代表的請求 | 在您的 CRA 帳戶中確認,或把至少六個月前處理的稅表的評稅通知書上的資料提供給代表 |
| AUT-01 表 | 簽名後 六個月 內寄出;只提供離線存取 |
如果您在境外無法登入,仍可以用 CRA 至少六個月前處理的稅表的評稅通知書上的資料,確認代表的請求;AUT-01 表也可以,但只提供離線存取。影響費用的因素,請見離境稅表的費用。在加拿大和美國以外致電 CRA,CRA 接受對方付費電話,透過接線員撥打其聯絡頁面上的號碼。
這份之後,我還要繼續提交加拿大稅表嗎?
不是自動的。離境年度之後,您全年都是非居民,只有在例如下列情況才須提交稅表:您當年欠加拿大所得稅,有應稅資本利得,出售了您離開後加拿大仍課稅的財產(應稅加拿大財產,排除處置除外),或年底有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或終身學習計劃(Lifelong Learning Plan)的餘額(《所得稅法》第 150(1.1)(b)(i)、(iii) 和 (iv) 條)。付給非居民的大部分加拿大收入,是以預扣方式課稅,而不是透過稅表。
之後哪些稅表適用、如何補報漏報的年度,請見加拿大非居民稅表與補報。在境外收取退稅,請見非居民的退稅。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一位教師 7 月搬到日本
她有一份 T4 憑證和一個小額銀行帳戶,沒有任何需要 T1161 或 T1243 表的財產,預計退稅約 $800。她提交原居住省份的稅表套裝,填寫 7 月的離境日期;如果 CRA 的 EFILE 名單接受她那一年的移居者稅表,就請報稅員用 EFILE 提交,並在稅表上填寫她的日本地址;否則她就郵寄。
一對夫婦帶著 $250,000 的證券帳戶搬到英國
夫妻各自提交自己的離境稅表。他們的股票在離境時被視同出售,所以每份稅表都附有 T1243 和 T1161 表,而且都必須用紙本。他們在 4 月 30 日前,以可追蹤的郵寄方式,把兩份稅表寄到 CRA 移居者名單上對應他們離開省份的稅務中心。每人欠 $9,000;每人各自以加元電匯,費用設為 OUR,在說明欄填寫授權號碼和自己的 SIN、姓名、電話號碼和稅務年度,並傳真自己的銀行確認書。
一位自由工作者年中搬到墨西哥
他在加拿大經營業務,直到離開。他的提交日期是 6 月 15 日,但他 $3,000 的餘額在 4 月 30 日到期。只要他的全部 $3,000 在 4 月 30 日前到達 CRA,即使 6 月才報稅,這筆款項也不計息。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稅表有 T1161、T1243 或 T1244 表:請見 T1161 表和 T1243 表與離境收益,並在從境外寄出紙本稅表之前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有來自兩個國家的憑證或收入:部分年度規則請見部分年度稅表指南;混合兩國收入的稅表,屬於個人稅務協助的範疇。
- 您欠款金額很大,又沒有加拿大帳戶:請按上面的電匯步驟操作;如果款項不足或延遲到達,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請見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境外工作;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是否已不再是居民,請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 您的 SIN 已過期,或您從來沒有 SIN:請見沒有有效 SIN 時報稅。
- 您的離境稅表或表格逾期提交:請見離境表格逾期及罰款。
- 您曾居住在魁北克:請見離開魁北克。
- 您漏報了之後年度的稅表:請見非居民稅表與補報。
- 您想了解離境的全貌:請從離開加拿大清單開始。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個人或配偶經營業務時,加拿大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符合第 150(1)(d)(ii) 段的合資格個人,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i) 段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比率 按稅表到期時未繳的第 I 部分稅款計算 | 5%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12 個月 | 1%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T1 及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仍有未繳稅額時,每月罰金僅按完整逾期月數計算。 | 12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
| AUT-01 的提交期間 須在簽署日期起六個月內,將 AUT-01 表寄交 CRA | 六個月 | CRA:AUT-01 表第 2 頁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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