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計劃離開加拿大、成為稅務非居民的個人
- 已經離開加拿大、想知道還有什麼要處理的離境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是否已成為非居民:居住聯繫分析
- 某項資產的離境稅如何計算
- 您新居住國的稅表
離開加拿大清單一覽
永久離開加拿大,稅務工作分四輪:離境前做好規劃,最後幾週採取行動,離境當天記錄各項價值,然後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提交離境年度稅表。之後,加拿大的付款方一般會預扣非居民稅,只有您的情況需要時,才再次報稅(CRA:離開加拿大)。
| 時間 | 任務 | 詳見 |
|---|---|---|
| 離境前數月 | 確定離境日期,並保存證明 | 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
| 離境前數月 | 決定如何處理住房、RRSP、FHSA 和置業計劃的未還餘額 | 見下文連結 |
| 最後幾週 | 停止向 TFSA 供款;通知 CRA、付款方和銀行 | 告知 CRA 您要離開 |
| 離境當天 | 記錄每項資產的價值 | 財產清單表格 |
| 60 天 內 | 還清置業計劃的餘額,否則會變成收入 | 離開時的置業計劃餘額 |
| 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 | 提交離境年度稅表;如適用,一併提交 T1161 表、T1243 表和 T1244 表 | 在境外提交離境年度稅表 |
| 離境之後 | 對加拿大收入預扣稅;有需要時才報稅 | 離境後每年都要報稅嗎? |
簡單的個案,是只有銀行帳戶、RRSP 和 TFSA 的租客。如果您持有私人公司股份,在加拿大保留或出租住房,在境外擁有財產,配偶或子女留在原地,搬去美國,持有未實現收益很大的投資,或者已經離境卻錯過了期限,就不是簡單的個案。這些情況涉及視同出售的稅款、有固定期限的選擇,以及兩個國家的規則。
需要準備的資料:搬家的證明(境外的租約或購房合約、機票、新的居留或工作許可)、每項投資的對帳單和成本記錄、註冊計劃的對帳單、置業計劃的未還餘額,以及所有向您付款的人的名單。
離開加拿大前幾個月,我應該做什麼?
先從離境日期開始,因為之後所有的期限都從這一天算起。CRA 通常以下列三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個,作為您成為非居民的日期:您離開的日期、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及受養人離開的日期,以及您成為新居住國居民的日期(CRA:離開加拿大)。居住聯繫如何決定這個日期,請見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然後,做出離境後難以更改的決定:
- 您的住房:保留、出租或出售,結果各不相同。請見離開加拿大時保留還是出售住房。
- 您的 RRSP:離境前提取,款項在您的加拿大稅表上按收入課稅;離境後提取,則適用非居民預扣稅。請見 RRSP 在離境前或離境後提取。
- 您的 FHSA:請見離開加拿大時的 FHSA。
- 有收益的投資:現在就整理好每項持有資產的調整後成本基礎(ACB)。大部分財產,包括境外不動產以及註冊計劃之外的股票或基金,會被視同在您離境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加拿大不動產和註冊計劃不在此列,不過您可以用 T2061A 表選擇,把加拿大不動產也視同出售。如果您在離境前於加拿大居住不超過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那麼您最後一次抵達時已擁有的財產,或之後繼承的財產,一般也不會被視同出售(CRA:財產處置)。詳細說明請見離境者的視同處置表格。
- 金額很大的離境稅:如果您可能想延緩繳納,請及早與 CRA 聯繫,商談擔保事宜;請見延緩繳納離境稅。
離境前的最後幾週,我要做什麼?
停止新的 TFSA 供款,安排好置業計劃的還款,並通知 CRA、付款方和銀行。這幾件事一旦漏掉,都要付出代價。
- TFSA:您成為非居民後所做的供款(合資格的轉入或豁免供款除外),只要留在帳戶中,每個月都要繳 1% 的稅,直到您提取該筆款項或再次成為居民為止(CRA:TFSA 與非居民)。請取消所有日期在離境之後的自動供款。
- 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除非您在成為非居民之後的 60 天 內,並且在提交該年度稅表之前還清,否則未還餘額會計入離境年度稅表的收入(《所得稅法》第 146.01(5) 條)。「終身學習計劃」(Lifelong Learning Plan)的未還餘額適用相同的規則(第 146.02(5) 條)。請在離境前準備好資金。
- CRA 與福利:請告知 CRA 您的離境日期。非居民一般不能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或 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如果款項仍在入帳,請立刻聯繫 CRA,不要花掉(CRA:離開加拿大)。
- 付款方和銀行:您須通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機構您已成為非居民,以便預扣正確的稅款(CRA:離開加拿大)。請見離境後的銀行和券商帳戶。
- 地址:可以在線上、電話、郵寄或在稅表上更新。CRA 不會把新地址轉給其他政府部門,所以請逐一通知為您服務的每個部門(CRA:更改地址)。
完整的通知名單,請見告知 CRA 您要離開加拿大。
離境當天我要記錄什麼?
請記錄您成為非居民當天所擁有的一切財產的公平市價,並把成本記錄放在一起保存。這些價值決定財產清單和視同出售的收益,而且過了幾年很難重新還原。
| 資產 | 需要保存的資料 |
|---|---|
| 非註冊投資帳戶 | 盡量接近離境日期的對帳單,加上每項持有資產的調整後成本基礎(ACB) |
| 私人公司的股份 | 離境當天有依據的估值,以及股份的成本 |
| 加拿大的住房或其他不動產 | 離境當天的估值,以及購買成本;須列入 T1161 表,但除非您作出選擇,否則不視同出售 |
| RRSP、RRIF、TFSA、FHSA、養老金 | 帳戶對帳單(這些一般不會在離境時視同出售) |
| 藝術品或珠寶等貴重物品 | 每件物品的價值;每件價值低於 $10,000 的個人使用物品,不必列入 T1161 表 |
| 境外財產 | 以加元計的價值、成本和購買日期(一般視同在離境時出售) |
所涵蓋財產的公平市價總額超過 $25,000 時,須提交 T1161 表。現金、銀行存款以及註冊計劃和養老金計劃,不計入這個金額。如果您在離境前於加拿大居住不超過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那麼您最後一次抵達時已擁有的財產,或之後繼承的財產,也不必列入,除非它是應稅的加拿大財產,例如加拿大不動產(CRA:財產處置)。哪些項目要列入清單,請見離開加拿大時的財產清單表格。
離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我要提交什麼?
請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提交離境年度稅表,並附上適用的離境表格。如果您或配偶、同居伴侶有自僱收入,稅表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提交,但欠款仍須在 4 月 30 日 前繳清(CRA:申報截止日期)。請使用您離境當天所居住省或地區的稅表包(CRA:離開加拿大)。稅表須申報截至離境日期的全球收入,以及離境之後僅限加拿大來源的收入,部分抵免也有限制;請見離境當年的部分年度居民稅表。
| 項目 | 何時需要 | 截止日期 |
|---|---|---|
| 離境年度稅表 | 您有欠稅(包括財產視同出售所產生的稅款),或想申請退稅 | 次年的 4 月 30 日 |
| T1161 表,財產清單 | 所涵蓋的財產價值超過 $25,000 | 您的申報截止日,即使不需要提交稅表也一樣 |
| T1243 表,視同處置 | 您擁有離境時視同出售的財產 | 隨稅表一起提交 |
| T1244 表,延緩繳稅選擇 | 您選擇延後繳納離境稅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延緩的聯邦稅超過 $16,500(魁北克省前居民為 $13,777.50),須先提供擔保 |
| 魁北克省的離境表格 | 您離境當天住在魁北克省 | 隨魁北克省稅表一起提交;請見離開魁北克省 |
如果您無須提交稅表,請盡快告知 CRA 您的離境日期;T1161 表仍可能要提交(CRA:離開加拿大)。CRA 的 2018 至 2025 年度 EFILE 名單,不包括含有 T1161、T1243 或 T1244 的離境者稅表;請查閱您所屬年度的名單,並預留從境外郵寄紙本稅表的時間(CRA:EFILE 資格)。如何在新居住國提交,請見在境外提交離境年度稅表。
離開加拿大之後,還有什麼會繼續?
加拿大的付款方一般會對養老金、RRSP 和 RRIF 的付款、股息和租金預扣 25% 的非居民稅,除非稅收協定降低了稅率。對其中許多款項來說,這筆預扣款就是您在加拿大的最終稅款,無須報稅(CRA:非居民與所得稅)。付款方會在 NR4 憑證上列出這些金額。如何向銀行或券商申請稅收協定稅率,請見離境後的銀行和券商帳戶。
有些收入的處理方式不同。加拿大房產的租金、在加拿大的工作,或出售加拿大不動產,都可能需要報稅或作出選擇;請見非居民房東和離開加拿大後每年都要報稅嗎?。RRSP 和 TFSA 在您身處境外之後如何運作,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如果您出售了已延緩繳納離境稅的財產,請把 T1243 表上的財產說明、出售的股份數量和出售日期寄給 CRA;該財產延緩的稅款,須在出售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繳納(CRA:財產處置)。
哪些期限會有罰款,哪些事日後很難補救?
有四件事要付出固定的代價,或有死線。離境前請把它們記在日曆上。CRA 有時可以免除 TFSA 的稅款,或取消 T1161 表的罰款,但必須由您提出申請(《所得稅法》第 207.06 條和第 220(3.1) 條)。
| 項目 | 規則 | 漏掉的代價 |
|---|---|---|
| T1161 表 | 須在您的申報截止日前提交 | 每天 $25,最低 $100,最高 $2,500(CRA) |
| T1244 表與擔保 | 須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作出選擇 | 沒有有效的選擇,離境稅須隨稅表一併繳納 |
| 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 | 須在離境後 60 天 內,並且在提交稅表前還清 | 未還餘額在離境年度按收入課稅 |
| 離境後的 TFSA 供款 | 任何非居民期間的供款 | 每月 1%,直到提取為止 |
有兩個選擇很難逆轉:沒有在期限內選擇延緩繳稅,以及沒有在期限內還清置業計劃餘額。視同出售本身,只有在您再次成為居民時才能撤銷(見下文)。離境後收到的福利款項,一般不屬於您,CRA 可以要求退還。離境日期本身是一個需要判斷的問題,它決定其他所有答案,所以提交之前,請先以證據確定下來。
我應該保留哪些文件,保留多久?
稅務記錄至少要從相關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留六年;如果稅表逾期提交,則從提交當天起保留六年。投資和其他資本財產的成本記錄,須保留到可能影響稅務計算的最後一年之後六年(CRA:IC78-10)。
對已離開加拿大的人來說,這意味著要保留離境當天的估值、T1161 表、T1243 表和 T1244 表、擔保的證明,以及您仍持有財產的成本記錄,直到您出售該財產或回來撤銷視同出售之後六年。搬家的證明也要保留;如果 CRA 詢問,它能支持您的離境日期。
如果我打算以後回加拿大怎麼辦?
如果您回來時仍擁有曾經面臨離境稅的財產,可以申請撤銷該財產的視同出售。請在您再次成為居民那一年的申報截止日前,提交書面申請,附上財產清單和每項的公平市價(CRA:財產處置)。所以,即使您認為這次搬家是永久的,離境當天的記錄也同樣重要。相關規則和限制,請見繳過離境稅後搬回加拿大。
打算回來,還可能影響您究竟是否成為非居民。如果您保留了隨時可住的房子,或家人留在加拿大,在以離境者身份申報之前,請先查閱成為非居民的日期。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有 TFSA 和 RRSP 的租客
一位單身租客離境時,有 C$20,000 的 TFSA、C$60,000 的 RRSP 和 C$5,000 的家具。她取消了每月的 TFSA 供款,告知銀行和 RRSP 發行機構她是非居民,更新了地址,並告知 CRA 她的離境日期。她的註冊計劃和現金不計入 T1161 表的門檻,家具屬於每件價值低於 C$10,000 的個人使用財產,所以她不必提交 T1161 表,也沒有視同出售的收益。她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提交離境年度稅表,申報截至離境日期的全球收入。
有投資和置業計劃餘額的有房夫婦
一對夫婦離境時,擁有價值 C$700,000 的住房,以及價值 C$300,000、成本為 C$200,000 的聯名券商帳戶。其中一人還有 C$12,000 的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餘額。
- 60 天內:該配偶在提交稅表前還清這 C$12,000,否則這筆款項會計入離境年度稅表的收入。
- 離境當天:他們保存一份券商對帳單和一份住房估值。
- 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兩人各自提交一份 T1161 表,列出住房和自己在帳戶中的份額,並提交一份 T1243 表,申報自己在 C$100,000 視同收益中的份額。住房要列入清單,但不視同出售,所以不增加收益。
持有私人公司股份的企業所有者
一位所有者持有自己加拿大公司的股份,價值 C$1,000,000,成本微不足道。除了上述步驟,他還需要離境當天有依據的估值、這些股份的 T1243 表,以及如果他要延緩繳稅,須在 4 月 30 日前向 CRA 提交 T1244 表並安排好擔保。離境還可能改變公司本身的稅務身份;請見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持有私人公司的股份:估值、延緩繳稅和公司的身份都會改變。請見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離開加拿大時關閉還是保留您的公司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日後出租或出售,會涉及預扣稅和證明書規則。請見離開加拿大時保留還是出售住房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配偶或子女留下,或在不同日期離開:您的離境日期可能改變。請見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加拿大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要搬到美國:兩個國家的規則和稅收協定,在同一年同時適用。請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延緩繳納離境稅和跨境稅務協助。
- 您曾住在魁北克省:還要另外一套離境表格。請見離開魁北克省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持有收益很大的投資、在境外擁有財產,或剛來加拿大不久:視同出售、T1243 表和任何延緩繳稅,都需要與您的成本記錄相符的數字,而且您帶來的財產可能獲豁免。請見離境者的視同處置表格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已經離境,卻錯過了期限:補交缺漏的文件,並整理好離境當天的價值;請見在境外提交離境年度稅表和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您成為非居民後,置業計劃(HBP)和終身學習計劃(LLP)還款的期限 從您成為非居民之日起算。款項還必須在您提交該年度稅表之前繳付;較晚繳付不能減少離境年度的收入計入額。 | 60 天 | 《所得稅法》第 146.01(5) 條 核對日期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向 TFSA 存入的每月稅率 非居民繳存的資金留在帳戶內的每個月均適用;符合條件的轉入金額或獲豁免的繳存除外 | 1% | CRA:非居民身份如何影響您的 TFSA 核對日期 |
| 個人使用財產的價值低於此金額時,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個人使用財產(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車和收藏品)的公平市價低於此金額時,不計入 T1161 表 | $10,000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離境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每日金額 表格每逾期一天計收;即使無須提交稅表也適用。最低與最高金額另行列出。 | $25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低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罰款。 | $1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高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罰款。 | $2,5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