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早年已離開加拿大、但仍有加拿大收入或財產的人
- 逐年判斷是否須提交加拿大稅表或表格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離開加拿大那一年的稅表
- 您究竟是不是非居民
- 如何準備第 216 條或第 217 條稅表
- 補報多個未提交的年度
離開加拿大後,我每年都要提交加拿大稅表嗎?
不是自動的。在您離境那一年之後,沒有哪一條規定要求您每年都提交:每個年度都依《所得稅法》第 150 條按當年的事實單獨判斷。非居民只有在以下情況才需要為某一年提交稅表:有應繳的加拿大所得稅,有應稅資本利得或出售了應稅加拿大財產,置業計劃或終身學習計劃在年底仍有餘額,或 CRA 發出了要求提交的通知。但有些承諾會年年重複:已獲批准的 NR6 表或 NR5 表、非居民期間的 TFSA 供款,或在境外領取的 OAS 養老金,會使它所涵蓋的每個年度都要提交稅表或表格。
每年按以下順序做同樣的檢查:
- 當年是否有承諾涵蓋(已批准的 NR6 或 NR5、TFSA 供款,或不在 CRA 所列國家例外範圍內的 OAS)?有的話,須提交稅表或表格。
- CRA 是否發出了要求您提交當年稅表的通知?有的話,無論是否欠稅,都須提交稅表。
- 當年在加拿大是否發生過什麼(工作、業務、出售財產)?有的話,很可能須提交稅表。
- 您所有的加拿大收入,是否都已由正確的非居民預扣稅款結清?是的話,無須提交稅表,但提交稅表也許能拿回一些錢。
當以上幾項同時發生、您的新居住國也對同一筆收入課稅,或早年的稅表從未提交時,情況就不簡單了。誰須提交、使用哪套表格以及截止日期的完整清單,請見非居民稅表和補報。本頁假設您已作為非居民定居;如果 CRA 不同意,請見 CRA 仍認為您是居民。您離境那一年有自己的規則:請見離開加拿大。
每年請準備:每一份 NR4、T4、T4A 和 T4A-NR 憑證,任何已批准的 NR6 或 NR5,您的 OAS 對帳單,TFSA 供款記錄,加拿大租金和費用的匯總,出售加拿大財產的買賣文件,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數,以及 CRA 的每一封信函。
哪些承諾會讓您每年都要提交稅表,直到承諾結束?
有幾項選擇,一旦作出,就要求其涵蓋的每個年度都提交。請了解您有哪幾項,以及每項何時結束。
| 承諾 | 要求提交什麼 | 何時終止 | 詳細說明見 |
|---|---|---|---|
| 已批准的 NR6 表(按淨租金預扣租金稅款) | 該年度須提交第 216 條稅表(一種對淨租金課稅的選擇性稅表),截止日期為年底後 六個月內,即使沒有欠稅或預期不會退稅也一樣(T4144 指南) | 沒有 NR6 備案的年度,由租客或代理人按租金總額預扣 | 非居民房東 |
| 已批准的 NR5 表(降低養老金或 RRIF 付款的預扣) | 其涵蓋的每個年度須提交第 217 條稅表(一種按一般稅率對養老金課稅的選擇性稅表)(T4058 指南),截止日期為 6 月 30 日 | 批准期間結束,通常為 五個稅務年度 | 降低加拿大養老金的預扣 |
| 在境外支付給您的老年保障金(OAS) | 每年一份 OAS 收入申報表,截止日期為 4 月 30 日,除非適用 CRA 為您所在國家設的例外(CRA) | OAS 停發,或年底時您居住在所列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德國和墨西哥),並且沒有計劃搬到未列入的國家;巴西和菲律賓有各自的判斷標準 | 養老金和 RRSP 收入 |
| 非居民期間作出的 TFSA 供款 | 每個適用該供款每月 1% 稅款的年度,都須提交 TFSA 稅表(RC243 表),截止日期為下一年度 7 月之前(第 207.03 條,第 207.07 條) | 您提取全部金額並將該提款指定用於抵銷該筆供款,或再次成為居民 | 離開後的 RRSP 或 TFSA |
| 置業計劃或終身學習計劃餘額 | 任何年底仍有餘額的年度都須提交稅表(第 150(1.1)(b)(iv) 段) | 通常是您離境的那一年(見下文) | 離境時的置業計劃餘額 |
這些計劃的餘額很少會延續到離境年度之後。當您不再是居民時,在您離境後 60 天內、並在您提交稅表之前尚未償還的任何置業計劃金額,會計入您離境那一年的收入(第 146.01(5) 款);終身學習計劃有相應的規則(第 146.02(5) 款)。如果 CRA 之後的對帳單仍顯示有餘額,請先問清楚原因,再決定該年度是否無須提交稅表。
CRA 表示,按時提交有助於避免 Service Canada 暫停發放養老金,而若須繳還補償稅款,逾期提交會被罰款。對於居住在所列國家以外的 OAS 領取人,這是每年都要提交的表格,即使該年度沒有其他加拿大稅表也一樣。
哪些一次性事件會讓某一年度需要提交稅表?
當年度有事情超出預扣稅款能涵蓋的範圍時,該年度就需要提交稅表。常見的觸發情況:
- 在加拿大做的工作。為在加拿大履行的職務領取報酬,即使只有幾週,也可能產生應繳稅款。如果工作在魁北克省,並且須繳魁北克省稅款,還須提交 Revenu Québec 稅表(T4058 指南)。請見從境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 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在加拿大賺取的營業收入可能產生應繳稅款,那一年就需要提交稅表。如果您當年在加拿大經營業務,截止日期為 6 月 15 日(第 150(1)(d) 段),欠款的繳付期限仍是 4 月 30 日。稅收協定可以免除該利潤的稅款,但對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費用預扣的 15%,只有提交稅表才能拿回。
- 加拿大客戶,在境外完成的工作。這些費用是否需要提交加拿大稅表,取決於工作在哪裡完成,以及您是否在加拿大經營業務。請見移居境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 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全年都是非居民、並處置了加拿大不動產或其他應稅加拿大財產的人,須為該年度提交稅表,少數被排除的處置除外(第 150(1.1)(b)(iii) 段)。如果您在以前的第 216 條稅表中,就出租物業申請了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出售時收回該筆免稅額,則該年度的第 216 條稅表須在 4 月 30 日 前提交(T4144 指南)。請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 CRA 要求提交。無論您是否欠稅,都必須就通知所指明的年度作出回應(第 150(2) 款)。請見在境外收到 CRA 信函。
收到憑證本身並不能決定是否要提交;工作在哪裡完成、收入是什麼性質,才是決定因素。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憑證。
哪些年度什麼都不用做?
當您所有的加拿大收入都已正確預扣非居民稅款,並且上述情況都不適用時,該年度無須提交加拿大稅表。CRA 表示,如果預扣的金額正確,付款人預扣的統一非居民稅(第 XIII 部分稅)就是您就該收入應繳的最終稅款,您無須提交稅表來申報,除非您選擇這樣做(CRA:加拿大非居民)。來自無關聯付款人的利息(通常免預扣,第 212(1)(b) 段)、股息、沒有 NR6 的租金,以及沒有 NR5 的養老金,通常屬於這一類。
當年仍要檢查兩件事:付款人是否按正確的稅率預扣(請見非居民預扣憑證),以及是否須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或 TFSA 稅表。如果付款人預扣不足或完全沒有預扣,該年度就沒有結清:付款人須對不足部分負責(第 215(6) 款),CRA 也可以隨時向您評稅(第 227(10.1) 款)。如果您仍擁有一家加拿大公司,它的稅表是另外的:只要該公司是加拿大居民或在加拿大經營業務,每個年度都須提交(第 150(1)(a) 段)。請見關閉或保留您的公司。
即使不是必須,什麼時候也值得提交?
當預扣的稅款可以通過提交稅表退還時,提交就值得。常見情況:
- T4、T4A 或 T4A-NR 憑證上預扣的所得稅,涉及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包括付款人從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費用中預扣的 15%,而您最終應繳的稅款較低。提交稅表可算出退稅額(T4058 指南)。
- 租金的第 216 條稅表,當淨租金的稅款低於租金總額的預扣稅款時。CRA 會退還差額(T4144 指南)。沒有 NR6 時,稅表須在年底後 兩年內提交。
- 養老金和福利金的第 217 條稅表,當您的全球收入較低時。必須在 6 月 30 日 前提交;逾期的選擇不獲接受。請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
提交一般稅表並不能退還非居民稅款。常見的途徑是上述這些選擇,或針對多預扣的稅款使用 NR7-R 表,在付款人把稅款匯給 CRA 的那一年結束後 2 年內提交(CRA:NR7-R 表,T4058 指南,CRA:加拿大非居民)。至於一般稅表,如果在該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內提交,CRA 仍可酌情退還逾期提交年度的稅款(第 164(1.5) 款)。退稅如何付到境外,請見非居民的退稅。
不提交,CRA 會知道什麼嗎?
不提交並不會讓 CRA 知道原因。CRA 沒有動靜,也不能證明不需要提交稅表。付款人仍會申報他們付給您的款項:每位加拿大付款人都要向 CRA 提交 NR4 憑證,申報付給非居民的金額(T4061 指南),雇主則提交 T4 憑證。
需要提交稅表而沒有提交的年度,沒有時間限制。CRA 重新評估某一年度的一般時限,要等它對已提交的稅表發出評稅通知書後才開始計算(第 152(3.1) 款),所以 CRA 可以隨時評估未提交的年度(第 152(4) 款)。
我應該告訴 CRA 我不會提交稅表嗎?
沒有「本年度無需提交稅表」這種表格。CRA 要求的步驟更早:如果您判斷自己不需要提交,請盡快告知 CRA 您離開加拿大的日期(CRA:離開加拿大)。請保持您的境外地址為最新,讓要求提交通知或審查函件能寄到您手上。兩件事的做法,請見告知 CRA 您要離開加拿大。
每年該保存哪些記錄?
每年保存一份檔案,顯示該年度為什麼需要或不需要提交稅表。CRA 要求人們至少保存稅務文件和記錄 六年,包括稅表副本和評稅通知書(CRA:保存記錄)。如果某一年度需要提交稅表而您沒有提交,該期間從您最終提交的那一天起計算(第 230(5) 款);對於確實無須提交的年度,檔案至少也要保存同樣長的時間。
每年請保存:
- 每一份加拿大憑證(NR4、T4、T4A、T4A-NR)和付款人的預扣稅率。
- 任何 NR6 或 NR5 批准函,以及它涵蓋的年度。
- 您離開後作出的 TFSA 供款,以及任何提款。
- OAS 對帳單和 OAS 收入申報表,或適用哪項例外的備註。
- 您在加拿大停留的天數,以及在那裡做了什麼(工作、探訪)。
- 出售加拿大財產的買賣文件。
- CRA 的每一封信函和您的回覆。
- 一行說明決定:「無需提交稅表:所有收入已由預扣結清」,或已提交的稅表。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有無 NR6 的租金
Omar 在 2022 年離開加拿大,出租他在卡加利的公寓,每年租金 C$24,000。他為 2024 年提交了 NR6,CRA 已批准,因此他 2024 年的第 216 條稅表須在年底後 六個月內提交。2025 年他沒有提交 NR6,租客預扣租金總額的 25%,即 C$6,000。他 2025 年的第 216 條稅表是可選的;他仍可在 兩年內提交,如果他淨租金的稅款低於 C$6,000,CRA 會退還差額。
不同年度各不相同
Grace 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僅有的加拿大收入是已預扣非居民稅款的股息:這兩年都不用提交稅表。2025 年,她在多倫多為一位加拿大客戶工作了三週。那一年可能需要提交稅表: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所得費用可能產生應繳稅款,視她所在國家的稅收協定而定;如果客戶從她的費用中預扣了稅款,提交稅表就是她可能拿回一部分的辦法。2026 年她又只有股息:不用提交稅表。
每年都要提交的 OAS
在境外退休的 Wei 每年領取 C$8,500 的 OAS。除非適用 CRA 為他所在國家設的例外,否則他每年都要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即使該年度沒有其他加拿大稅表也一樣。
您的情況不同?
- 同一年有多項觸發情況,或新居住國對同一筆收入也課稅:請尋求個人稅表方面的協助。
- 您從未提交的年度:請尋求個人稅表方面的協助;規則請見非居民稅表和補報。
- CRA 要求提交或審查函件:請尋求個人稅表方面的協助;請見在境外收到 CRA 信函。
- 您仍擁有一家加拿大公司:其年度稅表是另外的;請尋求公司稅表方面的協助。
- 租金和 NR6:請見非居民房東。
- 養老金、RRSP 付款或 OAS:請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
- 您沒預料到的憑證: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憑證。
- CRA 仍視您為居民:請見 CRA 仍認為您是居民。
- 您離境的那一年:請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NR6 承諾書提交後的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已提交第 216(4) 款承諾書(NR6 表) | 六個月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NR5 批准有效期 批准期間一律涵蓋五個稅務年度 | 五個稅務年度 | CRA:NR5 表五年有效行政政策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向 TFSA 存入的每月稅率 非居民繳存的資金留在帳戶內的每個月均適用;符合條件的轉入金額或獲豁免的繳存除外 | 1% | CRA:非居民身份如何影響 TFSA 核對日期 |
| 您成為非居民後,置業計劃(HBP)和終身學習計劃(LLP)還款的期限 從您成為非居民之日起算。款項還必須在您提交該年度稅表之前繳付;較晚繳付不能減少離境年度的收入計入額。 | 60 天 | 《所得稅法》第 146.01(5)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自僱人士報稅的一般日期 納稅人或其配偶為自僱人士時,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報稅日期;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繳清,另有例外 | 6 月 15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服務費的 Regulation 105 預扣稅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給付總額,CRA 批准的豁免、減免及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15% | 《所得稅條例》第 105(1) 條 核對日期 |
|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未提交 NR6 承諾書 | 兩年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對逾期個人稅表酌情退稅的最長期間 個人一般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此期間內提交稅表,才符合第 164(1.5) 款的條件 | 10 個日曆年度 | 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4(1.5) 款 核對日期 |
| 所得稅記錄:最短保存期限 自記錄所涉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算的最短期間。CRA 表示不要隨稅表寄送記錄,應妥善保存,以備 CRA 要求查閱。 | 六年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0 條(誰須提交稅表;要求提交)
- 《所得稅法》第 146.01 條(成為非居民時的置業計劃)
- 《所得稅法》第 146.02 條(成為非居民時的終身學習計劃)
- 《所得稅法》第 207.03 條和第 207.07 條(非居民的 TFSA 供款;TFSA 稅表)
- 《所得稅法》第 230 條(保存記錄)
- 《所得稅法》第 152 條(評稅和正常重新評估期間)
- 《所得稅法》第 164 條(逾期稅表的退稅)
- 《所得稅法》第 215 條(付款人對未預扣稅款的責任)
- 《所得稅法》第 227 條(隨時評估非居民稅款)
- CRA:加拿大非居民
- CRA:T4058 指南,非居民與所得稅
- CRA:T4144 指南,依第 216 條選擇申報
- CRA:老年保障金(OAS)收入申報表
- CRA:離開加拿大(移居者)
- CRA:T4061 指南,NR4 預扣、匯繳和申報
- CRA:所得稅記錄應保存多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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