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想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经营业务的加拿大公司股东
- 小型联邦或省级运营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完整的清算流程:清缴证明、最后一期工资单和解散申报
- 保持公司存续是否值得
- 有无关联股东、非居民股东,或有无法偿还债务的公司
可以把公司改回独资经营吗?
不能直接改。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能转换成您个人。改回去的做法是:您以自己的名义开始经营,并把业务需要的东西从公司转到自己名下,包括设备、车辆、合同、客户名单及其商誉。CRA 把公司改为独资经营视为法律身份变更:在大多数情况下,旧账户关闭,您以自己的名义开设新账户。
决定成本的税务规则是:从公司转出没有免税递延转让。从公司转给您的财产,一般视为按公平市价处置(《所得税法》第 69 条)。
| 改回独资经营的可能成本 | 由谁承担 |
|---|---|
| 转出资产的追回和收益所产生的税 | 公司,在其 T2 上 |
| 清算时,您取得的金额超过股份实缴资本(一般是股份发行时支付的金额)的部分,视同股息(第 84(2) 款) | 您,在个人税表上 |
| 资产上的 GST/HST,除非适用 GST44 表 | 已注册的公司向您收取;如果您已注册,一般可以申请退回 |
| 估值和最终税表 | 您或公司 |
只有一些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小公司,在税表都已申报、双方都不欠税的情况下,可以很简单。以下情形需要专业判断:
- 只是改用自己的名义开发票:以自己的名义向原来的客户收款,公司的资产和现金仍留在公司里,公司还要继续报 T2。公司的商誉是否转到您名下,要看具体事实。
- 商誉:在公司内建立起来的客户、合同和名称有价值,但通常税务成本很低。
- 已折旧的车辆和设备:价值超过未折旧余额(未折旧资本成本,UCC)的部分,要回到公司收入中。
- 留存收益:一年内全部取出,会使一大笔股息集中在一份个人税表上。
- 持有股份的家庭成员:他们在清算股息中的份额,可能按最高税率作为分割收入征税(第 120.4 条)。
- 有其他股东、您欠公司的钱、未报的税表,或业务在魁北克。
| 准备资料 | 原因 |
|---|---|
| 最近一份 T2、财务报表和附表 8 | 每项资产的原始成本、类别和未折旧余额 |
| 每项资产和商誉的公平市价的带日期估值 | 两边税表使用的金额 |
| 股东名册和每一类股份的实缴资本 | 区分资本返还和股息 |
| 股东贷款账户 | 双方之间的欠款会改变应税金额 |
| GST/HST、工资和登记处申报状态 | 最终税表和 GST/HST 选择取决于这些 |
|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租约、贷款和许可 | 每项都必须终止、转让或重新签署 |
可以不关闭公司就改回去吗?
可以。您可以不再使用公司但保留它,保留它来持有现金或投资,或者清算并解散它。无论选哪种,把业务资产转出仍按上文征税;保留公司只是让现金和留存收益可以留在公司里。
| 选项 | 适合的情况 | 之后仍要做的事 |
|---|---|---|
| 让公司休眠 | 把留存收益分几年取出 | 每年报一份 T2,即使没有任何经营活动,还要向登记处提交年度申报 |
| 保留公司用于投资 | 把税后利润留在公司里继续投资 | 申报事项相同;投资收入在公司内征税 |
| 清算并解散 | 公司里所剩无几,或想彻底了结 | 提交最终税表,然后通过当初注册成立公司的登记处办理解散 |
所有公司,包括不活跃的公司,每个纳税年度都必须报 T2,即使没有应缴税款,截止期限为每个年度末之后的 六个月 内(CRA:T2 指南)。关于登记处申报,详见公司年度申报。关于分配留存收益、清缴证明和最终税表的完整说明,详见关闭加拿大公司。
从公司转出有没有像第 85 条(转入公司时)那样的免税递延转让?
没有。第 85 条允许您按选定金额把财产转给应税的加拿大公司(第 85(1) 款);公司把财产转给个人,没有反向的版本。您和您控制的公司是关联方,因此不是独立交易(第 251 条)。这就引入了公平市价规则。
| 资产如何转到您名下 | 公司 | 您 |
|---|---|---|
| 您按公平市价购买 | 按支付的价格处置 | 购买本身没有收入;您的成本就是价款,并按下文所示针对资本成本折旧扣除作调整 |
| 以资产支付股息 | 按公平市价处置(第 52(2) 款) | 与资产价值相等的股息 |
| 清算时分配 | 按清算前一刻的公平市价处置(第 69(5) 款) | 超过所返还实缴资本的价值部分,视同股息(第 84(2) 款) |
| 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取得 | 按公平市价处置(第 69(1)(b) 段和第 69(4) 款) | 如果公司的业务正在清算或终止,差额视同股息;否则属于股东福利,全额征税(第 15(1) 款) |
反向操作(把业务转入公司)的说明,详见把业务转入公司。
业务资产转出时,公司要缴什么税?
公司在转让当年的 T2 上,把每项资产按公平市价出售来申报;如果公司被解散,这就是最后一份 T2。税额取决于具体资产。
| 转出的东西 | 公司 T2 上的结果 |
|---|---|
| 设备、车辆、计算机 | 价值超过该类别未折旧余额、但不超过原始成本的部分是追回,按普通收入征税(第 13(1) 款)。价值超过原始成本的部分是资本收益。第 10.1 类的乘用车没有追回,除非公司已将其指定为立即费用化(第 13(2) 款)。 |
| 商誉:客户、名称、声誉 | 公司每项业务有一项商誉财产(第 13(34) 款)。公司自己建立的商誉通常成本很低或为零,所以其价值的大部分是资本收益。 |
| 存货和耗材 | 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是经营收入。 |
| 现金 | 公司没有收入;付给您时由您缴税。 |
资本收益按 50% 的纳入比率计入收入。在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中,应税资本收益按投资收入征税,而不是按小企业税率征税(第 123.3 条),公司支付应税股息时,其中一部分税会退还(第 129 条)。非应税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股息账户(第 89(1) 款);要免税派发这部分,公司须在股息应付之日,或首次支付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前,用 T2054 表提交选择(第 83(2) 款);详见关闭加拿大公司。
未用完的亏损属于公司。它们可以在公司的 T2 上冲减这笔收入(第 111 条),但不能转到您的个人税表上。
一人公司有多少商誉,是估值问题。您只是开始以自己的名义服务同样的客户时,商誉是否转给了您,取决于具体事实,官方指引对此没有定论。请保留一份转让日的书面估值。
我取得资产或现金时要缴什么税?
公司清算或终止业务时,您取得的现金和资产价值中,超过返还给您的实缴资本的部分,视同股息(第 84(2) 款)。清算时,每项资产对您的成本是其公平市价(第 69(5) 款);就资本成本折旧扣除而言,设备、车辆和商誉从您作为独资经营者第一年所示的调整后成本开始计算(第 13(7)(e) 段)。
除非公司将其指定为合资格股息,否则您要按 15% 的加成比例报告股息,并可申请股息税额抵免(CRA:12000 行)。您借给公司的真实贷款获得还款,不是股息。如果您欠公司钱,详见股东贷款。股份本身的收益或亏损,详见关闭加拿大公司。
如果公司没有缴清其税款,包括这次转让产生的税,CRA 可以随时向您核定,金额以您取得的价值超过您所付金额的部分为限(第 160 条;《消费税法》第 325 条)。
业务转给我时要缴 GST/HST 吗?
如果公司已注册 GST/HST,就要缴,除非您和公司通过 GST44 表共同选择不适用 GST/HST。作出这项选择,要求您取得经营业务所需财产中至少 90% 的部分(CRA)。如果公司已注册,只有您也已注册,才能作这项选择(第 167(1)(b) 段)。受让方(您)须在 涵盖该转让原本应产生税款的首份 GST/HST 申报表的截止日 之前提交。它不涵盖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不涵盖公司租给您或授权您使用的财产(《消费税法》第 167 条)。
没有这项选择时,已注册的公司要对其转让的应税资产收取 GST/HST,但您接手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时,价款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收取(第 167.1 条);未注册的小供应商不收取(第 166 条)。如果您已注册,并且主要在业务中使用这些资产,一般可以把这笔税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退回(第 169 条;第 199(2) 款)。在您和您的公司之间,当价格较低时,税一般按公平市价计算,除非您是登记人,且取得资产只用于商业活动(第 155 条)。如果公司关闭 GST/HST 账户时仍持有业务财产,CRA 视同公司已出售这些财产并收取了税款(CRA:关闭您的账户)。
您起初可能不是小供应商:您控制公司期间,公司前四个日历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要与您的应税销售额合并,计入 $30,000 的限额(第 148(1) 款;第 127(2) 款)。关于公司的最终申报表,详见关闭 GST/HST 账户。
退出公司要按什么顺序做?
先估值,再注册,在同一天转让,然后关闭公司的账户。每一步都取决于上一步。
- 为业务估值。取得每项资产和商誉的带日期的公平市价。
- 两边的税都算一遍。公司的追回和收益、您的股息,以及让公司休眠是否更省钱。
- 在转让日之前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业号码,以及需要时的 GST/HST 和工资账户。
- 处理公司这边的事务。收回应收款,付清账单,补报任何缺漏的税表。
- 在同一天完成转让。转移资产,转让或重新签署合同和租约,如适用则签署 GST44 表,并通知客户向您付款。出售或实物股息可以在那一天完成。清算分配要等待:CRA 要求在其签发清缴证明(TX19 表)之后才开始分配,而清缴证明需要最后一份 T2 的评税通知,所以第 6 步和第 7 步要先做。未取得清缴证明就分配的人,可能要对公司未缴的税款承担个人责任,最高以所分配的价值为限(第 159 条;CRA:T2 指南)。
- 办结公司的工资和 GST/HST。提交最终税表并关闭这些账户。董事可能要对公司未汇缴的工资扣缴款和 GST/HST 承担个人责任,CRA 可在他们不再担任董事后 两年 内追究(第 227.1 条;《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提交公司的 T2:转让当年的税表须在年末后的 六个月 内提交。
- 如果不保留公司,就解散它。联邦公司只有在财产已分配、债务已清偿后才能解散,加拿大公司局不收取证书费用(加拿大公司局)。省级公司遵循各自的登记处规则。
关闭加拿大公司涵盖清缴证明和第 6 步至第 8 步。
重新以独资经营者身份开业,要注册什么?
如果需要 GST/HST、工资或其他项目账户,要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商业号码和项目账户(CRA:您是否需要商业号码),如果您所在省要求,还要注册商业名称。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账户关闭,您另行注册新账户;公司改为独资经营时,CRA 要求您致电其企业咨询热线(CRA:法律身份变更)。
| 注册项目 | 时间和方式 |
|---|---|
| 商业号码 | 有 CRA 账户的,通过在线商业注册办理;无法在线注册的,邮寄 RC1 表(CRA) |
| GST/HST 账户 | 您不是小供应商时必须注册;如果有应税销售,也可以自愿注册(CRA);无论哪种,都要在签署 GST44 表之前注册。详见何时注册 GST/HST。 |
| 工资账户 | 如果您要雇用员工:法律身份变更后,CRA 把您视为新雇主 |
| 商业名称 | 各省规定不同:详见安大略省、卑诗省或阿尔伯塔省 |
我作为独资经营者的第一年怎么报?
从您开始经营业务之日起,在个人税表上使用 T2125 表。自雇人士一般采用 12 月 31 日作为年末,第一个会计期间可以短于十二个月(CRA:会计期间)。
您接手的资产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从公司税表上使用的价值开始,并因您与公司不是独立交易而作调整(第 13(7) 款;CRA:非独立交易)。
| 情形 | 您的资本成本 |
|---|---|
| 价值高于公司的原始成本 | 公司的成本加上超出部分的一半。公司无成本地建立的商誉,按其价值的一半计入您的第 14.1 类 |
| 价值低于公司的原始成本 | 公司的原始成本;差额视为已经申请过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因此以后以高于您的价值出售时会产生追回 |
| 乘用车 | 其价值、公司对该车的未折旧金额,以及 $39,000 的上限加上该金额的销售税,三者中最低的一个(条例第 7307(1) 款) |
关于分期预缴税和自雇人士的退休金供款,详见自雇收入如何征税。
什么时候保留休眠的公司更划算?
当大部分价值是留存收益时,保留公司可能成本更低:公司可以分几年派息,而不是一次派完。当公司里所剩无几时,解散可能成本更低,因为保留的公司每年都要报 T2 和登记处申报。
| 公司持有 | 要权衡的因素 |
|---|---|
| 少量现金和价值不高的设备 | 现在报最后一份 T2 并解散,对比保留期间每年报一份 T2 和登记处申报 |
| 大笔留存收益 | 在可以派息的每一年,您的其他收入是多少,以及现金留在公司期间的投资收入税 |
| 有价值的商誉,或已折旧的设备和车辆 | 转出它们的税,无论是否保留公司,这笔税都要缴 |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使用加元。
几乎没有资产的设计师
公司付清账单后有 C$5,000 现金和一台价值 C$800 的笔记本电脑。这台电脑成本 C$1,500,是其类别中唯一的资产,未折旧余额为 C$800,因此转让不产生追回。实缴资本为 C$100。清算时,设计师取得 C$5,800 的现金和财产;其中 C$5,700 视同股息,设计师按加成金额申报,并申请股息税额抵免。公司提交最后一份 T2 并解散。设计师第二天开始使用 T2125 表。就资本成本折旧扣除而言,这台笔记本电脑的资本成本是 C$1,500,其中 C$700 视为已经申请过,因此从 C$800 开始计算扣除。
拥有工作卡车的承包商
公司的工作卡车不是乘用车,成本 C$45,000,未折旧余额 C$20,000,价值 C$30,000。它是该类别中唯一的资产。把它转给承包商,公司有 C$10,000 的追回。没有资本收益,因为 C$30,000 低于 C$45,000 的成本。如果承包商支付 C$30,000,他购买时没有收入;这 C$30,000 留在公司里,付出时按股息征税。如果公司已注册 GST/HST,它还要对这 C$30,000 收取 GST/HST,除非卡车随业务的其余部分一起按 GST44 表选择转让;如果他已注册并主要在业务中使用卡车,可以把这笔税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退回。如果卡车改为清算时分配,其 C$30,000 的价值计入他的视同股息。无论哪种方式,他的资本成本都是 C$45,000,其中 C$15,000 视为已经申请过,因此他从 C$30,000 开始计算扣除。
有留存收益的顾问
公司持有 C$60,000 的税后利润,没有有价值的商誉或设备。这位顾问重新以独资经营者身份开业,并让公司休眠。
- 第 1 年:公司派发 C$20,000 股息,并提交 T2 和年度申报。
- 第 2 年:再派发 C$20,000 股息;申报事项相同。
- 第 3 年:清算时派发最后的 C$20,000;公司提交最后一份 T2 并解散。
如果在第 1 年就把全部 C$60,000 派完,整笔金额会和新业务收入一起落在一份个人税表上。如果新业务收入留有较低税档的空间,分几年派息会更有利,而且每多保留一年,就多一份 T2 和年度申报的成本。
您的情况不同?
- 公司持有留存收益、商誉,或已折旧的车辆和设备:在转出任何东西之前,先测算公司和个人的税,可借助公司税务服务。
- 您不确定改回去是否值得:详见独资经营还是公司。
- 您已准备好清算并解散:详见关闭加拿大公司。
- 公司从未报过 T2:转出任何东西之前,请先看从未申报的休眠公司,并获取公司税务服务。
- 登记处误将公司解散:详见恢复已解散的公司。
- 公司拥有房地产:把它转出同样是按公平市价处置;详见公司持有的出租房,并获取公司税务服务。
- 业务在魁北克:魁北克自行管理公司所得税(CRA),所以公司还有魁北克的税表要结清;详见如何在魁北克设立公司,并获取公司税务服务。
- 业务在阿尔伯塔省:阿尔伯塔省同样自行管理公司所得税:在该省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每年都要提交阿尔伯塔省税表(AT1),包括最后一年(阿尔伯塔省);可借助公司税务服务。
- 您通过公司为客户工作,而客户原本会是您的雇主:这可能构成个人服务业务,其收入不能享受小企业扣除(第 125(7) 款)。详见个人服务业务。
- 您更愿意把业务卖给别人:详见出售您的业务。
- 您以后可能再次设立公司:详见独资经营转为公司清单。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T2 税表提交截止日 从公司每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包括视同结束的短纳税年度 | 六个月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报税表 核对日期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 非合资格股息的计税加成比例 适用于 2019 年或之后支付、并在 T5 第 10 栏申报的股息;应税金额填入第 11 栏 | 15% | CRA:填写 T5 税单 核对日期 |
| 申请 GST/HST 整体业务转让选择时,必要财产按公平市价计算的比例 根据协议,买方取得继续经营合理所需资产中,全部或几乎全部(通常为公平市场价值的 90% 或以上)的所有权、占有权或使用权 | 90% | CRA:GST/HST 第 14-4 号备忘录 核对日期 |
| 已注册收购方提交 GST44 表格的截止日 供应商与收购方共同作出选择;由已注册收购方提交,除非 CRA 允许较晚提交 | 涵盖该转让原本应产生税款的首份 GST/HST 申报表的截止日 | 《消费税法》第 167(1.1) 款 核对日期 |
|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 单个日历季度或最近连续四个日历季度中,与关联方合计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包括零税率供应;不包括金融服务、资本资产出售及商誉 | $30,000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
| 按联邦规定,董事离任后的责任追究期限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限制启动追缴程序的时间;《消费税法》第 323(5) 款限制对董事核定 GST/HST 责任的时间。两者均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 核对日期 |
| 第 10.1 类乘用车成本上限 不含销售税,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购入的新的或二手乘用车 | $39,000 纳税年度 2026 | 财政部:2026 年汽车相关限额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所得税法》第 69 条
- 《所得税法》第 84 条
- 《所得税法》第 85 条
- 《所得税法》第 13 条
- 《所得税法》第 15 条
- 《所得税法》第 52 条
- 《所得税法》第 89 条
- 《所得税法》第 123.3 条
- 《所得税法》第 129 条
- 《所得税法》第 251 条
- 《所得税法》第 111 条
- 《所得税法》第 120.4 条
- 《所得税法》第 125 条
- 《所得税法》第 159 条
- 《消费税法》第 127 条
- CRA:省和地区公司税
- 《消费税法》第 167 条
- 《消费税法》第 148 条
- 《消费税法》第 155 条
- 《消费税法》第 166 条
- CRA:您是否需要商业号码
- CRA:GST44 表
- CRA:关闭 GST/HST 账户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之前
- CRA:法律身份变更
- CRA:注册商业号码
- CRA:雇主指南,工资扣缴款与汇缴
- CRA:会计期间
- CRA:非独立交易(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 CRA:12000 行,股息的应税金额
- 加拿大公司局:解散商业公司指南
- 《所得税法》第 83 条
- 《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消费税法》第 167.1 条
- 《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消费税法》第 199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消费税法》第 325 条
- 《所得税条例》第 7307 条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1 章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 阿尔伯塔省:公司所得税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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