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想以自己的名義重新經營業務的加拿大公司所有者
- 小型聯邦或省營運公司的唯一股東或控股股東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完整的清算程序:清稅證明、最後一期工資和註銷申報
- 保留公司是否划算
- 有無關聯股東、非居民股東,或有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
我可以把公司改回獨資經營嗎?
不能直接改。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無法轉換成您個人。改回去的做法是:您以自己的名義開始經營業務,並把業務所需的東西從公司轉出來,包括設備、車輛、合約、客戶名單及其商譽。CRA 把公司改為獨資經營視為法律地位變更:多數情況下,舊帳戶會關閉,並以您的名義開設新帳戶。
決定成本的稅務規則是:從公司轉出沒有免稅的遞延安排。從公司轉給您的財產,一般視為按公平市價處置(《所得稅法》第 69 條)。
| 改回去可能的成本 | 由誰承擔 |
|---|---|
| 轉出資產的折舊追回和收益要繳的稅 | 公司,在其 T2 上申報 |
| 清算時,您取得的金額超過股份實繳資本(一般是發行時為股份支付的金額)的部分,視為股息(第 84(2) 條) | 您,在個人稅表上申報 |
| 資產的 GST/HST,除非適用 GST44 表 | 已登記的公司向您收取;如果您已登記,一般可以申請退回 |
| 估值和最後的稅表 | 您或公司 |
只有少量現金和一台筆記型電腦的小公司,在稅表都已提交、雙方都不欠稅的情況下,處理起來可以很簡單。以下情況則需要專業判斷:
- 只是改用自己的名義開發票:以您自己的名義向同一批客戶收款,公司的資產和現金仍留在公司內,公司還得繼續提交 T2。商譽有沒有轉到您名下,要看具體事實。
- 商譽:在公司內建立起來的客戶、合約和名稱有價值,但通常稅務成本不高。
- 已折舊的車輛和設備:價值超過未折舊餘額(未折舊資本成本,即 UCC)的部分,要重新計入公司的收入。
- 留存收益:在一年內全部取出,會令一大筆股息落在一份個人稅表上。
- 持有股份的家庭成員:他們分得的清算股息,可能按分割收入以最高稅率課稅(第 120.4 條)。
- 其他股東、您欠公司的款項、未提交的稅表,或在魁北克省的業務。
| 需要準備 | 原因 |
|---|---|
| 最近一份 T2、財務報表和 Schedule 8 | 每項資產的原始成本、類別和未折舊餘額 |
| 每項資產和商譽在某日期的公平市價估值 | 兩邊的稅表使用的金額 |
| 股東名冊和每一類股份的實繳資本 | 用來分開資本返還和股息 |
| 股東貸款帳戶 | 任何一方欠款,都會改變課稅的金額 |
| GST/HST、工資和登記處的申報狀態 | 最後的稅表和 GST/HST 選擇都取決於此 |
|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約、租約、貸款和許可 | 每一項都必須終止、轉讓或重新簽訂 |
不關閉公司,也能改回去嗎?
可以。您可以不再使用公司但保留它,也可以保留它來持有現金或投資,或者清算並註銷。無論選哪一種,把業務資產轉出仍然要按上述方式課稅;保留公司只是讓現金和留存收益可以繼續留在公司內。
| 選項 | 適合的情況 | 之後仍要做的事 |
|---|---|---|
| 保持休眠 | 把留存收益分散到多個年度 | 每年提交 T2(即使沒有業務活動),並向登記處提交年度申報 |
| 保留用於投資 | 把稅後利潤繼續留作投資 | 申報義務相同;投資收入在公司內課稅 |
| 清算並註銷 | 公司內所剩無幾,或想徹底了斷 | 最後的稅表,然後透過當初註冊成立的登記處辦理註銷 |
所有公司,包括不活躍的公司,即使無稅可繳,每個稅務年度都必須在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 T2(CRA:T2 指南)。關於登記處的申報,請見公司年度申報。關於分配留存收益、清稅證明和最後稅表的完整說明,請見關閉加拿大公司。
有沒有像第 85 條(轉入公司)那樣、從公司轉出的免稅遞延安排?
沒有。第 85 條讓您按選定的金額把財產轉給應課稅的加拿大公司(第 85(1) 條);公司把財產轉給個人時,並沒有相反的版本。您與您控制的公司是關聯人士,所以彼此不屬於公平交易(第 251 條)。這樣就適用公平市價規則。
| 資產如何轉到您名下 | 公司 | 您 |
|---|---|---|
| 您按公平市價購買 | 按支付的價格處置 | 購買不產生收入;您的成本就是價格,並按下文所述調整資本成本免稅額 |
| 以資產派發股息 | 按公平市價處置(第 52(2) 條) | 與資產價值相等的股息 |
| 清算時分配 | 按清算前一刻的公平市價處置(第 69(5) 條) | 超過返還的實繳資本的價值部分,視同股息(第 84(2) 條) |
| 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取得 | 按公平市價處置(第 69(1)(b) 和 69(4) 條) | 如果公司的業務正在清算或終止,差額視同股息;否則是股東福利,全額課稅(第 15(1) 條) |
反向的操作,請見把業務轉入公司。
業務資產轉出時,公司要繳什麼稅?
公司在轉讓當年的 T2 上,把每項資產按公平市價出售申報;如果公司註銷,那就是最後一份 T2。稅額取決於資產類型。
| 轉出的項目 | 公司 T2 上的結果 |
|---|---|
| 設備、車輛、電腦 | 價值超過該類別未折舊餘額、但不超過原始成本的部分是折舊追回,按普通收入課稅(第 13(1) 條)。價值超過原始成本的部分是資本利得。第 10.1 類的乘用車沒有折舊追回,除非公司已指定該車輛適用即時費用化(第 13(2) 條)。 |
| 商譽:客戶、名稱、聲譽 | 公司每項業務只有一項商譽財產(第 13(34) 條)。公司自己建立的商譽通常幾乎沒有成本,所以其大部分價值是資本利得。 |
| 存貨和耗材 | 超過成本的價值是經營收入。 |
| 現金 | 公司沒有收入;付給您時才向您課稅。 |
資本利得按 50% 的計入比率計入收入。在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內,應稅資本利得按投資收入課稅,而不是適用小企業稅率(第 123.3 條),公司派發應稅股息時,部分稅款會退還(第 129 條)。不應稅的部分會記入公司的資本股息帳戶(第 89(1) 條);要免稅派發這筆款項,公司須在股息應付當日,或首次支付當日(以較早者為準)之前,以 T2054 表提交選擇(第 83(2) 條);請見關閉加拿大公司。
未使用的虧損屬於公司。它們可以在公司的 T2 上抵減這筆收入(第 111 條),但不能轉到您的個人稅表。
一人業務有多少商譽,屬於估值問題。當您只是改以自己的名義服務同一批客戶時,商譽是否轉給了您,要看具體事實,官方指引對此也沒有定論。請保留一份截至轉讓日的書面估值。
我收到資產或現金時要繳什麼稅?
公司清算或終止業務時,您收到的現金和資產價值超過返還給您的實繳資本的部分,視同股息(第 84(2) 條)。清算時,您取得每項資產的成本是其公平市價(第 69(5) 條);就資本成本免稅額而言,設備、車輛和商譽以您第一個獨資經營年度所列的調整後成本為起點(第 13(7)(e) 條)。
除非公司指定為合資格股息,您須按 15% 的比率將股息調高後申報,並可申請股息稅抵免(CRA:第 12000 行)。您償還自己借給公司的真實貸款,不算股息。如果您欠公司錢,請見股東貸款。股份本身的收益或虧損,請見關閉加拿大公司。
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稅款,包括這次轉讓產生的稅款,CRA 可以隨時向您評稅,金額以您收到的價值超過您支付的部分為限(第 160 條;《消費稅法》第 325 條)。
業務轉給我時,要繳 GST/HST 嗎?
要,只要公司已登記 GST/HST,除非您和公司在 GST44 表上共同選擇不適用 GST/HST。作出這項選擇,要求您取得經營業務所需財產的至少 90%(CRA)。如果公司已登記,只有您也已登記,才能作出該選擇(第 167(1)(b) 條)。由承受方(您)在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之前提交。這項選擇不涵蓋公司提供的服務,也不涵蓋公司租賃或授權給您的財產(《消費稅法》第 167 條)。
沒有作出選擇的話,已登記的公司須對其轉讓的應稅資產收取 GST/HST,但您接管全部或幾乎全部業務時,價款中屬於商譽的部分除外(第 167.1 條);未登記的小供應商則不收取(第 166 條)。如果您已登記且主要在業務中使用這些資產,一般可以申請進項稅抵免,把這筆稅款收回(第 169 條;第 199(2) 條)。在您與您的公司之間,價格低於公平市價時,一般按公平市價計稅,除非您是已登記人士且取得資產只用於商業活動(第 155 條)。如果公司在仍持有業務財產時關閉 GST/HST 帳戶,CRA 會視為公司出售了這些財產並收取了稅款(CRA:關閉帳戶)。
您一開始可能不是小供應商:在您控制公司期間,公司前四個日曆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要與您自己的合併計算,用來對照 $30,000 的限額(第 148(1) 條;第 127(2) 條)。關於公司最後的申報表,請見關閉 GST/HST 帳戶。
解除公司應按什麼順序進行?
先估值,再登記,在同一日期轉讓,然後關閉公司的各個帳戶。每一步都取決於前一步。
- 為業務估值。為每項資產和商譽取得某一日期的公平市價。
- 兩邊的稅都算出來。包括公司的折舊追回和收益、您的股息,以及保持公司休眠是否更省。
- 在轉讓日之前,以自己的名義登記:企業號碼,以及需要的話,GST/HST 和工資帳戶。
- 處理好公司那邊的事。收回應收款、付清帳單,並提交任何缺漏的稅表。
- 在同一日期轉讓。轉移資產,轉讓或重新簽訂合約和租約,如適用則簽署 GST44 表,並通知客戶改向您付款。出售或實物股息可以在該日辦理。清算分配則要等待:CRA 表示,要等它簽發清稅證明(TX19 表)之後才能開始分配,而簽發清稅證明需要最後一份 T2 的評稅通知書,所以第 6 和第 7 步要先做。沒有清稅證明就進行分配的人,可能要對公司未繳的稅款承擔個人責任,金額以所分配的價值為限(第 159 條;CRA:T2 指南)。
- 結清公司的工資和 GST/HST。提交最後的稅表並關閉這些帳戶。董事可能要對公司沒有匯繳的工資扣除款項和 GST/HST 承擔個人責任,CRA 可以在其不再擔任董事後的 兩年 內追究(第 227.1 條;《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提交公司的 T2:涵蓋轉讓當年,在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
- 如果不保留公司,就註銷。聯邦公司必須在財產分配完畢、債務清償之後才能註銷,加拿大企業署簽發證書不收費(加拿大企業署)。省公司則依其所屬登記處的規定辦理。
關閉加拿大公司涵蓋清稅證明和第 6 至 8 步。
我要登記什麼才能重新以獨資經營者身份經營?
如果您需要 GST/HST、工資或其他計劃帳戶,須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企業號碼和計劃帳戶(CRA:您需要企業號碼嗎),如果所在省要求,還要有商業名稱。多數情況下,公司的帳戶會關閉,您再登記新的;對於由公司改為獨資經營的變更,CRA 要求您致電其企業查詢專線(CRA:法律地位變更)。
| 登記項目 | 時間和方式 |
|---|---|
| 企業號碼 | 持 CRA 帳戶,在線上透過企業登記系統(Business Registration Online)辦理;無法在線上登記的,改以郵寄 RC1 表(CRA) |
| GST/HST 帳戶 | 您不是小供應商時;或有應稅銷售而自願登記時(CRA);無論哪種,都要在簽署 GST44 表之前辦妥。請見何時登記 GST/HST。 |
| 工資帳戶 | 如果您雇用員工:法律地位變更後,CRA 視您為新雇主 |
| 商業名稱 | 各省規定不同:請見安大略省、卑詩省或艾伯塔省 |
我的第一個獨資經營年度如何申報?
從您開始經營業務之日起,隨個人稅表以 T2125 表申報。自僱人士一般使用 12 月 31 日為年結,第一個會計期間可以短於十二個月(CRA:會計期間)。
您接管的資產,其資本成本免稅額以公司稅表上使用的價值為起點,並因您與公司不屬於公平交易而作出調整(第 13(7) 條;CRA:非公平交易)。
| 情況 | 您的資本成本 |
|---|---|
| 價值高於公司的原始成本 | 公司的成本加超額部分的一半。公司在沒有成本的情況下建立的商譽,按其價值的一半計入您的第 14.1 類 |
| 價值低於公司的原始成本 | 公司的原始成本;差額視為已申請的資本成本免稅額,所以日後以高於您的價值出售時,會有折舊追回 |
| 乘用車 | 以下三者中最低者:車輛價值、公司對該車的未折舊金額,以及 $39,000 的上限加上該金額的銷售稅(條例第 7307(1) 條) |
關於分期預繳稅和自僱退休金供款,請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
什麼時候保留休眠公司更省錢?
當大部分價值是留存收益時,保留公司可能成本較低:公司可以分多年派發股息,而不是一次派完。當公司內所剩無幾時,註銷可能更省,因為保留的公司每年都要提交 T2 和登記處的申報。
| 公司持有 | 要權衡的事項 |
|---|---|
| 少量現金和低價值的設備 | 現在提交最後的 T2 並註銷,對比保留期間每年提交 T2 和登記處申報 |
| 大額留存收益 | 可派發股息的每一年中您的其他收入,以及現金留在公司內期間的投資收入稅 |
| 有價值的商譽,或已折舊的設備和車輛 | 轉出這些資產要繳的稅,無論是否保留公司都要繳 |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公司內幾乎沒有資產的設計師
公司付清帳單後有 C$5,000 現金和一台價值 C$800 的筆記型電腦。這台電腦成本為 C$1,500,是其類別中唯一的資產,未折舊餘額為 C$800,所以轉讓時沒有折舊追回。實繳資本為 C$100。清算時,設計師收到 C$5,800 的現金和財產;其中 C$5,700 視同股息,設計師將其調高後申報,並申請股息稅抵免。公司提交最後的 T2 並註銷。設計師第二天開始使用 T2125 表。就資本成本免稅額而言,這台電腦的資本成本是 C$1,500,其中 C$700 視為已申請,所以從 C$800 起計算免稅額。
有工作貨車的承包人
公司的工作貨車不是乘用車,成本為 C$45,000,未折舊餘額為 C$20,000,價值 C$30,000。它是其類別中唯一的資產。把它轉給承包人,公司有 C$10,000 的折舊追回。由於 C$30,000 低於 C$45,000 的成本,沒有資本利得。如果承包人支付 C$30,000,他的購買不產生收入;這筆 C$30,000 留在公司,日後付出時按股息課稅。如果公司已登記 GST/HST,還要對這 C$30,000 收取 GST/HST,除非貨車依 GST44 表選擇隨其餘業務一併轉讓;如果他已登記且主要在業務中使用貨車,可以申請進項稅抵免,把這筆稅款收回。如果貨車改為在清算時分配,其 C$30,000 的價值計入他的視同股息。無論哪種方式,他的資本成本都是 C$45,000,其中 C$15,000 視為已申請,所以他的免稅額從 C$30,000 起計算。
有留存收益的顧問
公司持有 C$60,000 稅後利潤,沒有有價值的商譽或設備。顧問重新以獨資經營者身份開始,並保持公司休眠。
- 第 1 年:公司派發 C$20,000 股息,並提交 T2 和年度申報。
- 第 2 年:再派發 C$20,000 股息;提交的申報相同。
- 第 3 年:清算時派發最後的 C$20,000;公司提交最後的 T2 並註銷。
如果在第 1 年就把全部 C$60,000 派發,整筆金額都會落在一份個人稅表上,再加上新業務的收入。如果新業務的收入讓較低稅率級距還有空間,分年派發就有利,但每多一年,就多一份 T2 和年度申報的成本。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公司持有留存收益、商譽,或已折舊的車輛和設備:在轉移任何東西之前,先找公司稅務協助推算公司和個人的稅。
- 您不確定改回去是否值得:請見獨資經營還是公司。
- 您準備好清算並註銷:請見關閉加拿大公司。
- 公司從未提交 T2:轉移任何東西之前,請先見從未申報的休眠公司,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登記處誤將公司註銷:請見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 公司擁有不動產:把它轉出也是按公平市價處置;請見公司持有的出租物業,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業務在魁北克省:魁北克省自行徵收公司所得稅(CRA),所以公司還有魁北克省的稅表需要結清;請見如何在魁北克省註冊成立公司,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業務在艾伯塔省:艾伯塔省也自行徵收公司所得稅:在該省設有常設機構的公司,每年都要提交艾伯塔省稅表(AT1),包括最後一年(艾伯塔省);請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透過公司為一位客戶工作,而該客戶本來會是您的雇主:這可能屬於個人服務業務,其收入不能享受小企業扣除(第 125(7) 條)。請見個人服務業務。
- 您寧願把業務賣給別人:請見出售您的業務。
- 您日後可能再次註冊成立公司:請見獨資經營者改為公司清單。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
| 非合資格股息的計稅加成比例 適用於 2019 年或之後支付、並在 T5 第 10 欄申報的股息;應稅金額填入第 11 欄 | 15% | CRA:填寫 T5 稅務憑證 核對日期 |
| 申請 GST/HST 整體業務轉讓選擇時,必要財產按公平市價計算的比例 依協議,買家取得開展業務所合理必需的財產全部或實質全部(一般為 90% 或以上)公平市場價值的所有權、佔有權或使用權 | 90% | CRA:GST/HST 第 14-4 號備忘錄 核對日期 |
| 已註冊收購方提交 GST44 表的截止日 供應商與接受者共同作出選擇;已註冊的接受者提交,除非 CRA 允許較遲日期 |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 《消費稅法》第 167(1.1) 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 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購入的新的或二手乘用車 | $39,000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69 條
- 《所得稅法》第 84 條
- 《所得稅法》第 85 條
- 《所得稅法》第 13 條
- 《所得稅法》第 15 條
- 《所得稅法》第 52 條
- 《所得稅法》第 89 條
- 《所得稅法》第 123.3 條
- 《所得稅法》第 129 條
- 《所得稅法》第 251 條
- 《所得稅法》第 111 條
- 《所得稅法》第 120.4 條
- 《所得稅法》第 125 條
- 《所得稅法》第 159 條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7 條
- CRA:省和地區公司稅
- 《消費稅法》第 167 條
- 《消費稅法》第 148 條
- 《消費稅法》第 155 條
- 《消費稅法》第 166 條
- CRA:您需要企業號碼嗎
- CRA:GST44 表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開始之前
- CRA:法律地位變更
- CRA:登記企業號碼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除與匯繳
- CRA:會計期間
- CRA:非公平交易(資本成本免稅額)
- CRA:第 12000 行,股息的應稅金額
- 加拿大企業署:解散商業公司指南
- 《所得稅法》第 83 條
- 《所得稅法》第 160 條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消費稅法》第 167.1 條
- 《消費稅法》第 169 條
- 《消費稅法》第 199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消費稅法》第 325 條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7307 條
- CRA: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第 1 章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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