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从加拿大搬到印度的个人,包括在加拿大生活多年后回国的人
- 在印度、拥有 RRSP、养老金、CPP、OAS 或加拿大投资的原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印度税务,包括 NRI 和 RNOR 身份,以及印度如何对同一笔收入征税
- 离境税表格详解、出租或出售加拿大住所,以及加拿大的就业收入
- 搬到印度以外其他国家的情形
搬回印度后,加拿大什么时候不再对您征税?
在您离开加拿大并切断居住联系之前,加拿大把您当作居民征税;之后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CRA 从那天起称您为移居国外者,您要在最终税表的第 1 页填写这一点(CRA:离开加拿大)。如果您仍保留联系,但加印税收协定判定您是印度居民,则您被视为非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5) 款)。
CRA 认为,仍可供您使用的住所、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这些联系几乎总会让您继续是居民(专题 S5-F1-C1,¶1.11–1.12)。联系是否已切断,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请 CRA 出具正式意见,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搬到印度为什么不简单:
- 两个国家可以对同一笔收益征税。 加拿大对您离境前的增值征税,包括您在印度拥有的财产。协定并不阻止印度在您出售时再次征税,不过加拿大法律可能允许您用已缴的印度税抵免离境税。
- 大部分收入得不到协定减税。 加拿大对养老金、CPP、OAS 和 RRSP 提款按非居民全额税率预扣,个人的股息也没有减税。
- 您保留的联系。 仍可供您使用的住所,或留下来的配偶,通常会让您继续是居民。加拿大雇主是较次要的联系,要与您的其他联系合并考量。
请准备:搬家日期;住所的处理情况;当天每项非注册投资和印度任何财产的价值与成本;RRSP、RRIF 和 TFSA 的余额;养老金、CPP 和 OAS 的对账单;以及您在印度居住的证明(租约或房产文件、印度的报税记录)。
加印税收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如何决定居民身份?
只有加拿大和印度按各自法律都认定您是居民时,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才适用。加印协定第 4(2) 条按顺序测试:
| 步骤 | 测试 | 您是居民的地方 |
|---|---|---|
| 1 | 您可使用的永久住所 | 您只在一地拥有;如果两地都有,进入第 2 步;如果两地都没有,进入第 3 步 |
| 2 | 重要利益中心 | 如果两地都有住所,则为您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地方 |
| 3 | 惯常居所 | 如果第 1–2 步无法决定,则为您通常居住的地方 |
| 4 | 国籍 | 如果第 1–3 步无法决定,则为您持有国籍的国家 |
| 5 | 双方协商 | 由两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
如果居民判定规则判定您是印度居民,加拿大自那时起在该法的所有目的上都视您为非居民(专题 S5-F1-C1,¶1.37–1.38)。举证责任在您:除非您证明自己因居民身份而在印度负有纳税义务,否则 CRA 就认定您在协定上不是印度居民(¶1.43)。请保存相关证明,例如印度税表以及租约或住所记录。
搬到印度的离境税:为什么协定不提高成本
在您的离境日,加拿大视同您按公平市价出售了大部分财产,再买回,因此非注册投资的应计收益要在最终税表上征税(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加拿大不动产、加拿大经营财产、RRSP、RRIF、TFSA、养老金计划、部分其他计划,以及在加拿大征税的员工股票期权,不在其内。印度的财产则不排除:您拥有的住宅、土地或印度股票,都被视为按当天价值出售。您上次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财产),如果您作为居民的时间为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则予以排除。
加印协定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印度把您的离境价值当作新成本。第 13(2) 条规定,大多数财产的收益“可以在两国”征税(协定)。印度是否对这部分增值征税,取决于印度法律,不在本文范围内。如果印度在您出售时确实征税,加拿大可能允许您把印度对搬家前那部分收益所征的税,从离境年度的加拿大税款中扣除,上限为该财产的离境税(《所得税法》第 126(2.21) 款)。这项申请会重新打开您离境年度的税表,所以搬家前的较大收益,最好在出售前就两边都处理好。
您可以用 T1244 表,在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延期缴纳离境税;如果您的应申报财产价值超过 $25,000,则必须提交 T1161 表。表格和最终税表见离开加拿大,T1161 表见专门指南,券商账户的视同出售见离开加拿大时的投资账户。
加印协定会限制加拿大对 CPP、OAS、养老金和 RRSP 提款的征税吗?
不会。协定第 18 条规定,来自加拿大的养老金只在加拿大征税,没有税率上限,所以加拿大按 25% 的全额税率预扣(协定;CRA:第 XIII 部分税率)。
协定没有定义“养老金”,所以由加拿大法律补充:注册养老金计划、RRSP 或 RRIF 的付款,在本协定下都算养老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对这些付款,协定只把征税权给加拿大,因此印度本不应再次征税;印度如何适用,属于印度法律,不在本文范围内。CPP、QPP 和 OAS 不在该名单上;无论哪种情况,加拿大对它们征税都没有协定上限。加拿大服务局把印度列在“所有其他国家”之下,对 OAS、CPP 或 QPP 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的非居民税率为 25%(加拿大服务局)。
| 加拿大的付款 | 协定下谁可以征税 | 加拿大预扣 |
|---|---|---|
| CPP 或 QPP 养老金 | 加拿大,没有协定上限 | 25% |
| OAS 养老金 | 加拿大,没有协定上限 | 25%,如适用,另加 OAS 追回税 |
| 职场养老金、RRIF 或 RRSP 提款 | 仅加拿大 | 25% |
OAS 还有一步。由于印度的加拿大养老金非居民税率为 25% 或更高,OAS 追回税(对较高收入的领取人追回 OAS)可能适用,您每年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向 CRA 提交老年保障金收入申报表,否则 OAS 会从 7 月起停发(加拿大服务局:OAS 追回税)。
加拿大对付给印度的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公司付给印度个人的股息,预扣税率为 25%:协定中 15% 的较低税率,只适用于控制至少 10% 表决权的公司(协定第 10(2) 条)。这与法定税率 25% 相同,所以提交协定表格也不会降低税率。
加拿大银行或 GIC 按独立交易方式支付的普通利息,通常根本不征第 XIII 部分的税(《所得税法》第 212(1)(b) 段)。需要征税的利息,例如关联人士(您自己的公司或家人的贷款)支付的利息,协定将其税率上限定为 15%(第 11(2) 条)。
| 来自加拿大的收入 | 印度个人适用的协定税率 |
|---|---|
| 股息 | 25%(无减税) |
| 独立交易方的利息 | 按国内法,通常不征加拿大税 |
| 关联人士的利息 | 15% |
| 养老金、RRSP、RRIF、CPP、OAS | 无协定减税,25% |
请告知您的银行或券商您已搬家;如何更新账户并提交 NR301 表,见离开加拿大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
搬回印度后的 RRSP:保留还是取出?
离开时,RRSP 不会被视同出售,所以您可以让它在加拿大继续享受税收递延增长;之后任何提款,都按 25% 预扣,没有协定减税。如果在仍是居民时提款,则按您的边际税率征税,所以哪种更省,取决于您提款那年的收入。对比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出 RRSP。TFSA 同样不会被视同出售;搬家后是否仍可供款,见离开加拿大后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非居民可以根据第 217 条选择就养老金和 RRSP 收入提交加拿大税表,须在 6 月 30 日 前提交;当您的总收入较低时,可能退还部分预扣税。是否划算,见第 217 条税表指南。
加印社会保障协定能帮您保住 OAS 和 CPP 吗?
它可以帮您保住 OAS。OAS 通常要求成年后在加拿大居住满 20 年,您住在加拿大境外时才能领取;根据加印社会保障协定,在印度的年数可以计入这 20 年(加拿大服务局)。但它不会提高金额。
CPP 养老金根据您的缴费计算,加拿大服务局在海外支付时要缴非居民税。协定不改变税务:加拿大对两者仍然预扣非居民税。
搬到印度后,您在加拿大还要申报什么?
您要为离开那一年提交居民身份的最终税表,之后只按您的加拿大收入所需申报。
| 申报 | 适用时间 |
|---|---|
| 附有离境日期的最终税表 | 离开的那一年 |
| T1161 表和 T1244 表 | 应申报财产超过 $25,000,或要延期缴纳离境税 |
| 老年保障金收入申报表 | 您在印度领取 OAS 的每一年 |
| 第 217 条税表 | 自愿提交,用于收回养老金或 RRSP 的预扣税 |
| 第 216 条税表 | 自愿提交,如果您出租加拿大房产 |
| 非居民税表 | 来自加拿大的就业或经营收入,或出售应税加拿大财产 |
养老金、RRSP 提款和股息的预扣税,通常无需提交税表就已结清该税。哪些年度需要提交税表,见离开加拿大后每年都要报税吗?。
示例
以下示例仅供说明;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回班加罗尔的软件开发人员
一位开发人员在加拿大生活八年后离开,走之前卖掉了公寓。离境当天,他持有成本 C$55,000、价值 C$80,000 的 ETF。加拿大视同这些 ETF 以 C$80,000 出售,所以最终税表要申报 C$25,000 的资本收益。协定不阻止印度在日后出售 ETF 时,对同样 C$25,000 的增值征税。如果印度征税,他可以根据第 126(2.21) 款,用已缴的印度税抵免离境年度的加拿大税款。
同一位开发人员的 RRSP
他把 C$120,000 的 RRSP 留在加拿大。三年后,他在一年内全部取出。加拿大预扣 25%,即 C$30,000,因为协定把包括 RRSP 付款在内的养老金,只交给加拿大征税。如果他那年的其他收入很少,第 217 条税表可能退还这 C$30,000 中的一部分。
领取加拿大银行股股息的退休人士
一位住在印度的退休人士,每年从加拿大银行股票收到 C$5,000 股息。作为个人,他得不到协定减税,所以每年预扣 C$1,250(25%),这笔收入无需提交加拿大税表。
您的情况不同?
- 您还没决定联系是否已切断,或配偶留在加拿大: 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获取跨境税务服务。
- 您在以前的年度离开,没有提交离境税表或 T1161 表,或 CRA 已来函: 见离开加拿大时的 T1161 表,并获取跨境税务服务。
- 您拥有加拿大公司: 见离开加拿大时关闭或保留您的公司和所有人搬到国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然后预约跨境税务服务。
- 您持有较大的非注册投资或私人公司股份: 离境收益以及印度再次征税的风险,需要两边一起规划;请先看离开加拿大,并预约跨境税务服务。
- 您保留加拿大的住所并出租: 见非居民房东。
- 您离开后将出售加拿大的住所: 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住宅。
- 您在印度继续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见在海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的 RRSP 或养老金金额较大: 对比离开加拿大前后取出 RRSP中的时间安排和第 217 条税表,然后获取跨境税务服务。
- 您以后可能回加拿大: 见在海外多年后回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移居国外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服务局“所有其他国家”一行适用的 OAS、CPP/QPP 养老金和遗属抚恤金非居民税 加拿大服务局国家表格;印度没有单独一行,归入“所有其他国家” | 25% | 加拿大服务局:海外领取的加拿大养老金的税务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养老金税率低于此比例时,豁免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 加拿大服务局说明:加拿大养老金的非居民税率较低时,无需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 | 25% | 加拿大服务局:OAS 养老金追回税 核对日期 |
| 加印协定对个人实益所有人的股息税率 第 10(2)(b) 条,除控制至少 10% 表决权的公司以外的所有情形 | 25% | 加印所得税协定,第 10(2)(b) 条 核对日期 |
| 加印协定对合资格公司的股息税率 第 10(2)(a) 条,适用于控制规定比例表决权的公司实益所有人 | 15% | 加印所得税协定,第 10(2)(a) 条 核对日期 |
| 加印协定适用公司股息税率的表决权门槛 第 10(2)(a) 条,在付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表决权 | 10% | 加印所得税协定,第 10(2)(a) 条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 加印协定对利息征税的上限 第 11(2) 条,针对支付给另一国居民实益所有人的利息总额 | 15% | 加印所得税协定,第 11(2) 条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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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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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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