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印度的個人,包括在加拿大住了多年後回國的人
- 住在印度、持有 RRSP、養老金、CPP、OAS 或加拿大投資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印度稅務,包括 NRI 和 RNOR 身份,以及印度如何對同一筆收入課稅
- 離境稅表格詳解、加拿大住房的出租或出售,以及加拿大僱傭收入
- 搬到印度以外其他國家的情況
搬回印度後,加拿大什麼時候不再對您課稅?
在您離開加拿大並切斷居住聯繫之前,加拿大把您當作居民課稅;此後只對加拿大來源收入課稅。CRA 自該日起稱您為移居海外者(emigrant),您要在最後一年稅表第 1 頁填寫離境日期(CRA:離開加拿大)。如果您保留聯繫,但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把您判為印度居民,您則是被視為非居民(《所得稅法》第 250(5) 款)。
CRA 認為,您保留可供使用的住房、留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人,幾乎都會使您仍是居民(Folio S5-F1-C1,第 1.11–1.12 段)。聯繫是否已切斷,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要取得 CRA 的正式意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搬到印度為什麼並不簡單:
- 兩個國家可能對同一筆收益課稅。加拿大對截至離境的增值課稅,包括您在印度擁有的財產。協定並不阻止印度在您出售時再次課稅,不過加拿大法律日後可能允許以印度稅款抵免您的離境稅。
- 您的大部分收入沒有協定優惠。加拿大對養老金、CPP、OAS 和 RRSP 提取款項按全額非居民稅率預扣,個人的股息也沒有降低。
- 您保留的聯繫。保留可供您使用的住房,或配偶留在加拿大,通常會使您仍是居民。加拿大雇主是較次要的聯繫,與您的其他聯繫一併考慮。
請準備:您的搬家日期;您住房的處理情況;每項非註冊投資及印度任何財產在該日的價值和成本;RRSP、RRIF 和 TFSA 餘額;養老金、CPP 和 OAS 的對帳單;以及您在印度居住的證明(租約或房屋文件、印度稅務申報記錄)。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如何決定居民身份?
只有在加拿大和印度依各自法律都把您視為居民時,才適用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加拿大與印度協定第 4(2) 條按順序測試:
| 步驟 | 測試 | 判定為居民的地方 |
|---|---|---|
| 1 | 您可使用的永久住所 | 您有永久住所的一方;兩邊都有,進入第 2 步;兩邊都沒有,進入第 3 步 |
| 2 | 重要利益中心 | 兩地都有住所時,您的個人關係和經濟關係較密切的一方 |
| 3 | 習慣居所 | 第 1–2 步無法判定時,您通常居住的一方 |
| 4 | 國籍 | 第 1–3 步無法判定時,您擁有國籍的一方 |
| 5 | 相互協商 | 由兩國稅務機關解決 |
如果判定規則把您判為印度居民,加拿大自該時起在該法的所有方面都視您為非居民(Folio S5-F1-C1,第 1.37–1.38 段)。舉證責任在您:CRA 假定您在協定上不是印度居民,除非您證明自己因居住而在印度有納稅義務(第 1.43 段)。請保留證明,例如印度稅表和您的租約或房屋記錄。
搬到印度的離境稅:為什麼協定不提供成本調升
在您的離境日,加拿大把您的大部分財產視同按公平市價出售再買回,所以非註冊投資的應計收益要在最後一年稅表中課稅(CRA: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加拿大不動產、加拿大營業財產、RRSP、RRIF、TFSA、養老金計劃、其他一些計劃,以及在加拿大課稅的雇員股票期權,不在其列。印度的財產則不排除:您擁有的住房、土地或印度股份,都按當天的價值視同出售。您最近一次成為居民時已擁有的財產(或其後繼承的財產),如果您作為居民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則予以排除。
加拿大與印度協定沒有任何條款要求印度把您的離境價值當作新的成本。第 13(2) 條規定,大部分財產的收益「可在兩國課稅」(協定)。印度是否對這部分增值課稅,取決於印度法律,本頁不涵蓋。如果印度在您出售時確實課稅,加拿大可能允許您把印度對搬家前那部分收益所徵的稅款,從您離境當年的加拿大稅款中扣除,上限為該財產的離境稅(《所得稅法》第 126(2.21) 款)。這項申請會重新開啟您離境當年的稅表,所以搬家前的大額收益,最好在出售前就兩邊一併處理好。
您可以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之前用 T1244 表延後繳納離境稅;如果您須申報的財產價值超過 $25,000,則必須提交 T1161 表。表格和最後一年稅表見離開加拿大,T1161 表見專門指南,券商帳戶的視同出售見離開加拿大時的投資帳戶。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是否限制加拿大對 CPP、OAS、養老金和 RRSP 提取款項課稅?
沒有。協定第 18 條規定,產生於加拿大的養老金只在加拿大課稅,沒有稅率上限,所以加拿大按全額稅率 25% 預扣(協定;CRA:第 XIII 部分稅率)。
協定沒有定義「養老金」,所以由加拿大法律補足:註冊養老金計劃、RRSP 或 RRIF 的付款,在本協定下都算養老金(《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對這些款項,協定只把課稅權給加拿大,所以印度本不應再次課稅;印度如何適用,屬於印度法律,本頁不涵蓋。CPP、QPP 和 OAS 不在這份清單上;加拿大對它們課稅,兩邊都沒有協定上限。Service Canada 把印度列在「所有其他國家」,對 OAS、CPP 或 QPP 養老金和死亡撫恤金的非居民稅率為 25%(Service Canada)。
| 加拿大付款 | 協定規定誰可以課稅 | 加拿大預扣 |
|---|---|---|
| CPP 或 QPP 養老金 | 加拿大,無協定上限 | 25% |
| OAS 養老金 | 加拿大,無協定上限 | 25%,如適用另加 OAS 回收稅 |
| 職場養老金、RRIF 或 RRSP 提取款項 | 僅加拿大 | 25% |
OAS 還多一步。由於加拿大對印度境內養老金的非居民稅率是 25% 或以上,OAS 回收稅(對較高收入領取者追回 OAS)可能適用,您每年須在 4 月 30 日前向 CRA 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否則您的 OAS 付款從 7 月起停發(Service Canada:OAS 回收稅)。
加拿大對付給印度的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加拿大公司付給印度個人的股息,按 25% 預扣:協定的較低稅率 15% 只適用於控制至少 10% 投票權的公司(協定第 10(2) 條)。這與法定稅率 25% 相同,所以提交協定表格也不會降低稅率。
加拿大銀行或 GIC(保證投資證書)支付的、非關聯方之間的一般利息,通常根本不屬於第 XIII 部分稅款的課稅範圍(《所得稅法》第 212(1)(b) 款)。須課稅的利息,例如關聯人士支付的利息(借給您自己的公司或家人的貸款),協定將其上限定為 15%(第 11(2) 條)。
| 來自加拿大的收入 | 印度境內個人適用的協定稅率 |
|---|---|
| 股息 | 25%(無減免) |
| 非關聯方之間的利息 | 依國內法,加拿大一般不課稅 |
| 關聯人士支付的利息 | 15% |
| 養老金、RRSP、RRIF、CPP、OAS | 沒有協定優惠,25% |
請告知您的銀行或券商您已搬家;如何更新帳戶和提供 NR301 表,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
搬回印度後的 RRSP:保留還是提現?
您離開時,RRSP 不會被視同出售,所以您可以讓它繼續在加拿大享受稅收遞延;日後任何提取款項都按 25% 預扣,沒有協定優惠。仍是居民時提取,則按您的邊際稅率課稅,所以哪種更便宜,取決於您提取當年的收入。比較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TFSA 同樣不會被視同出售;搬家後是否還能供款,見離開後供款 RRSP 或 TFSA。
非居民可以依第 217 條選擇,就養老金和 RRSP 收入提交加拿大稅表,截止日期為 6 月 30 日;當您的總收入較低時,這可能退還部分預扣稅款。是否有幫助,見第 217 條稅表指南。
加拿大與印度社會保障協定能幫助您保留 OAS 和 CPP 嗎?
它可以幫助您保留 OAS。OAS 通常要求在加拿大成年後居住 20 年,才能在您住在加拿大境外時支付;根據加拿大與印度社會保障協定,在印度的年數可以計入這 20 年(Service Canada)。它永遠不會提高金額。
CPP 養老金按您的供款計算,Service Canada 在境外支付時須扣非居民稅。協定不改變稅款:兩者加拿大仍照樣預扣非居民稅。
搬到印度後,您還要繼續在加拿大申報什麼?
您要為離境那一年提交居民身份的最後一年稅表,之後只提交加拿大收入所要求的申報。
| 提交方式 | 適用時間 |
|---|---|
| 載明離境日期的最後一年稅表 | 您離境的那一年 |
| T1161 表和 T1244 表 | 須申報的財產超過 $25,000,或延後繳納離境稅 |
| OAS 收入申報表 | 您在印度每年領取 OAS 的年份 |
| 第 217 條稅表 | 選擇性,用於追回養老金或 RRSP 的預扣稅款 |
| 第 216 條稅表 | 選擇性,適用於出租加拿大房產的情況 |
| 非居民稅表 | 來自加拿大的僱傭或經營收入,或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 |
養老金、RRSP 提取款項和股息的預扣稅,通常已了結該項稅款,不需另外提交稅表。哪些年度需要提交,見離開加拿大後每年都要報稅嗎?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返回班加羅爾(Bengaluru)的軟體開發人員
一名開發人員在加拿大住了八年,出發前賣掉了公寓。離境當天,這名開發人員持有成本 C$55,000、現值 C$80,000 的 ETF。加拿大視這些 ETF 以 C$80,000 售出,所以最後一年稅表申報 C$25,000 的資本利得。協定不阻止印度在日後出售這些 ETF 時,對同一筆 C$25,000 的增值課稅。如果印度課稅,這名開發人員可依第 126(2.21) 條,把印度稅款申請抵免離境當年的加拿大稅款。
同一名開發人員的 RRSP
這名開發人員把 C$120,000 的 RRSP 留在加拿大。三年後,他在一年內全部提取。加拿大預扣 25%,即 C$30,000,因為協定把包括 RRSP 付款在內的養老金只給加拿大。如果這名開發人員當年其他收入很少,第 217 條稅表可能退還這 C$30,000 中的一部分。
領取加拿大銀行股股息的退休人士
一名住在印度的退休人士,每年從加拿大銀行股份收到 C$5,000 股息。作為個人,這名退休人士沒有協定減免,所以每年預扣 C$1,250(25%),這項收入不需要提交加拿大稅表。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還沒決定聯繫是否已切斷,或您的配偶留在加拿大: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在較早的年度離境,沒有提交離境稅表或 T1161 表,或 CRA 已來函:見離開加拿大時的 T1161 表,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擁有加拿大公司:見離開加拿大時關閉或保留您的公司和所有者搬到國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然後預約跨境稅務協助。
- 您持有金額很大的非註冊投資或私人公司股份:離境收益以及印度再次課稅的風險,需要兩邊一起規劃;請先看離開加拿大,並預約跨境稅務協助。
- 您保留加拿大住房並出租:見非居民房東。
- 您離開後將出售加拿大住房: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您的房子。
- 您在印度繼續為加拿大雇主工作:見從國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的 RRSP 或養老金金額很大:請比較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和第 217 條稅表的時機,然後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以後可能搬回加拿大:見在國外多年後返回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Service Canada「所有其他國家」一行所列國家的 OAS、CPP/QPP 養老金及死亡撫恤金的非居民稅 Service Canada 國家表;印度沒有單獨一行,屬於所有其他國家 | 25% | Service Canada:在境外領取的加拿大養老金的課稅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養老金稅率低於此比例時,豁免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Service Canada 表示,非居民就加拿大養老金所繳稅款較低時,無需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 25% | Service Canada:OAS 養老金回收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中,個人實益擁有人的股息稅率 第 10(2)(b) 條,適用於控制至少 10% 投票權的公司以外的所有情況 | 25% | 加拿大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10(2)(b)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中,合資格公司的股息稅率 第 10(2)(a) 條,適用於控制門檻比例投票權的公司實益擁有人 | 15% | 加拿大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10(2)(a)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中,適用公司股息稅率的投票權門檻 第 10(2)(a) 條,直接或間接控制付款公司的投票權 | 10% | 加拿大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10(2)(a) 條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印度稅收協定的利息稅率上限 第 11(2) 條,按支付給另一國居民實益擁有人的利息總額計算 | 15% | 加拿大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11(2) 條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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