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新成立的加拿大公司的所有者和董事
- 首次派息或首次提交 T2 的公司
- 從未設立會議記錄簿,或記錄已經落後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股息、股本和股東貸款的帳目記錄
- 向公司登記處提交年度申報
- 選擇股份類別,或起草公司章程和細則
- 補救過往公司行為的法律意見
什麼是會議記錄簿?公司需要有嗎?
會議記錄簿是收存公司法律記錄的活頁夾或電子檔案,而保存這些記錄是法律要求。聯邦公司必須保存其公司章程和細則、股東的會議記錄和決議、已向加拿大企業署提交的董事通知副本,以及證券登記冊,另外還要保存董事的會議記錄和決議,以及足夠的會計記錄(《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0 條)。該法令並未使用「minute book」一詞;加拿大企業署表示,公司常把這些記錄放在同一本這樣命名的簿冊中(加拿大企業署)。省公司依其各自的法令有類似的義務。
會議記錄簿可以是紙本、活頁夾或電子系統,只要能在合理時間內以可讀的書面形式重現記錄即可。公司必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記錄遺失、損毀和被偽造(第 22 條)。無合理理由而不保存記錄,屬於違法行為,罰款最高 $5,000(第 20(6) 條);不備存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或不向加拿大企業署提交其資料,罰款最高 $100,000(第 21.1(6) 條;第 21.21(4) 條)。
會議記錄簿從第一天起就容易保存。在以下情況下,案件就不再簡單:
- 股份從未正式發行,或在付款之前就被記錄為已發行;
- 支付了股息,卻沒有董事決議;
- 所有者或董事有變動,但登記冊沒有更新;
- 即將首次派息或首次提交 T2,而會議記錄簿從未設立;
- 幾年之後,為銀行或買家而重建會議記錄簿。
請收集公司設立證書和公司章程、曾經簽署的所有細則和決議、股票證書或登記冊條目、每位股東為股份支付款項的證明、註冊成立以來每一次所有權和董事變動的清單,以及每位所有者投入或取走資金的銀行記錄。
新公司的會議記錄簿在第一天要放些什麼?
在第一天,新公司的會議記錄簿裡有設立文件、任命董事並發行首批股份的組織決議,以及記錄誰擁有和控制公司的登記冊。下表依照聯邦法令;各省法令有相近的對應規定。
| 項目 | 所記錄的內容 | 聯邦規則 |
|---|---|---|
| 公司設立證書和公司章程 | 公司的存在、名稱、股份類別、董事人數範圍,以及任何股份轉讓限制 | 章程依第 20(1)(a) 條保存 |
| 細則 | 會議、高級職員、簽署和銀行業務的規則 | 由董事以決議訂立;股東在下次會議上確認、修訂或否決(第 103 條) |
| 註冊辦公地址通知和董事通知 | 註冊辦公地址和首任董事,隨公司章程一併提交 | 隨公司章程送交(第 19(2) 條;第 106 條);董事通知的副本依第 20(1)(c) 條保存 |
| 首批董事決議 | 採納細則、發行首批股份、任命高級職員 | 全體董事簽署的書面決議與開會具有同等效力,並與董事會議記錄一併保存(第 117 條) |
| 首批股東決議 | 確認細則、選舉董事、決定審計師 | 全體有表決權股東簽署的書面決議與開會具有同等效力(第 142 條) |
| 股份認購書和股票證書 | 誰同意以什麼價格購買哪些股份 | 股份只有在以金錢、財產或過去服務全額繳足之後才算發行;買方開具的本票不算(第 25 條)。每位持有人都可要求取得證書或書面確認(第 49 條) |
| 證券登記冊 | 每一次發行和轉讓的股份 | 請見下一節 |
| 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 | 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人 | 請見下一節 |
公司還要為每一類股份另設註明資本帳戶,並把發行股份所收到的全部款項記入其中;不過,以財產向關聯人士(非公平交易)發行股份時,可以記入較少的金額(第 26 條)。關於該帳戶背後的帳目分錄,請見新 CCPC 的帳目。關於要設立哪些股份類別,請見註冊成立時的股份類別。如果公司是在線上設立的,請檢查這些項目實際上準備了哪些:請見線上註冊成立之後還剩下什麼。
公司的會議記錄簿必須備有哪些登記冊?
聯邦公司的會議記錄簿備有證券登記冊,大多數私營公司另備有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聯邦法令沒有要求另設董事登記冊;它要求保存已向加拿大企業署提交的董事通知副本。安大略省和卑詩省則要求設董事登記冊。
| 登記冊 | 所顯示的內容 | 何時更新 |
|---|---|---|
| 證券(股份)登記冊 | 每一類股份的所有過往和現任持有人的姓名及最新已知地址、所持股份數目,以及每次發行和轉讓的日期和詳情(第 50 條) | 每次發行或轉讓股份時 |
| 董事記錄 | 董事通知和每份變更通知的副本(第 20(1)(c) 條) | 董事有變動,或收到董事關於新地址的通知後 15 天 內,公司須向加拿大企業署發出通知(第 113 條) |
| 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 | 每位此類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稅務居住地、成為或不再成為該身份的日期,以及其控制的方式(第 21.1 條) | 每個財政年度至少一次採取合理措施,公司得知新資料後 15 天 內記錄 |
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一般是單獨或與他人一起,擁有、控制或指揮按投票權或價值計算 25% 或以上的股份,或沒有持股而在事實上有控制權(加拿大企業署)。聯邦公司在註冊成立、合併或遷冊時,每年隨年度申報,以及登記冊有變更後 15 天 內,也要向加拿大企業署提交這項資料(第 21.21 條)。公開公司和皇家公司可獲豁免。
每年要往會議記錄簿裡添加什麼?
聯邦公司每年要添加股東年度事項(財務報表、審計師的決定和任何董事選舉)、每一份股息決議,以及登記冊的任何變更。全體有表決權股東簽署的書面決議,可以取代股東週年大會(第 142 條)。
| 年度事項 | 聯邦規則 |
|---|---|
| 股東週年大會或書面決議 | 第一次在註冊成立後 18 個月內,之後在上一次之後 15 個月內,且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第 133 條) |
| 財務報表 | 由董事批准,並由一位董事簽名為證(第 158 條),再提交股東審議(第 155 條);至少在股東週年大會前,或在簽署取代股東週年大會的書面決議前 21 天,向每位股東發送一份副本,除非股東已書面表示不需要(第 159 條) |
| 審計師的決定 | 私營(非公開發售)公司的股東可以決議不委任審計師,但必須得到每位股東(包括無投票權股東)的同意,並且只能到下次股東週年大會為止(第 163 條)。這項豁免每年都要重新辦理 |
| 董事選舉 | 董事的任期,至選舉後第三次股東週年大會為止;沒有訂明任期的董事,在下次股東週年大會時卸任(第 106 條) |
| 股息決議 | 每宣派一次股息就有一份(見下文會計師部分) |
| 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 每年一次對登記冊的檢討(第 21.1 條) |
| 年度申報 | 向公司登記處提交的申報,與 T2 分開(第 263 條);請把申報確認文件與記錄一併保存 |
關於年度申報的到期日和費用,請見公司年度申報。
誰負責讓會議記錄簿保持最新?
這項義務屬於公司,公司透過董事行事。聯邦法令規定公司「應編製並備存」記錄(第 20 條),而由董事決定存放在哪裡。法令並不要求聘請律師:身兼董事的所有者可以自行編製決議並備存登記冊;什麼時候花錢請人協助才合理,請見自己註冊成立還是請律師。董事可以安排其他人,例如公司的律師,來保管和更新簿冊,也可以由代理人備存證券登記冊(第 50(2) 條),但責任仍由公司承擔。董事或高級職員如果明知而容許公司違反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規則,或在該登記冊中記錄虛假資料,本人即屬違法;股東如果明知而沒有準確、完整地回應公司對這項資料的要求,同樣屬於違法。簡易程序定罪的罰款最高 $200,000 或監禁兩年,公訴程序定罪最高 $1,000,000 或監禁五年(第 21.4 條;第 21.1(4) 條)。
會議記錄簿要存放在哪裡?誰可以查看?要保存多久?
聯邦公司把公司章程、細則、股東會議記錄、董事通知和證券登記冊,存放在註冊辦公地址或董事指定的加拿大境內其他地點。股東和債權人可以查閱其中大部分;董事會議記錄和會計記錄只供董事查閱。會議記錄和股份記錄要保存到公司註銷後 兩年。
存放地點。董事會議記錄和會計記錄可以存放在董事認為合適的地方,但如果會計記錄存放在加拿大境外,則必須在加拿大境內保留足以顯示每個季度財務狀況的部分(第 20(4) 和 (5) 條)。公司的任何記錄,包括公司章程和登記冊,只要能在註冊辦公地址或加拿大境內其他指定地點以電子方式查閱,就可以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第 20(5.1) 條)。稅務記錄的規則更嚴:CRA 表示,存放在加拿大境外、從加拿大以電子方式存取的記錄,除非 CRA 許可,否則不視為存放在加拿大(CRA)。
誰可以查看。
| 人員 | 可以查閱的內容 |
|---|---|
| 股東和債權人 | 公司章程、細則、任何全體股東協議、股東會議記錄和決議、董事通知和證券登記冊,在通常營業時間內免費查閱(第 21 條) |
| 董事 | 還包括董事會議記錄和決議,以及會計記錄(第 20(4) 條) |
| 加拿大企業署 | 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經要求提供(第 21.3 條) |
| 公眾 | 根據聯邦公司向加拿大企業署提交的資料:每位此類個人的姓名、送達地址(如未提供則為住址),以及其持有重大控制權的時間和方式;未成年人除外,在有限情況下經申請可不予公開(第 21.303 條) |
| 警方和稅務機關,包括 CRA | 該登記冊的副本,須依符合該法令條件的要求提供(第 21.31 條) |
保存多久。董事和股東的會議記錄、股份所有權和轉讓記錄,以及總帳,要在公司存續期間保存,並保存到公司註銷後 兩年(《所得稅條例》第 5800 條)。CRA 的說法是,股東名冊要無限期保存,因為它影響日後的任何出售或清算(CRA)。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是例外:聯邦公司須在前任個人不再有重大控制權之日的第六個週年日後一年內,處理掉其個人資料(第 21.1(5) 條)。聯邦法令規定會計記錄在其所涉財政年度後保存 六年(第 20(2.1) 條),大多數其他稅務記錄則自其所涉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所得稅法》第 230 條);請見企業記錄要保存多久。
我的會計師為什麼要求查看會議記錄簿?
會計師用會議記錄簿來確認,帳目和稅表所說的事情確實獲得授權:誰擁有股份、為股份支付了什麼,以及付給所有者的哪些款項是股息。
| 申報或記錄項目 | 會計師在會議記錄簿中核對什麼 |
|---|---|
| 股息與 T5 | 依聯邦法令,股息由董事會宣派,且不能把此權力授予委員會或常務董事(第 115(3) 條)。決議中的股份類別和金額,應與付給加拿大居民股息的 T5 憑證(CRA)相符,須在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前提交,也應與 T2 財務報表中宣派的股息相符。非加拿大居民的股東改收 NR4 憑證,公司須預扣非居民稅,如果沒有預扣,則公司自己承擔該稅款(《所得稅法》第 212 條;第 215(6) 條;CRA)。如何宣派股息,包括償付能力測試,請見宣派和支付股息;股息應記入哪一年的 T5,請見在年度終結前還是後派息 |
| T2 上的股本 | T2 資產負債表上的普通股和優先股股本,應與登記冊中已發行的股份,以及每一類股份記錄的註明資本相符。實繳資本是股本的稅務版本,一般以公司法下的這個數字為基礎,部分交易另有調整(《所得稅法》第 89(1) 條) |
| Schedule 50 | 每間私營公司列出持有其普通股或優先股 10% 或以上的每位股東(CRA Schedule 50);證券登記冊是資料來源 |
| 股東貸款或股息 | 所有者沒有股息決議、沒有工資而取走的款項,在帳目中通常記為股東所欠 |
最後一行很重要,因為公司借給股東的貸款,一般須計入股東的收入,除非適用例外(《所得稅法》第 15(2) 款)。還款規則以及如何清除餘額,請見股東貸款。關於記錄股息的分錄,請見在帳目中記錄股息。
如果會議記錄簿從未設立或已經過時,怎麼辦?
現在就開始:收集現有的東西,再由董事和股東簽署決議,記錄或批准缺漏的事項。現在簽署的決議,日期就是簽署日;它能否追溯到更早的日期生效,是公司律師要回答的問題。
- 收集公司設立證書、公司章程、已提交的通知、任何已簽署的決議,以及顯示每位股東為股份支付了什麼的銀行記錄。
- 列出註冊成立以來的每一件事:股份的發行或轉讓、董事的增加或解任、股息的支付、所有者取走的款項。
- 根據這些事實,重建證券登記冊和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並補交任何逾期的董事通知或重大控制權通知。
- 請董事採納細則。如果股份從未發行,則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與公司律師和會計師一起決定由誰取得股份、以什麼付款、從哪一天起算;股份只有在全額繳足後才算發行(第 25 條)。
- 補上各年度事項(財務報表、審計師的決定、董事選舉);漏掉了好幾年的,請律師協助。
如果登記冊顯示了錯誤的所有者,法院可以命令更正(第 243 條)。稅務方面同樣重要:過去取走的款項如何處理,是作為股息、薪金還是股東貸款,可能改變 T2、T5 憑證和所有者的個人稅表,所以要在提交這些之前先釐清。
安大略省、卑詩省、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的規則有何不同?
省公司依其所在省的法令保存記錄。聯邦公司依聯邦法令保存記錄,不過在某省登記,可能增加該省的申報規則。各以一行說明:
- 安大略省:公司還要備存董事登記冊,以及其在安大略省擁有的土地登記冊(《商業公司法》第 140 條)。安大略省的私人持有公司必須備存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可存放在註冊辦公地址;無須向登記處提交(安大略省)。
- 卑詩省:公司把記錄存放在記錄辦公室,包括其中央證券登記冊(除非董事指定其他地點)、董事登記冊,以及所有會議記錄和書面同意決議(《商業公司法》第 42 條);私營公司也在那裡備存公眾無法查看的透明度登記冊(卑詩省透明度登記冊)。會議記錄不隨年度報告提交(卑詩省已註冊成立的公司)。
- 艾伯塔省:公司把記錄存放在記錄辦公室(《商業公司法》第 21 條);目前公布的法令沒有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不過該省已就要求私營公司備存所有權和控制權記錄一事進行諮詢。
- 魁北克省:某些企業還須向魁北克企業登記處(Registraire des entreprises)申報其最終受益人,其身份會因此公開(魁北克省)。
要比較聯邦和省的註冊成立,請見聯邦還是省註冊成立。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新聯邦公司設立會議記錄簿
一位所有者在聯邦層面註冊成立公司,是唯一的董事和股東。第一天的會議記錄簿裡有:公司設立證書和公司章程、董事通知、經董事決議採納並經股東決議確認的細則、在收到 C$100 之後以 C$100 發行 100 股普通股的董事決議、一張股票證書、一條證券登記冊記錄,以及載明該所有者的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在第一份 T2 上,資產負債表顯示普通股股本 C$100,Schedule 50 列出該所有者。
沒有股息決議的提款
一位所有者在一年內從公司帳戶取走 C$40,000,沒有工資、沒有股息決議,也不是公司欠所有者的款項。年底時,帳目顯示股東欠款 C$40,000。要讓會計師在 T5 上申報股息,會議記錄簿需要有宣派股息的董事決議。沒有的話,這筆金額仍是股東所欠,而股東貸款一般須計入所有者的收入,除非及時償還,或適用其他例外。現在宣派的股息能否涵蓋之前取走的款項,以及應算在哪一年,要在提交 T2 和 T5 之前,與會計師和律師一起釐清。
買家要求查看會議記錄簿
註冊成立五年後,公司同意出售其業務。買家的律師要求查看會議記錄簿,發現沒有發行創辦人股份的決議,也沒有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公司簽署了現時日期的決議,重建了登記冊,律師則在交割之前決定如何處理股份發行的問題。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首次派息或首次提交 T2:在提交 T2 和 T5 之前,股息決議、股東名冊和帳目必須一致。請見宣派和支付股息,再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在線上註冊成立,會議記錄簿從未設立,或銀行或買家要求查看:請見線上註冊成立之後還剩下什麼。缺失的決議屬於法律事務;至於必須與之相符的帳目和稅務登記,請見企業設立協助。
- 所有者在沒有股息決議的情況下取走款項:請見股東貸款、在年度終結前還是後派息和事後給自己發薪金,並在提交 T2 和 T5 之前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需要股息或股本的帳目分錄,或帳目與會議記錄簿已經不符:請見在帳目中記錄股息和新 CCPC 的帳目,或尋求記帳協助。
- 有所有者住在加拿大境外:請見從境外在加拿大註冊成立公司,並在首次派息之前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漏報了年度申報,或公司已被註銷:請見公司年度申報或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 您還沒有註冊成立公司:請見如何在加拿大註冊成立公司。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聯邦公司未保存公司記錄的最高罰款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0(6) 款:公司無合理理由未遵守第 20 條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不超過五千元的罰款 | $5,000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0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違反重大控制權登記冊或申報規定的最高罰款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1(6) 款(保存登記冊)和 21.21(4) 款(向署長提交資料):無合理理由而違反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 | $100,000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1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董事變更告知的截止日 自董事發生變更之日起,依《加拿大商業公司法》向加拿大公司局提交告知的期間 | 15 天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3(1) 款 核對日期 |
| 聯邦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的更新期間 自聯邦公司得知影響其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的變化之日起計算 | 15 天 | 加拿大企業署: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重大控制個人的權益比例門檻 個人擁有的投票權或股份公平市價達到至少這一比例,就可能屬於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實際控制也可能符合條件 | 25% | 加拿大企業署: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聯邦重大控制個人(ISC)變更的申報期間 自聯邦公司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發生變更之日起計算 | 15 天 | 加拿大企業署: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向股東寄送年度財務報表的最短通知期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59(1) 款:須在每次股東週年大會前,或在簽署代替會議的書面決議前,至少二十一天;已書面拒絕的股東除外;2018 年對第 159(1) 款的替換條文尚未生效 | 21 天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59 條 核對日期 |
| 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違反重大控制權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21.4(5)(a) 段:或處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涵蓋違反第 21.4(1) 至 (4) 款的罪行 | $200,000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4 條 核對日期 |
| 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違反重大控制權規定,經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4(5)(b) 段:或處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涵蓋違反第 21.4(1) 至 (4) 款的罪行 | $1,000,000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4 條 核對日期 |
| 按 CRA 要求,公司解散後的記錄保存期間 用於證明公司納稅義務和稅務權益的記錄,從解散之日起計算保存期間;其他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 兩年 | CRA:記錄存放在哪裡、保存多久,以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法規定的會計記錄保存期限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0(2.1) 款:在相關記錄所屬財政年度結束後;如聯邦或省級法律規定更長的保存期限,則從其規定 | 六年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0 條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存放在哪裡、保存多久,以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T5 提交截止日期 T5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提交並寄給收款人;週末及假日規則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順延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T5 資訊申報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私營公司 Schedule 50 股東人數門檻 私營公司須在 Schedule 50 中申報持有其一般股及/或優先股達到這一比例或以上的股東 | 10% | CRA:Schedule 50,股東資料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拿大企業署:公司記錄及其他公司義務
- 加拿大企業署: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20 條(公司記錄)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 條(查閱記錄)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1 條(具有重大控制權個人的登記冊)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50 條(證券登記冊)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42 條(以股東決議代替會議)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7 條(董事書面決議)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30 條(記錄和帳簿)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21 條(向局長提交重大控制權資料)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1.4 條(重大控制權違法行為)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59 條(向股東提供財務報表)
- 《所得稅法》第 212 條(向非居民派發股息的稅)
- 《所得稅法》第 215 條(向非居民付款的預扣)
- CRA:NR4,非居民稅款預扣、匯繳與申報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800 條(保存期限)
- CRA:記錄存放在哪裡、保存多久,以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 CRA:Schedule 50,股東資料
- CRA:何時須編製 T5 憑證
- 卑詩省:《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42 條(記錄辦公室的記錄)
- 安大略省:《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140 條(記錄)
- 卑詩省:已註冊成立的公司
- 卑詩省:透明度登記冊
- 安大略省:實益擁有權資料要求
- 艾伯塔省:《商業公司法》
- 艾伯塔省:實益擁有權諮詢
- 魁北克省:公司透明度的新義務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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