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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拿大移居杜拜或阿聯酋:加拿大稅務

只有在您切斷住所、配偶和受撫養人等居住聯繫之後,加拿大才不再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加拿大與阿聯酋稅收協定只把阿聯酋公民視為阿聯酋居民,所以大多數住在杜拜的加拿大人無法使用協定中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離開時要繳離境稅;而在阿聯酋領取的加拿大養老金、OAS、CPP 和股息,通常適用全額的非居民預扣稅率。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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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移居杜拜、阿布達比或阿聯酋其他地方的加拿大居民
  • 已經住在阿聯酋、不確定加拿大是否仍對自己課稅的加拿大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阿聯酋的法律、簽證和任何阿聯酋稅
  • 離境稅和 T1161 表的詳細說明
  • 在海外出租加拿大的房子,或遙控經營加拿大公司

搬到杜拜,加拿大就不再課稅了嗎?

搬到杜拜,只有在您同時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聯繫時,加拿大才不再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當您離開加拿大到別處居住,並且切斷這些聯繫後,CRA 才視您為移居者(CRA:離開加拿大)。公民身份和阿聯酋居留簽證並不能決定這一點。

您成為非居民之後,加拿大仍會對下列項目課稅:

  • 離開當天對您大部分財產的視同出售(離境稅);
  • 加拿大養老金、OAS、CPP、RRSP 和 RRIF 付款以及股息,透過非居民預扣稅課稅;
  • 其他一些加拿大收入,例如加拿大房產的租金,或在加拿大從事工作的收入。

移居阿聯酋比大多數地方更複雜的原因是:對大多數移居者來說,稅收協定不提供居民身份判定規則(見下文),所以加拿大只能根據您的聯繫來判斷。如果您仍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會對您的阿聯酋薪金課稅,而稅收協定的雙重課稅減免只抵銷該收入在阿聯酋實際應繳的稅(稅收協定第 24 條),所以如果在阿聯酋不用繳稅,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抵銷加拿大的稅。

如果您的配偶、子女或房子留在加拿大,您保留加拿大公司或出租物業,您持有大額未實現收益,或您已經離開卻沒有提交離境稅表,您的情況就不單純。每一項都可能讓加拿大繼續對您的阿聯酋薪金課稅,或產生難以撤銷的稅單。

出發前請準備:您的搬家日期、您的阿聯酋租約和居留簽證、您的加拿大房子如何處理、您的配偶和子女將住在哪裡、您擁有的財產清單及其在離境當天的價值,以及所有會繼續付款給您的加拿大付款方(養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股息、利息、租金)。

加拿大與阿聯酋有稅收協定嗎?根據協定,誰算阿聯酋居民?

有。加拿大與阿聯酋訂有稅收協定,但它的居民規則涵蓋的加拿大移居者很少。第 4(1)(b)(i) 條只有在個人是阿聯酋公民,並且在阿聯酋有實質停留、永久住所或習慣居所,且個人和經濟關係與阿聯酋的聯繫比與任何其他國家更密切時,才把他視為阿聯酋居民(加拿大與阿聯酋稅收協定)。

不是阿聯酋公民的加拿大人、印度人、英國人或其他外籍人士,無論在杜拜住多久,依稅收協定都不是阿聯酋居民。阿聯酋稅務居民證明或居留簽證也不能改變這一點。由此有兩個結果:

  • 如果兩國都可能視您為居民,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第 4(3) 條)無法把您歸為阿聯酋居民。
  • 加拿大的一項規則是:當稅收協定把您歸給另一個國家時,您的加拿大居民身份即告終止(《所得稅法》第 250(5) 條);這項規則對您沒有幫助。

除非您另有證明,CRA 還可能假定您不是另一個國家的稅收協定居民(通函 S5-F1-C1,第 1.43 段)。簡單說:對非公民,稅收協定中沒有任何規定可以終止加拿大居民身份;只有切斷您與加拿大的聯繫才行。

如果稅收協定不適用,什麼決定我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

只有您與加拿大的聯繫才能決定。依 CRA 的通函,除非您離開時切斷了重要的居住聯繫,否則您一般仍是事實上的居民(通函 S5-F1-C1,第 1.10 段)。在阿聯酋建立密切聯繫,本身不會終止加拿大居民身份(第 1.21 段)。

聯繫CRA 如何衡量
在加拿大有可供您使用的住所幾乎一定屬於重要聯繫(第 1.11–1.12 段)
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加拿大通常屬於重要聯繫,除非因關係破裂而分開居住(第 1.13 段)
受撫養人在加拿大幾乎一定屬於重要聯繫(第 1.11 段)
駕照、省級健康保險、銀行帳戶等次要聯繫,合併衡量;單獨一項很少足夠(第 1.14 段)
回加拿大探訪切斷聯繫之後,偶爾回來一般無關緊要;但頻繁回來再加上其他聯繫,分量更重(第 1.20 段)

另外,如果某人在事實上不是居民,但在一個曆年內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則該年被視為居民(第 250(1)(a) 條)。完整的測試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居民身份結束的確切日期,見您成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

哪些聯繫最容易讓移居杜拜的人仍是加拿大居民?

有三項聯繫的影響最大:保留可供使用的加拿大住所、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以及頻繁長期回加拿大。

  • 為探訪而保留的住所。空置或配備家具供您使用的房子或公寓,一般屬於重要聯繫。按公平交易條件出租給無關聯的租客,視情況可能改變這一點(第 1.12 段)。出租方面見非居民房東;保留還是出售房子的選擇見離開加拿大時保留還是出售房子。
  • 家人留在加拿大。配偶留下來讀完一個學年或完成一份工作,可能使您在他們離開之前仍是居民:CRA 一般採用您離開的日期、您的家人離開的日期,以及您成為其他地方居民的日期三者中最晚的一個(CRA:離開加拿大)。見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海外工作。
  • 頻繁回加拿大,加上其他聯繫。經常回來,再加上在加拿大保留住所、汽車、省級健康保險或生意,會增加您仍是居民的分量。

如果您的聯繫好壞參半,可以請 CRA 就居民身份給出意見。

移居阿聯酋要繳什麼離境稅?

適用一般的加拿大離境稅,與任何目的地相同:在您成為非居民的當天,您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大部分財產,加拿大不動產和註冊計劃等除外(CRA:財產處置)。哪些除外,以及 T1161 表、最後一年稅表和 T1244 表延後付款,見離開加拿大。

稅收協定的選擇範圍很窄。稅收協定議定書第 8 段允許在加拿大因視同出售而被課稅的個人選擇,在阿聯酋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並重新買回該財產(議定書第 8 段)。它只為阿聯酋稅務目的設定成本,並不減少加拿大離境稅。條文沒有提到居民身份或國籍條件,但因為它只影響阿聯酋的稅,其價值取決於阿聯酋法律;依賴它之前請先取得意見。

加拿大對支付給我在阿聯酋的股息、養老金、CPP 和 OAS 預扣多少稅?

通常是 25%,也就是第 XIII 部分的全額稅率。除非稅收協定或《所得稅法》降低稅率,否則 CRA 對支付給非居民的應稅款項都適用這個稅率(CRA:第 XIII 部分稅率)。對住在阿聯酋的非公民,無法使用稅收協定的優惠稅率,因為那需要具備阿聯酋稅收協定居民身份。

來自加拿大的付款住在阿聯酋的非公民之預扣稅阿聯酋稅收協定居民可申請的協定稅率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25%15%(第 10(2) 條)
OAS、CPP 和 QPP 養老金25%沒有上限:第 18 條允許加拿大按本國法律對養老金課稅
雇主養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25%第 18 條下沒有上限

Service Canada 的國家對照表沒有阿聯酋一行,所以阿聯酋居民的 OAS、CPP 和 QPP 屬於「所有其他國家」,稅率為 25%(Service Canada:海外養老金稅務)。提交第 217 條稅表有時可以取回養老金以及 RRSP 或 RRIF 付款被預扣的部分稅款;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是否先提取 RRSP,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取 RRSP;其他稅率見加拿大非居民稅率。加拿大銀行帳戶和 GIC 的利息有自己的規則;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經紀帳戶。

在阿聯酋還能領取 OAS 和 CPP 嗎?

CPP 在海外繼續發放;OAS 只有在累計達 20 年(自 18 歲起算)才繼續發放,這些年數可以只算在加拿大的年數,也可以加上您在與加拿大訂有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居住和工作的年數。加拿大與阿聯酋沒有這樣的協定(Service Canada:協定),所以在阿聯酋的年數不能計入這 20 年。

  • OAS: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超過六個月,並且不符合 20 年規定,給付可能停止(Service Canada:領取 OAS 期間)。離開前請告知 Service Canada。
  • OAS 收入申報:阿聯酋不在 CRA 列出的可免申報國家名單上,所以領取 OAS 的阿聯酋居民一般每年須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否則養老金可能被暫停。這份申報要列出您的全球收入,而當收入很高時,OAS 追回稅(此處沒有任何稅收協定限制)可能減少或取消 OAS(T4155)。
  • CPP:在阿聯酋支付給您,並預扣非居民稅。

應保留哪些證據,證明您已離開加拿大?

請保留記錄,顯示每項重要聯繫都在明確的日期被切斷。沒有稅收協定可以依靠時,您的非居民身份就取決於這些事實,CRA 可以要求您證明(見 CRA 居民身份問卷)。

  • 阿聯酋租約或房產所有權證書和居留簽證,連同日期;
  • 加拿大房子的出售成交文件,或按市場租金出租給無關聯租客的公平交易租約;
  • 配偶和子女已搬家的證明(入學證明、他們的租約或簽證);
  • 取消省級健康保險、加拿大駕照和會員資格的通知;
  • 每年在加拿大停留天數的行程記錄;
  • 載有離境日期(第 1 頁)的加拿大最後一年稅表(CRA:離開加拿大)。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工程師帶家人搬到杜拜

一位不是阿聯酋公民的工程師賣掉多倫多的公寓,帶著配偶和子女搬到杜拜。他的非註冊投資組合在離境當天價值 C$200,000,其中有 C$60,000 的未實現收益。他在加拿大最後一年稅表上申報這筆收益,就像他賣掉了投資組合一樣;其中一半 C$30,000 是他的應稅資本利得,這部分的稅就是他的離境稅。稅收協定沒有讓他取得阿聯酋居民身份,所以他的非居民身份取決於他切斷的聯繫。後來,C$4,000 的加拿大股息支付給他:付款方預扣全額的 25%,即 C$1,000,因為協定的 15% 稅率需要具備阿聯酋稅收協定居民身份。

顧問保留她在卡加利的房子

一位顧問搬到杜拜,年薪 C$300,000,這筆薪金在阿聯酋不課稅。她把卡加利的房子空著供探訪使用,她的配偶也留下來完成學年。有可供使用的住所,配偶又在加拿大,她很可能至少在這段期間仍是事實上的加拿大居民。如果她仍是居民,加拿大在這段期間對她的全部薪金課稅,沒有阿聯酋稅可以抵免;而她不是公民,也沒有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可以依靠。

在加拿大住了 15 年的退休人士

一位 66 歲的退休人士,18 歲之後在加拿大住了 15 年,從未在與加拿大訂有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居住或工作,現在搬到阿布達比。由於不足 20 年,他離開超過六個月後,OAS 可能停止。他每月 C$900 的 CPP 繼續發放,並按全額 25% 稅率每月預扣 C$225。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25%《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阿聯酋稅收協定的股息稅率,適用於合資格公司以外的所有情況
第 10(2)(c) 條;僅限依第 4 條屬於阿聯酋居民的實益擁有人,就個人而言即阿聯酋國民
15%加拿大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稅收協定,第 10(2) 條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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