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與美國 · 個人

配偶仍在加拿大,您已搬到美國:稅務與申報

家人留在加拿大,通常會讓您在他們離開前仍是加拿大居民;如果兩國都主張您是居民,由稅收協定決定。在美國,除非夫妻雙方選擇合併兩人收入聯合申報,否則請以已婚分開申報(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身份申報。孩子在加拿大,很少能申請兒童稅收抵免。您成為非居民後,配偶要為兒童福利申報您的全球收入。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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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為了工作搬到美國、配偶和孩子仍留在加拿大的人
  • 配偶在加拿大,正在決定是已婚分開申報還是聯合申報美國稅表的夫妻
  • 在美國工作、孩子住在加拿大的父母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稅收協定居民身份判定規則的完整分析和 8833 表
  • 如何做聯合申報選擇、取得 ITIN,或一般情況下如何符合戶主資格
  • 計算離境稅或外國稅收抵免

妻子或丈夫在加拿大,您在美國工作:要提交哪些稅表?

處於這種情況的人,大多至少有一年要在兩國都申報。只要配偶和孩子還住在加拿大,加拿大通常仍視您為居民;而美國會在您通過綠卡測試時,或持 TN、H-1B、L-1 等工作簽證通過實質居住測試(本年度至少 31 天,並且三年加權停留天數達到 183 天)時,視您為居民。當兩國都主張您是居民時,由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擇一。

問題通常的起點什麼會改變結果
是加拿大居民嗎?是,直到配偶和受撫養人離開為止您要回到來加拿大之前居住的國家,家人不久後也跟著離開;或稅收協定使您成為美國居民
美國申報身份已婚分開申報您和配偶選擇把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聯合申報
戶主很少適用有符合資格的孩子與您在美國同住超過半年
住在加拿大的孩子作為受撫養人可能算作符合資格的親屬孩子與誰同住,以及誰支付生活費
配偶的加拿大稅表您是居民期間,照常填入您的淨收入您成為非居民:配偶改為填入您的全球淨收入,並且為了兒童福利提交 CTB9 表

當兩國都稱您為居民(由稅收協定決定,而結果可能帶來離境稅)、當您權衡聯合申報選擇(它會延續到之後的年度,一旦結束,雙方都不能再做這個選擇),以及當孩子的抵免取決於公民身份和孩子住在哪裡時,情況就不再簡單。

請準備:您抵達美國的日期和天數統計、加拿大和美國的工資單、配偶在加拿大的收入和稅款、每處住所的租約或房契、孩子的公民身份和入學資料、配偶和孩子的 SSN 或 ITIN(如果有)、以及您名下每個加拿大帳戶的餘額。

家人留在加拿大,會讓您仍是加拿大居民嗎?

通常會,直到他們離開為止。CRA 把配偶或同居伴侶和受撫養人視為重要的居住聯繫,並指出留在加拿大的配偶「通常是重要的居住聯繫」(Folio S5-F1-C1,¶1.11 和 ¶1.13)。

CRA 的離開加拿大頁面說明,您通常在下列三個日期中最晚的那一天成為非居民:您離開的日子、配偶和受撫養人離開的日子、您在新國家成為居民的日子。只看搭機日期,是常見的陷阱。有一個例外:如果您來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個國家,現在要回去,CRA 說明您通常在離開那天成為非居民,即使配偶為了賣房子短暫多留一陣子。家人留得更久,仍是 CRA 可以衡量的聯繫。日期規則的詳細說明,請見成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至於維持居民身份的加拿大一方,請見您在境外工作、家人留在加拿大。

如果兩國都稱您是居民,稅收協定怎麼決定?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IV(2) 條依序問:您在哪裡有永久住所,其次是您的重要利益中心(更密切的個人和經濟關係),再次是您的慣常居所,然後是公民身份,最後是兩國稅務機關協商決定。第一個得出單一答案的測試,就結束分析。

通常的事實會指向哪裡(只是條件,不是結論):

  • 加拿大保留了給您的家庭住所,美國有租約:兩國都有永久住所,所以改看重要利益中心。配偶和孩子指向加拿大;美國的長期工作和以美國為中心的生活則指向美國。
  • 加拿大的房子租給陌生人或已出售,只有美國有住所:只有美國有永久住所,指向美國。

結果會改變兩邊的稅表:

稅收協定判定結果加拿大美國
美國居民加拿大視您「就所有目的」為非居民,並適用離境規則,包括某些財產的視同出售(Folio ¶1.37–1.38)您以美國居民身份提交 1040 表
加拿大居民您繼續以居民身份就全球收入申報您提交 1040-NR 表並附 8833 表,按非居民外國人計算稅款(519 號出版物);漏交 8833 表可能被罰 US$1,000。作為已婚、不是美國公民的加拿大居民,您可以依第 XXV(3) 條限制工資的美國稅:以您們兩人若是美國公民、按合併收入應繳稅款的一個比例為限(稅收協定)

州所得稅不一定遵守稅收協定:有些州不承認稅收協定的規定(IRS:稅收協定)。

如果您仍是加拿大居民,您的美國薪金也要列入加拿大稅表,加拿大一般會就其美國稅給予外國稅收抵免(《所得稅法》第 126 條);CRA 接受什麼證明,請見外國稅收抵免審查。

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和 8833 表,請見稅收協定居民身份判定指南。持 TN 簽證的工作者也應閱讀持 TN 簽證的加拿大人。

配偶在加拿大:聯合申報還是分開申報?

預設情況下,您以已婚分開申報身份申報。如果任一方在該年度任何時間是非居民外國人,已婚夫妻一般不能聯合申報(501 號出版物)。已婚分開申報的標準扣除額,與單身申報人相同,為 US$16,100。

您也可以改為選擇把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聯合申報,前提是您在年底是美國公民或居民,而配偶不是(IRS:非居民配偶)。這項選擇帶來的影響:

已婚分開申報做了選擇的聯合申報
配偶在加拿大的各類收入(工資、經營、租金、投資)不列入您的稅表全年列入稅表
配偶在加拿大的銀行、券商、RRSP 和 TFSA 帳戶不列入您的表格(您在聯名帳戶中的份額仍要計入)按聯合申報的門檻計入 8938 表(8938 表說明)
配偶的加拿大稅不使用可作為外國稅收抵免的依據(請見抵免指南)
稅率級距和標準扣除額分開申報人的金額聯合申報的金額
稅收協定居民身份如果稅收協定支持您,您可以利用它被視為加拿大居民選擇有效期間,雙方都不能利用稅收協定被視為非美國居民
持續多久一次一年此後每一年,直到暫停或終止;一旦終止,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做這項選擇
配偶的美國號碼如果配偶沒有號碼,也不必有:填寫「NRA」(1040 表說明)需要 SSN 或 ITIN

兩個陷阱:聯合申報時沒有計入配偶在加拿大的收入;以及一邊做這項選擇,一邊又依靠稅收協定主張自己是加拿大居民。選擇有效期間,兩人都不能依稅收協定主張自己是加拿大居民,所以如果某年您以加拿大居民身份提交 1040-NR 表並附 8833 表,就不適用這項選擇。

戶主很少適用。當配偶是非居民外國人而您沒有做選擇時,您在該身份下被視為未婚,但您仍須有一位與您同住超過半年的符合資格的人(501 號出版物)。孩子與配偶住在加拿大,不符合這項測試。選擇、ITIN 和戶主規則的一般說明,請見與非居民結婚。

可以在美國稅表上申報住在加拿大的孩子嗎?

有時可以作為受撫養人,但很少能申請兒童稅收抵免。IRS 允許受撫養人是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或國民,或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501 號出版物)。這只是通過公民身份或居住測試;孩子還必須是您符合資格的孩子,或符合資格的親屬。

  • 符合資格的孩子:孩子必須與您同住超過半年。孩子與配偶住在加拿大,通常通不過這項測試,除非您在美國的時間屬於暫時的工作離開,並且預計回到那個家。
  • 符合資格的親屬:如果該孩子不是任何其他人符合資格的孩子,總收入低於 US$5,300,而您提供孩子一半以上的生活費,就有可能。501 號出版物說明,與非美國公民、沒有美國總收入的人同住在加拿大的孩子,不是另一位納稅人符合資格的孩子。
  • 父母分居,無論是否已婚:如果您和孩子的另一位家長在該年最後六個月全程分居,501 號出版物針對離婚或分居父母的規則,可以讓您在取得另一位家長簽署的放棄聲明(8332 表)後申報該孩子。生活費和監護的條件很嚴格。

各項抵免有自己的測試(IRS:兒童稅收抵免):

抵免住在加拿大的孩子通常通不過的條件
兒童稅收抵免孩子與您同住超過半年;孩子是美國公民、國民或居民外國人;孩子持有報稅截止日前簽發、可用於工作的 SSN,您也一樣(聯合申報時,您或配偶)
其他受撫養人抵免受撫養人是美國公民、國民或居民外國人,並持有 SSN、ITIN 或 ATIN

只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住在加拿大的孩子,仍可能是您的受撫養人,但一般兩項抵免都拿不到。作為美國公民的孩子,如果是您的受撫養人,可以為您帶來其他受撫養人抵免;但只有在孩子算您符合資格的孩子(暫時離開或上述放棄聲明規則)時,才能申請兒童稅收抵免。

配偶的加拿大稅表有什麼變化?

您的配偶作為加拿大居民,可以繼續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但儘管您在美國申報,配偶仍可能需要向 CRA 申報您的收入。如果配偶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而您在該年有任何一段時間是非居民,配偶要填寫 CTB9 表,福利會按您在該段期間來自加拿大境內外的所有收入計算(CTB9;T4114)。漏報您的收入,會低估福利所依據的家庭收入。

  • 配偶金額:如果您是非居民,配偶要以加元填入您的全球淨收入(第 30300 行)。一份完整的美國薪金,通常會讓這筆金額降到零。
  • 退休金收入分割:兩人在 12 月 31 日都必須是加拿大居民(CRA)。
  • 如果您仍是加拿大居民:您要就全球收入提交自己的加拿大稅表,配偶照常填入您的淨收入。

配偶欄位和抵免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非居民配偶。

匯錢回家、聯名帳戶和家庭住宅

為家人匯回家的一般款項,對您不是扣除額,也不是美國稅表上的收入。仍有三件事需要注意:

  • 贈與不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以美國為住所(贈與稅看的是住所,不是天數測試),這類配偶的年度免稅額是 US$194,000(Rev. Proc. 2025-32;709 表說明);把房子過戶到配偶名下之類的大額轉移,可能超過這個額度。請見贈與稅稅表指南;分居後的扶養款項,請見跨境配偶和子女撫養費。
  • 加拿大聯名帳戶:作為美國居民,如果您所有境外帳戶合計在年內任何時間超過 US$10,000,就要申報 FBAR(IRS:FBAR)。就 8938 表而言,如果聯名所有人是配偶,而配偶不是「指定個人」(沒有做聯合申報選擇的非居民外國人配偶不是),您要計入聯名帳戶的全部價值,而不是一半(8938 表說明);住在美國者的分開申報門檻,是年底超過 US$50,000,或全年任何時間超過 US$75,000。如果稅收協定使您成為加拿大居民,並且您提交 1040-NR 表並附 8833 表,則該稅表涵蓋的那段期間不需要申報 8938 表;FBAR 仍然需要,因為 FinCEN 是按第 7701(b) 條的測試來界定美國居民,稅收協定立場只改變您的所得稅計算方式(31 CFR 1010.350;26 CFR 301.7701(b)-7)。請見哪些帳戶要計入 FBAR。
  • 加拿大的家庭住宅:您成為非居民時,加拿大不動產不屬於視同出售的範圍(CRA:財產處置)。它之後是否符合主要居所豁免,請見主要居所豁免。

配偶搬來美國與您會合時會怎樣?

配偶搬家,通常也決定了您自己的加拿大離境日期,因為 CRA 的「最晚日期」規則要等到配偶和受撫養人離開。配偶接著在加拿大有一個離境年度,在美國則有第一個通常是雙重身份的年度。

在美國方面,那一年有三種做法(501 號出版物;IRS:非居民配偶):

  • 您早在之前的年度已做過選擇:選擇繼續有效,您要全年申報兩人的收入。
  • 年底時兩人都是美國居民,但其中一人年初不是:您可以選擇全年都視為居民並聯合申報。這項選擇只涵蓋那一年。兩人都要全年申報全球收入,包括配偶搬家前在加拿大的收入。
  • 不做選擇:配偶是雙重身份申報人,而雙重身份申報人不能聯合申報,也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

配偶在加拿大的離境步驟,請見配偶在不同日期離開加拿大。第一份美國稅表請見搬到美國當年的雙重身份稅表。

你們兩人各應保留哪些記錄?

兩個國家都按事實判定居民身份,所以請保留每個人住在哪裡、睡在哪裡的證明。

記錄為什麼重要
旅行記錄或護照印章,並標明在每個國家的天數實質居住測試和慣常居所
每處住所的租約、房契或租賃協議永久住所測試和離境日期
兩個國家的工資單和年底憑證每份稅表上的收入,以及 CTB9 表
孩子的入學資料和睡在哪裡受撫養人測試和加拿大聯繫
帳戶對帳單,顯示年內最高餘額FBAR 和 8938 表
配偶和孩子離開加拿大的日期您的加拿大離境日期

範例

所有金額僅供說明。加元為 C$,美元為 US$。

波士頓的護士,家人到 6 月前仍在哈利法克斯

一位護士在 1 月持 TN 簽證開始在波士頓工作。她的丈夫和兩個孩子保留哈利法克斯的住所,直到 6 月學年結束。

  • 加拿大:家人在哈利法克斯,她很可能在他們 6 月離開前仍是居民。
  • 美國:她通過了實質居住測試,所以美國也視她為居民。
  • 稅收協定,為家人保留住所:她在兩國都有永久住所,所以改看重要利益中心;配偶和孩子在哈利法克斯,指向那幾個月的加拿大。
  • 稅收協定,1 月把房子出租:如果她唯一的永久住所是波士頓的公寓,第一項測試指向美國,加拿大會從那時起視她為非居民,離境規則提早適用。

西雅圖的工程師,妻子在卡爾加里

他在西雅圖賺 US$150,000。他的妻子在卡爾加里賺 C$70,000,並就此繳加拿大稅。

  • 先看加拿大:妻子在卡爾加里,加拿大可能仍視他為居民;如果美國也這樣,稅收協定會先決定哪個國家以居民身份對他課稅,然後美國的申報選擇才有意義。
  • 已婚分開申報:他的稅表只顯示他的 US$150,000,按分開申報人的稅率級距計算。
  • 做了選擇的聯合申報:稅表顯示他的 US$150,000,加上妻子的 C$70,000 換算成美元,按聯合申報的稅率級距計算,她的加拿大稅可以作為外國稅收抵免的依據。這項選擇之後會延續到以後的年度。

哪一種成本較低,取決於兩人的收入和抵免;比較時必須把兩份稅表都算出來。

鳳凰城的父親,兩個孩子在多倫多

他的兩個孩子全年與母親住在多倫多。兩個孩子都不是美國公民,他們的母親也不是美國公民,沒有美國收入。

  • 公民身份或居住測試:通過,因為他們是加拿大居民。
  • 符合資格的孩子:居住測試不通過,因為他們與他同住不超過半年,除非孩子的母親依據 501 號出版物針對該年最後六個月全程分居的父母所訂的規則,簽署放棄聲明。
  • 符合資格的親屬:如果每個孩子的總收入低於上限,而他提供孩子一半以上的生活費,就有可能。
  • 抵免:兒童稅收抵免和其他受撫養人抵免都要求是美國公民、國民或居民外國人,所以兩項都不適用。戶主身份也通不過,因為沒有符合資格的人與他同住。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滿足實質居住測試的 3 年加權在美天數
當年天數,加上上一年天數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數的六分之一
183 天IRS:實質居住測試
核對日期
未披露稅收協定申報立場的罰款
依第 6712 條,每次違規;適用於 C 公司以外的納稅人。
US$1,000IRS:8833 表(2022 年 12 月修訂版)
核對日期
單身標準扣除額
有足夠勞動收入的未婚受養人的基本標準扣除額最高額
US$16,100
稅務年度 2026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合資格親屬的總收入上限
符合條件的受養親屬,其總收入必須低於這一金額
US$5,300
稅務年度 2026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贈與財產的年度免稅額度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作出的合資格現有權益贈與;可能適用其他條件
US$194,000
稅務年度 2026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2) 節
核對日期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US$10,000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末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50,000IRS:8938 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75,000IRS:8938 表說明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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