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搬到迪拜、阿布扎比或阿联酋其他地方的加拿大居民
- 已经住在阿联酋、不确定加拿大是否仍对其征税的加拿大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阿联酋的法律、签证和阿联酋的税
- 离境税和 T1161 表的详细说明
- 在国外出租加拿大的房子,或经营加拿大公司
搬到迪拜,加拿大的税就结束了吗?
只有当您同时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时,搬到迪拜才会结束加拿大对您全球收入的征税。您离开加拿大去别处生活并且切断这些联系后,CRA 才把您视为移居者(CRA:离开加拿大)。国籍和阿联酋居留签证都不能决定这一点。
您成为非居民之后,加拿大仍然对以下各项征税:
- 离开当天对您大部分财产的视同出售(离境税);
- 加拿大的养老金、OAS、CPP、RRSP 和 RRIF 付款以及股息,通过非居民预扣税征收;
- 其他一些加拿大收入,例如加拿大房产的租金,或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
搬到阿联酋比大多数搬家更难的原因:对大多数搬家的人来说,协定没有提供居民判定规则(见下文),所以加拿大的判断只取决于您的联系。如果您仍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会对您的阿联酋工资征税;而协定的双重征税减免只抵销该收入在阿联酋实际应缴的税(协定第 24 条),所以如果在阿联酋无须缴税,就没有什么可以抵销加拿大的税。
如果您的配偶、子女或住房留在加拿大,您保留加拿大的公司或出租房,您持有大额未实现收益,或者您已经离开却没有提交离境税表,情况就不简单。每一种情形都可能让加拿大继续对您的阿联酋工资征税,或产生难以撤销的税单。
出发前请准备好:您的搬家日期、阿联酋的租约和居留签证、加拿大房子的安排、配偶和子女将住在哪里、您所拥有财产的清单及其在离境当天的价值,以及将继续向您付款的每一个加拿大付款方(养老金、CPP、OAS、RRSP 或 RRIF、股息、利息、租金)。
加拿大和阿联酋有税收协定吗?协定下谁算阿联酋居民?
有。加拿大和阿联酋有税收协定,但它的居民规则适用于很少的加拿大移居者。第 4(1)(b)(i) 条规定,只有阿联酋国民才算阿联酋居民,且此人须在阿联酋有实质居留、永久住所或惯常居所,其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与阿联酋比与任何其他国家更密切(加阿协定)。
加拿大人、印度人、英国人或其他不是阿联酋国民的外籍人士,无论在迪拜住多久,依协定都不是阿联酋居民。阿联酋税务居民证明或居留签证也改变不了这一点。由此产生两个结果:
- 如果两国都可能把您视为居民,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第 4(3) 条)无法把您判给阿联酋。
- 加拿大的一项规则是:协定把您判给另一国时,您的加拿大居民身份即告结束(《所得税法》第 250(5) 条)。这项规则帮不了您。
除非您另行证明,CRA 还可能假定您不是另一国的协定居民(公告 S5-F1-C1,第 1.43 段)。简单说:对非国民而言,协定中没有任何条款能结束加拿大居民身份;只有切断您在加拿大的联系才行。
如果协定不适用,什么决定我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
只看您与加拿大的联系。依 CRA 的公告,除非您离开时切断了重要的居住联系,否则您通常仍是事实居民(公告 S5-F1-C1,第 1.10 段)。在阿联酋建立牢固的联系,本身并不能结束加拿大居民身份(第 1.21 段)。
| 联系 | CRA 如何衡量 |
|---|---|
| 在加拿大有可供您使用的住房 | 几乎都是重要联系(第 1.11–1.12 段) |
| 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 | 通常是重要联系,除非因关系破裂而分居(第 1.13 段) |
| 受抚养人在加拿大 | 几乎都是重要联系(第 1.11 段) |
| 驾照、省医疗保险、银行账户及类似项目 | 次要联系,合并衡量;单独一项很少足够(第 1.14 段) |
| 回加拿大探访 | 联系切断后,偶尔探访一般不要紧;频繁探访再加上其他联系,分量就更重(第 1.20 段) |
另外,如果某人不是事实居民,但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则该年被视为居民(第 250(1)(a) 条)。完整的判定,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居民身份结束的确切日期,请见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
哪些联系最常让搬到迪拜的人仍是加拿大居民?
三种联系影响最大:保留的加拿大住房、留下来的配偶或子女,以及频繁的长时间回国。
- 为探访而保留的住房。 空置或配置家具供您使用的房子或公寓,一般属于重要联系。按独立交易条件出租给无关的租客,可能改变这一点,取决于具体事实(第 1.12 段)。出租方面,请见非居民房东;保留还是出售,请见离开加拿大时保留还是出售房子。
- 留下来的家人。 配偶如果为了读完学年或做完加拿大的工作而留下,可能让您在其离开之前仍是居民:CRA 一般采用您离开的日子、家人离开的日子,以及您成为另一国居民的日子三者中最晚的一个(CRA:离开加拿大)。请见家人留在加拿大而您在国外工作。
- 频繁回国,加上其他联系。 定期回国,再加上在加拿大保留的住房、汽车、省医疗保险或生意,会增加您仍是居民的分量。
如果您的联系情况复杂,可以请 CRA 给出居民身份意见。
搬到阿联酋要缴什么离境税?
适用普通的加拿大离境税,与去任何其他目的地相同:在您成为非居民的那一天,您被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大部分财产,但加拿大不动产和注册计划等例外(CRA:财产处置)。哪些除外、T1161 表、最终税表以及 T1244 表的延期,请见离开加拿大。
协定中的选择范围很窄。 协定议定书第 8 段允许在加拿大因视同出售而被征税的个人选择,在阿联酋被视为已按公平市价出售并买回该财产(议定书第 8 段)。它为阿联酋税务目的设定成本,不会减少加拿大离境税。条文没有写明居民或国籍条件,但因为它只影响阿联酋的税,其价值取决于阿联酋法律;依赖它之前请先取得意见。
加拿大对支付给我这个阿联酋居民的股息、养老金、CPP 和 OAS 预扣多少税?
通常是 25%,即第 XIII 部分的全额税率。除非协定或《所得税法》降低税率,CRA 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应税金额都适用这一税率(CRA:第 XIII 部分税率)。对住在阿联酋的非国民来说,协定的优惠税率用不上,因为享受优惠需要具有阿联酋协定居民身份。
| 来自加拿大的付款 | 住在阿联酋的非国民适用的预扣税率 | 阿联酋协定居民可以主张的协定税率 |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25% | 15%(第 10(2) 条) |
| OAS、CPP 和 QPP 养老金 | 25% | 没有上限:第 18 条允许加拿大依本国法律对养老金征税 |
| 雇主养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 | 25% | 第 18 条下没有上限 |
加拿大服务局的国家表中没有阿联酋一行,所以阿联酋居民属于“所有其他国家”,OAS、CPP 和 QPP 按 25% 预扣(加拿大服务局:国外养老金税务)。第 217 条税表有时可以追回养老金以及 RRSP 或 RRIF 付款上被预扣的部分税款;请见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税表。是否先取现 RRSP,请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取现 RRSP;其他税率,请见加拿大的非居民税率。加拿大银行账户和 GIC 的利息有其自己的规则;请见离开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
在阿联酋还能领取 OAS 和 CPP 吗?
CPP 在国外继续发放;OAS 只有在您 18 岁之后累计满 20 年才继续发放,这些年数可以只计在加拿大的年数,也可以把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居住和工作的年数一并计入。加拿大和阿联酋没有这样的协定(加拿大服务局:协定),所以在阿联酋的年数不能计入这 20 年。
- OAS: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超过六个月,且不满足 20 年规则,付款可能停止(加拿大服务局:领取 OAS 期间)。离开前请告知加拿大服务局。
- OAS 收入申报: 阿联酋不在 CRA 列出的居民可免交申报的国家名单上,所以领取 OAS 的阿联酋居民一般须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否则养老金可能被暂停。它申报您的全球收入,而收入较高时,OAS 追回税(此处没有任何协定限制)可能减少或取消 OAS(T4155)。
- CPP: 付到您在阿联酋的账户,并预扣非居民税。
我应该保留哪些离开加拿大的证明?
请保留能证明每一项重要联系在明确日期被切断的记录。没有协定可以依靠,您的非居民身份就取决于这些事实,而且 CRA 可以要求您出示(请见 CRA 居民身份问卷)。
- 阿联酋的租约或房产证,以及居留签证,附日期;
- 加拿大房子的出售交割文件,或按市场租金独立交易出租给无关租客的租约;
- 配偶和子女已搬走的证明(入学记录、他们的租约或签证);
- 取消省医疗保险、加拿大驾照和各类会籍的通知;
- 每年在加拿大停留天数的出行记录;
- 您的加拿大最终税表,第 1 页填有离境日期(CRA:离开加拿大)。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工程师带家人搬到迪拜
一位不是阿联酋国民的工程师卖掉多伦多的公寓,带着配偶和子女搬到迪拜。离境当天,他的非注册投资组合价值 C$200,000,未实现收益 C$60,000。他在加拿大最终税表上申报该收益,就像出售了这个投资组合;其中一半,C$30,000,是他的应税资本收益,对它所征的税就是他的离境税。协定没有给他阿联酋居民身份,所以他的非居民身份取决于他切断的那些联系。之后,有 C$4,000 的加拿大股息支付给他:付款方按全额 25% 预扣,即 C$1,000,因为协定的 15% 税率需要具有阿联酋协定居民身份。
顾问保留了卡尔加里的房子
一位顾问搬到迪拜,年薪 C$300,000,在阿联酋不征税。她把卡尔加里的房子空置着,供探访时使用,而且配偶留下来读完学年。有住房可用,配偶又在加拿大,她至少在这段期间很可能仍是加拿大事实居民。如果她仍是居民,加拿大在这段期间对她的全部工资征税,没有阿联酋税可以抵免,作为非国民,也没有居民判定规则可以依靠。
在加拿大住了 15 年的退休人士
一位 66 岁的退休人士,18 岁之后在加拿大住了 15 年,从未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居住或工作,现在搬到阿布扎比。不满 20 年,他离开超过六个月后,OAS 可能停止。他每月 C$900 的 CPP 继续发放,每月按全额 25% 税率预扣 C$225。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住房、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 这些都是重要联系,所以您可能仍是加拿大居民;请见家人留在加拿大,并在报税前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是阿联酋国民,在两国都有联系: 第 4(3) 条的居民判定规则可能适用;请做一次跨境税务审查。
- 您拥有加拿大公司: 请见搬到国外后如何从自己的公司取酬和跨境税务协助。
- 您出租加拿大的房子或其他房产: NR6 表和第 216 条税表,请见非居民房东,并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每年会在加拿大长时间停留: 频繁停留可能让您仍是居民,而一年停留 183 天或以上,则被视为居民;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并在报税前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或其他福利: 请见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
- 您继续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请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持有大额未实现收益: 离境税、T1161 表和延期,请见离开加拿大。
- 您已经离开,却从未提交离境税表: 请见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和补报,并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要搬到其他地方: 请看其他国家的页面,例如从加拿大搬到新加坡或从加拿大搬到英国。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 加阿协定的股息税率,适用于合资格公司以外的所有情形 第 10(2)(c) 条;仅适用于依第 4 条为阿联酋居民的实益所有人,对个人而言是指阿联酋国民 | 15% | 加拿大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税收协定,第 10(2) 条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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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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