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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拿大搬到新加坡:加拿大税务与加新税收协定

在您离开加拿大并切断居住联系之前,或在加新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为新加坡居民之前,加拿大一直把您当作居民征税。离境时,除加拿大不动产和注册计划外,您的大部分财产被视同出售。离开后,协定限制加拿大对股息的预扣税率;RRSP、RRIF 和养老金款项没有优惠税率;加拿大仍可对加拿大不动产的收益征税。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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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因工作搬到新加坡的个人,包括被雇主外派的人
  • 在新加坡、仍持有加拿大投资、RRSP、RRIF、养老金或出租房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新加坡的税法:居民身份、税率、汇入课税规则和新加坡税表
  • 离境税表格详解、居住联系详解,以及出租或出售加拿大的房子
  • 搬到新加坡以外其他国家的情况

加拿大与新加坡有税收协定吗?它在您搬家时改变什么?

有。加拿大与新加坡在 1976 年签订了所得税协定(加拿大财政部:加新协定)。后来的议定书只替换了情报交换条款,所以下列税率没有变(加拿大财政部:议定书)。

搬家后的加拿大收入协定允许加拿大怎么征税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最高 15%(第十条)
利息如果新加坡对其征税,最高 15%(第十一条);大部分独立交易方支付的利息本来就不受加拿大预扣
RRSP、RRIF、注册养老金、年金仅由加拿大按其自己的税率征税(第十七条)
加拿大不动产的租金和收益加拿大可以征税(第六条和第十三条)
其他收益仅限您离开后加拿大法律仍征税的收益,例如在离开后六年内出售某些私人公司股份(第 XIII(5) 条)
在新加坡工作所得的报酬您在新加坡居住后,由新加坡征税(第十四条)

这份协定有两点与众不同。加拿大的优惠税率可能取决于这笔收入是否汇入新加坡(第二十一条),而且对前居民的收益征税的六年期很长。

以下情况会让搬家变得不简单:在加拿大保留住房或家人、外派几年、持有雇主股份或股票奖励、拥有加拿大公司、有加拿大出租房,或 RRSP 金额很大。请准备:离境日期、您在新加坡有住所的日期、您拥有的全部财产清单(含当天价值)、雇佣合同,以及加拿大账户和养老金的对账单。新加坡自己的税法不在本文范围内。

搬到新加坡后,您何时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您通常在以下三者中最晚的那天成为加拿大非居民:您离开的那天、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那天,以及您成为新加坡居民的那天(CRA:离开加拿大)。如果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新加坡,现在要回去,那么即使家人晚些才跟来,您通常也在离开的那天成为非居民(S5-F1-C1 专题,第 1.23 段)。CRA 认为,在加拿大保留的住房、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抚养人,几乎总是重要联系,会大大增加您继续被认定为居民的可能(S5-F1-C1 专题,第 1.11 段)。完整的联系测试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请 CRA 给出意见请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如果加拿大和新加坡都认定您是居民怎么办?

只有新加坡依其自己的法律也认定您是居民时,才适用居民判定规则。第 IV(2) 条按以下顺序判定:

  1. 永久住所:您在有永久住所可供使用的国家为居民。
  2. 重要利益中心:两地都有住所时,个人和经济联系更密切的国家。
  3. 惯常居所:无法判定,或两地都没有住所时,您惯常居住的国家。
  4. 主管当局:如果您在两地都有或都没有惯常居所,由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决定。

如果居民判定规则把您判为新加坡居民,加拿大法律视您在一切方面都是加拿大非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5) 款)。CRA 表示,离开加拿大者适用的规则,包括财产视同出售,从那天起适用(S5-F1-C1 专题,第 1.38 段)。

外派新加坡两三年,足以在税务上离开加拿大吗?

定期外派可以结束加拿大居民身份,但决定因素不是时间长短,而是您的联系。有一个例外:如果您为联邦或省政府工作,无论您保留多少联系,加拿大法律通常视您在整个外派期间都是加拿大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1)(c) 款)。如果外派时间短,您又保留加拿大的住房,或家人留在加拿大,您往往仍是加拿大居民,要申报全球收入,并就新加坡税款申请抵免。协定增加了一点:如果您在两国都是居民,为回国而保留的加拿大住房仍算永久住所,问题就转为您的个人和经济联系在哪一国更密切。如果您按独立交易条件把加拿大住房租给无关联的租户,CRA 可能不把它算作重要联系,除非还有其他联系(S5-F1-C1 专题,第 1.12 段)。外派请见在国外工作几年,家人留在加拿大的情况请见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家人留在加拿大。

搬到新加坡的那一年,您要向加拿大缴什么税?

您要提交最终税表,申报截至离境日的全球收入,加拿大视您在当天按公平市价出售了大部分财产(CRA:财产处置)。加拿大不动产、RRSP、RRIF 和养老金不被视同出售。价值超过 $25,000 的财产要在 T1161 表上列明,并可用 T1244 表递延缴税,有时需要提供担保。表格和步骤请见离开加拿大;已归属和未归属的股票奖励请见股票期权和 RSU 的离境税。

您住在新加坡后,加拿大还能对您的收益征税吗?

能,分两种情况。只要您还持有,加拿大可以对加拿大不动产的收益,以及价值主要来自该不动产的股份或权益的收益征税(第 XIII(1) 条和第 XIII(3) 条)。对其他任何财产,协定通常把收益留给您居住的国家,但第 XIII(5) 条保留了加拿大依其自己法律征税的权利:只要您在出售前六年内的任何时候是加拿大居民。

加拿大法律本身只对非居民的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收益征税,例如加拿大不动产,以及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有一半以上价值来自加拿大不动产或资源财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税法》第 2(3) 款;第 248(1) 款)。所以六年规则只对这类财产有影响;普通经营公司的股份已在离境时被视为出售并征税,通常不会再次征税。上市股份,例如银行股,同样在您的离境日被征税;以后出售时,只有您和关联人士合计持有某一类股份的 25% 或以上,且这些股份的大部分价值来自加拿大不动产或资源时,才会征税。搬家后出售您的公司,请见搬到国外后出售加拿大公司。出售您原来的住房,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房子。

依加新税收协定,加拿大对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预扣 25%,除非协定降低税率(IC76-12R8,第 6 段)。第 X(2) 条规定,对实益所有人(实际有权获得股息的人),加拿大税款最高为股息总额的 15%,但须符合第二十一条。与许多较新的协定不同,这份协定没有为持有大量股份的公司设更低的税率。

第 XI(2) 条规定,如果新加坡对利息征税,加拿大对利息的税款最高为 15%。实际上,加拿大对独立交易方支付的利息不预扣,例如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法》第 212(1)(b) 款;IC76-12R8,第 32 段)。协定上限对关联人士支付的利息才有意义,例如您借给自己加拿大公司的贷款。

要享受协定税率,您需要向付款方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您是实益所有人、居住在新加坡且符合条件,通常使用 NR301 表。付款方如果错误地适用了较低税率,可能要为差额负责(IC76-12R8,第 12、19、20 段)。其他协定下的税率比较请见加拿大的非居民税率。

为什么协定税率可能取决于您汇入新加坡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限制协定的减免:如果新加坡只对汇入或在新加坡收到的那部分某类收入征税,加拿大的免税或优惠税率就只适用于那部分金额。CRA 表示,付款方在降低预扣税之前,必须先适用限制减免条款,并举例说明:没有汇到对方国家的股息,按 25% 预扣(IC76-12R8,第 57–59 段)。

所以在 NR301 表上申请 15% 的股息税率之前,请先确认新加坡如何对您的这笔收入征税,以及它是否汇入了新加坡。留在加拿大账户里的收入可能不符合条件。

加拿大会对您的 RRSP、RRIF、养老金、CPP 和 OAS 征多少税?

加拿大按 25% 的一般非居民税率预扣,因为协定没有给出优惠税率。第十七条规定,在一国产生的养老金和年金,仅由该国征税。协定没有定义养老金,所以由加拿大法律补充:RRSP、RRIF、注册养老金计划或其他退休计划的付款都算养老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加拿大服务局按国家列出的养老金税率表中没有新加坡,所以支付到新加坡的 CPP 和 OAS 适用其“所有其他国家”的税率 25%(加拿大服务局)。这笔预扣税通常就是您对该笔款项的最终加拿大税款(T4058)。OAS 是例外:新加坡不在 CRA 列出的可免申报国家之列,所以您每年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 T1136 表(OAS 收入申报表),否则 OAS 会在 7 月停发。这份申报表还会计算 OAS 追回税,即净全球收入超过年度门槛部分的 15%,在预扣税之外另行征收(T4155)。如果您的总收入不高,可以选择提交第 217 条税表,在该年度结束后 6 月 30 日 内提交,可能追回一部分税款,请见第 217 条税表。RRSP 应在搬家前还是搬家后取现,请见离开加拿大前还是后提取 RRSP。

您保留加拿大的房子并出租,加拿大对什么征税?

加拿大可以对加拿大不动产的租金征税(第六条),税率为租金总额的 25%。代您收租的加拿大代理人要预扣这笔税;如果是住在房子里的个人租户直接付租金给您,则不预扣,您必须自己缴付。应当预扣而没有预扣的付款方要对税款负责(《所得税法》第 215(1.2)、(1.3)、(6) 款)。您可以选择提交第 216 条税表,按租金净额缴税,多缴的退还;NR6 表则让代理人在年内按租金净额预扣(T4058)。保留在加拿大的住房还可能算作居住联系。步骤、表格和代理人规则请见非居民房东。

您在新加坡工作,加拿大雇主向您付薪:由哪个国家对这笔薪酬征税?

您成为新加坡居民后,在新加坡工作所得的报酬依第 XIV(1) 条仅在新加坡征税,即使由加拿大雇主支付。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加拿大可以征税。协定对短期停留的免税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项:当年在加拿大不超过 183 天;报酬由新加坡居民雇主支付;报酬不由加拿大的营业场所承担。加拿大雇主支付的报酬通常通不过第二项,所以即使只在加拿大工作几天,加拿大也可以征税。在新加坡公司支付或承担费用的借调中,结果取决于具体安排。

如果您仍是加拿大居民,例如外派期间保留了联系,加拿大对您的全部薪酬征税,并就新加坡的税款给予抵免。工资扣缴和远程工作请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如何避免双重征税?您每年要在加拿大申报什么?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抵免。您是加拿大居民期间,加拿大对来自新加坡的收入所缴的新加坡税给予抵免。您住在新加坡后,依协定由新加坡对来自加拿大的收入所缴的加拿大税给予抵免。

申报事项适用情形
含离境日期的最终税表离境当年
T1161 表和 T1244 表财产价值超过 $25,000,或要递延离境税
向每个付款方提交 NR301 表申请股息或关联方利息的协定税率
第 216 条税表可选,适用于出租加拿大房产
第 217 条税表可选,用于追回养老金、RRSP、RRIF、CPP 或 OAS 的预扣税
T1136 表,OAS 收入申报表每年领取 OAS 的年度,4 月 30 日截止
非居民税表在加拿大工作、在加拿大经营业务,或出售应税加拿大财产

离开加拿大后哪些年度需要报税,请见离开加拿大后每年都要报税吗;补报漏报的年度,请见非居民加拿大税表与补报。

示例

以下示例仅为说明,所有金额均以加元计。

银行业者带着已归属的 RSU 股份从多伦多搬到新加坡

一位银行业者在 3 月离开多伦多,行前卖掉了公寓,持有已归属 RSU 的股份,价值 C$150,000,成本 C$100,000。加拿大视这些股份在离境日以 C$150,000 出售,所以最终税表要申报 C$50,000 的资本收益。股份价值超过 T1161 表的门槛,所以要提交 T1161 表。收益的一半 C$25,000 要计税;即使按联邦最高税率,联邦税款也约为 C$8,250,低于担保门槛,所以这位银行业者可以用 T1244 表递延缴税,不必提供担保。

持有加拿大银行股票的前居民

一位住在新加坡的前居民持有 C$400,000 的加拿大银行股票,每年股息 C$16,000。如果有有效的 NR301 表,且符合第二十一条的条件,加拿大的税款最高为 15%,即 C$2,400。如果不符合条件,例如股息没有汇入新加坡,而新加坡只在汇入时才对其征税,付款方就预扣 25%,即 C$4,000。

在新加坡领取 RRIF 的退休人士

一位住在新加坡的退休人士每年从 RRIF 领取 C$40,000。协定没有给出优惠税率,所以加拿大每年预扣 25%,即 C$10,000。如果这位退休人士的全球收入不高,第 217 条税表可能退还这 C$10,000 中的一部分;测试条件请见第 217 条税表指南。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加新协定对加拿大向新加坡居民实益所有人所付股息征税的上限
第 X(2) 条,占股息总额的比例,受第 XXI 条(优惠限制)约束;所有持有人适用同一税率
15%加拿大财政部:加新协定(1976 年),第 X(2) 条
核对日期
加新协定对加拿大向新加坡居民所付利息征税的上限
第 XI(2) 条,占总额的比例,前提是该利息在新加坡须纳税;受第 XXI 条约束
15%加拿大财政部:加新协定(1976 年),第 XI(2) 条
核对日期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25,000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使上市股票类别或基金单位成为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股比例
上市股票或共同基金单位,只有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连同非独立交易关系人士)持有某一类别的此比例或以上,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及相关财产时,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25%CRA:T4058,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25%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超过收入门槛部分的 OAS 福利追回比例
未计入福利上限及非居民税表调整前的起始比例
15%加拿大服务局:OAS 养老金追回税
核对日期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6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预扣税率
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总额适用的一般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税率,经 CRA 批准的 NR6 表格可将预扣税基数改为净租金
25%CRA:T4144——选择按第 216 条报税的所得税指南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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