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退休或搬到葡萄牙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葡萄牙、從加拿大領取 CPP、OAS、RRIF、養老金或投資收入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葡萄牙的所得稅、居留許可和葡萄牙稅制
- 離開魁北克:Revenu Québec 的辦理步驟
- 離境稅計算詳解和第 217 條稅表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搬到葡萄牙後有什麼改變?
有,加拿大與葡萄牙有稅收協定,加拿大財政部把它列為生效中。當您離開並切斷居住聯繫,或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把您判為只是葡萄牙居民時,加拿大就不再把您當作居民課稅。此後,加拿大只對您的加拿大收入課稅,主要是在源頭預扣。協定為預扣設定了上限:
| 付給您在葡萄牙的加拿大收入 | 協定下的加拿大稅款 |
|---|---|
| OAS、CPP/QPP 養老金、其他定期養老金、不超過下文所述年度限額的 RRIF 付款 | 15%;提交 NR5 表後,當年總額中最先的 $12,000 免稅 |
| CPP/QPP 死亡撫恤金 | 25%,無豁免 |
| RRSP 一次性提取,或超過該年度限額的 RRIF 付款 | 25%,無協定上限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15% |
| 加拿大課稅的利息,主要來自關聯人士或您自己的公司 | 10% |
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持有金額很大的 RRSP 或 RRIF、擁有加拿大公司或出租房產,或從魁北克離開,情況就不簡單。請準備:搬家日期;配偶和受撫養人的搬家日期;證明您已成為葡萄牙稅務居民的文件;您離開當天所擁有財產及其價值的清單;養老金和 RRIF 對帳單;以及是否已有 NR5 表備案。
搬到葡萄牙後,加拿大什麼時候不再對我課稅?
您通常在以下三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天成為非居民:您離開的日子、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和受撫養人離開的日子、您成為葡萄牙居民的日子(CRA)。CRA 表示,最重要的測試是您是否切斷了重要居住聯繫: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伴侶,以及受撫養人(Folio S5-F1-C1)。聯繫是否已切斷,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如果您保留聯繫,依加拿大法律仍是加拿大居民,但依葡萄牙法律也是葡萄牙居民,則由協定第 4 條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按下列順序決定:
- 您在哪裡有可供自己使用的永久住所。
- 如果兩邊都有住所,看您個人關係和經濟關係較密切的地方(重要利益中心)。
- 如果仍無法判定,或兩邊都沒有住所,看您習慣居住的地方。
- 如果仍然相同,則看您是哪國國民。
- 如果您同時是兩國國民,或兩國都不是,由兩國稅務機關協商解決。
如果判定規則把您判給葡萄牙,加拿大法律視您不是加拿大居民(《所得稅法》第 250(5) 款),移居海外者規則自該時起適用。CRA 可能假定您不是葡萄牙的協定居民,除非您證明自己在葡萄牙有納稅義務(Folio S5-F1-C1),所以請保存葡萄牙居民身份和納稅的記錄。要請 CRA 提供意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適用什麼離境稅?我離開後加拿大還能對我的收益課稅嗎?
在您離開當天,加拿大視您已將大部分財產按公平市價出售,收益列入您的最後一年稅表(CRA)。加拿大不動產、RRSP、RRIF、TFSA 和養老金不在其列。如果您在離開前作為加拿大居民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則您最近一次抵達時已擁有的財產(或其後繼承的財產)也予以排除。如果您的財產總價值超過 $25,000,須在 T1161 表上列明;您可以用 T1244 表延後繳稅,須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之前選擇。T1161 表逾期,每天罰款 $25,最低 $100,最高 $2,500。計算、表格和期限見離開加拿大。
您離開後,協定賦予加拿大課稅權的項目:
- 加拿大不動產的收益,以及價值主要來自加拿大不動產的股份或合夥、信託權益的收益(第 13(1) 條和第 13(4) 條)。日後出售您在加拿大的住房或出租房產,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 其他財產的收益:如果您是加拿大國民,或在出售前曾做過十五年或更長時間的加拿大居民,而且在出售前五年內任何時候是加拿大居民(第 13(6) 條)。
其他收益只由葡萄牙課稅(第 13(5) 條)。加拿大只在其法律仍對非居民課稅的範圍內使用這些權利,就收益而言即應稅加拿大財產(《所得稅法》第 2(3) 款)。
如果加拿大在協定簽署前宣布的某種方式修改了前居民規則,協定的議定書(第 9 項)就以另一條規則取代第 13(6) 條;這裡引用的官方網頁都沒有說明這是否已經發生。如果您可能在離開後五年內出售財產,請把這條規則視為尚未確定,並在依賴任何一個版本之前先取得專業意見。
加拿大對付給我在葡萄牙的 CPP、OAS 和 RRIF 預扣多少稅?
對葡萄牙居民,Service Canada 列出 OAS 和 CPP/QPP 養老金的非居民稅率為 15%,CPP/QPP 死亡撫恤金為 25%(Service Canada)。沒有協定的話,稅率是 25%。
協定第 18(2) 條把加拿大對定期養老金付款的稅款上限定為以下兩者中較低者:
- 當年定期養老金付款總額中超過 $12,000 部分的 15%,以及
- 如果您是加拿大居民,您就這些付款應繳的稅款。
葡萄牙也可以對這些養老金課稅(第 18(1) 條)。根據第 22 條,葡萄牙從自己對同一收入的稅款中扣除加拿大稅款,上限為葡萄牙對該收入的稅款。
Service Canada 對來自加拿大的養老金中最先的 $12,000 適用免稅(死亡撫恤金除外),並表示須提交 NR5 表(Service Canada)。免稅額是全年的一個金額,涵蓋您所有的加拿大定期養老金,而不是每個付款方各一份。
RRIF 付款只有在年度界線內才算定期付款:該界線為 RRIF 最低提取額的兩倍與年初基金價值的 10% 兩者中較高者(《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超過該界線的付款,以及註冊養老金計劃的一次性提取,都不屬於定期付款。
為什麼要提交 NR5 表?一次性提取 RRSP 改按什麼預扣?
NR5 表讓付款方得知您的年度免稅額和較低稅率,這樣預扣就從正確的金額開始,而不是按全部付款額。CRA 要求在 10 月 1 日 之前,或在第一筆付款到期之前提交(NR5 表);Service Canada 說是 10 月 31 日之前。在較早的日期前寄出,就同時符合兩者。獲批後,較低的預扣從下一年 1 月開始,所以在此之前的付款,按全額預扣。除非您的收入有變化,批准的有效期為 五個稅務年度;開始領取新的養老金,須重新提交 NR5 表(Service Canada)。對於只申請協定免稅的葡萄牙居民,該表說明您沒有依第 217 條作出選擇,也無須提交加拿大稅表;Service Canada 說每年仍須提交稅表,所以請以您的批准函為準。如果您同時依第 217 條作出選擇,每個獲批年度都須在 6 月 30 日 之前提交稅表,而 CRA 不能處理逾期的稅表。如何申請,以及收入變化時怎麼辦,見降低境外加拿大養老金的預扣稅。
一次性提取 RRSP 不是定期養老金付款(第 5 條),所以協定上限不適用,加拿大預扣 25%。第 217 條稅表有時可以降低 RRSP 和養老金收入的稅款;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在離開前還是離開後提取,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
加拿大對付給我在葡萄牙的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加拿大公司付給葡萄牙居民個人的股息,加拿大最多可以按股息總額的 15% 課稅(第 10(2) 條),低於法定的 25%(《所得稅法》第 212 條)。協定把加拿大對利息的稅款上限定為 10%(第 11(2) 條)。依加拿大法律,付給非關聯方非居民的利息一般不預扣稅,除非是參與性債務利息(第 212(1)(b) 款),所以利息上限主要對關聯人士或您自己公司支付的利息有意義。
要享受協定稅率,您的銀行或券商需要知道您的非居民身份和協定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葡萄牙也以同樣方式抵免這筆加拿大稅款(第 22 條)。
加拿大與葡萄牙社會保障協定能幫助我保留 OAS 嗎?
它可以幫助您符合資格,但永遠不會提高金額。Service Canada 說,您通常要在加拿大居住滿 20 年,才能在加拿大境外繼續領取 OAS,而葡萄牙是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Service Canada)。協定可以合併您在兩國的居住期間或供款,以符合資格規則,但它「不會增加您的付款金額」。
Service Canada 說,如果您住在對加拿大養老金課徵的非居民稅低於 25% 的國家(葡萄牙列在其中),就不需要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Service Canada)。從國外申請 OAS 和 CPP,見從加拿大到國外退休。
搬到葡萄牙後,我每年要在加拿大申報什麼?
在您離開的那一年,您要提交最後一年稅表,第 1 頁寫明離境日期,需要時還要附 T1161 表(CRA)。之後視您的加拿大收入而定:
| 搬家後您的加拿大收入 | 通常適用的情況 |
|---|---|
| 僅有股息或利息 | 預扣稅一般就是最終的加拿大稅款 |
| 已獲批 NR5 表的養老金、OAS、CPP 或 RRIF | 僅享受協定免稅:NR5 表說明無須提交稅表,Service Canada 說每年都要提交,所以請以批准函為準;若依第 217 條作出選擇,則每年在 6 月 30 日 之前提交一次稅表;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NR5 表到期時須續期 |
| 沒有 NR5 表的養老金、OAS、CPP 或 RRIF | 預扣稅一般就是最終的加拿大稅款;超過協定上限預扣的稅款,可以在該稅款匯繳年度之後的 2 年 內,用 NR7-R 表申請退還 |
| 養老金或 RRSP 收入的預扣稅高於居民水平的稅款 | 您可以選擇提交第 217 條稅表 |
| 加拿大房產的租金 | 租金須預扣稅,並可提交第 216 條稅表;請見非居民房東 |
| 出售加拿大不動產 | 申報這筆出售;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
| 在加拿大賺取的就業或經營收入 | 非居民稅表 |
完整的測試標準見離開加拿大後每年都要報稅嗎。
舉例
所有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一對退休夫婦搬到葡萄牙
每位配偶領取 C$9,000 的 QPP、C$8,500 的 OAS 和 C$10,000 的 RRIF 最低提取額,各合計 C$27,500。他們在離開前賣掉蒙特婁(Montreal)的雙拼住宅,並在最後一年稅表上申報這項出售;加拿大不動產從來不屬於離境視同出售的範圍。從 NR5 表獲批後的次年 1 月起,每人最先的 C$12,000 免稅,其餘 C$15,500 最多適用 15%:當年每人不超過 C$2,325。如果加拿大居民就同一筆 C$27,500 要繳的稅更少,協定把加拿大的稅款上限定為那個較低的金額。沒有 NR5 表,就不會在源頭適用免稅:按 15% 對全部 C$27,500 預扣,每人約 C$4,125,如果付款方沒有適用協定稅率,還會更多;超過協定上限的部分,可在兩年內用 NR7-R 表申請退還。因為他們是從魁北克離開,所以還有 Revenu Québec 的辦理步驟。
同一對夫婦提現 C$100,000 的 RRSP
一次性提取不是定期養老金付款,所以 C$12,000 免稅額和協定上限都不適用。付款方預扣 25%,即 C$25,000。第 217 條稅表可能降低這筆稅款,取決於他們的其他加拿大收入。
在加拿大住了 12 年、早年在葡萄牙住了 10 年的退休人士
十二年的加拿大居住期,不足通常需要的 20 年,無法在國外保留 OAS。根據加拿大與葡萄牙協定,在您不另外符合資格時,加拿大把您 18 歲之後在葡萄牙居住的年數視為在加拿大居住,所以如果這 10 年葡萄牙年數都在 18 歲之後,這名退休人士可能能繼續在葡萄牙領取 OAS。OAS 金額仍按 12 個加拿大年數計算。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配偶或受撫養人,所以您的居民身份取決於聯繫或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或跨境稅務審查。
- 您持有股票、加密資產或私人公司,離境當天有很大收益:離開加拿大、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以及跨境稅務服務。
- 您要離開魁北克:離開魁北克省,以及兩份最後一年稅表所需的跨境稅務協助。
- 您擁有加拿大公司:離開加拿大時關閉或保留您的公司、搬到國外後從公司取得報酬,以及企業稅務服務。
- 您會出租自己在加拿大的住房:非居民房東。
- 您有金額很大的 RRSP,正在決定何時提取: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或在第一次提取前先做跨境稅務審查。
- 您有 NR5 表,但沒有每年提交加拿大稅表: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或跨境稅務協助。
- 您的養老金或 RRSP 被預扣過多稅款: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
- 您在過去某年離開,從未提交離境稅表:跨境稅務協助。
- 您要搬到別的地方:從加拿大搬到西班牙、從加拿大搬到法國。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葡萄牙居民的定期養老金、OAS 和 CPP 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8(2)(a) 條:超過年度免稅額的定期養老金給付總額的此比例,或居民稅率(如更低)(第 18(2)(b) 條);Service Canada 列出支付給葡萄牙的 OAS 及 CPP/QPP 養老金適用的此稅率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葡萄牙公約,第 18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加拿大不能課稅的年度定期養老金金額 第 18(2)(a) 條:加拿大對定期養老金給付所徵的稅,以當年總額中超過此金額部分的 15% 為上限;提交 NR5 表後,Service Canada 會對 OAS 和 CPP/QPP(死亡撫恤金除外)按此上限處理 | $12,000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葡萄牙公約,第 18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葡萄牙居民個人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0(2)(c) 條:以下情形以外的所有情況適用:葡萄牙公司控制至少 25% 的投票權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葡萄牙公約,第 10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葡萄牙居民的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1(2) 條:利息總額的此比例;僅在加拿大國內規則對該利息徵收預扣稅時才有影響 | 10%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葡萄牙公約,第 11 條 核對日期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每日金額 表格每逾期一天計收;即使無須提交稅表也適用。最低與最高金額另行列出。 | $25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低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低罰款。 | $1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最高金額 T1161 表逾期提交的最高罰款。 | $2,500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RRIF 年度付款可占年初價值的比例;在此範圍內仍屬定期養老金給付 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 s. 5,定期養老金給付的定義,para. (c):年度界線為 RRIF 最低金額的兩倍,與基金年初公平市價的這一比例,兩者取較高者 | 10% | Justice Laws:《所得稅公約解釋法》(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第 5 條 核對日期 |
| 申請減少預扣稅的 NR5 提交日期 CRA 也接受在首次支付到期前提交申請 | 10 月 1 日 | CRA:是否應選擇按第 217 條報稅 核對日期 |
| NR5 批准有效期 批准期間一律涵蓋五個稅務年度 | 五個稅務年度 | CRA:NR5 表五年有效行政政策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養老金稅率低於此比例時,豁免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Service Canada 表示,非居民就加拿大養老金所繳稅款較低時,無需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 25% | Service Canada:OAS 養老金回收稅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公約及議定書
- 加拿大財政部:現行有效的稅收協定
- CRA:《所得稅通函 S5-F1-C1:判定個人的居民身份》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50 條
- CRA:離開加拿大(移居者)
- 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 Service Canada:在境外領取的加拿大養老金的課稅
- Service Canada:OAS 養老金回收稅
- Service Canada:社會保障協定
- Service Canada:加拿大與葡萄牙社會保障協定
- CRA:NR5 表
- CRA:T4061,NR4 非居民預扣稅、匯繳與申報
- Justice Laws:《所得稅公約解釋法》(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第 5 條
- 司法部法律:《所得稅法》第 2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12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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