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搬到西班牙或到西班牙退休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西班牙、有加拿大養老金、RRIF、投資或房產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西班牙的稅法:西班牙居民身份、稅率、稅表和境外資產申報
- 離境稅的計算和表格詳解
- 西班牙簽證、社會保障承保和醫療
從加拿大搬到西班牙:適用什麼稅務規則?
您通常在以下三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天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您離開加拿大的日子、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及受撫養人離開的日子,以及您成為西班牙居民的日子(CRA)。在那一天,加拿大把您的大部分財產視同出售,您的最後一年稅表要申報收益。此後,加拿大只對加拿大來源收入課稅,並由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經其議定書修訂)限制加拿大能徵收的稅款。
| 搬家後的加拿大收入 | 協定下的加拿大稅款 |
|---|---|
| 定期養老金和 RRIF 付款 | 不超過 15%,或居民等同稅率(如果更低) |
| OAS 和 CPP 或 QPP 養老金 | 15%(加拿大政府稅率表) |
| RRSP 提取款項,以及超過定期限額的 RRIF 付款(見下文) | 加拿大的一般非居民稅率 25% |
| 投資組合股息 | 不超過 15% |
| 利息 | 非關聯方之間的利息免稅;其他利息不超過 10% |
| 加拿大不動產的租金和收益 | 完全在加拿大課稅 |
出現以下情況時,搬家就不再簡單:您保留加拿大住房、兩國都可能認定您是居民、您擁有私人公司或出租房產,或您將領取 RRIF 並要在定期付款和一次性提取之間選擇。請準備好您的離境日期、您在西班牙居住的證明、您在離境日擁有的財產清單及其價值,以及您預計搬家後會收到的所有加拿大收入憑證。
西班牙稅法(西班牙何時把您視為居民、稅率、稅表和境外資產申報)不在本頁範圍內。
我什麼時候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如果加拿大和西班牙都主張我是居民怎麼辦?
加拿大的居民身份測試看您的聯繫: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受撫養人,以及其他您保留的關聯。測試標準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要請 CRA 提供意見,請見 NR73 表。
如果兩國依各自的法律都把您視為居民,協定第 IV(2) 條按以下順序判定:
- 永久住所:您在哪裡有可供自己使用的永久住所,就是哪裡的居民。
- 重要利益中心:如果兩國都有住所,看您個人關係和經濟關係最密切的地方。
- 習慣居所:如果仍無法判定,或兩國都沒有住所,看您經常居住的地方。
- 國籍:如果您在兩國都經常居住或都不經常居住,看您是哪國國民。
- 協商解決:如果您同時是兩國國民或都不是,由兩國稅務機關決定。
當協定把您判為西班牙居民時,《所得稅法》第 250(5) 款視您不是加拿大居民。按第一項測試,一處配有家具、隨時可供您使用的加拿大住房可以算作您在加拿大的永久住所。
搬到西班牙的那一年,我要向加拿大繳什麼?
您在加拿大的最後一年稅表涵蓋截至離境日的收入,以及大部分財產按公平市價的視同出售,通常稱為離境稅(CRA)。加拿大不動產、RRSP、RRIF、TFSA 和養老金計劃不會被視同出售。如果您離開前在加拿大居住了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您成為居民時已擁有的財產,或此後繼承的財產,同樣不會被視同出售。如果您擁有的全部財產價值超過 $25,000,您要提交 T1161 表。您可以在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用 T1244 表選擇延後繳納離境稅;如果延後的聯邦稅款超過 $16,500,須提供擔保。表格和計算方法見離開加拿大。
您可以保留 TFSA:加拿大不對其投資收入或提取款項課稅,但您身為非居民時不能供款,供款額度也不再增加(CRA)。西班牙是否對它課稅,是西班牙法律的問題;請見離開加拿大後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我住在西班牙後,加拿大還能對我的收益課稅嗎?
對某些財產可以。根據協定第 XIII 條:
| 搬家後出售的財產 | 加拿大可以對收益課稅嗎? |
|---|---|
| 加拿大境內的不動產 | 可以,第 XIII(1) 條 |
| 財產主要是加拿大不動產的公司股份,或合夥企業、信託的權益(出租房產算在內;業務本身使用的場所不算) | 可以,第 XIII(3) 條 |
| 加拿大常設機構的營業財產 | 可以,第 XIII(2) 條 |
| 其他財產,例如上市股票或基金 | 只有西班牙可以課稅,第 XIII(4) 條,除非適用下面的前居民規則 |
前居民規則。如果您是加拿大國民,或曾在加拿大居住十五年或以上,並且在出售前五年內的任何時候是加拿大居民,第 XIII(5) 條保留加拿大依其本國法律對收益課稅的權利。加拿大法律只對非居民的應稅加拿大財產收益課稅,所以這條規則只對這類財產有影響,例如私人公司的股份,其價值過去大部分來自加拿大不動產,但出售時不是(CRA T4058)。
陷阱在於:協定第 XXIII 條規定的西班牙抵免,不適用於只依第 XIII(5) 條徵收的加拿大稅款(議定書)。在那五年內的出售,可能被兩國同時課稅,而協定不提供抵免;任何寬免都只能來自西班牙本國法律。
出售您以前的住房,請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住房。
加拿大對我在西班牙收到的加拿大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對付給西班牙居民、並為自己受益而持有股息的人,加拿大預扣的稅款不超過股息的 15%。只有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至少 10% 資本的公司,稅率才是 5%,所以個人適用較高的稅率。這些稅率來自議定書,它取代了原協定的數字。
非關聯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普通的銀行或債券利息,依加拿大法律一般免加拿大預扣稅(CRA T4058),議定書也予以豁免。與您有關聯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您自己的公司,上限為 10%。與使用財產或財產產出相關的利息,或按收入、利潤、現金流、商品價格或股息計算的利息,不在豁免之內。請告訴每家銀行、券商和付款方您現在住在西班牙,讓他們適用協定稅率;方法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各項協定的稅率見加拿大的非居民稅率。
加拿大會對我在西班牙領取的 RRIF、職業養老金和年金課多少稅?
對定期養老金付款,第 XVIII(2) 條把加拿大的稅款上限定為兩者中較低者:付款總額的 15%,以及您如果仍住在加拿大,就該年度定期養老金付款應繳的稅率。一次性領取的款項不受上限約束,須預扣 25%(CRA T4058)。
哪些付款算定期付款,由《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規定:
| 付款類型 | 是否定期? |
|---|---|
| 一般的職業養老金 | 是 |
| 註冊養老金計劃的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中的一期 | 否 |
| RRSP 到期前的提取 | 否 |
| 在一個曆年內,RRIF 付款不超過以下兩者中較高者:最低提取額的兩倍,以及年初 RRIF 價值的 10% | 是 |
| 超過該限額的 RRIF 付款 | 否 |
年金另有第 XVIII(3) 條的上限:不超過應稅部分的 15%,但退保或出售時一次性領取的款項和平均收入年金除外。
RRIF 限額是影響金額的關鍵:限額內的付款適用協定上限,超出的部分適用一般稅率,除非第 217 條稅表把它降低。要申請較低的居民等同稅率,或減少預扣,請見 NR5 表和第 217 條稅表。關於時機,請見離開前或後提現 RRSP和非居民把 RRSP 轉為 RRIF。
在西班牙領取的 CPP 和 OAS 呢?
加拿大政府列出的稅率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 OAS 和 CPP 或 QPP 養老金,加拿大稅款為 15%;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仍為 25%(公共養老金頁面)。第 217 條稅表可能退還其中一部分。
第 XVIII(4)(a) 條是從西班牙的角度寫的:只要加拿大不對加拿大社會保障養老金課稅,西班牙就不課稅。因為加拿大確實課稅,西班牙也可能課稅,然後適用第 XXIII 條的抵免。西班牙如何適用,是西班牙法律的問題。
因為加拿大對西班牙居民養老金的稅率低於 25%,通常不需要每年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OAS 回收稅);詳情見非居民稅表指南。
我保留加拿大住房並出租:加拿大對什麼課稅?
加拿大保留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課稅的權利(第 VI 條)。預設由租戶或代理人預扣租金總額的 25%;如果您選擇提交第 216 條稅表,則按淨租金課稅,多繳的部分可以退還(CRA T4058)。步驟見非居民房東。保留可供您使用的住房,也會影響居民身份的判定。
我在西班牙遠端為加拿大雇主或客戶工作:哪個國家對這筆報酬課稅?
您成為西班牙居民後,西班牙對您在西班牙期間工作所得的報酬課稅(第 XV(1) 條)。當加拿大雇主付薪水給您時,您在加拿大工作的日子,即使只是短期訪問,加拿大也可以課稅:協定的短期停留豁免只適用於非加拿大居民的雇主(第 XV(2) 條,已由議定書取代)。工資預扣和雇主方面的問題見從國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向加拿大客戶開發票,議定書刪除了協定中關於獨立勞務的條款。您的收費屬於第 VII 條的營業利潤:只有來自加拿大常設機構(即在加拿大的固定營業場所,例如辦公室)時,加拿大才可以課稅。GST/HST 和客戶預扣稅見搬到國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加拿大與西班牙之間如何避免雙重課稅?
兩國各自對協定允許對方課稅的收入,抵免對方的稅款(第 XXIII 條,已由議定書取代)。對西班牙居民,西班牙就加拿大養老金、股息、利息、租金和不動產收益所繳的加拿大稅款給予扣除,但以西班牙對該收入的稅款為限。當加拿大把您當作居民課稅時,加拿大對西班牙稅款也同樣處理,這在您搬家的那一年有影響。
有一個漏洞要注意:協定的西班牙抵免不涵蓋只依第 XIII(5) 條前居民規則徵收的加拿大稅款。西班牙本國法律是否提供任何寬免,是西班牙法律的問題。
搬到西班牙後,我每年要在加拿大申報什麼?
預扣稅一般就是您就養老金、股息和利息要繳的最終加拿大稅款(CRA T4058)。只有以下情況才需要提交稅表:
| 您的情況 | 要提交什麼 |
|---|---|
| 您出租加拿大房產,並選擇按淨租金課稅 | 第 216 條稅表 |
| 您想追回養老金、RRIF、RRSP、OAS 或 CPP 被預扣的部分稅款 | 第 217 條稅表,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 |
| 您領取 OAS | 通常不用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因為加拿大對西班牙居民的養老金稅率低於 25% |
| 您出售加拿大不動產或其他應稅加拿大財產 | 依第 116 條通知 CRA 並取得結清證明,否則買方會扣留部分售價;然後提交該年度的非居民稅表。請見買方扣留了您的出售款項 |
| 您在加拿大工作所得報酬 | 非居民稅表 |
舉例
這些舉例使用取整的、僅作說明的加元金額。
一對夫婦從卡加利退休到巴倫西亞
夫婦每人每月從年初價值 C$300,000 的 RRIF 領取,全年共 C$25,000。這低於年初價值的 10%,所以全部算定期付款。加拿大對每人預扣不超過 15%,最多 C$3,750。如果按加拿大居民稅率計算 C$25,000 的稅款更低,第 217 條稅表可能把加拿大的稅款降到那個水平。西班牙也可能對這些付款課稅;協定要求西班牙就加拿大稅款給予扣除,上限為西班牙對該收入的稅款。
一名退休人士搬家後提現 RRSP
一名渥太華的前居民一次性從 RRSP 提取 C$80,000。這不是定期付款,所以協定上限不適用,加拿大預扣 25%,即 C$20,000。第 217 條稅表可能把它降低,取決於當年其他收入。
一名溫哥華的前居民出售公寓
一名加拿大公民搬到馬德里,保留了一套作為出租用途購買、從未自住的公寓。兩年後公寓售出,收益為 C$200,000。因為公寓是加拿大不動產,加拿大依第 XIII(1) 條對收益課稅;不需要用第 XIII(5) 條的前居民規則。買方會扣留部分售價,直到 CRA 簽發結清證明。因為加拿大的稅款依據第 XIII(1) 條,協定的西班牙抵免涵蓋它,上限為西班牙對該收益的稅款。如果這套公寓曾是她的住房,改為出租屬於《所得稅法》第 45 條的視同出售,而主要居所免稅額會改變應稅收益;請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住房。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將在西班牙領取 RRIF、CPP 和 OAS:定期付款限額、第 217 條稅表和 OAS 回收稅互相影響;請透過跨境稅務協助一併規劃,並見從加拿大到國外退休。
- 您保留並出租加拿大住房:請見非居民房東;保留可供使用的住房也可能影響您的居民身份,所以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兩國都可能認定您是居民:請參照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和跨境稅務協助,逐步判定。
- 您擁有加拿大公司,或透過公司持有不動產:從西班牙經營公司可能改變公司的居民身份,而您從公司取錢的方式會改變加拿大的稅款。請見所有者搬到國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搬到國外後從自己的公司取酬和關閉或保留您的公司,並在離境或出售前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已經搬走,卻從未提交離境稅表、仍以居民身份報稅,或 CRA 正在詢問您的居民身份:請見離開加拿大後仍提交居民稅表和 CRA 居民身份問卷,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要搬到的是葡萄牙:請見從加拿大搬到葡萄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定期養老金給付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XVIII(2) 條:付款總額的此比例,或收款人作為加拿大居民就當年定期養老金給付應繳的稅率(如更低);一次性付款不包括在內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西班牙公約,第 XVIII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對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 OAS 及 CPP/QPP 養老金所徵的非居民稅 加拿大政府表格,西班牙一行:OAS 福利 15%,CPP 或 QPP 養老金 15%,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 25% | 15% | 加拿大政府: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時公共養老金的課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適用於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經 2014 年議定書第 5 條取代):實益擁有人不是持有至少 10% 資本的公司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西班牙議定書(2014 年)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XI(2) 條(經 2014 年議定書第 6 條取代):利息總額的此比例;非關聯方之間的利息依新的第 XI(7)(a) 條免稅,參與性利息除外(第 XI(8) 條) | 1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西班牙議定書(2014 年) 核對日期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適用較低股息稅率所需的資本持有比例 第 X(2)(a) 條(經 2014 年議定書第 5 條取代):直接持有;按資本而非投票權計算 | 1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西班牙議定書(2014 年)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合資格西班牙公司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X(2)(a) 條(經 2014 年議定書第 5 條取代):實益擁有人是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至少 10% 資本的公司 | 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西班牙議定書(2014 年) 核對日期 |
| RRIF 年度付款可占年初價值的比例;在此範圍內仍屬定期養老金給付 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 s. 5,定期養老金給付的定義,para. (c):年度界線為 RRIF 最低金額的兩倍,與基金年初公平市價的這一比例,兩者取較高者 | 10% | Justice Laws: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section 5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西班牙稅收協定中,加拿大對支付給西班牙居民的年金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XVIII(3) 條:在加拿大須課稅部分的此比例;不適用於因退保、取消、贖回或出售而一次性領取的款項,也不適用於所得平均年金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加拿大與西班牙公約,第 XVIII 條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養老金稅率低於此比例時,豁免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Service Canada 表示,非居民就加拿大養老金所繳稅款較低時,無需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 | 25% | Service Canada:OAS 養老金回收稅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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