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搬到澳洲工作、退休或與家人團聚的加拿大居民
- 在澳洲、持有加拿大養老金、RRSP、RRIF 或投資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澳洲如何對您、您的 RRSP 或退休金(superannuation)課稅
- 完整的離境稅表、T1161 表和延緩選擇
- 離開後出租或出售加拿大的住房
搬到澳洲後,加拿大什麼時候不再向我課稅?
加拿大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直到您成為非居民的那天為止。對大多數人來說,這天是以下三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個:您離開的日期、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和受撫養人離開的日期,以及您成為澳洲居民的日期(CRA:離開加拿大)。到那時,您必須已經切斷重要的居住聯繫:您的住房、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人(CRA 釋義 S5-F1-C1,¶1.10–1.11)。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可供自己使用的住房,或您的配偶或受撫養人留在加拿大,那麼即使您住在澳洲,一般仍是事實上的居民。租給無關係的獨立交易租客的住房,通常不算重要聯繫(¶1.12)。
過了這一天,加拿大只對加拿大來源的收入課稅,大多透過付款方預扣:
| 在澳洲向您支付的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的預扣稅 |
|---|---|
| 對照:沒有稅收協定時的預設稅率 | 25% |
| 養老金、年金和 RRIF 付款 | 最高 15% |
| RRSP 一次性提款 | 按協定的措辭,最高 15%(見下文) |
| OAS、CPP 和 QPP 福利 | 15%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15% |
| 無關聯(獨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 一般為零 |
| 關聯(非獨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 最高 10% |
| 加拿大房產的租金 | 租金總額的 25%,除非您另作選擇 |
資料來源:協定第 10、11 和 18 條(加拿大財政部)、Service Canada 的國家表,以及 CRA IC76-12R8。
哪些情況讓搬家不再簡單:在加拿大保留住房、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您擁有加拿大公司、RRSP 或非註冊投資組合金額很大,或搬家日期橫跨一份工作或一次房產出售。每一項都會改變您的居民身份何時結束,或離境稅表必須申報的內容。
需要準備的資料:搬家日期和澳洲簽證類別、加拿大住房的安排(出售、出租還是空置)、家人住在哪裡、搬家當天各項投資的價值清單,以及您所有的加拿大養老金、RRSP、RRIF、TFSA 和銀行帳戶。
您的居民身份確切何時結束,另有專門指南:您成為加拿大非居民的日期。
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如何判定居民身份?
只有兩國依各自的法律都把您視為居民時,才適用居民身份判定規則。首先,協定不把只就當地來源收入課稅的國家,視為您的居民國(第 4(2) 條)。如果澳洲只對您的澳洲來源收入課稅,例如部分臨時簽證的情況,您就不能以澳洲居民的身份適用判定規則或協定稅率;這就是簽證類別重要的原因。協定接著依次問兩個問題(第 4(3) 條):
- 永久住所。如果只有一個國家有供您使用的永久住所,您就只是該國的居民。
- 更緊密的個人和經濟聯繫。如果兩國都有您的永久住所,或兩國都沒有,您就是個人和經濟聯繫更緊密的那個國家的居民。
加拿大與澳洲的協定到此為止。與許多其他協定不同,它沒有慣常居所或公民身份這一步。
如果判定規則把您判為澳洲居民,《所得稅法》第 250(5) 條視您為所得稅意義上的加拿大非居民,並適用移居者規則(CRA:離開加拿大)。CRA 要求由您證明澳洲把您視為居民課稅(釋義 S5-F1-C1,¶1.43)。在加拿大仍供您使用的住房,會在第一個測試中讓加拿大繼續保有課稅權。
想取得 CRA 的意見,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搬到澳洲時,適用什麼離境稅?
在您成為非居民的那天,加拿大視您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了大部分財產,並按同一價值重新買回(CRA:財產處置)。累積的收益要填入您最後一份加拿大稅表。
視同出售不包括加拿大不動產、您透過加拿大常設機構繼續經營的業務的財產、RRSP、RRIF、TFSA、養老金計劃和部分其他註冊計劃。您最後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的財產,或之後繼承的財產,如果您離境時已在加拿大居住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也不包括在內。如果您的財產總價值超過 $25,000,還須提交 T1161 表(CRA:離開加拿大)。
最後一份稅表、T1161 表,以及用 T1244 表延後繳稅,請見離開加拿大。
協定選擇如何讓我在澳洲取得新的成本基礎?
協定第 13(6) 條允許您選擇,在澳洲視同您在成為澳洲居民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並重新取得該財產。這只適用於您離開加拿大後立即成為澳洲居民的情況,而且只適用於加拿大因視同出售而課過稅的財產;加拿大房地產和 RRSP 不在其內。這項選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加拿大已在離境時對這筆收益課稅。沒有這項選擇的話,同一筆收益在您日後出售時可能再被課稅一次。
這項選擇在澳洲依澳洲規則作出,所以協定文本沒有說明如何作出或何時作出。請保留您在 T1161 表和離境稅表上使用的價值;這些是您所選價值的證據。
在澳洲領取的養老金、RRIF 付款、CPP 和 OAS,加拿大預扣多少稅?
加拿大可以對在澳洲支付給您的養老金或年金課稅,但協定把稅款上限定為以下兩者中較低的:付款的 15%,或您作為加拿大居民就此繳的稅款(第 18(2) 條)。Service Canada 列明,付給澳洲居民的 OAS、CPP 和 QPP 養老金,以及 CPP 和 QPP 死亡撫恤金,稅率為 15%(Service Canada)。如果您的收入較高,部分 OAS 可能透過 OAS 追回稅被收回;Service Canada 表示,住在協定國可能使您免除這項稅款。
付款方一旦知道您住在澳洲,就按上限稅率預扣。「取較低者」的測試,只有在您的加拿大收入很少時,才能把稅款進一步降低。要追回超過您應繳的預扣稅款,有兩條途徑:一是第 217 條稅表,把養老金視同您是居民來課稅,請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二是 NR7-R 表,退還超過協定稅率預扣的第 XIII 部分稅,須在繳稅那年結束後 2 年 內提交(《所得稅法》第 227(6) 條)。事先用 NR5 表申請較低稅率,請見降低境外加拿大養老金的預扣稅。
搬到澳洲後,RRSP 一次性提款會怎樣?
加拿大與澳洲的協定說的是「養老金」,不是「定期養老金付款」,而且沒有給養老金下定義。依《所得稅公約解釋法》第 5 條,這類協定中的「養老金」是指根據 RRSP、RRIF、註冊養老金計劃或類似計劃支付的任何款項。照這樣理解,付給澳洲居民的 RRSP 一次性提款或大額 RRIF 付款,也適用 15% 的上限。
只對定期養老金付款設上限的協定,會讓一次性付款仍按完整的 25% 稅率預扣;加拿大與澳洲的協定措辭不同。預扣多少由計劃發行機構決定,所以提款前請與發行機構確認稅率,並提供您住在澳洲的證明。如果它預扣的超過協定允許的數額,多出的部分可以用 NR7-R 表申請退還。
要在搬家前還是搬家後提現,以及澳洲如何對提款課稅,是另外的問題:請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離開後繼續持有或增加 RRSP 或 TFSA,請見離開加拿大後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在澳洲領取的股息和利息,加拿大預扣多少稅?
支付給澳洲個人的加拿大股息,按 15% 課稅,而不是 25%(第 10(2) 條)。
大多數利息不需要協定:無關聯的付款方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加拿大不預扣稅,除非是參與式債務利息(《所得稅法》第 212(1)(b) 條;IC76-12R8,¶32)。關聯付款方的利息,例如您自己的加拿大公司或家庭成員支付的利息,上限為 10%(第 11(2) 條)。
要享受協定稅率,請告知銀行或券商您已搬家,並提供 NR301 表: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
加拿大與澳洲的社會保障協定,能幫我保住 OAS 嗎?
能,但幫的是領取資格,不是金額。老年保障金(OAS)在加拿大境外支付,通常需要在加拿大居住 20 年(Service Canada)。如果單靠加拿大的年數您不符合資格,協定允許加拿大把您 18 歲後在澳洲居住的年數,計為在加拿大居住。如果單靠您的 CPP 供款不夠,這些澳洲年數也會計入 CPP 資格(加拿大與澳洲協定)。
每個國家仍只按您在其本國計劃下的期間支付。更多的澳洲年數可以讓您在境外領取 OAS;但不會提高 OAS 的金額。
加拿大與澳洲之間的贍養費支付,由誰課稅?
依協定第 18(3) 條,在一國產生、支付給另一國居民的贍養費或其他撫養費,只在其產生的國家課稅。協定沒有說明款項在哪裡產生;一般解讀為付款人所在國,但文本並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款項產生在付款人所在國:
| 誰付款 | 協定結果(第 18(3) 條) |
|---|---|
| 加拿大的付款人,付給您在澳洲 | 協定把課稅權留給加拿大,而加拿大不課稅:對付給非居民的撫養費的預扣已被廢除(《所得稅法》第 212(1)(f) 條) |
| 您在澳洲,付給住在加拿大的前配偶 | 加拿大不能對收款人課稅;澳洲如何處理,是澳洲的問題 |
由於協定沒有明確來源地,在您依賴某項扣除或免稅之前,請先查證。
範例
所有金額以加元計,僅供說明。
一位護士搬到墨爾本
一位護士賣掉了她在哈利法克斯的公寓,運走了物品,並在 3 月搬到墨爾本,在加拿大沒有留下住房或家人。她持有 $120,000 的共同基金,買入價是 $90,000。加拿大視這些基金在她離境當天以 $120,000 出售,所以她的最後一份稅表要申報 $30,000 的資本利得。她的財產價值超過門檻,所以要提交 T1161 表。第 13(6) 條允許她按澳洲規則作出選擇,在澳洲視同她在成為當地居民前一刻,按當時的價值買入這些基金。
一位住在布里斯班的退休人士,從 RRIF 和 RRSP 提款
一位住在布里斯班的退休人士,每年從 RRIF 提取 $20,000。加拿大預扣 15%,即 $3,000。後來有一年,她還從 RRSP 一次性提取了 $80,000。由於協定沒有給養老金下定義,《所得稅公約解釋法》把 RRSP 提款視為養老金,因此適用 15% 的上限($12,000),而不是 25%($20,000)。預扣多少由計劃發行機構決定,所以她在提款前先書面確認了稅率。
一位有 14 年加拿大年數和 10 年澳洲年數的退休人士
一位男士在 18 歲後在加拿大居住了 14 年,然後在澳洲居住了 10 年。單靠加拿大的年數,他達不到在加拿大境外領取 OAS 所需的 20 年。依社會保障協定,他的澳洲年數可以計入這 20 年,所以只要符合其他條件,他就可能有資格在澳洲領取 OAS。金額仍按他的 14 個加拿大年數計算,加拿大從每筆付款中預扣 15%。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住房、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您可能仍是加拿大居民,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就成了全部的問題。請見您在境外工作、家人留在加拿大和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 您把加拿大的住房出租:非居民租金有自己的預扣和稅表。請見非居民房東。
- 您離開後出售加拿大的住房:請見離開加拿大後出售住房。
- 您已經搬走,但沒有提交離境稅表或 T1161 表:可能適用逾期提交的罰款。請見逾期離境表格和罰款和從境外提交離境年度稅表,或透過我們的跨境稅務服務處理補報。
- CRA 仍把您視為加拿大居民:請見CRA 仍認為您是居民。
- 您擁有一家加拿大公司:您離開後如何從公司取款,以及從澳洲經營公司是否使其居民身份轉移,都會改變兩邊的稅務。請見搬到境外後如何從您的公司取得收入和公司所有人搬到境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或透過我們的跨境稅務服務審核。
- 您持有大額投資組合或大額 RRSP:離境稅表、第 13(6) 條的選擇和提款計劃會在兩個國家之間相互影響,而一旦價值或稅率有誤,日後很難更正。請透過我們的跨境稅務服務審核。
- 您要搬到其他地方:請見其他國家的頁面,例如從加拿大搬到英國或從加拿大搬到美國。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中,來源國對養老金和年金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8(2) 條:養老金或年金的此比例,與來源國居民應繳的稅,兩者中較低者;Service Canada 對支付給澳洲居民的 OAS、CPP 和 QPP 列出相同稅率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第 18(2)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的股息預扣稅率,適用於合資格公司以外的所有情況 第 10(2)(b) 條:適用於個人;第 10(2)(a) 條的較低稅率適用於持有所需投票權的公司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第 10(2)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中,來源國對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1(2) 條,按總額計算;按加拿大本國法律,加拿大對大部分非關聯方之間的利息不預扣稅 | 1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第 11(2)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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