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因工作、教學、家庭或退休而搬到日本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日本、在加拿大仍有投資、養老金、住房或雇主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日本稅法:居民類別、稅率、日本稅表和日本自己的離境稅
- 離境稅計算、T1161 表和 T1244 表延期的詳解
- 出租加拿大住房詳解
從加拿大搬到日本:加拿大對什麼課稅
在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之前,加拿大對您的全球收入課稅。此後,加拿大只對加拿大來源收入課稅,主要透過預扣。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簽署,1999 年議定書修訂,已生效;加拿大也把它列在多邊公約之下,該公約可以增加反濫用和爭議解決規則)設定下列限制:
| 日本居民的加拿大收入 | 加拿大稅 |
|---|---|
| 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最高 15%(第 10 條) |
| 利息 | 最高 10%(第 11 條);非關聯方之間的一般利息,加拿大不預扣稅 |
| RRSP、RRIF、養老金、CPP、OAS | 沒有協定上限:25%,除非第 217 條稅表可降低 |
| 加拿大房產的租金 | 租金總額的 25%,或提交第 216 條稅表 |
| 加拿大不動產及其他產生於加拿大的財產的收益 | 加拿大可課稅(第 13 條) |
| 在日本工作所得的報酬 | 日本課稅;您在加拿大工作的日子,加拿大可課稅(第 15 條) |
如果配偶、子女或住房留在加拿大(這時兩國都可能主張您是居民,而且沒有自動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您擁有加拿大公司、持有 RRSP、RRIF 或養老金,或擁有價值超過 $25,000 的財產(現金和註冊計劃不計在內),搬家就不簡單。請準備:您的搬家日期;每位家人居住的地點;您的日本簽證和地址;離境當天的帳戶對帳單;以及您仍會收到的每一份加拿大憑證。
搬到日本後,我什麼時候不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
您通常在以下三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天成為非居民:您離開的日子、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和受撫養人離開的日子、您成為日本居民的日子(CRA)。CRA 把那一天視為您切斷居住聯繫的日期(Folio S5-F1-C1,第 1.22 段)。
留在加拿大的住房、配偶或伴侶,或受撫養人,幾乎都是重要聯繫(第 1.11 段)。保留其中一項,可能使您住在東京時仍是加拿大居民。聯繫如何權衡,見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要取得 NR73 意見,見請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日本稅法,包括日本何時視您為其居民,不在本頁範圍內。
如果加拿大和日本都視我為居民呢?
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沒有自動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第 4(2) 條規定,兩國稅務機關「應透過相互協商決定」雙重居民屬於哪一國的居民。議定書第 2 段說,雙方依下列順序適用:
- 您在哪個國家有可供使用的永久住所。
- 如果兩處都有,則是您的個人關係和經濟關係最密切的地方(重要利益中心)。
- 再看您在哪裡有習慣居所。
- 再看您的國籍。
要等到您向稅務機關提出案件(第 23(1) 條),程序才會開始;CRA 表示,這可能意味著向其主管當局服務(Competent Authority Services)提出請求(Folio 第 1.57 段)。在兩國當局達成一致之前,各國可以繼續視您為其居民。只有在您於兩國都保留聯繫時才會出現衝突;一旦加拿大的聯繫都已切斷,通常就沒有什麼需要解決的。
一旦協定使您成為日本居民,《所得稅法》第 250(5) 款視您不是加拿大居民,您與任何其他移居海外者一樣課稅(Folio 第 1.37 段和第 1.45 段)。
我離開去日本的那一年,要向加拿大繳什麼稅?
在您的居民最後一年稅表上,您要申報截至離境日的全球收入,並且大部分財產(例如股票和基金)視同按公平市價出售。加拿大不動產、RRSP、RRIF、TFSA 和養老金計劃不在其列(CRA)。如果您的財產價值超過 $25,000(現金、銀行存款和註冊計劃不計在內),即使您不提交稅表,T1161 表也須在您的稅表提交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每天罰款 $25(T1161 表;CRA)。您可以用 T1244 表選擇延後繳稅。稅表、表格和擔保規則見離開加拿大。
我住在日本後,加拿大還能對我的收益課稅嗎?
能。第 13(1) 條允許加拿大對加拿大境內不動產的收益課稅。第 13(4) 條允許加拿大對第 1 至 3 段未涵蓋的、「產生於」加拿大的其他財產的收益也課稅。協定沒有針對曾在加拿大居住過的人的特別規定,也沒有把主要擁有加拿大不動產的公司的股份視同不動產本身的規定。
加拿大只在其本國法律涵及您時才使用這個空間。非居民主要因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例如加拿大不動產或某些私人公司股份)而產生的收益,要繳加拿大稅(第 2(3) 款)。協定沒有界定收益「產生於」何處,所以搬家後出售加拿大不動產或私人公司股份之前,請先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加拿大對付給我在日本的股息和利息預扣多少稅?
加拿大股息的稅款上限為 15%。公司在付款方會計期間結束前的六個月內,持有付款方至少 25% 的投票股份,則適用 5%;這個較低稅率適用於公司,不適用於個人(第 10(2) 條)。
利息的稅款上限為 10%(第 11(2) 條)。根據第 212(1)(b) 款,只有在利息支付給關聯人士,或屬於參與性債務利息時,加拿大才對利息預扣稅,所以一般的銀行利息和債券利息不需繳加拿大稅。沒有提出協定申請時,付款方預扣 25%(T4058)。付款方要等到知道您住在日本,才會適用協定稅率。所有協定的稅率和表格,見加拿大非居民稅率。
加拿大對我在日本的 RRSP、RRIF、CPP 和 OAS 預扣多少稅(有第 18 條嗎)?
加拿大按一般稅率 25% 預扣,因為協定沒有養老金條款。第 18 條涵蓋政府服務的報酬,並排除養老金。協定沒有點名這些款項,所以按第 20 條作為其他收入處理:第 3 段允許收入產生地國家對其課稅,沒有稅率上限。
Service Canada 把日本列在「所有其他國家」,OAS、CPP 和 QPP 適用該稅率(Service Canada);CRA 指引查看協定或其第 XIII 部分計算器以取得養老金稅率(IC76-12R8)。
當您的總收入(包括來自日本的收入)不高時,第 217 條稅表可以降低這筆稅款(第 217 條);截止日期為 6 月 30 日。如果您領取 OAS,還必須在 4 月 30 日 前提交 OAS 收入申報表:日本不在 CRA 列出的免申報國家名單上,不提交的話,OAS 會在 7 月停發(CRA;Service Canada)。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非居民稅表,提現時機見離開加拿大前或後提現 RRSP。
我保留加拿大住房並出租:加拿大對什麼課稅?
加拿大對租金和日後的房屋收益課稅。收取租金的加拿大代理人預扣租金總額的 25%,如果沒有預扣就要承擔責任;個人租客如果直接付款給您、租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子,則不預扣,由您自己匯繳稅款(第 215 條)。無論哪種情況,您都可以改為依第 216 條提交稅表,按淨租金繳稅(T4058)。保留可供您使用的住房,也可能是居住聯繫,並且是雙重居民案件中的第一項測試。您日後出售時,買方可能保留部分價款,直到 CRA 發出清稅證明;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和非居民房東。
我在日本工作,但加拿大雇主仍付我薪水:哪個國家對這筆薪酬課稅?
您成為日本居民後,在日本工作所得的報酬由日本課稅;第 15(1) 條只允許加拿大對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課稅。第 15(2) 條只有在下列三項全部成立時,才阻止加拿大對您在加拿大工作的日子課稅:您在該曆年內在加拿大停留不超過 183 天、雇主不是加拿大居民、報酬不由加拿大的常設機構負擔。加拿大雇主不符合第二項,所以您在加拿大工作那幾天的報酬,仍由加拿大課稅。
工資扣繳、憑證和返回加拿大的行程,見從國外為加拿大雇主工作。定期外派,見在國外工作幾年。如果您是自僱人士並保留加拿大客戶,見搬到國外後的加拿大客戶。
加拿大與日本如何避免雙重課稅?
由居住國給予抵免。根據第 21(2) 條,日本對加拿大可課稅的收入所繳的加拿大稅款給予抵免,上限為日本對該收入的稅款。根據第 21(1) 條,在您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間,加拿大對日本收入所繳的日本稅款給予抵免,但須遵守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規則。
請保留每一份 NR4 憑證和加拿大預扣稅款的記錄;在日本申請抵免,取決於您能否證明已繳稅款。第 21(2) 條只對協定下「可在加拿大課稅」的收入所繳稅款給予抵免,所以超過協定稅率預扣的稅款,要向加拿大(付款方或 CRA)追回,不能透過日本的抵免。
搬家後我每年要在加拿大申報什麼?
如果您所有的加拿大收入都已正確預扣稅款,通常不需要申報,因為該稅款通常就是最終稅款(T4058)。出售應稅加拿大財產、在加拿大工作、就租金選擇第 216 條或就養老金選擇第 217 條,或 CRA 要求時,您才須提交稅表。見離開加拿大後每年都要報稅嗎;漏報年度的補報見以非居民身份提交加拿大稅表。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從哈利法克斯(Halifax)搬到大阪(Osaka)的教師
她在離開前出售公寓,並保留 C$20,000 的 TFSA 和 C$15,000 的銀行存款。兩者都不計入 T1161 的財產價值,所以不需要提交 T1161 表。她的銀行利息屬於非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所以加拿大不預扣稅。她的最後一年稅表申報截至離境日的全球收入。
妻子留在渥太華(Ottawa)的工程師
他在東京開始一份工作;他的妻子在渥太華的房子裡又住了兩年,然後才與他會合。
- 第 1 年:加拿大可能仍視他為居民(住房和配偶在加拿大)。如果日本也視他為居民,他可以依第 23 條請稅務機關解決;在此之前,兩國都可能把他當作居民課稅。這時就該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第 2 年:只要她仍留在加拿大,情況相同;第 21 條的抵免限制了雙重課稅。
- 第 3 年:她搬到日本,他們出售渥太華的房子,或按公平交易條件出租。他的離境日這時很可能是她離開的那一天,離境稅就在那天適用。如果房子空著、仍可供他們使用,它可能使他繼續是居民。
住在京都(Kyoto)、領取 RRIF 的退休人士
他每年從 RRIF 提取 C$30,000。由於協定沒有養老金稅率上限,RRIF 發行機構預扣 25%,即 C$7,500。如果他的全球總收入不高,第 217 條稅表可能追回其中一部分。
您的情況不同嗎?
- 配偶、子女或住房留在加拿大,或兩國都主張您是居民:見您在海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並在請稅務機關裁決之前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領取 RRSP、RRIF、養老金、CPP 或 OAS:把 25% 的預扣稅與第 217 條稅表比較,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保留加拿大住房:見非居民房東,並就租金和日後出售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擁有加拿大公司:見搬到國外後從公司取得報酬和所有者搬到國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的財產(現金和註冊計劃不計在內)價值超過 $25,000:見T1161 財產清單和離開加拿大。
- 您離開後漏報了稅表:見非居民稅表與補報。
- 您要搬到別的地方:見從加拿大搬到南韓。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來源國對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適用於所有其他情況 股息總額的此比例;第 10(2)(b) 條;適用於個人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合併本及 1999 年議定書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來源國對利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利息總額的此比例;第 11(2) 條。根據《所得稅法》第 212(1)(b) 款,非關聯方之間、且不屬參與性債務利息的加拿大利息,免繳第 XIII 部分稅 | 10%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合併本及 1999 年議定書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 25% | 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的財產公平市價申報門檻 離境時擁有的須申報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該表 | $25,000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T1161 表逾期報送罰款:每日金額 表格每逾期一天計收;即使無須提交稅表也適用。最低與最高金額另行列出。 | $25 | CRA:T1161 表,離開加拿大者的財產清單(2022 年版)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適用較低公司股息稅率所需的有投票權股份持有比例 在付款公司會計期間結束前緊接的六個月內一直持有;第 10(2)(a) 條 | 2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合併本及 1999 年議定書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來源國對支付給持有合資格投票權的公司的股息所徵稅款的上限 股息總額的此比例,適用於實益擁有人是公司,且在付款方會計期間結束前的六個月內一直持有付款方至少 25% 的有投票權股份時;第 10(2)(a) 條 | 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合併本及 1999 年議定書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日本稅收協定,1986 年合併本及 1999 年議定書
- 加拿大財政部:現行有效的稅收協定
- CRA:《所得稅通函 S5-F1-C1:判定個人的居民身份》
- 《所得稅法》第 250 條
- 《所得稅法》第 212 條
- 《所得稅法》第 2 條
- 《所得稅法》第 217 條
- 《所得稅法》第 215 條
- CRA:OAS 收入申報表(OASRI)
- 加拿大財政部:稅收協定與多邊公約(Multilateral Instrument)
- CRA:離開加拿大(移居者)
- CRA:移居者的財產處置
- CRA:T1161 表,加拿大離境者財產清單
- CRA:T4058,非居民與所得稅
- CRA:IC76-12R8,稅收協定下的第 XIII 部分稅稅率
- Service Canada:在境外領取的加拿大養老金的課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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