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搬到或到西班牙退休的加拿大居民
- 住在西班牙、持有加拿大养老金、RRIF、投资或房产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西班牙的税法:西班牙居民身份、税率、税表和境外资产申报
- 离境税的计算和表格详解
- 西班牙的签证、社会保障覆盖和医疗
从加拿大搬到西班牙:适用什么税务规则?
您通常在以下三者中最晚的那天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您离开加拿大的那天、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那天,以及您成为西班牙居民的那天(CRA)。当天加拿大视您出售了大部分财产,最终税表要申报收益。此后,加拿大只对加拿大来源收入征税,并受加西协定及其议定书的限制。
| 搬家后的加拿大收入 | 协定下加拿大的税款 |
|---|---|
| 定期养老金和 RRIF 款项 | 不超过 15%,如果居民等效税率更低,则按更低的算 |
| OAS 以及 CPP 或 QPP 养老金 | 15%(加拿大政府税率表) |
| RRSP 提款,以及超过定期限额的 RRIF 款项(见下文) | 加拿大的一般非居民税率,25% |
| 投资组合股息 | 不超过 15% |
| 利息 | 独立交易的利息免税;否则不超过 10% |
| 加拿大不动产的租金和收益 | 加拿大全额征税 |
如果您在加拿大保留住房、两国都可能认定您是居民、您拥有私人公司或出租房,或您将领取 RRIF 并要在定期付款和一次性提取之间选择,搬家就不简单。请准备:离境日期、西班牙居民身份的证明、您拥有的财产清单(含离境日当天的价值),以及您预计搬家后会收到的每一份加拿大收入凭单。
西班牙的税法(西班牙何时认定您为居民、税率、税表和境外资产申报)不在本文范围内。
我何时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如果加拿大和西班牙都认定我是居民怎么办?
加拿大的居民身份测试看您的联系:住房、配偶或受抚养人,以及您在加拿大保留的其他联系。测试内容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请 CRA 给出意见,请见 NR73 表。
如果两国依各自的法律都认定您是居民,协定第 IV(2) 条按以下顺序判定:
- 永久住所:您在有永久住所可供使用的国家为居民。
- 重要利益中心:两地都有住所时,个人和经济联系更密切的国家。
- 惯常居所:无法判定,或两地都没有住所时,您惯常居住的国家。
- 国籍:如果您在两地都惯常居住或都不惯常居住,则为您国籍所属的国家。
- 相互协商:如果您同时拥有两国国籍或都没有,由两地税务机关决定。
协定把您判为西班牙居民时,《所得税法》第 250(5) 款视您不是加拿大居民。按第一项测试,保留在加拿大、配有家具且随时可供您使用的住房,可以算作加拿大的永久住所。
搬到西班牙的那一年,我要向加拿大缴什么税?
您的加拿大最终税表涵盖截至离境日的收入,以及大部分财产按公平市价的视同出售,通常称为离境税(CRA)。加拿大不动产、RRSP、RRIF、TFSA 和养老金计划不被视同出售。如果您离开前在加拿大居住了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您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此后继承的财产,同样不被视同出售。如果您拥有的全部财产价值超过 $25,000,要提交 T1161 表。您可以在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用 T1244 表选择递延缴纳离境税;如果递延的联邦税款超过 $16,500,需要提供担保。表格和计算请见离开加拿大。
您可以保留 TFSA:加拿大不对其投资收入或提款征税,但您作为非居民不能供款,额度也不再增长(CRA)。西班牙是否对其征税是西班牙的问题;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我住在西班牙后,加拿大还能对我的收益征税吗?
能,对部分财产可以。依协定第 XIII 条:
| 搬家后出售的财产 | 加拿大能对收益征税吗? |
|---|---|
| 加拿大的不动产 | 能,第 XIII(1) 条 |
| 主要财产为加拿大不动产的公司的股份,或合伙企业、信托的权益(出租的房产算,业务自用的场所不算) | 能,第 XIII(3) 条 |
| 加拿大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 | 能,第 XIII(2) 条 |
| 其他财产,例如上市股票或基金 | 仅由西班牙征税,第 XIII(4) 条,除非适用下面的前居民规则 |
前居民规则。第 XIII(5) 条保留了加拿大依其自己法律对收益征税的权利,条件是您是加拿大国民,或在加拿大居住过十五年或以上,并且您在出售前五年内的任何时候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法律只对非居民的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收益征税,所以这条规则只对这类财产有影响,例如过去大部分价值来自加拿大不动产、但出售时已不是的私人公司股份(CRA T4058)。
陷阱在于:协定第 XXIII 条中西班牙的抵免,不适用于仅依第 XIII(5) 条征收的加拿大税款(议定书)。在这五年内出售,两国可能都征税,而且没有协定抵免;任何减免只能来自西班牙自己的法律。
出售您原来的住房,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房子。
加拿大对支付到西班牙的加拿大股息和利息预扣多少税?
对西班牙居民为自己利益持有的股息,加拿大预扣不超过 15%。只有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资本至少 10% 的公司,税率才是 5%,所以个人适用较高的税率。这些税率来自议定书,它取代了原协定的数字。
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普通的银行或债券利息,依加拿大法律通常免于加拿大预扣(CRA T4058),议定书也予以免税。与您非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例如您自己的公司,上限为 10%。与财产的使用或产出挂钩,或依收入、利润、现金流、商品价格或股息计算的利息,不在免税范围内。请告知每家银行、券商和付款方您现在住在西班牙,让他们适用协定税率;做法请见离开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各国协定的税率请见加拿大的非居民税率。
加拿大会对我在西班牙领取的 RRIF、单位养老金和年金征多少税?
对定期养老金付款,第 XVIII(2) 条把加拿大的税款限制在以下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付款总额的 15%,以及您若仍住在加拿大、对当年定期养老金付款适用的税率。一次性提取的款项不受上限约束,预扣 25%(CRA T4058)。
什么算定期付款,由《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规定:
| 付款 | 是否定期? |
|---|---|
| 普通的单位养老金 | 是 |
| 注册养老金计划的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分期款项 | 否 |
| RRSP 到期前的提款 | 否 |
| 一个日历年内的 RRIF 款项,不超过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年初 RRIF 价值的 10% 两者中较大的数额 | 是 |
| 超过该限额的 RRIF 款项 | 否 |
年金按第 XVIII(3) 条有自己的上限:不超过应税部分的 15%,但退保或出售时的一次性付款,以及收入平均年金除外。
RRIF 限额是决定钱多钱少的关键:限额内的款项适用协定上限,超出部分按一般税率预扣,除非第 217 条税表把税款降下来。要适用较低的居民等效税率,或要求降低预扣,请见 NR5 表和第 217 条税表。时机安排请见离开前还是后提取 RRSP和非居民把 RRSP 转为 RRIF。
支付到西班牙的 CPP 和 OAS 呢?
加拿大政府列出的,加拿大对支付给西班牙居民的 OAS 以及 CPP 或 QPP 养老金的税率为 15%;CPP 或 QPP 的死亡抚恤金仍为 25%(公共养老金页面)。第 217 条税表可能退回其中一部分。
第 XVIII(4)(a) 条是从西班牙的角度写的:西班牙不对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养老金征税,只要加拿大不征税。因为加拿大确实征税,西班牙也可以征税,这时适用第 XXIII 条下西班牙的抵免。西班牙如何适用,是西班牙的问题。
因为加拿大对西班牙居民的养老金税率低于 25%,通常不需要每年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OAS 追回税);详情请见非居民税表指南。
我保留加拿大的房子并出租,加拿大对什么征税?
加拿大保留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征税的权利(第 VI 条)。默认情况下,租户或代理人预扣租金总额的 25%;如果作出第 216 条选择,则按租金净额征税,多缴的可以退回(CRA T4058)。步骤请见非居民房东。随时可供您使用的住房,也可能在居民判定中被考虑。
我在西班牙为加拿大雇主或客户远程工作:由哪个国家对这笔报酬征税?
您成为西班牙居民后,您在西班牙工作所得的报酬由西班牙征税(第 XV(1) 条)。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即使是短期访问,只要由加拿大雇主支付,加拿大就可以征税:协定的短期停留免税只适用于非加拿大居民的雇主(第 XV(2) 条,已被议定书替换)。工资扣缴和雇主一方的规则请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如果您自雇并向加拿大客户开发票,议定书删除了协定中关于独立劳务的条款。您的费用属于第 VII 条下的营业利润:只有这些利润来自加拿大的常设机构,也就是在加拿大有固定营业场所(例如办公室)时,加拿大才能征税。GST/HST 和客户预扣请见搬到国外后的加拿大客户。
加拿大和西班牙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两国各自对对方依协定可以征税的收入所缴的税给予抵免(第 XXIII 条,已被议定书替换)。对西班牙居民,西班牙就加拿大养老金、股息、利息、租金和不动产收益所缴的加拿大税给予扣除,以西班牙对该收入的税款为限。加拿大在把您作为居民征税时,对西班牙的税款同样处理,这在您搬家的那一年有影响。
有一个缺口要留意:协定中西班牙的抵免,不涵盖仅依第 XIII(5) 条前居民规则征收的加拿大税款。西班牙自己的法律是否给予任何减免,是西班牙的问题。
搬到西班牙后,我每年要在加拿大申报什么?
对养老金、股息和利息,预扣税通常就是您的最终加拿大税款(CRA T4058)。只有以下情况需要提交税表:
| 情形 | 需要提交什么 |
|---|---|
| 您出租加拿大房产,并选择按租金净额纳税 | 第 216 条税表 |
| 您想追回部分已预扣的养老金、RRIF、RRSP、OAS 或 CPP 税款 | 第 217 条税表,6 月 30 日 截止 |
| 您领取 OAS | 通常不需要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因为加拿大对西班牙居民的养老金税率低于 25% |
| 您出售加拿大不动产或其他应税加拿大财产 | 依第 116 条通知 CRA 并取得清税证明,否则买方会扣留部分价款;然后提交该年度的非居民税表。请见买方扣留了您的售房款 |
| 您有在加拿大工作所得的报酬 | 非居民税表 |
示例
以下示例使用整数金额,仅为说明,以加元计。
一对夫妇从卡尔加里退休到瓦伦西亚
两位配偶各自每年从年初价值 C$300,000 的 RRIF 中按月领取共 C$25,000。这低于年初价值的 10%,所以全部算定期付款。加拿大对每人预扣不超过 15%,最多 C$3,750。如果按加拿大居民税率对 C$25,000 计算的税款更低,第 217 条税表可能把加拿大的税款降到那个水平。西班牙也可能对这些款项征税;协定要求西班牙对加拿大税款给予扣除,以西班牙对该收入的税款为限。
一位退休人士搬家后把 RRSP 取现
一位原渥太华居民一次性从 RRSP 提取 C$80,000。这不是定期付款,所以协定上限不适用,加拿大预扣 25%,即 C$20,000。第 217 条税表可能降低这个数额,具体取决于当年的其他收入。
一位原温哥华居民出售公寓
一位加拿大公民搬到马德里,保留了一套买来出租、从未自住的公寓。两年后公寓售出,收益 C$200,000。因为这套公寓是加拿大不动产,加拿大依第 XIII(1) 条对收益征税,不需要用第 XIII(5) 条的前居民规则。在加拿大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之前,买方会扣留部分价款。因为加拿大的税款依据第 XIII(1) 条,协定中西班牙的抵免涵盖它,以西班牙对该收益的税款为限。如果这套公寓曾是她的住所,改为出租就是《所得税法》第 45 条下的视同出售,主要住宅免税会改变应税收益;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房子。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将在西班牙领取 RRIF、CPP 和 OAS:定期限额、第 217 条税表和 OAS 追回税会相互影响;请与跨境税务协助一起整体规划,并请见从加拿大搬到国外退休。
- 您保留并出租加拿大的住房:请见非居民房东;随时可供您使用的住房也可能影响您的居民身份,所以请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两国都可能认定您是居民:请结合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和跨境税务协助来分析居民判定规则。
- 您拥有加拿大公司,或通过公司持有不动产:在西班牙经营公司可能改变公司的居民身份,您从公司取钱的方式也会改变加拿大的税款。请见公司所有人搬到国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搬到国外后从公司取酬和关闭还是保留公司,并在离开或出售之前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已经搬走,但没有提交离境税表、继续按居民身份报税,或 CRA 在询问您的居民身份:请见离开加拿大后仍提交居民税表和 CRA 居民身份问卷,并获得跨境税务协助。
- 您要搬去的是葡萄牙:请见从加拿大搬到葡萄牙。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西协定对加拿大向西班牙居民所付定期养老金征税的上限 第 XVIII(2) 条:占付款总额的比例,或收款人作为加拿大居民就当年定期养老金应缴的税率(如果更低);一次性付款不适用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加西协定,第 XVIII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对支付给西班牙居民的 OAS 和 CPP/QPP 养老金征收的非居民税 加拿大政府表格,西班牙一行:OAS 福利 15%,CPP 或 QPP 养老金 15%,CPP 或 QPP 遗属抚恤金 25% | 15% | 加拿大政府:住在加拿大境外时公共养老金的税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西协定对加拿大向西班牙居民所付股息征税的上限,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形 第 X(2)(b) 条(经 2014 年议定书第 5 条替换):实益所有人不是持有至少 10% 股本的公司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西协定议定书(2014 年) 核对日期 |
| 加西协定对加拿大向西班牙居民所付利息征税的上限 第 XI(2) 条(经 2014 年议定书第 6 条替换):占利息总额的比例;非关联方利息依新的第 XI(7)(a) 条免税,参与性利息除外(第 XI(8) 条) | 10% | 加拿大财政部:加西协定议定书(2014 年)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加西协定中适用较低股息税率的资本持股比例 第 X(2)(a) 条(经 2014 年议定书第 5 条替换):直接持有;按股本而非表决权计算 | 10% | 加拿大财政部:加西协定议定书(2014 年) 核对日期 |
| 加西协定对加拿大向合资格西班牙公司所付股息征税的上限 第 X(2)(a) 条(经 2014 年议定书第 5 条替换):实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付款公司至少 10% 股本的公司 | 5% | 加拿大财政部:加西协定议定书(2014 年) 核对日期 |
| RRIF 年初价值中,当年 RRIF 付款可达到且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的比例 《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定期养老金付款定义,(c) 段:年度线为 RRIF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基金年初公平市价的此比例两者中的较大者 | 10%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核对日期 |
| 加西协定对加拿大向西班牙居民所付年金征税的上限 第 XVIII(3) 条:占在加拿大须纳税部分的比例;退保、注销、赎回或出售时的一次性付款,以及收入平均年金不适用 | 15%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加西协定,第 XVIII 条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养老金税率低于此比例时,豁免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 加拿大服务局说明:加拿大养老金的非居民税率较低时,无需提交 OAS 收入申报表 | 25% | 加拿大服务局:OAS 养老金追回税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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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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