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為新美國公司選擇聯邦稅務身份的創辦人
- 有外國共同創辦人,或即將迎來投資人的公司
- 由所有者經營、正在比較分配利潤與保留利潤的課稅方式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現有企業的損益平衡計算和合理薪酬
- 可以持有 S 公司股份的完整名單,包括簽證持有人和信託
- 在 LLC 與公司之間選擇
- 各州 S 選擇的表格和期限
C 公司與 S 公司:有什麼區別?
在州法律下,C 公司和 S 公司是同一種公司;只有聯邦稅務身份不同。每家公司都是 C 公司,除非提交 2553 表(由一名高級職員簽署,並取得每位股東的同意,股份屬夫妻共有財產時還須配偶同意),並符合 S 公司的各項測試(IRS 2553 表填表說明)。LLC 也可以選擇 S 身份;見從第一天起就是 S 公司。
| C 公司 | S 公司 | |
|---|---|---|
| 誰為利潤繳稅 | 公司,聯邦稅率 21%(26 USC 11) | 股東在自己的稅表上繳稅,無論利潤是否分配(26 USC 1366) |
| 分配給所有者的利潤 | 股息對所有者再課一次稅,公司不能扣除(IRS) | 分配一般在所有者的股票基礎範圍內不再課稅(大致為投入的資金加上已對所有者課稅的利潤,減去虧損和分配)(26 USC 1368) |
| 在企業工作的所有者 | 合理薪金是可扣除的工資(26 USC 162(a)(1)) | 必須先支付合理薪金,才可以做其他分配(IRS) |
| 虧損 | 留在公司內 | 穿透至所有者,以基礎為限 |
| 合資格營業收入(QBI)扣除 | 不適用 | 所有者可以扣除其利潤份額的最多 20% |
| 創辦人出售股份時的第 1202 條收益排除 | 符合所有測試時可能適用 | 不適用 |
| 誰可以持有股份 | 任何人、任何人數、任何股份類別 | 有限制;見下一節 |
| 聯邦稅表 | 1120 表 | 1120-S 表,另為每位股東附一份 Schedule K-1(IRS) |
哪些情況使選擇不簡單:這個選擇很難撤回。S 身份一旦終止,公司一般在五個稅務年度內未經 IRS 同意不能再次選擇,而日後轉換的 C 公司可能要繳納內含收益稅(26 USC 1362(g);26 USC 1374)。外國共同創辦人、即將加入的投資人、想要不同經濟權利的創辦人,或有自己 S 公司規則的州,每一項都可能決定答案。
需要準備什麼:每位股東的姓名和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若適用夫妻財產法,還包括其配偶的資料)、是否有人將通過公司、信託或基金持有股份、融資計劃及投資人是誰、預計分配多少利潤與保留多少,以及公司將營業的各州。
小企業選 C 公司還是 S 公司:哪個合適?
是所有者和計劃先決定,然後才是稅務計算。
| 如果 | 那麼 |
|---|---|
| 有所有者是非居民外國人,或合夥企業、公司或基金將持有股份 | 不能選擇 S;公司維持 C 公司 |
| 您計劃向投資人出售優先股 | C 公司:S 選擇會在交割時終止,而 C 公司可保留第 1202 條排除的可能 |
| 創辦人想要不同的分配或清算權利 | C 公司:S 公司只允許一類股票 |
| 所有所有者都是美國公民或居民,有所有者在企業工作,且大部分利潤用於分配 | S 公司對這些利潤只課稅一次;損益平衡見 S 公司選擇何時划算 |
| 大部分利潤留在企業內用於發展 | C 公司對保留的利潤按 21% 課稅,並把所有者的稅延遲到分配時 |
| 預期早期有虧損,且所有者有其他收入 | S 公司把虧損穿透給所有者,以其基礎為限 |
誰不能選擇 S 公司身份?
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公司就不能成為 S 公司(26 USC 1361(b)):
- 股東超過 100 人。夫妻以及同一家庭的成員算作一位股東。
- 股東不是個人,例如合夥企業或公司。遺產、某些信託和一些免稅組織是允許的。
- 有非居民外國人股東。
- 有一類以上的股票。
- 某些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少數其他特殊公司。
這些測試每天都適用,不只在選擇之時。S 公司日後如果不符合其中一項,選擇在當天終止(1120-S 表填表說明)。如果違規是無意的,並在發現後的合理期間內補救,只要公司和每位股東同意所要求的調整,IRS 可以裁定選擇繼續有效(26 USC 1362(f))。簽證、信託和 LLC 所有者的情況,見誰可以持有 S 公司。
新創公司選 C 公司還是 S 公司:投資人帶來什麼改變?
發行優先股,或接納作為合夥企業或公司組織的基金成為股東,都會使公司無法成為 S 公司。有清算優先權或股息優先權的股份,在分配和清算所得上權利不同,構成第二類股票;而合夥企業或公司不是合資格股東(26 USC 1361(b))。並非每位投資人都不行:美國公民或居民按創辦人的條件購買普通股,是合資格股東。
如果 S 公司發行優先股,或接納這類基金作為股東,它在當天就變成 C 公司。該年度分為兩個短期稅務年度,一個是 S 公司,一個是 C 公司,而公司一般在五個稅務年度內不能重新選擇 S 身份(26 USC 1362)。設立步驟見為新創公司設立特拉華州 C 公司。
維持 C 公司還能保留第 1202 條排除的可能。對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並至少持有五年的合資格小企業股票(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若符合所有測試,最多可排除收益的 100%,以每家公司 $15,000,000 或基礎的十倍(以較大者為準)為上限(26 USC 1202)。該股票必須由 C 公司原始發行,並在幾乎整個持有期間仍是 C 公司,所以在公司是 S 公司期間發行的股份永遠不合資格。某些行業被排除在外,例如諮詢、法律、醫療、會計和金融服務。持有期分級、資產測試和其他條件,見創辦人和早期雇員的 QSBS。
什麼算第二類股票?
當所有已發行股份在分配和清算所得上權利完全相同時,公司只有一類股票。僅投票權不同不算,所以有表決權和無表決權的普通股是允許的(26 CFR 1.1361-1(l);26 USC 1361(c)(4))。
法規審查的是管轄性文件條款:章程、設立文件、細則、州法律,以及有關分配和清算的有約束力的協議。
- 一般合約和買賣協議,例如僱傭協議、租約或貸款,除非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一類股票規則,否則不計入(買賣協議、轉讓限制和贖回協議,還包括價格遠高於或遠低於公平市價的情況)。
- 不平等的分配本身並不構成第二類股票,只要管轄性文件條款給予相同的權利,但會根據事實產生稅務效果;見 S 公司的不按比例分配。
- 債務、期權和可轉換票據一般不屬於股票,而且直接債務有安全港。期權或認股權證如果幾乎肯定會被行使,且行使價遠低於股份價值,就算作第二類股票。可轉換票據如果運作如同這類期權,或實質上是為規避規則而發行的股權,也算(26 CFR 1.1361-1(l)(4))。
想要不同經濟權利的創辦人,例如其中一人享有優先回報或清算優先權,在 S 公司中無法做到。工作報酬可以通過薪金來區別。
非美國公民該選 C 公司還是 S 公司:外國共同創辦人有什麼影響?
非居民外國人不能持有 S 公司的股份,所以只要此人持有股票,公司就維持為 C 公司(26 USC 1361(b)(1)(C))。判斷標準是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而不是國籍:非居民外國人是指按稅法規則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居民的人(26 USC 7701(b))。綠卡持有人在稅務上是美國居民;簽證持有人只有通過在美天數測試後才是,而某些學生、教師和受訓人員在一段時間內不計入天數。配偶也計算在內:如果美國股東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國人,並依夫妻共有財產法(包括外國的婚姻財產法)對股份有當前權益,公司就不能成為 S 公司(26 CFR 1.1361-1(g))。有一項例外: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居民外國人,可以與該配偶依第 6013(g) 條共同選擇,就全球收入按美國居民課稅,這時就此測試視為居民(26 USC 6013(g);26 CFR 1.1361-1(g)(1)(ii))。對於援引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而按另一國居民課稅的居民,是否仍具資格,目前尚無定論;法規對該規則保留未定(26 CFR 1.1361-1(g)(2))。見誰可以持有 S 公司。
有外國所有者的 C 公司提交 1120 表。如果一位外國人在年內任何時候擁有至少 25% 的投票權或價值,凡是該年度與該所有者或其他關聯方有須申報的交易(例如貸款、租金、利息或費用),公司還須提交 5472 表(IRS 5472 表填表說明)。公司向非居民外國人所有者支付的股息,須預扣 30% 的美國預扣稅,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公司在支付時預扣,在 1042-S 表上申報該筆付款,如果沒有預扣,公司本身要承擔該稅款(IRS;26 USC 1461)。見外資 C 公司要提交什麼和有外國共同所有者的公司。
居民身份可以朝任一方向變化:
- 外國創辦人成為美國居民:一旦所有測試都符合,公司可以選擇之後某年度的 S 身份,但公司作為 C 公司期間升值的資產,可能帶來內含收益稅。見帶著您的美國公司移居美國。
- 不是美國公民的股東成為非居民外國人,例如離開美國或放棄綠卡後:S 選擇在非居民身份的第一天終止,這不一定是搬走的日期。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永遠不是非居民外國人,所以仍是合資格股東。
S 公司與 C 公司的稅務優勢:分配利潤時哪個成本較低?
S 公司對利潤只課稅一次,在所有者的稅表上;C 公司在以股息分配時課稅兩次。哪個成本較低,取決於所有者的稅率級距、工作所需的薪金、州稅,以及留在企業內的利潤有多少。
| 情形 | C 公司 | S 公司 |
|---|---|---|
| 所有者薪金 | 合理即可扣除;須繳工資稅 | 必須合理;須繳工資稅 |
| 每年分配的利潤 | 公司稅,然後股息稅;股息不須繳工資稅 | 所有者的所得稅僅一次;超出薪金的分配不須繳工資稅 |
| 保留用於再投資的利潤 | 僅公司稅,直至分配 | 所有者現在就要課稅,即使沒有現金 |
在 S 公司,如果所有者的薪金與所做的工作相比過低,IRS 可以把分配重新歸類為工資(IRS)。超出薪金的利潤可能符合合資格營業收入扣除;薪金本身不符合(IRS QBI 扣除)。對於諮詢、法律、醫療、會計或金融服務等服務性行業,扣除額在收入超過門檻後會減少並最終消失(26 USC 199A(d))。見 S 公司所有者的 QBI 扣除。
在 C 公司,扣除薪金後的利潤按 21% 課稅。合資格股息再按資本利得稅率課稅,最高為 20%(IRS Topic 404;Topic 409)。收入超過門檻時,可能還要繳納 3.8% 的淨投資收入稅(IRS)。公司如果保留的收益超出合理的業務需要,可能要繳納累積收益稅;見 C 公司所有者的股息。
早期虧損如何處理?
C 公司的虧損留在公司內:股東不能扣除(IRS)。較新的虧損結轉,抵銷公司之後的應稅收入,一般每年最多為該收入的 80%(26 USC 172)。如果在三年內,融資輪使持股 5% 或以上的股東的持股比例提高超過 50 個百分點,第 382 條還會限制每年可以使用多少之前的虧損(26 USC 382)。見新創公司的淨營業虧損。
S 公司的虧損穿透給其股東。每位股東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其股票基礎加上其借給公司的貸款;其餘部分結轉,直到基礎恢復(26 USC 1366(d))。所有者的稅表上還可能有進一步的限制;見企業虧損。
各州對 C 公司和 S 公司的處理相同嗎?
不相同。有些州需要自己的 S 選擇,有些州在公司層面對 S 公司課稅。四個例子:
| 地區 | 如何處理聯邦 S 公司 |
|---|---|
| 紐約州 | 不自動給予 S 身份:須提交 CT-6 表,除非投資收入超過聯邦總收入的 50%,此時選擇是強制的(紐約州稅務局) |
| 紐約市 | 沒有 S 選擇;S 公司繳納一般公司稅(紐約市財政局) |
| 新澤西州 | 公司登記為公司並提供聯邦 S 身份證明和股東管轄權同意書後,S 身份跟隨聯邦選擇;改選 C 身份則需要每位股東同意(新澤西州稅務處) |
| 加州 | S 公司就加州收入繳納 1.5%,C 公司則為 8.84%;兩者在第一個稅務年度之後,都要繳納 $800 的最低特許經營稅(FTB S;FTB C) |
其他州有自己的規定。各州的表格和期限,見州 S 公司選擇。
什麼時候必須選擇?日後可以更改嗎?
要從第一天起成為 S 公司,須在第一個稅務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又 15 天內提交 2553 表。對新公司而言,該年度從首次有股東、首次有資產或開始營業三者中最早的日期開始(IRS 2553 表填表說明)。錯過的話,公司該年度是 C 公司,除非適用逾期選擇的救濟。見從第一天起就是 S 公司和逾期 S 公司選擇的救濟。
| 日後變更 | 需要什麼 | 代價 |
|---|---|---|
| S 公司轉 C 公司 | 持有一半以上股份的股東同意撤銷;如果在稅務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又 15 天內作出,從該年度開始生效,否則從下一年度或其指定的較晚日期生效;或發生違反測試的事件,例如發行優先股 | 五個稅務年度內,未經 IRS 同意不能再次選擇 S 公司(26 USC 1362) |
| C 公司轉 S 公司 | 按時提交 2553 表,並取得每位股東的同意 | 如果在五年內出售,轉換時資產中已有的收益須繳納 21% 的內含收益稅(26 USC 1374);C 公司年度留存的收益,若連同大額被動收入,可能帶來額外的稅並終止選擇(1120-S 表填表說明);C 公司年度留存的利潤,在分配時仍按股息課稅,順序在 S 公司年度的利潤之後(26 USC 1368(c)) |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
把全部利潤分配出去的諮詢公司
一位美國所有者在支付所有者薪酬前的利潤為 $200,000。無論哪種情形,公司負擔的薪金工資稅部分相同,這裡不計。
- 作為 S 公司,所有者領取 $90,000 的薪金並繳納工資稅,$110,000 穿透到所有者的稅表,只按所有者自己的稅率課稅一次:以假設的 24% 計算,約 $26,400,尚未計入任何 QBI 扣除。
- 作為 C 公司,薪金相同,$110,000 要繳 21% 的公司稅 $23,100。再將剩餘的 $86,900 作為合資格股息分配,以假設的 15% 計算,再增加約 $13,000,合計約 $36,100。
哪個較低,取決於所有者的稅率級距、州稅,以及分配多少利潤。諮詢屬於特定服務業,所以收入較高時,其 QBI 扣除可能減少或消失,而且在第 1202 條排除中屬於被排除的行業。
計劃種子輪融資的軟體新創公司
兩位創辦人成立公司,預計第二年向基金出售優先股。他們從第一天起維持 C 公司。第二年融資完成時,沒有選擇可以失去。如果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測試,創辦人持有至少五年的股份的收益,在每家公司上限內可能全額排除。如果他們選擇了 S 公司,融資交割會使選擇在年中終止,而在 S 公司期間發行的股份永遠不會合資格。
兩位創辦人,其中一位住在巴西
兩位創辦人各持一半;其中一位住在巴西,是非居民外國人,並且沒有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
- 第 1 至 3 年:不能選擇 S 身份。公司提交 1120 表,而且因為有外國人擁有至少 25%,凡是該年度與她有須申報的交易(例如貸款或費用),都須附上 5472 表。支付給她的任何股息,都要由公司預扣 30% 的美國預扣稅:美國與巴西沒有所得稅稅收協定(IRS 稅收協定列表)。
- 第 4 年:她在春天搬到美國,按稅法規則成為居民。由於她在第 4 年早些時候是非居民,選擇不能涵蓋第 4 年。
- 第 5 年:如果公司按時提交 2553 表並符合所有測試,可以成為 S 公司。轉換時公司持有的資產可能要繳納內含收益稅,而第 1 至 4 年留存的利潤,在分配時仍按股息課稅,順序在 S 公司年度的利潤之後。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即將有投資人或基金加入:見新創公司的特拉華州 C 公司和新創公司稅務服務。
- 您已經是 S 公司,而投資人即將加入:見 S 公司轉為 C 公司,並取得公司稅務服務。
- 共同創辦人住在美國境外:見有外國共同所有者的公司,並取得跨境稅務服務。
- 創辦人住在國外:見非居民創辦人的特拉華州 C 公司,並取得跨境稅務服務。
- 創辦人想要不同的經濟權利或特殊股份條款:發行股份前,先查看 S 公司資格並取得公司稅務服務。
- 企業已經在運作,您正在考慮 S 身份:見 S 公司選擇何時划算。
- 您選擇 S 公司,需要為自己的薪金設立工資系統,並需要追蹤分配的帳簿:見 S 公司記帳,並取得記帳服務。
- 您是 C 公司,正在考慮轉換:見 C 公司轉為 S 公司。
- 您所在的州有自己的 S 公司規則:見州 S 公司選擇,並取得公司稅務服務。
- 您還沒有成立公司,LLC 是一個選項:見 LLC 還是 C 公司。
- 您持有專業執照:見專業 LLC 還是專業公司。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2553 表一般適用的選擇截止日 在選擇生效的稅務年度開始後提交;也允許在前一個稅務年度提交 | 2 個月又 15 天 | IRS:2553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 美國公司應稅收入適用的統一稅率;外國公司的有效關聯收入也適用同一稅率(1120-F 表填表說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營業收入扣除率 未計入個人及企業限制前,合資格營業收入可扣除的最高比例 | 20% 稅務年度 2026 | IRS:合資格營業收入扣除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五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1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較新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以及同一年度已計入的舊股票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2026 年之後開始按物價指數調整 | $1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使美國公司成為 5472 表申報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稅務年度內任何時候,由同一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投票權或股份價值。由一名外國人士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也按此類公司處理 | 25%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 30% | 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
| 大部分長期資本利得淨額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 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 15% 資本利得稅率檔最高額的部分;特殊類別收益可能適用不同稅率 | 20% | IRS:Topic 409,資本利得和損失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稅率 按淨投資收入與超過申報身份門檻的修訂後調整總收入兩者中較小者計算的稅率 | 3.8% | IRS:淨投資收入稅 核對日期 |
| 現行規則下,淨營業虧損可抵扣的應稅收入比例上限 2017 年之後淨營業虧損向後結轉,抵扣第 172 條所定義應稅收入時的一般額度;早期虧損及某些保險公司適用不同規則 | 80% | 《美國法典》:26 USC 172(a)(2) 核對日期 |
| 就第 382 條所有權變更計算的股東規模 「5% 股東」是指在測試期間內任何時候持有 5% 或以上股份的股東 | 5% | 《美國法典》:26 USC 382(k)(7) 核對日期 |
| 構成第 382 條所有權變更的持股增幅 相對於股東在測試期間(一般為 3 年)內的最低持股比例,增幅須超過這個數值 | 50 個百分點 | 《美國法典》:26 USC 382(g)(1)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強制選擇 S 公司稅務身份的投資收入占比 符合條件的聯邦 S 公司,如果投資收入超過該稅務年度聯邦總收入的這一比例,就會被視為已選擇紐約州 S 公司稅務身份 | 50%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廳:S 公司特許經營稅 核對日期 |
| 加州 S 公司稅率 對有加州來源收入的 S 公司徵收的稅 | 1.5%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S 公司 核對日期 |
| 加州 C 公司所得稅稅率 銀行及金融機構以外的 C 公司稅率 | 8.84%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C 公司 核對日期 |
| 加州最低特許經營稅 在加州成立、註冊或經營的 S 公司每年最低稅;新成立或新取得州內經營資格的 S 公司,其首個稅務年度可免繳 | $800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S 公司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美國法典:26 USC 1361,S 公司的定義
- 美國法典:26 USC 1362,選擇、撤銷和終止
- 26 CFR 1.1361-1,S 公司的定義(一類股票)
- IRS:2553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S 公司
- IRS:公司
- IRS:S 公司薪酬和醫療保險問題
- 美國法典:26 USC 11,公司稅率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合資格小企業股票
- 美國法典:26 USC 1366,向股東的穿透
- 美國法典:26 USC 1368,S 公司的分配
- 美國法典:26 USC 1374,內含收益稅
- 美國法典:26 USC 172,淨營業虧損扣除
- 美國法典:26 USC 199A,合資格營業收入
- IRS:特定收入的預扣稅
- 美國法典:26 USC 7701(b),居民外國人和非居民外國人
- 美國法典:26 USC 6013(g),視為居民的非居民配偶
- 美國法典:26 USC 1461,預扣稅款的責任
- IRS:美國所得稅稅收協定,A 至 Z
- 美國法典:26 USC 382,所有權變更後的損失限制
- 美國法典:26 USC 162(a)(1),合理薪金
- IRS:合資格營業收入扣除
- IRS:Topic 404,股息
- IRS:Topic 409,資本利得和損失
- IRS:淨投資收入稅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部:S 公司
- 紐約市財政局:一般公司稅
- 新澤西州稅務處:S 公司程序變更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S 公司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C 公司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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